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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法轮功人员的“受益”心理

作者:梦 溪 · 2008-08-26 来源:凯风网
  为“祛病健身”而步入法轮功的人员,修炼一段时间以后,有的病痛症状缓解、甚至消失,由于他们不明白其中的真正原因,而误认为是李洪志给“消业”、“净化了身体”,因而笃信“法轮功”祛病健身的功效,并以“身体受益”为由对抗政府、违反法律。为破解这类人员的“受益”心理,笔者对在心理矫治中心接触的法轮功人员进行了认真研究,在剖析他们痴迷心理特点的基础上,探索了一下几点对策。

   一、痴迷法轮功的主要表现

  1、感恩心理。这类人员大部分患有慢性疾病,长期受病痛折磨,对健康特别渴望。而修炼法轮功缓解了他们的病痛,有的还消除了病状,他们的感激和兴奋之情无以言表,因此,表现为对李洪志感恩戴德,视法轮功如珍宝,认为放弃法轮功就是忘恩负义。

  2、崇拜心理。由于李洪志自我吹嘘说是“宇宙主佛”,有“法身无数”;能给练功人“消业”等,所以,这类人员把身体受益的原因归功于李洪志的神通,因而对李洪志佩服得五体投地,把李洪志当成了无所不能、无所不知的神来崇拜。

  3、惧怕心理。这类人员对来之不易的健康特别珍惜,如果要他们回到原来有病的状态,他们是十分惧怕的。而按照李洪志说的,放弃法轮功就“业力返回”、“形神全灭”,所以,受李洪志精神控制的这部分法轮功人员,是不敢放弃法轮功的。

  4、抱怨心理。由于他们不明白身体受益的真正原因,而把法轮功看成是祛病健身的良好途径,认为是李洪志给他们带来了福音,因而对政府取缔法轮功十分不解,甚至产生怨恨。

  5、依赖心理。由于长期痴迷法轮功,修炼已经成为他们生活中不可缺失的一部分,一旦让他们放弃修炼,打破他们的正常生活规律,他们很不情愿也很不适应。特别是由于他们不明白身体受益的真正原因,而产生靠修炼治病的心理依赖,这更使他们难以割舍。

  二、破解他们痴迷的方法与对策

  (一)剖析人员身体受益的原因,消除他们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盲目崇拜和感恩的心理。

  ——气功锻炼的原因。医学已经证明,科学的气功能够祛病健身。人们在练功的过程中,通过调心、调吸、调身来集中意念,排除平时的各种杂念,增强人的免疫能力,消除身体的疼痛,从而,使锻炼者身体逐渐趋于健康。

  而“法轮功”包括“功”与“法”两部分,“功”主要指动作,“法”主要指李洪志的“理论”。“法轮功”的“功”是李洪志盗用了佛教《禅密功》和道教《九宫八卦功》及其他一些舞蹈的姿势、动作拼凑而成的,这些动作本就是气功的一部分,只要长期坚持都会有一定的健身效果。因此,习练者练了法轮功后,身体舒服了,主要原因在于“动功”锻炼的功效,而不是李洪志所吹嘘的“消业”、净化了身体。

  ——精神转移的原因。从临床实践看,良好的精神状态能够缓解压力、减轻病痛。而“法轮功”习练者练功期间,由于相信李洪志的“业力”,把精神寄托在学法练功上,暂时忘掉了疾病的折磨以及其带来的烦恼,始终保持一个喜悦的心情。同时,李洪志的“修去名利情,圆满上苍穹”(《洪吟》)、“修炼的过程是不断地去执著心的过程”(《转法轮》),使练功人不再专注人间的挫折与烦恼,心情趋于平缓;另外,练功的群体活动增加了社会交往的机会,使练功者感到精神愉悦与充实。这些积极的精神状态有利于提高练功者的免疫能力,调动机体的内在潜能,使一些疾病得到治疗或痊愈。

  ——心理暗示的原因。暗示是人们不加批判地接受一种意见、信念,从而导致自己的判断、态度及行为方式改变的心理过程。良好的心理暗示,使人们通过自我心理调适,调节积极的情绪,保持心态平和,清心寡欲,可达到保健、增强身体抵抗疾病能力的作用。

  而在法轮功这个群体里,修炼者按照李洪志的要求,“不二法门”地修炼,接受单一的法轮功理论,逐渐地失去自身的判断能力和辨别能力,接受李洪志的“真正的炼功人不得病;身体不舒服,那不是病,那是消业;只要你练功,师傅就保护你,不会出任何危险”等理论的暗示,使他们调节了积极情绪,不再把病当成负担,有病也不担心有危险,因而保持了平和的心态, 带来了良好的效应,如睡眠改善,食欲好转,疼痛、不适等功能性异常消失。从短期和局部看,确实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从整体和长远看,是极其危险的,因为有些疾病必需治疗,不能靠感觉、靠心理调节,更不能靠李洪志所谓的“消业”。

  (二)解释健康的真正含义,让人员明白痴迷法轮功不会拥有真正意义上的健康,以破解其怨恨和惧怕心理。

  ——真正的健康含义。人的健康,是以若干生理的、社会的科学指标而确定的,而不是单纯的以“我”的感觉为标准。世界卫生组织认为:“健康是指生理、精神和社会上的完全良好的状态而不仅仅是不生病”。也就是说,一个人在躯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良好和道德健康四方面都健全,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健康人。人仅有健康的体魄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健康,还要有乐观豁达,积极向上健康的心理;要融入社会生活,遵守社会规范,在确保全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实现个人真正意义上的健康;要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不以损害他人的利益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具有辨别真与伪、美与丑、荣与辱等是非观念。这是世界公认的健康标准。

  ——“法轮功”修炼者的所作所为违背健康的标准。“法轮功”练习者在李洪志歪理邪说蛊惑下,片面追求身体的健康,忽视了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性的健康。他们有的因身体受益,感恩、崇拜李洪志,思维扭曲、行为怪异,不再顾念亲情、不再维护家庭,而是违法道德与法律,把自己“身体健康”建立在亲人的痛苦、家庭的分裂、社会的不稳定之上。这种思想不健康、行为不健康的人,就像神经病患者一样,虽然有一个健康的体魄,但不能称为一个完全意义上健康的人。

  ——痴迷法轮功不会拥有真正义上的健康。
 
  首先,法轮功催眠式的封闭修炼方式,使修炼者逐渐远离家庭,远离社会,这不符合健康的社会性标准。其次,李洪志运用“引诱、洗脑、恐吓”等方法,对修炼者进行精神控制,使他们失去正常人的理智与思维,这更不符合身心健康的标准。再者,法轮功的理论诱导修炼者走向自杀杀人的道路,这是对健康的践踏与破坏。

  事实已经证明,痴迷法轮功不会拥有真正的健康,有的相信李洪志的“消业”,有病拒医拒药导致死亡;有的相信“法身”保护,跳楼、跳河铤而走险;有的相信“除魔、度人”而杀人,有的蔑视人间法律走上犯罪的道路。

  相反,已经转化的人员,没了邪教的精神控制,一般会身心愉悦,拥有真正的健康。如临沂市的原法轮功习练者王明光,自2001年转化以来,坚定了转化之路,做了大量有益社会的事情,堂堂正正地做人,不仅没有“形神全灭”、“业力返回”,而且心情越来越舒畅,身体越来越健康,精神也更加抖擞,一个近60岁的老人还像年青人一样充满活力。

  (三)提供科学保健的方法,破解法轮功人员对法轮功的依赖心理。

  ——正确对待各种疾病。生老病死这是正常的自然规律,科学已经告诉我们,疾病是人体某些致病因素作用下,器官组织的形态、功能、代谢发生病理变化的过程。机体的正常生理活动是维持人体健康的机制,在相当程度上,疾病是由于人体内的这种机制受损或者失效所造成的。抵抗力、免疫力、年龄、营养、职业、病原体、环境污染、遗传等都是致病的因素。既然如此,既要尽力防御疾病,同时也不要惧怕疾病。

  而按照目前疾病能否治愈,大体可以把它们分为三类:不治自愈(轻感冒)、医治而愈(急性肠胃病)、医治不愈(大部分癌症),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病都可治愈,也不是说所有的病都不可医治。为此,一旦遇到疾病,就要以积极的心态去医治,不能相信李洪志的“消业”,因为那样会小病拖大、大病延误医治良机,甚至导致生命危险。

  ——科学地锻炼身体。任何事物的成功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付出艰苦的努力才能成功,健康问题也是如此。科学的健身,首先要学习一些医学和心理学等科学知识,了解健身方面的基本常识,然后选择一套科学的而又适合自己的方法,选择时要动脑筋,注意鉴别真假气功(邪教往往都是打着气功的名义)、对身体是否真的有益。一旦选准适合自己健身方法,就要注意持之以恒,要下功夫苦练,需要有耐心和恒心,时间久了都会有效果的。

  ——引导他们参加各种文体活动,消除他们对法轮功的依赖心理。

  在矫治这种类型的法轮功习练者的过程中,注重了消除他们身心依赖与培养新的锻炼方法相结合。就是在他们初步认识法轮功的危害后,就开始培养他们改变锻炼方式的意识,如带领他们跑步、做体操、打太极拳等,使他们在接受心理治疗的同时,也规正了他们行为的习惯,从身心两个方面彻底根除他们对法轮功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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