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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谁迫害了“大法弟子”

作者:梦 溪 · 2008-11-10 来源:凯风网
  自被取缔以来,“法轮功”一直拿“迫害”说事,近期更是变本加厉,借所谓“大陆律师”的头衔编造“来信”,企图借尸还魂,来攻击中国政府。其实,只要看看“法轮功”带给大法弟子的是什么,就能知道究竟是谁在迫害大法弟子了。

   一、“法轮功”使大量弟子失去了宝贵生命

  大多数“法轮功”学员都是抱着祛病健身的良好愿望而步入“法轮功”的,然而,在李洪志“消业”论的诱导下,有很多大法弟子不再把病当成病,有病也不去寻医问药,相信李洪志说的“人生病的根本原因是‘业力’,常人有各种不好的心,就会得到一种黑色物质——‘业力’。人在以前做过坏事而产生‘业力’才造成有病或者磨难”(《转法轮》);“我们修炼人一旦身体出现哪个地方不舒服的时候,我告诉过大家,它不是病”(《法轮佛法在美国讲法》);“练功的人的功自动就在消灭病毒和业力”,“师傅可以给你消业”(《转法轮》)。

  如有的有病拒医拒药,贻误医治良机,把小病拖大,使重病发生了生命危险,沂水县的“法轮功”习练者刘锡英,在痴迷“法轮功”时,不仅自己坚信李洪志能消业治病,而且还引导丈夫相信。当其丈夫因为盘腿打坐盘折了腿时,要是她及时让丈夫去医院治疗,这种骨折外伤不会出现问题的,可是由于她坚信李洪志能给她丈夫“消业”,在丈夫由于腿伤感染导致中风的时候,硬是没有送丈夫去医院,最后导致其丈夫死亡。若是刘锡英不痴迷“法轮功”,若是刘锡英没有受到李洪志“消业”论的影响,善良的刘锡英决不会让年纪已长的丈夫盘腿修炼“法轮功”,她也不会把丈夫的痛苦看成是好事,更不会眼睁睁地看着丈夫死在自己的眼前。所以,是李洪志的“消业”论诱导她害死了她丈夫。

  而因为相信李洪志“消业论”,有病不医治导致生命危险的人何止李刘锡英的丈夫一人呢?

  1998年10月,58岁的李巧英身体不适,但拒绝丈夫去就医的建议,于2个月后死于脑血栓。死前两天,四肢瘫痪、不能说话,一直留着泪,后悔莫及。

  山西省太原市胡爱萍,身体始终不好,家人屡次劝她就医,但她一直拒绝看病吃药,在1999年昏倒在地,被家人送到医院。经诊断,胡爱萍得了结核性脑膜炎,于4月22日死亡。

  辽宁省大连市金融部门的离休干部孙希娴,身体多病,1999年5月31日,孙希娴感到身体不舒服,但他拒绝去医院就医。其丈夫跪下求他,仍坚决不去。6月1日早晨,孙希娴因救治不及时,离开了人世。

   二、 “法轮功”破坏了弟子原本完整的家庭

  家庭和谐、婚姻美满是人人向往的幸福,然而,“法轮功”修炼者却相信李洪志宣扬的:“谁是你真正的亲人哪?……一生一生的,每一生每一世你有多少父母,有多少妻子儿女、姐妹兄弟呀?……你都数不过来……哪个是真的……你真正的父母是在宇宙产生你那个地方,那儿才有你的父母。所以你真正的父母,正在那儿看着你,盼你回去你不回去,迷在这里,还觉得这里都是亲人”(《法轮佛法悉尼讲法》);“这个情要是不断,你就修炼不了”(《转法轮》);“修去名利情,圆满上苍穹”(《哄吟》)。

  有的大法弟子认为“人间没有真正的亲人,真正的亲人在天上”、“亲情是修炼的障碍、圆满的魔障”、“放弃名利情,圆满上苍穹”,因此不再珍惜人间亲情,不再尽家庭的责任和义务,抛弃夫妻爱、扔掉骨肉情,一心只想修炼,以致有的家庭破裂。如江苏的原“法轮功”练习者何群,为返回“天国世界”,把亲情也看淡了。在其因印制“法轮功”邪教传单搞违法活动,被逮捕时,他在看守所内,用绝食的方式来对抗法律。父母闻迅后,带着妻儿来规劝,当母亲跪在他面前,哭泣着要他替他们老两口、替年幼的孩子考虑时,他竟然没有丝毫怜悯……他倒是放下了情,而其年迈的父母在其被法院判处7年徒刑后,却替他担起了生活的重担、家中的债务、承受儿媳和孙女离他们而去的打击与伤害。

  天津市“法轮功”练习者李春香,一心追求“成佛”、“圆满”,对丈夫不闻不问,对子女漠不关心,与家人如同陌路,最后导致夫妻反目,家庭破裂。

  再如山东的原“法轮功”练习者李光莲,为了修炼“圆满”,丢弃幼小的孩子、漠视丈夫的情感,在外从事“法轮功”专职活动四年,使原本幸福的家走向了分裂。

  更有甚者有的习练者不认自己的亲生父母,把亲人看作是他们修炼路上的“魔”,有的为圆满除“魔”,竟然杀死自己的亲人。

  1999年3月20日,时年不满18岁的河北省承德市法轮功习练者李亭认为其父母是魔,为了“除魔”,在自家中残忍地杀害了他的亲生父母。

  2001年2月20日,深圳市龙岗区法轮功习练者魏志华因认清法轮功邪恶本质,发誓“不再做李洪志弟子”。包括魏志华的丈夫在内的10多名法轮功痴迷者,认为她是破坏“大法”的“魔”,竟惨无人道地将她捆绑并捂住口鼻,最终导致魏志华窒息死亡。

  2002年4月22日,黑龙江伊春美溪区的法轮功习练者关淑云受到法轮功歪理邪说的精神控制,实施所谓的“除魔”,当着几十名法轮功学员的面,亲手将自己不满9岁的女儿戴楠活活掐死。

  如果他们不痴迷“法轮功”,他们不会亲手葬送自己幸福的家庭,让自己的亲人承受无法愈合的伤痛。

   三、“法轮功”蛊惑弟子走上违法之路

  在“法轮功”传播初期,李洪志打着不参与政治、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幌子,吸引和蒙蔽了一批不明真相的人。

  他说:“凡修炼法轮大法者,要严格遵守各自国家法纪,任何人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行为,都是法轮大法的功德所不容许的……法轮大法学员,以修炼心性为本,绝对不干涉国家政治,更不得参与任何政治性活动。”(《法轮佛法大圆满法》)。

  然而,随着“法轮功”的发展演变,李洪志宣扬的法轮大法内容与政府的法律法规发生了正面冲突,并逐渐加深。例如,在中国,封建迷信活动是被国家的法律所不容许的,造成危害的,为首者要承担法律责任。刑法第300条、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第4款对“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致人死亡的”,“诈骗财物的”,“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都规定为违法犯罪行为,李洪志就变了对法律的态度。

  特别是其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邪教本质日渐暴露,引起人们的抵制与反对,有的新闻媒体对其进行了客观评论和依法监督,李洪志及“法轮功”组织对此无法容忍,撕下了“不违反法律”的虚伪面纱,策划、组织、指使“法轮功”人员非法聚集、围攻新闻单位、党政机关。

  李洪志说:“北京大法弟子采取了一种特殊的方法,叫那些人停止破坏大法,其实没有错……关键时我叫你们决裂人时,你们却不跟我走,每一次机会都不会再有”(《挖根》);“顶者压力走出来证实法的弟子是伟大的”《走向圆满》;“修炼是严肃的,考验中就是要淘汰去那些不真修的……能在考验中走出来的大法弟子都要圆满地离开”(《除恶》);“作为大法弟子,讲清真相这件事情是必须做的。这一点我再一次告诉大家,任何为其辩护、没走出来过的都是错的…….有人想在天安门广场等着……不是你发自你自己放下生死那个心内心走出来”(《在华盛顿DC国际法会上讲法》)。

  所以,部分大法弟子认为“走出去弘法”、“散发反动宣传品”等等是维护正义,不是违反法律、对抗政府。

  然而当大法弟子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时,李洪志却兑现不了让他们“圆满”的许诺,相反,李洪志在《二零零八年纽约法会讲法》答弟子问时说:“现在监狱中的弟子和你们不能相提并论,不是一回事,他们只是个人修练圆满,为什么在监狱里?那是因为他们在历史上给自己生命带来的留下的没还的债太多,所以造成的磨难就很大,该他在监狱里还债”。也就是说,那些对抗法律的精进分子,得到的不是“上层次、圆满”而是“罪大该在监狱还债”。

  所以,李洪志把大法弟子欺骗的一无所有,甚至连生命都搭上了,那么,事实面前,究竟谁是迫害大法弟子的凶手,那就是李洪志及其邪教“法轮功”。

  任何负责任的政府都不会纵容邪教的传播与存在。中国政府依法取缔邪教“法轮功”,坚持“团结教育挽救大多数受害者,依法打击少数顽固分子”的政策,使绝大多数“法轮功”习练者回归了社会,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

  那么,杜绝与抑制邪教侵害人们的身心、挽救被邪教欺骗的受害者,怎么会是“迫害”他人的“恶党邪灵”呢?

  所以,欲盖弥彰的“法轮功”,不管打着“大陆律师”还是什么“追查国际组织”的名义,企图捏造事实、诬陷栽赃来欺骗世人的阴谋都不会得逞的,因为其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邪教本性,决定了其失败结局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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