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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内外有别看“宇宙主佛”的谄媚心态

作者:真味是淡 · 2008-06-13 来源:凯风网
  按道理说,作为“宇宙主佛”的李洪志,应该说早已跳出“三界”之外,没有了常人的“名”、“利”、“情”羁绊,对其国内外“大法弟子”肯定是“一视同仁”,同样“呵护有加”,不可能再有厚此薄彼的“俗人”心态。可令笔者惊奇的是,作为“宇宙中最大的佛”的李洪志,在对待国内外大法弟子的态度上的差别是那么的大,对国内弟子除了要求进行所谓的“讲真相”——也就是把李洪志编造的各种荒唐的理论和“神迹”到处传播,还千方百计地指使弟子们冒着违法犯罪的风险“走出去”主动的“除恶”,甚至献身、舍命等。而对国外的弟子,李大师则显得宽容得多,甚至可以说“溺爱有加”,其厚此薄彼的“谄媚”心态因此而表露无遗。

  李“大师”,同是大法弟子,你的差别咋就这么大呢?

   差别一:同是“大法弟子”,李洪志“弘法”要求的标准不同。

  为了鼓动中国大陆“法轮功”练习者“走出去”、“讲真相”、捣乱滋事,李洪志可谓绞尽脑汁,威逼、利诱、恐吓等手段全用上了,李洪志在《严肃的教诲》中说:“当大法和师父在遭受迫害时,你们在干什么?等着天上掉馅饼吗?”“难道让我说出来去北京才是最好的正法形式吗?”在《建议》中李洪志又说:“那些只想从大法中得到好处,而不想为大法付出的,在神的眼里看,就是最败坏的生命,就会在这场魔难过后被淘汰掉。”李“大师”确实很“聪明”,并没有直接告诉中国大陆的大法弟子去北京与政府对抗,而从字里行间谁都能看出你必须去北京“正法”,不然结果是可怕的,因为这是“考验”你“心性”的时候,唯有“考验”合格,才能“功成圆满佛道神”。李洪志的逻辑很明白:捣乱、捣乱、再捣乱,哪怕你们去违法犯罪也在所不惜!因为李洪志“不看重结果,只珍惜过程”,说白了,就是“失败的结果怎么样我没看重”,“我最珍惜的是捣乱的过程”。相比之下,对国外的大法弟子们李“大师”“弘法“的标准就低的多。1999年中国政府取缔“法轮功”后,有一些境外的“法轮功”练习者要按照李洪志的要求到中国,到北京闹事时,李洪志却害怕了,他在《华盛顿DC国际法会上讲法》中说:“当然我们国外学员不一定大家都要上天安门,如果你们都去了,国外正法的事就没有人做了,这都是历史的安排。”“我们在讲清真相中,国外大法弟子所做的这一切,所体现出来的这一切,也同样是了不起的,是伟大的壮举。”他在《华盛顿讲法》中还说:“国外弟子高学历的人占绝大多数。为什么这样呢?就是因为让你在这个关键的时刻充分发挥你在常人中所学之长,利用大法过去给世人造就的常人中的技能来证实法。实践中,大家做得非常好。我从明慧网上的文章、从新生网与其它媒体中大法弟子的文章来看啊,你们有些文章写得都是杰作,有理有据、思想清晰,理论性强,真的起到了震邪的作用,而且水平很高。”我们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李大师意思是这样的,国内大法弟子大多知识水平不高,孤陋寡闻,只配干些“走出去”“讲真相”,到处捣乱破坏的“低级活”。而国外大法弟子由于文化水平高,只要在家写写文章,敲敲边鼓,就能起到“震邪”的作用。

  看看,对国外大法弟子的态度多么“友善”,面容多么“和蔼”。因为李洪志十分清楚,如果这些国外弟子到北京闹事或是在本国像中国大陆的大法弟子一样行事,搞不好就会引起国际外交纷争和引起国外政府的反感,这就等于给所在国政府“上眼药”,其后果可想而知。

   差别二:同是“大法弟子”,李洪志“弘法”要求的任务不同。

  对于“弘法”的任务,李洪志也很好地坚持了“内外有别”的方针,国内的“大法弟子”所做的三件事主要是“学法、讲真相、发正念”,主要任务是“讲清真相”,也就是把李洪志的“高论”到处传播,到处滋事破坏,让他们冲锋陷阵。而国外弟子所要做的三件事就变成了“学法、讲真相、证实法”,主要任务是“学法、证实法”,主要任务是擂鼓助威。为什么这样说呢,李洪志在《在湖区讲法》中说:“如果没有国外学员的揭露真相和对国内学员的声援,大家想一想,那个邪恶是不是会更加肆无忌惮地干坏事?”“我们无论是国内和国外的学员是一个整体,当这件事情发生时,总得有人干这个,总得有人干那个”。为进一步说明这个问题,李洪志还在《华盛顿DC国际法会上讲法》中说,“当一个修炼人在一个没有邪恶的环境中说能放下生死,你谈放下生死,就像我们在这样正的场中,你谈放下生死,说起来非常轻松,没有任何压力。如果在一个邪恶的环境中,布满邪恶因素的环境里面,你再去证实法,敢于走出来揭露邪恶,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那么在这样的环境中,虽然他非常邪恶,可是大家想一想是不是也很难得呢?真的很难得。过了这个时期,那么也就没有这样的机会了”。

  在李洪志的眼里,国内是一个充满邪恶的环境,大法弟子应该充分珍惜这个环境,要不顾一切地投入到“讲真相”中,这样就能迅速“提高心性”,“上层次”。而国外是一个没有邪恶的环境,能“非常轻松,没有任何压力”的“学法”、“讲真相”,剩下的任务就是如何“学法,证实法”了。同时环境的不同,造成的任务与作用也不同:既要有冲锋陷阵,也要有擂鼓助威的。而冲锋陷阵与擂鼓助威相比,其问题发生的概率也就大大不同了。

   差别之三:同是“大法弟子”,李洪志“弘法”要求遵守的准则不同。

  李洪志在2003年《美国西部法会上讲法》时,有“学员”问:“我们不服香港警察、德国警察的无礼要求是一种善(编者语:被境外警察抓人和驱散),是体现大法的威德”?李洪志却回答:“对于那警察来讲,他是不明白的,他是被操纵的。处理不好,他对你行起恶来那个时候是不明智的,矛盾激化的过程中你们会受损失,所以要避免这个损失。跟人尽量要善。对那边(中国大陆)一定要严肃,你们也要严肃的利用常人的法律解决”。不要说“大法弟子”,笔者看到这段话都觉得有点犯“糊涂”,同样是大法弟子,遵守准则的差别咋就这么大呢?李洪志在其“业力说”中不是说过吗,“德”和做为黑色物质的“业”存在着转化的关系,“德”这种物质是我们吃了苦,承受了打击、做了好事得到的;而那个黑色物质是人做了坏事、做了不好的事,欺负了人,得到了这种黑色物质”,被警察抓和被驱散不是成了得到警察“德”的一方了吗,怎么还会有损失呢。同样是抓人和初驱散,遇到中国警察要“头掉了身子还要打坐……”,这是“消业”、“积德”、“提高心性”。而为啥遇到外国警察就要用“善”的方法,尽量避免“损失”呢?

  这不,在国内一向把法律当作“儿戏”,认为“……人类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机械地限制人,封闭人,包括制定法律的人在内。……这个法律定得太多了,人都像动物一样被管着”(《法轮佛法—在美国讲法》)的李“大师”自己跑到国外后,就自己先当起“模范守法人士”来了,他在《我的一点感想》中说:“我是美国的永久居民,是在美国的法律行使范围内的永久居民”。乖乖,这不是明显的“种族歧视”吗!莫非也是“外国的月亮比中国的圆”?

  行文至此,在有如此“谄媚”心态的“宇宙主佛”的领导下,笔者不禁为中国大陆的“大法弟子”们叫屈。九年来,所有因为触犯法律而进过国内劳教所、监狱的法轮功痴迷者,都已为李洪志“最珍惜的”“放下生死”“走出来”的“过程”付出了沉重代价!多少人不顾事业、不顾家庭、不顾身体、四海奔波,又有多少人毁了事业、毁了家庭、毁了身体,有的甚至搭上了性命!代价何其沉痛!本该受到李洪志“保护”“不会出任何问题”的“法轮功”练习者,为何会是如此“结果”?

  然而,李洪志“最珍惜的”就是这些弟子在按他要求去做的“过程”中造成了多大的国际影响!他好邀功请赏。笔者不禁替国外的“大法弟子”们担心,李洪志为了一已之私,能把国内的“大法弟子”当成他向主子邀功请赏的“炮灰”,如果哪一天有需要,他会不会像对待其国内大法弟子一样对待你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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