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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法轮功邪教的极端化特征

作者:大弓 安华 · 2009-02-05 来源:凯风网
  极端化也是邪教的重要特征,一般邪教都不免有极端化的至上教主、极端化的思维模式、极端化的理论体系、极端化的控制手段、极端化的行为方式等特征。本文将“法轮功”与媒体广泛报道的国际国内众所周知的其它邪教进行比较,可以明显看出同样具有突出的极端化特征,尽管形式可能有所不同,但本质上还是同一的。

   一、“法轮功”有极端化的至上教主

  任何邪教都不免有一位人为的至上教主作为信徒膜拜的对象,并善于利用信徒的膜拜达到其不可告人的阴险目的。美国邪教“大卫教派”的教主大卫·考雷什生前便自称“活先知”。美国邪教“人民圣殿教”的教主吉姆·琼斯生前便自称“基督”复临。中国邪教“被立王”的教主吴扬明生前便自称“被立之王”。中国邪教“主神教”的教主刘家国生前也自称“主神”。可见,世界上邪教林林总总,但无一不神化教主,神化的目的无非是使教主拥有至上地位,受到邪教徒的膜拜,好从中渔利。

  “法轮功”邪教亦不例外,其神化教主的手法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自我神化,即李洪志的自我吹嘘,在其所著《洪吟》中自称是唐太宗、岳飞、康熙、释迦牟尼“转世”,是宇宙“主佛”;在其《北美巡回讲法》中吹嘘在“上一个地球传法”;在其亲笔所撰小传中称8岁“得上乘大法,具大神通”。另一方面是修炼者的人为神化,“法轮功”修炼者在膜拜李洪志的过程中,将其视为耶稣在世,对于反对神化李洪志的人,修炼者常说的一句话是:“耶稣当年下世传法,谁会认为他是神呢?”言下之意李洪志与当年下世传法的耶稣一样,反对神化李洪志的人都是凡胎肉眼,看不出其真神的本质。事实上在修炼者的心目中,李洪志早已不是普通常人,而是宇宙最高“主佛”。由此看来“法轮功”与其它邪教在拥有一位人为的神格化教主方面完全吻合,乃一丘之貉。

   二、“法轮功”有极端化的思维模式

  邪教思维缺乏色彩,只有黑白二色,非好即坏,不是拯救便是毁灭,绝对极端,无法选择。美国邪教“人民圣殿教”谎称世界将因核战争而毁灭,只有加入该教才能得到拯救。美国邪教“大卫教派”教主考雷什称世界将毁于战争,而他将作为战神清扫大地,带领信徒进入天堂。在这些邪教看来,世界不是因战争走向毁灭,就是因信仰得到救赎;对于信众来讲,除非投入其邪教怀抱,否则便死无葬身之地。

  这种将世界简单地划分为黑白两色,不是毁灭便是拯救的思维模式在“法轮功”邪教里也同样存在。“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在其《转法轮》、《洪吟》等书中公然宣称地球是个“烂苹果”,是宇宙的“垃圾站”,世界充满“人无善念”、“破坏传统”、“同性欲乱”、“兴赌兴毒”、“开放性乱”、“黑帮乱党”、“自主乱民”、“迷信科学”、“吹崇暴力”、“宗教邪变”等所谓“十恶”。他还声称地球会“爆炸”,世界要毁灭。在涂鸦社会的同时,他进一步在其《转法轮》等书籍中声称做人没有意义,“返本归真”才是目的,只有修炼“法轮功”才会“功成圆满佛道神”,“白日飞升”到“法轮世界”,享受无尽的荣华福贵。可见,“法轮功”与其它邪教在思维模式的极端化方面,也并无二致,同样缺乏色彩,只存在黑白两色,非好即坏,不是通过修炼“功成圆满佛道神”,便是“业大销毁”、“形神全灭”,根本缺乏多样选择性。

   三、“法轮功”有极端化的理论体系

  邪教各有其理论,但世界各种邪教的理论无一不具有极端化色彩。法国邪教“太阳圣殿教”教主茹雷自称“耶稣再生”,目的是建造一艘“诺亚方舟”,带领信徒投奔众神会聚之所天狼星。美国邪教“天堂之门”教主阿普尔怀特自称“弥赛亚(救世主)”,任务是带领信徒搭乘降落地球的海尔·波普慧星穿越星际,进入天国。中国邪教“实际神”教主赵维山自称“女基督”,目的是在“国度时代”开始“末世做工”,推翻“大红龙”的统治,建立“神的国度”。

  与上述邪教相比,“法轮功”邪教有过之而无不及。李洪志要求修炼者在修炼“法轮功”的过程中要将“名利情”等所谓常人社会的“执著”彻底去掉,认为这是达到“返本归真”、“功成圆满佛道神”目的的根本途径。至于“名利情”等所谓常人社会的“执著”究竟为何物,是否真能完全去掉,修炼者并不深入思考。其实只要是人,不管是常人或修炼人,“名利情”都不可能真正完全去掉,否则便不能称其为人了。李洪志说得这么绝对极端,其实有很深用意,既能逼修炼者钻入其精神枷锁,又能使自己金蝉脱壳,一举两得。他还要求修炼者“铲除邪恶”,“救度众生”,其实在李洪志眼中的“邪恶”便是中共及其政权。不能按照李洪志要求,就不能够“得道、圆满”;按照李洪志的要求做,就要违法犯罪,面临牢狱之灾。在这种对立的两极中,一般修炼者很难选择,内心因此产生焦灼与痛苦。可见,“法轮功”与其它邪教在其理论体系的极端化方面也同出一脉。

   四、“法轮功”有极端化的控制手段

  邪教精神控制不外乎是利用人们趋利避害心理,投以诱饵,施以威胁,利诱威逼,使之入彀。邪教精神控制较之一般控制具有超强控制力,其精神控制手段不一,但就极端化而言,则不约而同。日本邪教“奥姆真理教”采取“悬浮”、“传心术”、“冥想”、“潜修”、“药物致幻”等作为控制手段实施精神控制。美国邪教“人民圣殿教”采用“神迹”、“符咒”、“预言”、“隔离”、“灌输”等作为控制手段进行精神控制。中国邪教“灵灵教”则采用“说方言”、“唱灵歌”、“跳灵舞”等作为控制手段实施精神控制。

  与上述其它邪教相比较,“法轮功”邪教在这方面一点也不逊色,其所采取的精神控制手段五花八门,不一而足。有信息控制手段,譬如“学法”、“不二法门”等;有思维控制手段,譬如“思想业”、“破常人观念”、“悟先见后”等;有行为控制手段,譬如“讲真相”、“发正念”、“铲除邪恶”、“救度众生”、“除魔”、“去执著”等;有引诱性控制手段,譬如“真善忍”、“祛病健身”、“得道圆满”等;有恐吓性控制手段,譬如“附体”、“形神全灭”;有欺骗性控制手段,譬如“法身”和“法轮”保护等。“法轮功”就是利用这些林林总总、花样繁多的控制手段对修炼者实施其邪教的精神控制,将修炼者变为其精神奴隶,供其奴役。“法轮功”邪教精神控制手段的极端性促成了其对修炼者精神控制的超强性,使得修炼者常有极端行为,屡禁不止。

   五、“法轮功”有极端化的行为方式

  犹如恐怖主义,邪教极端行为深为世人所痛恨。邪教极端行为主要表现为两种方式:自杀或杀人。美国邪教“人民圣殿教”在圭亚那丛林制造900多名信徒集体服毒自杀惨案,乌干达邪教“恢复上帝十诫运动”在卡农古庄园制造600余名信徒集体自焚惨案,这些都是震惊世界的邪教自杀惨案。日本邪教“奥姆真理教”在东京地铁施放沙林毒气,造成12人当场死亡,5500人受到伤害的案件,则更是震动世界的邪教杀人案件。

  “法轮功”邪教也不例外,这两种极端行为都有。“1.23”北京天安门广场自焚案,当场烧死1人,烧伤4人,后来又有1人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这便是举世惊悚的“法轮功”邪教炮制的典型自杀惨案。“法轮功”邪教徒温玉萍、林春梅在陕西咸阳鸿宾旅社勒死素不相识的女服务员买新萍惨案便是“法轮功”杀人的典型案例。其实“法轮功”邪教令人发指的极端行为远不止这些,在“消业”名义下有病不治,在“度人”、“除魔”名义下的杀人,多少冤魂含恨九泉。“法轮功”邪教日益恐怖的极端行为昭示着其危害远胜于一般邪教。

  总之,“法轮功”邪教的极端化特征同样集中表现在其教主至上、思维模式、理论体系、控制手段、行为方式等方面,反映出其与世界其它邪教的同一邪恶本质。无论“法轮功”如何以“传统文化”、“神传文化”、“法轮佛法”等外衣掩饰,仍然难以掩盖其邪教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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