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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痴迷者诸多困惑及后果

作者:大 弓 · 2008-11-12 来源:凯风网
  由于“法轮功”内在的诸多逻辑矛盾,导致了“法轮功”修炼者普遍遇到了困惑,越是痴迷越是难以排解,本文仅就“法轮功”痴迷者的几多困惑略做分析。

   一是保护与否的矛盾。李洪志自称有无数“法身”,具备“非常大的神通力”,每个修炼者都能够得到他的“法身”保护。他甚至还讲了几个得到他“法身”保护的例子。他特别强调说:“我的法身一直要保护到你能够保护你自己为止”。然而,事实果真如此吗?非也。“法轮功”被中国政府依法取缔前,海南发生一起车祸事故,死者被李洪志认为“圆满”。且不说“圆满”的虚假,就说李洪志的“法身”为啥不保护这些修炼者免于车祸事故。另外,“法轮功”被中国政府依法取缔后,许多修炼者受李洪志煽动,因违法犯罪锒铛入狱,为什么依然得不到李洪志“法身”的保护呢?事实上,没有一个修炼者真正得到过李洪志“法身”的保护!许多修炼者本人也都困惑难解,虽绞尽脑汁,亦无法圆融。

   二是看病与否的矛盾。现实社会生活中,人有病之后如何处理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相信科学,求医问诊;另一种是敬奉迷信,求神拜仙。修炼者往往因追求祛病健身而走入“法轮功”,然而进入后却遭遇困惑,因为李洪志在《病业》中完全颠覆了现代医学,称病是一种“业力”即“病业”所致,“但人一有病就吃药,或采取各种方法去医治,那么实质上就是把病又压进身体里面去了,这样上一世干坏事留下的病业没有还成,那么这一世又会干一些不好的事伤害到别人,从而又会有新的病业出现,得各种病”。这以来,有病能否求医问诊就成了问题。李洪志还称修炼便是“消业”,“能从人生命的本源上给你清理”。使许多“法轮功”修炼者有病不肯求医问诊,然而拒医拒药,坚持修炼的结果却使得不少修炼者小病拖成大病,最终病入膏肓,不治身亡,教训惨痛。

   三是去情与否的矛盾。情被“法轮功”视为一种“执著”。而在“法轮功”话语中,“执著”有狭义与广义的区分。从狭义上讲,“执著”主要包括“名、利、情”。从广义上讲,“执著”包括了“一切常人心”。李洪志在《转法轮》中对于“去情”说得十分绝对:“这个情要是不断,你就修炼不了”。亲情、友情、爱情等各种情,按照李洪志的说法,都必须彻底去掉,这是必须过的一关。然而事实上对于修炼者最难过的关就是过情关。虎毒不食子,禽兽尚有情,人若无情,岂非禽兽不如?但是李洪志却不管这一切,尽管他自己亦未过得了情关,但却非要修炼者过。许多修炼者因此而陷入严重的身心矛盾:既要按照李洪志所说做,但却又割舍不下情亲,抓耳挠腮,去留两难。

   四是做好人与否的矛盾。做好人是许多修炼者修炼“法轮功”的原始动机,然而随着“法轮功”精神控制的加深,逐渐迷失了自我,对于什么才是做好人的标准弄不清楚,以至于最终甚至对于做人都不屑一顾。修炼者追求同化于抽象的“真、善、忍”玄说,而不肯遵守具体的道德与法律规范,以致于走上违背道德、违反法律的道路,最终不仅好人未做成,反而成为了道德的罪人、法律的罪人。对此,许多修炼者感到困惑、迷茫。甚至有些修炼者对李洪志所说“当人不是目的”深信不疑,为了追求“功成圆满佛道神”,不惜举火自焚,在迷失自我的道路上最终自我毁灭。这又是为什么?修炼者也感到困惑不解,心绪不宁。其实做人才是实在的,而做好人的前提必须遵守道德与法律,许多修炼者对于这些基本道理都搞不清,在“法轮功”的糊弄下,误入歧途,越走越远。

   五是守法与否的矛盾。对于是否应当守法,“法轮功”的说法自相矛盾。《法轮大法修炼者须知》中明确规定:“凡修炼法轮大法者,要严格遵守各自国家法纪,任何人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行为,都是法轮大法所不容许的。违反及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自己负责”。但在李洪志后来发表的一系列经文中,却再三要求修炼者“去掉一切常人执著”,“顶着压力”、“放下生死”走出来,为了“证实大法”,即使“被关押或为坚修大法而失去人的生命”,也在所不惜。“法轮功”话语中的所谓“压力”就是指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所谓“顶着”就是指与法律规定相对抗。为了迫使修炼者违法,李洪志还恶狠狠地威胁说:“得了法却不能证实法,还配当大法弟子吗?无论他们怎么在家里所谓的坚持学法炼功,都是被魔控制着,走向邪悟”。对于修炼者,究竟是应当守法呢,还是应当违法呢?违法便做不成好人,守法便会走向邪悟,于是便出现了两难选择,让修炼者心力憔悴。

   六是参政与否的矛盾。对于是否参与政治,“法轮功”的说法也存在自相矛盾。《修炼不是政治》中说:“修炼的人无须管人间的闲事,更不要参与政治斗争……也不投靠任何国内国外的政治势力”。但“法轮功”后来不仅抛出反共政治宣言《九评共产党》、《解体党文化》,而且还扶持建立“中国过渡政府”,煽动“三退”活动,这不是政治活动又是什么呢?纸包不住火,事实胜于雄辩。李洪志后来发表的许多经文和讲法中,反共政治言论连篇累牍,不绝于耳。“法轮功”参与反共政治活动已是不争的事实,许多“法轮功”修炼者对此也不乏微辞。伴随“法轮功”越来越深地参与反共政治活动,其性质也发生根本性变化,从一般邪教组织沦为反共政治组织,成为国际反华势力政治工具。修炼者对此如何抉择,也成头痛难题。“法轮功”群体因之而出现分化,势所必然。

   七是是否向内找的矛盾。尽管“法轮功”口口声声说什么修炼者与常人的最大区别在于遇到问题是否“向内找”,然而“法轮功”并没有真正做到这一点,事实证明,一旦出了问题,“法轮功”总是“向外求”。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这是“法轮功”多行不义,咎由自取。然而“法轮功”却将此归结为所谓“旧势力”的安排。其实在“法轮功”那里,“向内找”不过是欺骗性道具。为引诱修炼者,“法轮功”抛出了“真善忍”、“佛法神通”、“超常科学”、“青春永驻”、“祛病健身”、“三花聚顶”、“元婴初始”、“返本归真”、“白日飞升”等诸多诱饵,然而当这诸多美妙的许诺不能兑现时,修炼者却只能不断地自怨自责,绝不能向师父追讨,一句“向内找”便已将责任全部推给了修炼者自己。

   八是能否圆满的矛盾。“法轮功”对于“圆满”有诸多美妙描绘:“圆满”的方式以“白日飞升”为主,“圆满”的结果是成为“佛道神”,在金光灿灿的“法轮世界”中生活,想要什么有什么,想干什么干什么,永远不死,永远幸福。早在1996年8月,李洪志在《大曝光》中就说过:“目前一大批学员圆满和将要圆满了”。然而时至今日,李洪志所谓“圆满”者,不是死于暴疾(如封莉莉、李国栋),便是死于车祸(如海南8位修炼者),或者是“被关押”和死于非命,并未见一个修炼者通过所谓“更殊胜、更壮丽、更伟大”的“白日飞升”方式“圆满”的。尽管李洪志许诺“十年正法”期满之日便是“白日飞升”喜庆之日,但他却食言自肥,因为“十年正法”期满之日早已过去,却未见“白日飞升”的丝毫影踪。修炼者期盼“圆满”可谓归心似箭、望眼欲穿,有的人甚至采取极端方式,举火自焚以求早日“圆满”。然而多数修炼者苦苦等待却毫无结果,责任谁担?所谓“无求至得”之类谎言,早为李洪志金蝉脱壳创造了条件。既然修炼者“有求”,怎么能“圆满”?然而若真“无求”,又何必修炼?修炼者最终落入了“法轮功”预设的陷阱,自吞苦果。

  总之,“法轮功”修炼者深信不疑的“圆满”的预期目标未能实现,按照“向内找”要求,也只能自怨自责;修炼者按照“法轮功”要求对抗政府与法律,却未得到李洪志许诺的“法身”保护,只得自食苦果;修炼者欲同化“真善忍”做个好人,但却因为服从“法轮功”指令要“证实大法”,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修炼者欲通过修炼“祛病健身”,却因相信“法轮功”所谓的“消业论”,拒医拒药,有些人不仅病未好转,反而越加严重,最终病入膏肓,不治身亡;如此等等,不一而足。修炼者在“法轮功”种种谎言的欺骗下,不仅“功成圆满佛道神”的愿望不能够按期实现,而且还得违背本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并因此受到法律制裁,同时却又得不到李洪志许诺的“法身”保护。修炼者内有自责(在“向内找”的支配下,责怪自己修炼不够精进,未能满足“法轮功”提出的各种根本难以企及的要求,譬如“去情”等),外有压力(包括家庭、单位、社会、政府、法律施加的种种压力),身心始终处在各种矛盾的挤压之下(矛盾主要源自两大方面,一大方面的矛盾源自于自我不能满足“法轮功”各种难以企及的要求,另一大方面的矛盾源自于政府与法律对修炼“法轮功”的反对态度,前者造成自责心理,后者造成惧怕心理,结果便是一方面要求加强修炼,另一方面要求不准修炼,不修炼则不能“圆满”,修炼则会违法,于是必然造成修炼者的内心冲突与矛盾),心理承受力强,尚能承受,如若心理承受力不够强,则可能会出现精神崩溃的严重后果。倘若修炼者早些清醒,识破“法轮功”的愚人诡计,便能够摆脱这类身心矛盾,精神上获得解脱,心理上获得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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