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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精神控制三部曲

作者:大 弓 · 2008-02-19 来源:凯风网
  精神控制随处可见,但邪教精神控制的特殊性在于其超强性质,控制结果能够使受控制者死而无怨,譬如乌干达“恢复上帝十诫运动”、美国“人民圣殿教”、中国“法轮功”,这些邪教的忠实信徒信徒所受到的精神控制,其强度远出乎人们意料之外,他们竟然能够阖家服毒、自焚而无所畏惧,直令人毛骨耸然,不寒而栗。本文从邪教精神控制这一基本特征出发,对“法轮功”精神控制三部曲的过程分析如下:

   第一部曲:从“学法” 开始实施精神控制

  李洪志明确说,开始强调修炼者要练功是因为对“法轮大法”的认识有个过程。当修炼者真正进入到“法轮功”邪教组织后,李洪志特别强调的就不再是练功,而是“学法”。精神控制就是从“学法”开始,通过“学法”,灌输邪教的歪理邪说,销蚀修炼者的自由意志,培养驯服和顺从意识,逐渐达到思想上对李洪志从人格化崇拜到神格化崇拜的转换,而极端的教主崇拜正是邪教实施精神控制的关键一环。

  一是强调“学法”。与所有邪教强调邪教理论学习的重要性一样,“法轮功”邪教特别强调“学法”的重要性。李洪志明确讲“学法”比练功更重要。“学法”所要学习的内容是李洪志的邪教书籍,包括听他讲法的录音、观看他讲法的录象。“学法”的方式或自己学习,或组织学习,不仅看、听,还要抄、记。看不能只看一遍,要反复看;抄不能抄错一个字,否则重抄。

  二是办班培训。李洪志在国内办班讲法就多达56次之多,各地“法轮功”辅导站长都要求是听过李洪志讲法的修炼者担当。一些地方性的法轮功组织也经常性地开展培训活动,培训的形式一般都是封闭式,培训的内容无非是李洪志最新的讲法或经文,培训的方法常是集体学习材料、相互交流修炼体会。

  三是交流体会。“法轮功”还经常召开“法会”,交流“学法”、炼功的体会。修炼者间的交流无论是有组织或者个别进行,其内容无非是交谈修炼的体会,但这种交流与我们一般人的交流不同,就是不能谈对“法轮功”有怀疑的看法,不能谈对“法轮功”有不好的认识,只能谈修炼所带来的诸多好处。这种交流一方面能督促修炼者自觉保持“学法”的经常性,另一方面能互相检验“学法”的实际效果,同时能相互传递有关修炼的新的信息,不断保持相互联系,增强内聚力。

  四是弘传“大法”。邪教都将发展新成员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法轮功”邪教也不例外,李洪志特别强调“大法弘传”、“救度众生”,将其作为每个“大法弟子”的责任和义务,指出这是迅速提高修炼“层次”和早日实现“圆满”的重要途径。许多修炼者因此而将送邪教书籍、拉人修炼等作为救度世人的懿行善举。

  五是强调“心性”。“性命双修”本是道教修炼的方法,李洪志窃为己有,称“法轮功”的练功动作是“修命”,学法过程是“修心”;与“修命”相比较,“修心性”才是最根本的,“心性”提高了,“层次”才上得去,“功成圆满佛道神”和“救度众生”的目标才能够最终实现。“学法”、“交流”、“弘传”等都不过是“修心性”的具体方法。

  六是推崇膜拜。李洪志总结佛教的败坏始于对佛经的个性化理解发挥,并因此强调修炼者在“学法”过程中特别要注意严格按照他的原话原意理解,不能有自己个性化的理解和认识,否则便视为破坏“大法”的行为。这种严格的不允许怀疑和批判的师从,其实就是在建立修炼者对李洪志的条件反射式的膜拜,这实际上就是将人格化的李洪志人为地向神格化的李洪志转换。表面上李洪志是要求修炼者遵从其邪教理论的原意进行正确的理解,实质上却是压制修炼者的个性思维,强迫修炼者在潜意识里接受李洪志不是一个会犯错误的常人,而一个永远正确的“主佛”的观点。反复地强调、训练,对于胆敢违犯者以严厉的训诫,足以建立起修炼者内心的条件反射式的反应过程。

   第二部曲:从自我封闭开始强化精神控制

  与社会隔离、填鸭式灌输、绝对地驯服,是所有邪教实行精神控制的共同手法。“法轮功”邪教组织也不例外,修炼重点从练功转移到“学法”,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就开始对修炼者进行精神控制,在“学法”的过程中,有阻断修炼者与社会的联系、实施邪教的自我封闭,对修炼者灌输歪理邪说、操纵修炼者的思想和行为,逐渐强化对修炼者的精神控制。

  一是时间控制。社会交往需要时间,然而“法轮功”邪教对修炼者的时间以各种方式进行剥夺。首先是练功占用早晚各两小时左右时间;其次是“学法”的时间漫无限制,按照“法轮功”邪教组织要求,“学法”就是要反复地看李洪志的邪教书籍、经文等,反复地观看李洪志的讲法录像,反复地听李洪志的讲法录音;再次是参加各种“弘法”、“交流”等邪教组织活动。由于时间不够,有些修炼者甚至自我“睡眠剥夺”。在这种情况下,修炼者根本无暇正常社交。

  二是信息控制。外部信息是人们了解社会并融入社会的必要手段,通常获取外部信息依靠新闻媒体、社会交往等多条渠道。阻断外部信息渠道,或对修炼者所能获得的信息根据邪教的需要进行筛选过滤,是“法轮功”邪教组织实现精神控制的重要一环,主要方法:首先以“不二法门”对修炼者进行约束,要求修炼者除李洪志的邪教书籍,不再看其他的书籍,甚至连广播、电视、报刊等也不看;其次进一步以“破坏大法”的名义拒绝任何正面的报道,特别是拒绝外部的批评指责;再次通过筛选过滤,将能为邪教所用的外部信息收集并传达给修炼者。渐渐地,这些重要的信息渠道被人为地淤塞,修炼者所能获得的信息都是经过处理的符合邪教需要的,从而修炼者变得日益闭目塞聪。

  三是语言控制。语言是思维的工具,可分为通用语、行业语。邪教对于语言的控制,主要通过大量地学习和使用其行业语来实现。邪教的行业语量少面狭,反来复去就那么单调的几个词、几句话,缺乏新意。“法轮功”邪教也不例外,也规定了自己的行业语如“大法”、“弘法”、“正法”、“层次”、“圆满”之类,不断使用的结果,不仅使修炼者的语言表达单调枯燥缺乏斑烂的色彩,而且这种干瘪的语言也使思维丧失生命活性趋于僵死状态。

  四是思维控制。控制语言就是控制思维的的开端,进一步的控制是对修炼者提出种种禁止性要求。譬如李洪志要求修炼者对于“法轮经”的内容要严格按照原意正确理解,不许用自己的理解替代,甚至于一个字都不能改动,否则就以“破坏大法”定罪论处。又譬如李洪志要求修炼者在“交流”过程中不许谈对“法轮大法”有影响的事,否则也以“破坏大法”定罪论处。这种种禁止性要求表面上看似乎是为了正确理解掌握的需要,而实质上却是对于修炼者个性思维的明确限制,是进一步的思维控制,其结果是修炼者的思维闭塞,即不能接受任何不同意见、观点和看法。

  五是社交控制。许多邪教为了控制信徒的社会联系,竟不惜离乡背井,离群索居。“法轮功”邪教虽然要求在常人中修炼,然而一方面强调修炼者不同于常人,要彻底抛弃常人的“执著”;另一方面强调修炼者间“交流”的重要性,对常人仅仅是“弘传”的问题,这实际上就将修炼者从人群中提取出来作为一个特殊群体。事实上,在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多方教导下,修炼者在饮食、衣着、行为等诸多方面有意显示着与常人的区别,以致于他们同常人格格不入,相互间无法正常交往和勾通,划地为牢,自我锁闭。

  六是行为控制。控制行为的基本方法不外威胁加利诱。“法轮功”邪教组织对于修炼者的利诱,主要有“上层次”、得“圆满”、进入“法轮世界”、获得“永生”、成“主”、成“王”、成“佛道神”等;“法轮功”邪教组织对于修炼者的威胁,主要有增加“业力”、降低“层次”、不能“圆满”、“形神俱灭”等。对于不敢“走出去”参与“护法”,甚至于转化的修炼者,“法轮功”邪教组织常常发出“销毁”、“淘汰”等威胁性狂吠;而对于能够积极“走出去”参与“正法”的修炼者,“法轮功”邪教组织则不惜以“伟大”等予以褒奖。在精神控制的情况下,修炼者的行为必然按照“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指挥棒转。

   第三部曲:从妄想追求进入超强精神控制

  伴随精神控制的进一步强化,“法轮功”修炼者逐渐步入痴迷状态,其表现一方面是对“法轮功”邪教教主李洪志的态度从对人格化的功法“大师”的景仰一变而为对神格化的“主佛”的崇拜,盲目追随,言听计从;另一方面对于修炼的目的也从健体强身、心理慰籍等转换成了“功成圆满佛道神”和“救度众生”。同时,伴随着疏远社会、排斥今生,日益滋生出莫名的恐惧、渴求,以致于迫不及待地做出许多常人难以想象的事情,人为地制造出人生悲剧。

  一是目标转换。修炼者起初并没有想到成佛成仙,不过是认为法轮功有助于健体强身等,因而开始修炼。然而一旦修炼,就身不由自己,在李洪志不断强调“学法”的重要性、提高“心性”的重要性等邪说蛊惑下,渐渐表示认同。进而对于李洪志所谓抛弃常人“名利情”的“去执着”、上“层次”、求“圆满”等邪说产生共鸣,并日益着迷,终于,对于能够在“圆满”之日“白日飞升”成就“佛道神”或通过“救度众生”成“王”成“主”的渴求压倒了一切。在“法轮功”邪教歪理邪说潜移默化的影响下,修炼者的修炼目标在不知不觉中实现了彻底转换,现实追求转为妄想追求,逐渐偏离正常的人生轨道。

  二是有恐惧感。正常的恐惧是以现实的危险或威胁为依据,而邪教对信徒制造的恐惧感则是在妄想基础上的非理智的、不现实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地实现对信徒的精神控制。“法轮功”邪教对修炼者所赋予的恐惧感,主要是通过以下几种方法制造的:首先是对现实社会的阴暗面任意夸张,肆意涂鸦,并蓄意编造,进而彻底否定;其次是对人类甚至地球和宇宙的未来作黑暗性地毁灭性地描绘;再次是修炼的结果进行绝对化的划分,要么进入“法轮世界”获得“永生”并成为“佛道神”,要么“形神俱灭”彻底“销毁”,前提是“真修”与否。结果是非此即彼的选择:不修炼便毁灭,不“真修”便“销毁”。而“真修”与否的标准完全掌握在李洪志的手中,实际上李洪志便掌握了对于修炼者的生杀大权,若要“圆满”,必须惟李洪志之命是听。

  三是产生依附性。在外部信息渠道受阻和逐渐疏离社会的情况下,修炼者对社会的适应力受到削弱;同时“法轮功”歪理邪说对于现实社会的黑暗性恐怖性描述,进一步加剧了修炼者对于社会的惧怕心理。相反,“法轮功”邪教组织内部虚拟的亲情关系和着意营造的道德秩序,对于修炼者产生着相当大的吸引力;而“法轮功”邪教歪理邪说对于想象中“法轮世界”的精彩描绘,更激发了修炼者对早日“圆满”的热望和渴望。这一切,就造成了修炼者对于“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强烈依赖性。

  四是判断丧失。邪教信徒对于判断丧失并无意识,这一点在“法轮功”修炼者身上也十分明显。这种情况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在外部信息源被切断的同时“法轮功”邪教组织对修炼者采取填鸭式灌输其歪理邪说,造成修炼者的片面认知;另一方面由于对李洪志的神格化崇拜已经使修炼者对李洪志的一切邪说中大量存在的明显破绽处于认知的盲区,根本无法进行判断;还有一个方面是修炼者被归因于修炼的良好的自我道德评价冲昏了头脑,根本不屑于听信任何反对性或批评性意见,一味固执己见;此外修炼者的狭小交际圈及物以类聚的交往所产生的超价观念严重地干扰着修炼者仅存的思维能力。于是,一切不同意见在通常情况下对于他们而言如同对牛弹琴,毫无反应。

  五是产生幻觉。如同许多邪教,“法轮功”邪教也想方设法让修炼者产生幻觉并利用幻觉进一步强化对其歪理邪说的迷恋。制造幻觉的方法,既可以借助于暗示和催眠,也可以借助睡眠剥夺、过度疲劳等。反复地阅读、观看、倾听 “法轮功”邪教资料,经常参加培训、交流等活动,大脑中枢神经反复受刺激,逐渐地就可能步入邪教的妄想,无端地看到(如看到紫色的太阳、看到眼前飘浮的法轮)、听到(如听到李洪志其耳边悄语)、嗅到(如嗅到香味)、触到(如感到小腹被下了法轮、感到胁下微风轻拂)并不存在的物质现象,在不能正确解释的情况下,往往以幻为真,虚实莫辨。在错误归因的情形下,反认为是修炼获得“功能”的结果,从而更加坚信“法轮功”邪教歪理邪说是真理,更加坚定修炼的决心。

  六是行为异常。在痴迷状态下,“法轮功”修炼者的行为也发生了变异,主要表现:对凡是与“法轮功”邪教歪理邪说不相吻合的,即便是客观事实,也视而不见,矢口否认,认知极其偏执;混淆现实与想象,虚实不分、人鬼莫辨,出现明显的心理障碍;正常生理方面、情感方面和物质方面的需要也因为被视为常人的“执著”而尽可能地摒弃,有意识地排斥正常人的生活;人际交往困难,交往过程中总是站在个人“积德”和“救度众生”的立场视对方为“传法”的对象,而非正常平等的人际交往关系。

  七是对抗情绪。在痴迷状态下,修炼者对于“法轮功”邪教情有独衷,无法容忍国家的依法取缔,产生了强烈的对抗情绪。从感性出发,修炼者经验主义地认为法轮功“有百利而无一害”,对国家的取缔决定产生心理抵触;从理性出发,修炼者相信“法轮大法”是“宇宙大法”,而国家法律是“人间小法”,两者的效力不同,“法轮大法”的效力是至高无上的,因此,应服从于“法轮大法”而不是国家法律,这就从理论上找到了对抗国家法律的依据;从目的论出发,修炼的最终目的不是做人,而是“功成圆满佛道神”,如果“法轮功”邪教被依法取缔,那么修炼就成为非法,而如果不对抗国家法律也就无从修炼,自然也就谈不到“功成圆满佛道神”的目的了,因此选择修炼就必然导致对抗心理和情绪的产生。

  八是制造悲剧。虚幻与现实的对立,修炼与取缔的对立,造成了修炼者内心激烈的矛盾冲突。一方面“法轮功”邪说中所谓的“法轮世界”并不存在,“圆满”、“永生”、“佛道神”、“王”、“主”等虚幻的目的也根本没法实现,而修炼者痴迷后却不顾一切拼命地追求,尽管一再地失望,却总是执迷不悟、一意孤行;另一方面国家对“法轮功”已经依法取缔,而修炼者却不顾国家法律的威严,为了达到“功成圆满佛道神”的目的,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在双重矛盾的挤压下,一些修炼者心理承受能力达到了极限,最后因无法继续承受而陷于崩溃,精神分裂,非医治无以恢复。在精神崩溃情况下,或者自杀求“圆满”,或者杀人“救度众生”,即使亲人也不放过。这一系列悲剧的根本罪责在于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的歪理邪说。

  总之,大量事实已经充分映证了“法轮功”精神控制过程从开始实施,到进一步加强,最终到超强控制,经历了三部曲,其结果便是修炼者自我迷失、思维丧失、行为失控、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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