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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精神控制

作者:田 明 · 2008-09-10 来源:凯风网

  无论是与我身边熟悉的人们谈起法轮功练习者,还是与法轮功练习者的家人谈起其亲人的所作所为,哀其不幸的同时,我更加惊诧于这些法轮功练习者加入法轮功组织前后截然相反的为人处事和判若两人的巨大变化。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这种惊人的变化呢?其中究竟又发生了什么呢?在仔细寻思法轮功练习者自身原因的同时,当我把目光投向法轮功组织的时候,发现法轮功组织与世界上其他邪教组织一样也采取了精神控制的手段,并有过之而无不及。本文着重从法轮功精神控制的界定、诱因、手段、过程、表现、本质等五方面进行全面剖析,让人们认清法轮功的邪教本质。

  一、邪教精神控制的界定

  什么是精神控制呢?按照美国家庭基金会的定义,所谓精神控制,也称洗脑,就是团体或个人用一些非道德的操纵手段来说服某人按照操纵者的愿望改变自己,这种改变通常给被操纵者带来损害。

  精神控制是邪教活动的本质,也是邪教危害的最重要根源。邪教练习者在参加邪教活动后,人格和行为会发生许多突然的改变,例如,原来一个非常温和、活泼、兴趣的广泛的人,可能忽然变得激烈、冷漠、刻板,对现实的生活失去了兴趣,不再跟家人联系,并且可能中途辍学或者辞去工作。家人为这些家庭成员的突然变化感到震惊和担心,他们经常用这样的词汇形容这些参加了邪教团体的家庭成员“不再是原来的他了”、“变得冷漠”、“变得疏远了”、“变得像一个机器人了”、“行动好像被设计好了”、“程序化了”。邪教练习者的这种改变,正式邪教组织精心设计的结果,它的目的是把邪教练习者变成自己的工具和傀儡。

  二、邪教精神控制的诱因

  法轮功练习者的主体是华人,在中国是少数,在全球更是少数。可是,为什么就是他们进入了法轮功邪教组织而另外的人没有进去呢?这需要从法轮功精神控制的诱因说起,一方面是法轮功邪教组织具有实施精神控制的主观恶意目的,另一方面是法轮功练习者自身存在遭受邪教精神控制的客观条件,两者结合导致了法轮功邪教组织精神控制的得逞。

  1、法轮功邪教组织具有实施精神控制的主观恶意目的。实践证明,邪教教主创立邪教组织的目的不外乎经济的——聚敛钱财、社会性的——聚集势力、政治性的——夺取政权,他们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通过对练习者的控制达到对财富和社会的控制,而对练习者的控制最便捷最有效的方式往往是对思想的控制。所以,精神控制是中外邪教惯用的伎俩,法轮功邪教组织也毫不例外。法轮功教主李洪志为了实现自己有钱、有势、有权的罪恶目的,只有利用种种欺骗的手段对法轮功练习者实行严格的精神控制,将练习者的思想引入误区,使他们形成畸形的社会需求和扭曲的价值观念。所以,李洪志精心设计了实行精神控制的条件:

  一是隐藏自己创立法轮功组织的真实意图,使练习者意识不到存在着一个控制和改变自己的计划。他打着“做好人”的金字招牌,挂着“真善忍”的贞洁牌坊,将种种私欲和仇恨隐藏其中,使练习者为了自己一厢情愿的所谓好处捐献金钱、放弃工作、越来越狂热,但觉得这一切都很正常,是自己自然而然变化的。

  二是悄悄控制练习者的时间和生理环境(人际接触和信息)。通过讲法、经文、制度等一系列要求、邪说和办班、会功、弘法、护法、切磋、群体练功等活动在不知不觉中实现对练习者个体时间的占用和环境的控制。

  三是让练习者产生一种无能感、恐惧和依赖性。李洪志提出圆满这个可望不可及的美妙前景,并对其进行绘声绘色的种种描述,吸引练习者只有参加法轮功组织的活动才能达到。他既贬低现实生活,诬蔑人类社会,又夸大美好前景,诱使练习者产生罪孽感,逐渐产生一种无能感和依赖性。

  四是大力压制练习者个性化的行为与态度。李洪志随时随地要求练习者一切思想要合符法轮功。所有一切,上有李洪志理论上的提倡,下有练习者间的相互评价和监督,因而具有强大的力量。练习者很快就认识到,进入法轮功组织就要抛弃过去的自己,重新做人,而且要自觉,要快。

  五是以系统的歪理邪说向练习者灌输新的行为与态度。练习者进入法轮功组织以后,逐渐按照歪理邪说开始解释、要求和塑造自己的言行举止,其他练习者的尊重和肯定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得到肯定,就认为具有最大价值;个人看法受到鄙夷或者漠视,就唯恐弃之不及。开法会、交流切磋等形式就是为这服务的。经过一段时间,一个新人诞生了,就成为了李洪志的留声机和传声筒。

  六是向练习者提出一套在逻辑上循环论证的理论。在法轮功组织中,个人是渺小的,组织总是崇高的,外部世界总是肮脏的、邪恶的。练习者长期处于这种氛围中,别人用这套逻辑对待他,他也理直气壮这样对待别人。最后,这种思维方式成了根深蒂固的思维定势,很难认识到,也很难走出来了。

  实际情况也已经一再表明,通过精神控制,李洪志向练习者兜售精神垃圾赚取了巨额的钱财,牢牢地控制练习者聚集势力上演危害社会的闹剧,一再以人多势众欲谋求在中国社会的政治地位。同时,对于这些主观恶意的目的,李洪志采取一系列欺骗性的说法进行掩盖、辩解和包装,让法轮功练习者信以为真,直至上当受骗。所以,法轮功邪教组织实施精神控制的主观恶意目的实际上是教主李洪志主观恶意目的的体现。

  2、法轮功练习者自身存在遭受邪教精神控制的客观条件。相对而言,法轮功练习者遭受邪教的精神控制就显得可怜和被动,因为他们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成为了邪教下手的直接原因。也正是因为如此,则凸现了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毫无人性和惨无人道。西班牙著名反邪教专家佩佩·罗德里格斯指出,一个人之所以会成为邪教的俘虏,必定是同时具备了四个条件:一是有某种信仰和崇拜的天性;二是由于生活和工作中遇到暂时或长时间悬而未决的困难,正处在必须解决而无法解决的时刻,这种压力已超越了个人所能承受的能力;三是邪教教徒或游说者(不管是否是受害者的熟人)以适当的方式加以说服;四是教派提出的宗旨能满足当事人的需要、利益和想法。这些条件当中缺了任何一条,人们被邪教俘虏的可能性都会大减,直至变为零。纵观法轮功练习者这个群体,有关专家曾经对法轮功练习者的人生经历和现实处境做过深入调查,归纳出他们走进法轮功有十种原因:①体弱多病;②精神空虚;③生活困难;④相信鬼神;⑤怀才不遇;⑥迷恋气功;⑦个性偏执;⑧单纯善良;⑨经历坎坷;⑩对社会不满。从中不难看出,法轮功练习者的各种类型都基本上囊括在了罗德里格斯所说的这四个条件之中。他们大都或多或少地经过一些人生的苦难、曲折、坎坷,或者正处于各种困境中,情感和心理上大多都有一些创伤,情感弱势比较明显。正是在这种情感弱势得不到平衡的煎熬中,法轮功歪理邪说对人的过去、现在和将来进行荒诞的描述,简直就是给练习者当前的现实困境“分析了原因”、“提供了方法”、“指明了出路”,这无疑极大地迎合了他们心理、情感、利益等多方面的需求。也正是因为如此,他们才相信了法轮功的宣传和说教,进入法轮功邪教组织遭受了精神控制。

  所以,法轮功组织和练习者在各取所需的情况下,练习者相信了邪教,教主开拓了市场,二者迅速结合导致了法轮功精神控制的得逞。

  三、法轮功精神控制的手段

  在诱因的作用下,练习者走进了法轮功邪教组织,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开始使用种种手段对练习者实施精神控制,直至彻底改变他们,成为为李洪志的利益而打拼的驯服的工具。实践证明,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采用了如下几种精神控制手段:

  1、教主崇拜。所有邪教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对现世活生生的教主进行神化和崇拜,这就是教主崇拜。邪教法轮功通过捏造李洪志是释迦牟尼、李世民等转世的奇迹和神话,利用电脑技术伪造李洪志的所谓“佛体”画像等手段,在一系列歪理邪说中把李洪志打扮成为无所不知、无所不能、包容古今、通达神灵的全智全能的“神”,在“讲法”时以虚张声势的仪式和神秘莫测的气氛来渲染他具有渊博的知识、无限的威力、强大的功能和超凡的使命。一方面通过自我标榜等手段,以现世虚伪的“良好个人形象”给练习者以高大和正义的错觉,骗取练习者的信任;另一方面,以“另外空间”的“法身无数”和“威力无边”,赢得练习者的崇拜并对其进行恐吓。在如此威逼利诱中,让广大法轮功练习者接纳李洪志为至高无上的权威和“主佛”,并对其产生敬畏之感和崇拜之情。

  2、功利引诱。从法轮功练习者的整体情况来看,他们多数处于生理和心理的困境中,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心理的压力与内心的冲突,诸如有病无治、工作不顺、恋爱失败、经历坎坷、经济状况不佳、人际关系失调、个性发展欠缺、现实处境不妙等等。现实利益的欠缺必然会促进他们心理上的需求和行为上的追求。李洪志虚构现实,诬称“人不好了往下掉,掉到人类这一块来,掉到这地球上来了”《法轮大法 美国法会讲法》。“地球就是宇宙的一个垃圾站”《转法轮(卷二)》。“大家看到了,现在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哪个政府也解决不了。”《法轮大法 美国法会讲法》等,以一系列的歪理邪说荒谬地解释练习者心理的困惑和现实的困境,转移他们对现实困境的注意,激起他们对现实世界的厌恶,同时也激起了他们对虚幻境界和现实利益的渴望与追求。同时,李洪志许诺修炼法轮功能得到消业、德、开天目、元婴、三花聚顶、层次、宿命通、高能量物质、青春常驻、车撞不死、老年人来例假、美容等等“天国世界”的巨大好处,这个“天国利益”的美妙是无以形容、无以能比的!他宣扬说“天上的佛没有苦,全都是高兴事、幸福事,要什么有什么,大自在”《转法轮(卷二)》。意思是说不仅修炼法轮功能使人摆脱现实生活中的苦难,化解、消除人生旅途的烦恼,让人脱离地球这个肮脏的、糟粕的垃圾站,还能使你成佛成仙成神,成为大自大在、无忧无虑、无所不能的“天国世界”的“主”和“王”,这样就让法轮功练习者感到只要顺着李洪志所指的“常人——修炼人——神”的路走下去就可以迅速地到达“天国世界”,解脱尘世的一切纷争与烦恼。浮躁中的急功近利和迷惘中的饥不择食使他们迫不及待,担心渴望和期盼的东西在等待之时会失之交臂,义无返顾地投入邪教的怀抱成了他们必然的选择,心悦诚服地实践邪教的说教成了他们虔诚的行为。李洪志就是用这些虚幻、臆造的、并不存在的“天国世界”,对这些不想做人、妄想当“神”的“修炼人”进行诱惑,鼓噪“修炼人”亦步亦趋,走向深渊!

  3、道德欺骗。道德是理性的人类为自己树立的脱尽了利益追求和利益交换的行为准则,是纯粹利他的;道德是一个发展的概念,它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而不断净化的,带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阶级特性。当旧的道德传统尚未退去或净化而新道德观念尚不明朗或盛行有限的时候,“泛道德文化”便应运而生了,它反映出人们对美好的憧憬和对现实的迷惑。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紧紧抓住 “泛道德文化”的特点,一方面利用人们对当前国际国内某些“道德滑坡”、“贪污腐败”等现象的不满、反感而又无能为力的矛盾心理,通过大量的道德说教,激起人们对道德行为和道德思想的崇敬和渴望;另一方面,利用人们潜意识中“泛道德文化”的理念和思维,把日常的行为、修炼和功德联系起来,抓住人们头脑中原有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等“泛道德”观,以标榜法轮功“道德高尚”和“境界高超”的旗号在社会大众中造成较强的影响力,欺骗不明真相的练习者。李洪志一方面宣扬的歪理邪说标榜“心性修养”、“无欲无求”的“真善忍”,尤其是李洪志通过一系列吹牛、撒谎的说教和欺骗把自己打扮成为“真善忍”的完美化身,在练习者心目中塑造自己高大和正义的形象。另一方面在“真善忍”的背后隐藏巨大的利益诱惑,使练习者形成为自己而患得患失、计较利益的思维方式,导致极端利己主义的出现。同时,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还紧紧抓住人们向往美好和追求完满的心理宣称“真正往高层次带人”,以迎合人们愤世嫉俗的心理,利用人们“不能前功尽弃”、“要善始善终”、“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等传统心理使练习者步亦趋难以自拔。道德欺骗所导致的严重后果是使练习者产生一种与众不同、超凡脱俗的心理和道德优越感,以自我为中心,以“好人”自居,“修炼人和常人就是不一样”的信念使它们陷入一种不修不行、欲放不能的自我痴迷状态,最终远离社会正常的道德规范而毫无察觉。

  4、情感操纵。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利用人们在社会转型时期的种种矛盾心理和理想失落,利用人们面对未来和不确定因素时所增加的不安和恐惧,以及利用练习者身心交困的情感弱势进行情感操纵,实施精神控制。

  一是胁迫与恐吓。李洪志宣扬世界末日和地球毁灭的言论,激起练习者的恐慌,利用“圆满”的诱惑让练习者害怕“千万年的等待毁于一旦”,利用“形神俱灭”的恐吓使练习者不能放弃法轮功而背叛李洪志和邪教组织,在如此威逼利诱的胁迫与恐吓中将法轮功练习者绑架上了法轮功的贼船,使他们在这种诬蔑人类、贬损人性的说教的作用下,不再相信人间真情的美好,不再相信真诚与友善,真正觉得“地球是宇宙的垃圾站”,使安全感和信任感急剧下降,厌世感和逃离感急剧攀升,相应地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的依赖感大大增强,从而深陷其中不能自拔。

  二是安慰与鼓舞。李洪志以世界上唯一的救世主的面目出现在这些无助、无望、悲观的法轮功练习者群体面前,宣称只有法轮大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使练习者在失望、烦恼、茫然和困境中产生强烈的依赖感和归宿感。同时,在“得法即是神”、“师父告诉你们了不起”等煽情说教的蛊惑下,他们的精神受到莫大的鼓舞,情感受到莫大的关怀,心理上受到莫大的安慰,于是它们一味地相信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种种许诺,觉得法轮功邪教组织里面才是一方净土。

  三是感染与塑造。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以群体的方式组织讲法、练功、会功、护法、切磋、交流,从众心理的胁迫和诡秘氛围的感染使法轮功练习者觉得呆在一起“感到气感很强”,一味相信练习者之间的所谓功友关系,盲目地向组织的标准和所谓的“大法精英”看齐,而不管这种标准与主流社会是否合拍,也不管所谓的“大法精英”是否为社会所公认。他们觉得只要达到李洪志的标准并能够得到他的承认就够了。除此以外,在他们的眼中一切都不复存在。

  5、思维限制。在法轮功邪教组织中,只要相信、服从和维护就能得“正果”;否则,怀疑、分析、批判、心存疑虑或稍有犹豫一定会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使“千万年的等待毁于一旦”甚至“形神俱灭”。这种禁止识辨、限制思维的精神控制手段让练习者很快丧失理智,任其驱使和利用。同时,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拒绝社会大众的批评、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党政部门的监管,压制社会各界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的反对意见,进一步禁止练习者独立地通过社会的反应加强对法轮功歪理邪说的识辨。它以“弘法”和“护法”的名义搞“不二法门”的宗派霸权,贬损不同意见的争论和申辩,尤其对揭露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本质的新闻媒体的报道、党政机关和职能部门的监管,动辄聚众围攻还美其名曰“讨还公道”,使练习者不仅不能通过社会的反应加强对李洪志各种歪理邪说导致的残酷现实的认识,而且使他们的思想和行为与主流社会的标准相去甚远甚至格格不入,对政府和社会的反应产生不满、偏见甚至仇恨,使他们个人独立的思考、决断、情感和行为完全丧失。

  一是以名人效应限制思维。人大都有崇拜名人、迷信权威的心理和行为。人大多需要权威,这也符合了人们追求完美、探索猎奇的心理需要。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充分利用人类认识能力的有限性和认识领域的无限性的矛盾,以荒诞离奇的怪论和晦涩费解的语言宣称法轮大法是“宇宙大法”、“超常科学”,不时穿插一些所谓的科学理论和编造的实验结果、调查报告,使练习者觉得这些歪理邪说“玄奥无比”、“高深莫测”,对李洪志产生佩服、敬意直至崇拜,从而把他编造的法轮功歪理邪说当作衡量好坏是非的权威和绝对标准。而且,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还利用公众人物、知名人士对社会大众的权威性影响,使用各种手段吸收一些知名人士、知识分子、公务人员、老干部等人员参与其中,让普通练习者更加觉得法轮功歪理邪说就是真理,李洪志就是“主佛”,世事的变化就是“天意”。他们彻底地把自己的头脑交给了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丧失了分析、怀疑、批判和理性等科学的精神和方法,成为了供邪教驱使的行尸走肉。

  二是要求练习者改变观念,自觉去除常人的思维。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要求练习者首先“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常人的观念”、扭转常人的认识,否则,“宇宙的真相永远是人类的神话,常人永远在自己愚见所划的框框里爬行”(《转法轮》论语),让他们相信“信则灵,不信则不灵”,禁止练习者独立思考和理智怀疑,从而使他们盲目地相信其歪理邪说。

  三是利用“思想业”的邪说限制思维。“弟子:思想业是怎么回事?师:有的人脑子里无形中会产生不好的思想”《法轮大法 悉尼法会讲法》。意思是让练习者头脑中不要有对法轮功不利的思想,否则后果将是非常严重的。

  四是利用不二法门进行思维限制。“修炼历来讲不二法门,你要真修这一门,就看这一门的经”《转法轮》。意思是要求练习者相信了法轮功以后就不要再信其他的东西,一门心思地修炼法轮功,最终导致对法轮功的强烈依附。

  五是利用向内找进行思想限制。“修炼就是向内找,对与不对都找自己,修就是修去人的心”《法轮大法 洛杉矶市法会讲法》。意思是要求练习者在任何时候都要向内找,绝对不能怀疑法轮功的问题,最终导致罪孽感的产生。

  六是要求练习者多读法轮功书。“所以在学法的问题上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多看书、多读书,是真正提高的关键。再说清楚点,只要看大法你就在变,只要看大法你就在提高”《法轮大法 精進要旨》。这就是明目张胆地利用歪理邪说对法轮功练习者反复进行强化和刺激,就是洗脑。

  6、信息控制。从认识论和信息论的角度来讲,人脑中信息量的数量和种类(正面和反面)将直接决定人们认识事物衡量是非的客观公正程度。人脑信息的来源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的信息来源,即人们通过自身的身体力行去获取信息,囿于人的生命和精力的有限性使之成为次要的信息来源;另一种是间接的信息来源,即人们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书籍、交谈等信息传播的中介和媒体获取信息,因其来源广泛、种类繁多和数量巨大而使之成为主要的信息来源。在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里,恶意的信息控制使练习者的信息流通渠道被堵塞,信息审查能力被限制,他们对此毫无察觉。信息一旦闭塞,思维的功能可能就会失常。法轮功练习者将直接的信息来源当成主要的信息来源,人为地放弃了电视、广播、报纸等主要的信息流通渠道,排斥一切于法轮功不利的所谓“反面”信息,使其头脑中的信息逐渐变得数量较少而且种类单一,思维趋向偏执和极端也就在所难免了。实践证明,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使用了这样一些信息控制手段:

 

  一是封锁信息。李洪志曾经对法轮功组织的骨干们说过“一切对大法不利的事情都不要宣传”,否则将落下“乱法”的罪名,后果不堪设想,使得很多练习者根本不知道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的一些秘密,当然就更不相信别人的奉告和规劝了。比如,李洪志为了掩盖其歪理邪说的矛盾和错误,曾经将《中国法轮功》(93年4月出版)、《北京地坛讲法》、一些小范围的讲法以及对高层骨干们的讲法等歪理邪说通过法轮功的组织渠道和各级法轮功负责人上缴销毁,使广大法轮功练习者根本都没见过这些歪理邪说的内容,当然就更不知道其前后之说的矛盾了。将93年4月出版的《中国法轮功》和后来94年6月出版的《中国法轮功修订本》、复印本进行比较,不难发现93年4月出版的《中国法轮功》后面附有《中国法轮功章程》,对各级法轮功组织、“大法弟子”的条件、辅导员的标准、诊病治病、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而在修订本和复印本中却被删除了,使广大法轮功练习者无法见到。李洪志在《北京地坛讲法》中自诩为“弥勒转世”,说上一个地球是他师爷安排的,这个地球是他师父安排的,下一个地球将由他安排,并且说这个地球快要爆炸了,江泽民、李鹏等党和国家领导人请他出面解决,他一下子就把地球爆炸的时间往后推迟了30年。由于《北京地坛讲法》被销毁了,使很多练习者更是不知道李洪志这些前后矛盾的说法。法轮功练习者因为信息渠道被切断,来源被封锁和限制,没有见过李洪志这些被销毁的歪理邪说,当别人谈到这些问题时,他们根本就不相信,反而说别人在造谣和撒谎。他们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危害社会和人类的罪恶行经也根本不相信,尤其对一些重大事件的内幕一无所知,即便偶尔听说也不会轻易相信。比如很多练习者不相信李洪志敛财渔色、直接组织和指挥4·25事件、李洪志沦为国际反华势力的走卒等事情。

  二是歪曲事实。事实是歪理邪说的天敌,因为一切歪理邪说都经不起事实的检验,所以一切邪教都惯于歪曲和否认事实。于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而言,经常否认新闻媒体向社会乃至全世界昭示的揭露法轮功邪教的事实,反对民间和社会上对法轮功组织的批评性意见,更不承认已转化人员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对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揭露和控诉等事实,他们不仅不认帐,反而进行反宣传甚至嫁祸于人。比如他们不仅不承认“天安门自焚事件”,反而嫁祸于中国政府,编造所谓的“天安门自焚事件十大疑点”的谣言;将监狱、劳教所和法制教育学习班等教育转化场所诬蔑为人间地狱;将政府工作人员形容为“地狱里的小鬼转世”,等等不一而足。由于练习者深受歪曲事实的影响,他们不再相信事实真相,反而将那些对事实进行诬蔑和歪曲的谣言、流言蜚语、道听途说当作真相进行传播。

  三是纯粹说谎。在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所有书籍、网站中,谎话连篇,谣言遍地。比如李洪志不承认“天安门自焚事件”的当事人是法轮功练习者、不承认自己煽动、策划和组织一系列的闹事事件等。尤其是现在,李洪志以隐瞒国外的法轮功活动情况来欺骗练习者,他们总是报喜不报忧,丢人现眼的消息从来不让上明慧网,而把闹的轰轰烈烈却始终没有下文和结果的“滥诉”中国政府官员、申请登记注册、围攻使领馆、搜集“迫害”证据之类的事情进行虚假报道和转载,一方面激起练习者的心理仇恨和对抗,加强对他们的精神控制,另一方面以假乱真为他们撑腰打气,鼓动他们进一步违法犯罪。

  四是划分信息。在法轮功邪教组织里,李洪志经常将信息进行划分。比如在组织练习者到北京参加“4·25”事件的过程中,李洪志指示对骨干就说是去“讨说法”,对一般练习者就说是到北京“采龙气”或是“为功友服务”,这种内外有别的信息处理方式让很多练习者不明就里而迷惑。另外,李洪志还利用信息的地域差异欺骗练习者。比如把在海外出版的外文版《转法轮》和在大陆出版的中文版《转法轮》进行比较,其内容就有很大的差别,外文版相对于中文版而言,吹牛的程度和内容明显减少。而且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经常把一些事实进行歪曲以后,利用练习者居住地和活动地的地域差异所导致的信息差异欺骗练习者。比如,湖北籍法轮功痴迷者彭敏自伤自残导致死亡后,李洪志就将其说成是被警察打死的,外省不明真相的练习者就因此受到欺骗。

  7、行为控制。在邪教法轮功组织里,为控制法轮功邪教组织的行为和练习者的个人行为,李洪志首先制定了很多的规章制度,如《中国法轮功章程》、《对法轮大法辅导站的要求》、《法轮大法弟子传法传功规定》、《法轮大法辅导员标准》、《法轮大法修炼者须知》等,李洪志以法轮大法研究会会长的身份控制了邪教法轮功组织的活动,到处举办法会,谋划和组织一系列的聚众闹事等。同时以“大法的师父只有我一个”的“师父”身份,影响和控制练习者的行为,不断进行所谓的“讲法”和发布经文,散布歪理邪说和种种谣言,进行利益诱导和精神恐吓,号召练习者“练功”、“学法”、“弘法”、“护法”、“正法”。甚至他们的衣着(穿练功服)、服饰(佩带法轮章)、饮食(很多人吃素食)等行为都大同小异。练习者在遭到信息封闭和恶意欺骗的情况下,思维方式和情感依赖发生巨大的改变,把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对他们的蛊惑变为他们群体或个体的行动,他们往往一相情愿地以自残、自杀、杀人、闹事等极端事件妄图换取“消业”、“功能”、“层次”、“圆满”等利益。随着这些违法事件的不断出现,对社会的危害逾演逾烈,从而达到邪教法轮功从“惑众到夺权”的根本性目的。同时,练习者在所谓的修炼过程中,大多抛弃了原来的兴趣爱好,挤压自己的自由时间以及工作时间来练功学法,努力服从组织的共同特征,有的甚至连自己的隐私习惯都作出了改变,始终处于邪教的思维包围之中,妄图以所谓的“精进”来换取李洪志的恩赐。结果,使他们的行为方式怪异、生活习惯单一、活动范围萎缩、人际交往困难,他们在意识不到自己不正常的情况下,反而认为是政府、社会和别人不理解他们,在和社会大众等非法轮功人员找不到共同语言和沟通渠道的情况下,只得更加依附和相信练习者这个群体,产生一种心理、情感到行为的全面依赖,最终使他们不愿、不敢、不能离开邪教法轮功组织,从而彻底倒向了邪教的怀抱。

  8、环境控制。邪教每每营造相对封闭的社会环境,促使群体相互影响,以此加强对练习者的控制。在法轮功中,定期举办“学法”交流会已成规矩。在这个“学法”交流会上,练习者主要交流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个人“学法”的心得体会(或者是个人的“悟法”情况);二是自己在“修炼”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向内找”的现状,请“同修”们见教;三是“修炼”人有谁勇猛精进、大见成效了,特别是某瘫子下地了,某瘸子扔拐了,某哑巴说话了,某癌症患者好了等,这些事情要反复讲,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这就是最大最好的“弘法”;四是自己看到听到了什么(实际上就是幻觉),某人“开天目”看到了什么,谁见到“法身”“法轮”了等等,总之,谁能以此证明李洪志是“神”,谁就了不起,谁就是“根基好的”“精进”之人,谁就是“高层次”的人!同样的“学法”交流会,也有三个方面的内容是要闭口不谈或不允许交流的:一是练功后身体没什么感觉的,要闭口不谈。有许多练习者练功后,身体并没有多大感觉,也没有什么多大明显的变化,这就要闭口不谈。假如有人冒冒失失地讲出“自己的身体没有感觉到有什么变化”的话,立刻就会有人进行制止:“别说,不能讲,那是你自己没按‘法’的要求做到,或是没有做好”。总之,不能对“大法”、对“师父”有丝毫的怀疑,否则那就是“思想业”在作怪!二是有的“修炼人”练功后言语古怪、行为反常的,就尽力回避,也要闭口不谈。实在回避不了的,就怪罪他自己“没有实修、真修”,是自己“把握不好”的问题。三是有的人“修炼”后,行为出偏,甚至跳楼、自焚、自杀、拒医拒药、身故死亡的,就干脆一脚踢开,称他“是来破坏法”的,“是破坏大法的魔”!“师父”要利用他们这些行为表现来考验所有的“弟子”,“看大家还敢不敢修下去”!等等等等。从这里可以看出,“学法”交流会上的这种群体暗示,是不公正、不全面、不客观的,也是片面、偏激的,更是容易走向极端的!

  9、语言控制(编造邪说)。邪教为了诓骗徒众,总要拼凑一套歪理邪说,实行语言控制,通过诱使练习者用邪教语言,改造练习者的思维方式,限制其与外界的沟通。

  一是法轮功邪教组织通过特定的语言系统对练习者实施精神控制。法轮功有自己的一套语言体系,即一系列歪理邪说,通过这样一套语言系统,练习者就可以识别他们自己群体内的人,即所谓的“修炼人”和“常人”的区别;运用这么一套特殊的语言系统,可以有效地阻断外界的其他信息,在群体内产生一种与外界完全封闭的阻隔作用,有效地摧毁这些练习者原来还有的一些尊严,一些价值观和自我意识,最后完全服从于由这种语言符号所表达的邪教的思维逻辑;通过这套语言系统还可以增强教主崇拜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加强群体内的凝聚作用,使练习者产生一种盲目的优越感、崇高感和使命感。例如在法轮功练习者中经常可以听到“大法”、“修炼”、“消业”、“上层次”、“常人”、“超常人”、“过关”、“圆满”,等等。这些语言词汇所表达的概念有其特定的含义,这些含义与一般人所理解的概念完全不同。而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概念究竟表达的是什么意思,法轮功以外的人,即他们所说“常人”当然无法理解,这些语言符号的特定含义在法轮功里面所表达的意思,只有法轮功练习者自己理解,或者说他们自以为是理解了其中的意思,其实他们也并不一定理解。

  二是使用模糊语言。法轮功的这套语言系统的概念本来就是很含糊的。以“消业”为例,“消业”是法轮功中间出现非常频繁的一个词,许多法轮功练习者经常挂在嘴边的。但究竟什么是“业”,什么叫“消业”,“业”又如何“消”呢?李洪志在《转法轮》中说:“因为人在以前做过坏事而产生的业力才造成有病或者磨难。”“我们失去的实质是不好的东西,是什么呢?就是业力,它和人的各种心是相辅相成的。比如说我们常人有各种不好的心,为了个人利益,做了各种不好的事情,会得到这种黑色物质——业力。”如此说来,“业力”就是一种不好的东西,一种“黑色的物质”。其实,“业”这个词本来是佛教名词,在佛教教义中,“业”指的是人的一切思想言行所造成的一种趋势,一种力量。这种趋势和力量将对人的生命以后的发展进程产生影响。李洪志盗用了佛教的概念,又篡改了佛教的含义,他说“业”是一种“黑色”的物质,而且在不同的人之间可以互相转来转去。那么这种所谓的“物质”究竟是什么东西,谁也不知道。当然,他们最好的理由就是:你是“常人”而不是“修炼人”,“常人”的理解是有限的,不可能懂得那么高深的东西。但“修炼人”又是怎么理解的呢,其实法轮功练习者自己也不清楚,他们都是靠自己“悟”来理解的,至于“悟”的到底是什么,谁也说不清楚。

  三是使用晦涩语言。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还使用晦涩语言玩起文字游戏,让练习者“悟”。使用晦涩语言的目的和作用就是将文字简单的含义神秘化、陈腐化,阻止练习者正常的理性思维,情感、直觉、启示和神秘的洞察力被看作比文字本身的含义更加重要。那些歪理邪说在练习者的眼中变得“意味深长”、“玄奥无比”就达到了李洪志使用晦涩语言的目的。而且这种晦涩的语言是练习者之间的“行话”,外界或者不了解法轮功邪教组织的人员很难听懂和理解这些语言,练习者在体味“修炼人与常人就是不一样”的同时,这种晦涩的语言实际上也就阻止了他们与外界的正常交流和沟通,使他们深陷其中而毫无察觉。

  10、催眠暗示。暗示就是通过语言和非语言(如表情、手势、动作、环境、肢体、色彩等)的手段,使接受暗示者对暗示的内容的知觉和接纳,缺少明确的意识、主动的理解、逻辑的分析与评价。

  一是利用幻觉诱导“白日梦”。邪教的教主一般都有妄想症。通观李洪志自命不凡而又胡言乱语的一系列歪理邪说,“天国世界”、“另外空间”、“法身”、“法轮”、“层次”、“圆满”等无不是李洪志为其“弟子”们凭空捏造的生命轮回的栖息所和现世利益的替代品。一方面在于引诱练习者以虚幻的执着取代现实的执着,让其心理上获得平衡,精神上获得满足,并使他们思维中的参照系发生紊乱,使他们丧失理智和明辨是非的能力,产生妄想症;另一方面,练习者在反复阅读法轮功歪理邪说时不断想象李洪志所编造的“圆满”、“法身”、“法轮”等虚构的境界和状态,使练习者逐渐形成思维定势并出现幻觉,充分相信这种幻觉就是事实存在。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极力诱导这种“白日梦”就是“开天目”,是“功能”和“层次”高低的体现,强化练习者对幻觉的追求以及对邪教的追随,如此形成由幻觉滋生痴迷——由痴迷滋生幻觉的恶性循环。他们将“另外空间”的参照系搬回现实,加剧对现实不满的同时又产生了更强烈的逃离现实的愿望,从而使他们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各种歪理邪说更加痴迷和虔诚,对邪教组织和邪教群体的依赖性更强。

  二是利用团伙压力强化从众心理。从人普遍具有的从众心理特点来看,当一个人投入一个群体时,他会倾向于向组织的共同点看齐,这样不仅可以减轻自己的心理压力,获得安全感,而且可以寻求行为的参照,避免自己产生偏离感。在声称只有一种绝对的标准时,哪怕是这种标准与主流社会发生冲突也无所谓,向“模范”看齐是最重要的事情。李洪志在《法轮大法辅导员标准》等规章制度中给法轮功练习者提出了很明确的标准,实际上是为他们塑造了楷模的形象。邪教法轮功把世界分为圣洁与肮脏、绝对的善(邪教法轮功及其歪理邪说)与绝对的恶(邪教法轮功之外的一切),法轮功歪理邪说的要求使练习者深怀罪孽感的同时,也使他们不断改变自己的行为,努力使自己符合法轮功邪教组织内的规范和标准。邪教法轮功的群体“学法”和“会功”就是一种很具有塑造作用的邪教仪式。在练功点上,在这种特殊的氛围中,练习者感到“呆在一起气场特强”,在此没有讨论、争议和识辨,只有接受、服从和标准。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以群体的行为强化练习者从众的心理,使得一些准备“半途而废”的练习者不得不“跟上进程”,已经转化的原练习者不得不反弹,使一些“虔诚”的练习者更加痴迷。

  三是利用心理暗示实施催眠。心理学研究表明,暗示者的权威性、对暗示者的信任感等因素都会对暗示的效果产生巨大的影响,也能使人的生理状况发生较大的改变。现代心理学以大量的事实和实验证明,心理暗示对人的思想和行为能够产生巨大的作用,它实质上是一种心理和思维高度集中于某件事物或某个问题的形式。当人的注意力长期高度专注于某一件事时,人的意识就容易进入催眠状态。法轮功练习者在多年的练功过程中,抛弃了很多原来的爱好和兴趣,甚至连多年形成的习惯都做出改变,只对法轮功有关的事情和信息产生兴趣,情感逐渐变得冷漠,行为逐渐变得怪癖,思维逐渐变得异常,对与法轮功无关的事情表现为无所谓,真正达到了“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信法轮功”的状态,甚至在他们面对亲人下跪、哀求劝阻或者亲人去世时都无动于衷。李洪志及其邪教法轮功恶意的心理暗示使练习者大脑皮层接受催眠命令(李洪志的歪理邪说)的那一部分或者他们高度关注某个问题的那一部分(法轮功歪理邪说)出现兴奋并保持清醒,其它部分(正常人的情感、理性、兴趣、爱好等)则完全或者不完全处于抑制的睡眠状态,他们在这种状态下极其容易出现幻觉,如果不及时回到清醒的状态,很容易诱发精神分裂。李洪志要求法轮功练习者每天最起码要练功两次,要认真阅读、记忆和“悟”他的歪理邪说,以加快增长功力。这就使一些练习者每天无休止地读他的书、听他的录音、看他的录像、尽情地幻想。这种长时间接受李洪志歪理邪说反复刺激的“修炼”方式,使练习者的大脑从早到晚一直充斥着那些所谓的“圆满”、“升天”、“消业”、“除魔”等荒诞内容。大脑皮层接受歪理邪说的部分自然呈现强烈的兴奋状态,而皮层的其它部分——几十年形成的对客观世界和对自己认知的部分,则处于被抑制的状态。从而表现为练习者除了对李洪志和法轮功有兴趣外,对其它事物,包括对自己的亲人、亲情,以及自己以前学习的科学知识,都因为相应部位的大脑皮层处于被抑制状态,而表现为没有兴趣、木然,甚至反感。最为悲惨的是被李洪志催眠后引发了精神病的那些人。他们有的在意识恍惚中用剪刀剖腹去找所谓的“法轮”而致死,有的在催眠状态出现的幻觉中认为自己有了“升天”的能力而跳楼摔死,有的为了实现“圆满”升到宇宙高层次的愿望而上吊自缢,有的见到自己“功友”死亡后不仅不悲痛,反而高兴地认为这是“圆满升天”到更高的世界去了,有的在恍惚中认为,规劝自己不要练法轮功的父母是阻碍自己“长功”的“魔”,便将亲生父母挥刀砍死……

  四、法轮功精神控制的过程

  李洪志自从92年停薪留职开始以传授法轮功为业以来,自今已是十余年的时间。纵观邪教法轮功从当初的一个伪气功组织演变称为一个邪教组织,直到今天成为一个地地道道的反动政治组织的过程,我们不难发现贯穿始终的一种手段就是精神控制。它以巫术、迷信和邪说开道;以引诱、洗脑和恐吓肆虐。精神控制一般有三个阶段:一是融化阶段,以练功和学法为主要手段,引诱练习者对邪教法轮功产生兴趣,使他们对以前的人生态度、价值观和人格产生怀疑和罪孽;二是变化阶段,以学法和修炼为主要手段,让他们系统接受法轮功歪理邪说,通过洗脑来削弱他们独立自主的理性思维,加强“法”的思想,强化他们对邪教法轮功的依赖;三是重塑阶段,以引诱和恐吓为主要手段,让他们长期陷于修炼状态,使其习惯成自然,导致法轮功行为方式、人生态度和思想模式逐渐形成,练习者病态的个性、心理和人格也逐步得到体现。

  1、引诱——融化阶段。从92年开始,李洪志以举办气功培训班、带功报告会等形式传授法轮功。在这个组织初创阶段,法轮功的组织体系尚未完全健全,整体上以开放的形式吸收社会各类成员加入其中是李洪志的主要目的。同时,广大法轮功练习者以《中国法轮功》(93年4月版)为蓝本,行为上主要以练功为主。《中国法轮功》这本书主要介绍了法轮功的五套功法动作以及讲义、要求和组织规定。而广大法轮功练习者进行单一的气功修炼,在气功锻炼、心理暗示等诸多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所谓的“祛病健身”、“改掉恶习”、“改掉坏脾气”、“家庭和睦”、“人际关系改善”、“开天目”等不一而足的“练功受益”观点逐渐形成直至根深蒂固。他们执着于“眼见为实”的传统观念和“机会难得”的现实心理而没有进行深入理智的分析,从此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的歪理邪说深信不疑,对自己的过去产生罪恶感,对自己的现在产生厌恶感,对自己的将来产生新生感,以李洪志的歪理邪说来解释自己的人生和决定自己日常的为人处世,成功地被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所引诱。而且,李洪志在所谓的带功报告会和气功培训班上,以神秘莫测的气氛和虚张声势的仪式满足了练习者潜意识中的迷信情节、宗教情绪等特殊意识,迎合了他们喜欢听信小道消息、不能正确对待现实困境等心理和思维缺陷。他们从此对李洪志的歪理邪说不再有任何怀疑和分析,思想武装在此被彻底解除。

  2、洗脑——变化阶段。从94年底至今,李洪志一度以出书、售音像制品和在全国各地办班“讲法”等形式开始有目的有计划地系统宣扬其所谓的“法轮大法”歪理邪说。广大法轮功练习者以94年12月份李洪志出版的《转法轮》为蓝本,李洪志在此书中薄“功”厚“法”,始终强调“学法”重要、“弘法是功德无量的事情”。其后的一系列所谓的“讲法”和“经文”实际上就是对《转法轮》的解释、补漏和完善。这个阶段里,练习者在行为上逐渐从练功转为系统“学法”、“弘法”,详细考查练习者的练功时间也是以96年前后开始练功的居多,所以邪教法轮功的组织规模在这一段时间得以迅速膨胀。法轮功练习者通过不停地抄写、记忆、背诵、阅读等反复强化的方式往大脑里塞进法轮功思想、理念,实际上是把自己正常的认知结构和思维模式,置换成法转功的认知结构和思维模式。心理学着重研究的是人的心理活动过程中的“知情意”问题,而李洪志恰恰打着“修炼”的幌子,巧妙地改变了法轮功练习者过去正常的“知情意”的认知结构,将法轮功练习者正常的信念和判断、分析、推理、综合能力,置换成法轮功式的信念和判断、分析、推理、综合能力,将法轮功练习者过去正常的对人、对事、对社会的评判标准,置换成法轮功式的对人、对事、对社会的评判标准,实质上就是置换成了李洪志、法轮功的认知理论!一般人和他们谈话之所以感到费劲,原因就在于他们已经丧失了人的正常的认知能力,扭曲和改变了人的正常的评判标准,已完全或部分被法轮功、李洪志的东西所替代!所以,所谓的“学法”过程就是用法轮功歪理邪说的单一化的信息置换练习者头脑中多元化信息的过程,这就是洗脑的过程。而且,成为成为法轮功练习者以后,这种洗脑没有减弱而是加强了,因为他们不仅天天被洗脑,而且你要以“护法”、“弘法”等方式去参加活动,实际又强化了自己的被控制。而且这种洗脑是在法轮功练习者不知不觉、无忧无虑、高高兴兴的情况下发生的!这不正是人类和社会的一种悲哀吗!?

  单一化信息衍生出练习者的偏执性思维,导致练习者练功出偏的事情屡屡发生,使法轮功邪教组织对社会的危害性初现睨端。同时,练习者在积攒“功德”等功利驱动下进行的所谓“弘法”活动则导致法轮功组织的规模迅速膨胀。随着法轮功邪教组织对社会的危害性初现睨端,各级新闻媒体逐步开始揭露邪教法轮功对社会的危害并揭穿其各种谎言,李洪志又提出了“护法”的号召,表明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开始鼓动练习者与政府和社会进行对抗,法轮功组织开始以群体的方式宣示自己的存在和理由。一方面是政府和社会逐步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进行关注、监管和揭批;另一方面是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煽动广大练习者开展“护法”行动,明目张胆而又堂而皇之地鼓动造反,他们聚众围攻冲击新闻媒体和党政机关,与政府的对抗逐步升级,其所暴露的对社会的危害逾演逾烈,邪教的面目也逐渐被世人所认清。所以,法轮功组织从当初的气功组织已经嬗变成为一个邪教组织,邪教法轮功的教主崇拜、聚敛钱财、精神控制、编造邪说、秘密结社、危害社会等特征暴露无遗。所以,“护法”口号的提出和“护法”行为的实施标志着法轮功组织开始与政府和社会对抗,其推翻现政权的目的和企图得到暴露。

  3、恐吓——重塑阶段。除了法轮功书籍等歪理邪说中大量的恐吓性言辞以外,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利用明慧网上的反动宣传和大量的所谓经文、讲法的蛊惑,充分抓住练习者的现世功利心态、怕死心理,对广大法轮功练习者进行利诱、煽动、控制、恐吓。李洪志告诫练习者如果不修不炼了,“业力”会返身,“魔”会来取性命,躲在家里修炼是被“魔”控制着走向邪悟、监狱劳教场所不是修炼的场所,广大法轮功练习者纷纷“走出来”以散发传单、电视插播、安装喇叭等方式“讲清真相”,在监狱、劳教所里以绝食闹事、自伤自残等违法犯罪手段与党和政府对抗,现在有些练习者则以法轮功作为筹码向党和政府讨价还价的筹码。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以练习者的身家性命为赌注,以反党反政府为目的,充分展示出邪教精神控制的恶果。广大法轮功练习者受歪理邪说和反动宣传的蛊惑,在“重大问题看明慧网的态度”的诱导下,逐渐被明慧网上的诬蔑之辞与各种谣言所误导和控制,其心中充满仇恨与对抗、敌视与不满,悲喜交加、爱恨交错,对社会的危害性和破坏性越来越大。难怪有的法轮功练习者转化以后深有感触地体会到修炼法轮功的最后,心中只剩下一个“恨”字,他们恨一切阻拦修炼法轮功的人和事,恨政府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方针政策,恨党和国家领导人,等等不一而足,而一个心中充满仇恨的人会怎样选择和实施自己的社会行为,在此就不言而喻了。至此,李洪志完成了对练习者的精神改造,在他们的身上套牢了精神枷锁,使他们成为招之即来、来之即干、不辨是非、供人驱使的尘世空壳。练习者历经精神控制的全过程以后,变成了一群利令智昏、情感泯灭、意识模糊、胆大包天、完全为仇恨所武装的行尸走肉。法轮功练习者这个群体已经远离了正常社会的要求和标准,形成了他们区别于常人的特有的思维方式、行为模式、解释说辞和精神状态。他们与社会显得格格不入,难以被正常人所接纳,只能更加依附于法轮功邪教组织,听命于李洪志和信任所谓的“功友”,自绝于党和人民,断绝了自己回归正常生活的道路。

  随着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惑众夺权的目的的逐步暴露和对社会的危害的越来越大,各级党委和政府开始对法轮功组织和练习者的行为进行关注,直到1999年7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依法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此时,李洪志面对政府和社会取缔、批判法轮功邪教组织而向练习者发出了“正法”的号召。一方面是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非法组织,禁止练习者一切有关法轮功的行为;另一方面是练习者在李洪志的号召下以各种非法活动妄图改变政府的决定,进行所谓的“正法”活动,其斗争的矛头直指党和政府。所以,所谓的“正法”就是李洪志妄想改朝换代而对练习者发出的命令,企图以练习者的自我毁灭对政府施压,以人多势众对社会的破坏来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其虎狼之心暴露无疑。至此,

  五、法轮功精神控制的表现

  法轮功邪教练习者历经精神控制的全过程以后,其、身心状况言行举止、性格情趣、道德品质、人生理念等方面都会出现一些明显区别于正常人的表现,这是精神控制状态下的表现,也是精神控制通过一个个个体的体现。

  1、身心状况方面。一般情况下,法轮功练习者表情冷漠,目光呆滞,五官紧绷,精神萎靡,行为怪异。有的说话神神道道,甚至把幻觉当现实,直至出现杀人、自杀、自焚等现象,心理疾病比较严重。有的本来没病,但因为长期醉心于练习法轮功的盘腿、打坐、念经等缺少运动的机械性行为,使练习者的身体增加新的疾病。很多练习者当初身患疾病,可是几年的所谓修炼使他们旧病未去又添新病,修炼的过程贻误了他们对原有疾病进行治疗的时机,使病情越来越严重。

  2、言行举止方面。在行为上,他们在家里做事的时间、频率、认真程度等逐渐转向练功学法直至痴迷,其它生活和家庭事务逐渐丢给家人;在工作上的表现可能比以前更加努力并对名利等逐渐看淡,或者辞去工作学业等,对社会公益事业比较冷漠;对一般人的表现比较冷淡但尽量注意礼貌,涉及法轮功的态度则相当坚决,不讲真话,轻信谣言,给人以做作、虚假、躲闪的印象,经常早出晚归,行为方式上鬼鬼祟祟;断然拒绝看病吃药,打针预防;没有必然理由地改变对配偶的态度,可能是完全拒绝性关系,也可能提出反常的性要求;在衣食住行上不再讲究,不杀生,不吃荤,不化妆美容等。在言谈上,思维绝对化、极端化,与“常人”的话语明显减少,与“功友”的话语明显增多;谈论日常生活明显减少,谈论学法修炼明显增多;经常出现一些新名词新说法,动辄借用法轮功的语句或类似说法评论或解释日常生活中的事件和现象,一反常态地不再在谈话中使用恶语秽言。在社会交往方面,逐渐疏远原来的亲友,频繁接触新识的“功友”。

  3、性格情趣方面。爱好变化明显,以练功取代体育、文化、休闲等类娱乐活动,以教规为理由戒除吸烟、饮酒、打牌等习惯,以法轮功音乐取代以前自己喜欢的音乐,在色彩上爱好黄色。信息来源出现变化,不再阅读报刊杂志,不再看电视、听广播,回避谈论时事(涉及法轮功的除外),信息内容朝向非常偏狭和单一方面的变化,专注于法轮功歪理邪说的读物,意在虔诚而不是出于健康的求知兴趣。性格方面出现变化,参与组织活动时显得异常兴奋,一般时候显得疲惫、苍白、冷漠、敏感、深沉、寡言、麻木、活跃、长时间不在家(又不做解释),工作效率或学习成绩下降等等。情感方面出现变化,明显地逐渐疏远一向亲近的人,正常人的喜怒哀乐情绪骤减,对直系亲属尤为冷漠,不信任感与日俱增,甚至抛家别子,离家出走。

  4、道德品质方面。这个群体参与法轮功组织之前,道德品质相对比较好的。但经过邪教法轮功的精神控制以后,他们的身上出现了一些为社会公德、行业道德和家庭道德所不容的特点。比如:

  自私。虽然他们声称练功不是为了自己,但是他们始终醉心于“修炼”中李洪志许诺的种种好处,放不下“圆满”等利益,尤其是国家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就相当于从他们手中拿走了“圆满”,从此“真善忍”不再是他们美丽的托词,经常无事生非聚众闹事;党纪国法早已置于脑后,违纪违法成了家常便饭;亲朋好友的规劝在他们眼中成了“魔”的干扰或者是常人的认识,或者是想坚决铲除或者是表现为不屑一顾。他们把自己“圆满”等所谓的功利建立在国家、集体、家庭、亲人的利益之上,体现出极端的自私性。

  固执。法轮功练习者有“修炼人与常人就是不一样”的心理优越感和道德优越感,骨子里觉得自己是“大法弟子”,觉得自己是修炼人,有的甚至觉得自己就是“神”了,他们看不起甚至藐视常人,当然就根本没有把常人的法律、规章、劝说、教育、帮助等放在眼里。他们总是自以为是,要求人类社会的一切都要服从他们的所谓修炼,以“来世的福报”求得自己的心理平衡并敷衍别人,否则他们就聚众闹事要求改变现状以达到他们的目的。他们总是强调自我的观点、感受、体验和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各种歪理邪说,听不进别人的批评和规劝。要是有新闻媒体“不识相”的揭露和报道,他们更是搞“人海战术”将你围起来不依不饶,还美其名曰“讨还公道”。他们拒绝社会的批评和舆论的监督,把不同观点和批评意见贬损得一钱不值。他们以自我为中心,始终强调别人和社会甚至整个国家政府都要服从自己,总是想改变他人、社会以及不符合自己的一切,拒绝改变自己,固执己见而看不到法轮功歪理邪说的漏洞百出和矛盾重重。

  狭隘。法轮功练习者心胸狭隘,谁要是说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不好,他们就愤愤然,非去辩个明白“讨个说法”不可,心中容不得别人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说“不”;法轮功练习者目光狭隘,他们只站在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立场上看问题,更多地表现为站在自己的立场上看问题,在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之间的选择中只看到个人利益,从而为了个人利益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法轮功练习者思维或者知识面狭隘,表现为无知,他们因知识面狭隘而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歪理邪说中的众多常识性错误不能客观分辨,丧失怀疑、分析和批判能力,思维局限在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精心设计的骗局中,如井底之蛙坐井观天,看不出破绽和漏洞,走不出邪教的精神桎梏。

  虚伪。法轮功练习者的虚伪表现为言行不一,说一套,做一套,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他们说修炼要去掉“名利情”,可是面对新闻媒体的揭露和批评,他们要去为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正名。他们表面的行为看起来似乎很高尚,但骨子里却充斥着极端的自私自利。他们声称修炼不是为了自己,可是一切行为和说法都是以自我为中心。他们中很多人在所谓的修炼过程中曾经答应过单位领导不从事进京滋事等违法活动,可是等你稍不注意他们就溜到天安门广场撒邪教传单、呼邪教口号、展邪教横幅,弄得地方和单位无所适丛,也使他们在别人心目中的可信度逐步降低,使社会很难理解和接受他们的言行举止,最终断送了自己的归路。记得原来遇到一个文化程度不高的法轮功婆婆,她向我“弘法”时谈到看《转法轮》的感受,说看那里面的字金光闪闪的。你当那些字真的是金光闪闪吗?这老太婆字都不识几个,分明是她年事已高,看得头昏脑胀眼冒金星的生理反应结果。她没有想到自己的病态和身体是否舒服,反而在为李洪志帮着腔。但听别人或者李洪志讲法就是这么说的,自己也得这么说,要不在别人的眼中是很没面子和形象的,尤其觉得不这样说就是对不住李洪志和邪教法轮功,觉得不这样说的后果一定不堪承受,自己“圆满”的愿望就不能实现。法轮功歪理邪说就是这样让人变得虚伪近乎于愚昧的程度,让他们只能以满口谎言和歌功颂德来维护自己心中那个美丽的肥皂泡,整天生活在虚幻和妄想之中还振振有辞地自我感觉良好,李洪志就是这样用精神垃圾把人的自尊和灵魂剥得一干二净,残忍之至!

  负义。他们觉得修炼多年不能“千万年的等待毁于一旦”,谁要阻止他们修炼,他们就对着干,绝情绝义地离婚、退党、辞职、绝食、自伤自残甚至以死相挟,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对亲人、朋友、领导等各方人士的规劝、帮助、教育、恩情等,他们一般表现为不屑一顾甚至嗤之以鼻,认为这是常人的行为或者是“魔”的干扰。所以,才演绎出那一幕幕亲人下跪哭求,他们却像木偶一样无动于衷,有的甚至气死亲人,更有甚者把自己的亲人当“魔”给杀死的种种凄惨场景。他们总是强调自我的体验、感受、利益或者观点,竭尽全力想让别人服从自己,甚至撒谎也在所不惜,忘恩负义体现得淋漓尽致。

  撒谎。法轮功练习者嘴上说要讲“真善忍”,可是说的话很多都是撒谎,这大多靠他们那个堪称“世纪巨骗”的师父——李洪志的“精心栽培”。他们进了看守所大多不说姓名或者报假姓名;问身上有无经文,实则有,嘴上说无;问传单是从哪里拿来的,他们大多说“捡来的”或者“不知道是谁放的”;在外从事有关法轮功活动遇到警察盘问时,他们总是说“走亲戚的”或者“会朋友的”……。外在的言谈之语充溢着内心的爱憎之情,他们练习法轮功明明是为了获取好处,还说要去掉“名利情”;明明对国家和政府充满仇恨,心里盼望着反华势力快点帮助李洪志搞垮共产党,嘴上却假惺兮兮地说爱党爱国;明明对反对法轮功的人恨之入骨,心里一直在发“正念”要“淘汰”、“窒息”或者“铲除邪恶”,嘴上却在美其名曰要“救度世人”……

  4、人生理念方面。他们在人生追求上舍弃原来非常看重的人生追求,理由只不过是“那是过去的事情了”,“我已经不在乎了”、“我有了更高的追求”,非常看重“圆满”。意识形态上从不谈论政治问题到反对共产党、散布《九评共产党》,从开放和理性转向冥顽和反动,从无神论者和不可知论者或不信教者变成无比虔诚的邪教练习者。

  五、法轮功精神控制的本质

  从法轮功练习者在精神控制状态下的各种表现,我们可以看到法轮功邪教组织精神控制的危害是巨大的,它把一个人与他真正的自我分离开来,塑造新的邪教练习者的自我,使其完全依赖于邪教组织,行为完全像一个失去了独立人格的病人的行为,用许多思想转化的法轮功练习者的话说就是法轮功把人变成鬼。由于邪教主李洪志的精神控制,法轮功练习者群体性走向自我封闭、自我认同和自我归属,引发严重的群体社会冲突。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精神控制的本质在于瓦解法轮功练习者的知、情、意,模糊练习者的行为标准、摧毁练习者的正常思维、泯灭练习者的人伦情感。

  1、模糊练习者的行为标准。人生活在社会中,其行为都要遵守法律、道德、纪律等共同规则,社会才能和谐有序,每个人的正当权益才能得到实现。法轮功练习者作为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中,他们也知道应该遵守社会的规则。但他们经过邪教的精神控制后被灌输了一种新的规则,即法轮功歪理邪说。比如,我们每个人应该遵守法律,这是从古到今不变的基本要求。但法轮功邪教组织却告诉其练习者,只有法轮大法才是最高的法,是神的法,当然比管人的宪法还要大,一切与此相悖的都要受到抵制。问题的关键在于法轮功邪教的规则与社会的规则是相反的,所以练习者在社会中生活时,往往以法轮功邪教的规则去看待和处理事情,导致反社会、反科学、反道德、反政府的事情屡屡发生,直至受到谴责和处理以后还不知道觉悟。比如对待残疾人的问题,李洪志告诉他们残疾人是因为上一辈子做了很多不好的事情,“业力”太大才导致今世残疾的,不能帮他们,否则下辈子他们还是残疾人。但社会的道德要求我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何况是残疾人呢?例如法轮功练习者受李洪志的恶意暗示和明慧网的反动宣传,全然不顾事实存在和理性分析,认为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是假的,把政府的教育挽救当成是“邪恶迫害”,生病不上医院打针吃药却一心一意等靠“师父消业”等。这表明,在法轮功练习者的心目中有两套行为标准,一套是社会标准,一套是邪教标准,并且这两套标准始终无法调和,他们认为只有法轮功的标准是正确的,但他们尚未彻底失去人的一面,这样就使他们不能始终如一地执行一套标准,导致法轮功练习者好坏不分,标准的矛盾导致他们判断不清,致使善恶不明,说一套做一套、当面一套背后一套,长此以往的结果就是两面人格的形成,彻底瓦解了一个正常人独立的人格体系和内心世界的标准体系。

  2、摧毁练习者的正常思维。其实,法轮功练习者行为标准的模糊关键在于他们对自己身份的模糊,一会把自己当人,一会把自己当神,所以人、神的两套标准经常打搅,这其实是思维紊乱的结果。

  一是自身定位不明。李洪志告诉法轮功练习者“得法即是神”,所以法轮功练习者在心里认为自己即使不完全是神,也应该一半是神一半是人,但到底人的一面占多少神的一面占多少谁也不清楚,对自己的身份始终定位不明,彻底失去了自我。所以,从来没有一个法轮功练习者敢理直气壮地承认自己是人的,只能模糊地承认自己是修炼人,即半神半人(半神半人是什么?其实是精神病人)狂妄声称自己是神的倒还不少。在天安门自焚的法轮功练习者虽已烧得面目全非,但他们仍觉得烧得不够“圆满”,因为他们在自我意识中把自己当作了神。当李洪志把练习者假定为神的时候,便自然剥夺了他们把自己当作人的自我意识。著名心理学家霍妮曾说过:“当人开始追求无限和绝对之时,也就开始毁灭自己。在他和向他许诺荣誉的魔鬼签约之时,他就注定要进地狱。”

  二是思维逻辑混乱。李洪志还告诉他们修炼法轮功的过程就是不断去掉人的一面,不断强化神的一面,但他们对自己哪些地方是人的一面哪些地方是神的一面又不完全清楚,只能稀里糊涂地“悟”,结果就走入了法轮功邪教的逻辑怪圈:假如你不信、不练法轮功,那么你就是一个常人或者是一个“魔”,这是任何法轮功练习者都不愿意的事情;假如你信并练法轮功但感觉不到效果,那是你自己的问题,是自己没修好的原因;如果你信并练法轮功,感觉到有效果,那就说明这个法是好的,李洪志说的是真的。但经过精神控制以后的法轮功练习者已经没有鉴别能力,甚至连真假都难以鉴别,根本不去怀疑无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无法兑现成功的法轮功歪理邪说以及李洪志的冠冕堂皇,所以他们只能生活在虚幻之中,活动在李洪志精神设计的陷阱里面,直到诱发精神障碍和精神疾病,屡屡出现极端事件。事实上,混乱逻辑导致痴迷,痴迷导致逻辑更加混乱,二者形成恶性循环,最终导致精神崩溃。

  三是思维模式僵化。经过精神控制的法轮功练习者,其思维模式是僵化的,具体表现为:一是思维定势。李洪志整套的歪理邪说和法轮功独特的修炼方式使众多练习者形成思维定势,他们认为“一切都是师父的安排”,“法轮大法开创了宇宙间一切”,于是形成万事万物都跟法轮功紧密联系的定向思维模式,长久地沉迷于李洪志的歪理邪说中不能自拔,其它正确的观点和真诚的劝慰都听不进去,反而自觉地运用所知所能去帮助李洪志圆谎,全力维护李洪志的邪教主地位。二是先入为主。他们在思考问题判断对错时先下结论然后判断。他们往往首先认定法轮功是对的、政府是错的、支持法轮功的人(功友等人)是好的、反对法轮功的人是坏的等等,然后按照这个结论去判断,结果屡屡出错。三是非黑即白。他们的思维往往极端化,非黑即白、不对即错,不能全面、客观地看问题。四是病态人格。法轮功的精神控制能够使练习者产生一种病理性的执著,钻牛角尖,认死理,顽固到“见了棺材都不落泪”的地步。实际上,李洪志的精神控制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法轮功练习者自己主动完成的,如为了“上层次”、“长功快”,持之以恒地早练功晚学法,竞争、攀比的群体压力变成修炼的内在动力,为了“消业”,强忍着病痛的折磨而拒绝任何医治,为了“考试”“过关”,积极弘法、护法、正法,主动找苦吃,吃苦越多越高兴,视为“精进”,通过病态人格来自我加压,从而帮助李洪志完成了对自己的精神控制。

  3、泯灭练习者的人伦情感。人固有七情,喜怒忧思悲恐惊。法轮功练习者受李洪志“修去名利情,圆满上苍穹”的蛊惑,逐渐变得绝情寡义,犹如冷血动物。如有的面对亲人的哭诉跪劝竟然毫不动心,有的父母生病不仅不去医院照料反而认为是“业力太大所致”,有的夫妻分居形同路人,有的把亲情、友情、爱情都当成干扰自己修炼、妨碍功成圆满的“魔”。这样一来,就使众练习者在情感上远远疏离了“常人”,主动割断了与社会的联系,把所有的情都寄托到李洪志和法轮功上面,因此迷途忘返实属必然。

  所以,法轮功练习者经过精神控制过程以后,知、情、意系统已经瓦解,精神病态,人格异化,必然会导致行为恐怖,这是邪教的本质使然。法轮功练习者痴迷到一定程度,很容易做出诸如剖腹寻找法轮、自焚元神飞升、除魔就是害命、度人就是杀人等种种恐怖行为。而在李洪志一篇又一篇“新经文”的鞭挞下,众多的法轮功练习者四处串联、纷纷进京、造谣诬蔑、聚众围攻,明明是违反法律、扰乱社会,却自以为是“主持正义、捍卫真理”,这种疯狂的群体力量更是破坏性强、危害性大,长此以往必将蜕变成为危害国际社会的恐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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