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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没有资格谈人权

作者:李绵楚 · 2008-01-10 来源:凯风网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见于《左传》僖公十四年)?意思是说,皮都没有了,毛还长在哪儿?比喻事物没有基础,就不能存在。

  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以“人权卫士”自居,动辄指责这个“迫害”,那个“破坏”人权。鼓吹修炼法轮功就能“包治百病”,明慧网上什么《诚信法轮大法好,患肺癌大夫肿瘤消》、什么《八旬老人得大法双癌消除》等信口雌黄的故事吹得是天花乱坠、神乎其神。这些神迹我们从来都没有见过,更查无实据。我只见过,在我的身边发生的一桩桩血案。一个修炼大法成狂人的女弟子向她的丈夫、孩子举起菜刀;一个高血压患者拒绝看病吃药猝死在厕所里;还有众所周知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中陈果、刘思影那烧得面目全非的脸。我只听过,2006年3月,美国“新唐人电视台”编委会新闻中心负责人“学法精进”李国栋因肝癌在纽约病死;2006年6月,法轮功在医学界的领军人物,到处承诺“大法包治百病”的封莉莉因患胰腺癌在美国休斯敦病死。好一个“人权卫士”,把自己的弟子、亲信、骨干一个个都送进了天堂!

  还是仔细看看法轮功是如何伸手要人权的?

  首先是不满意就大闹不止  。任何一个中国人都不会忘记,99年初天津学员到党政机关门前集体练功。因导致机关不能正常办公,交通受阻而被驱赶。这一赶,到是赶出了名堂,法轮功不满意了,于是,为“申援”天津学员,又组织万人到天安门广场“打座”扰乱首都社会治安秩序。当然,“打座”“闹”的响动不够,后来又上演一曲“天安门自焚”事件。

  其次,脸面一翻就造谣生事。  造谣生事是法轮功保护自己随心所欲“人权”的又一“法宝”。这一“法宝”是在“闹”字上的提升,“闹”的效果不好就开始造谣生事,用捏造的“事实”(他们叫做证据)诬蔑、攻击中共在“人权”问题上的“暴政”。“造”的水平及程度,堪称吉尼斯世界记录,最“著名”的、让人听着就毛骨耸然的莫过于苏家屯“集中营”“活体摘售人体器官”。为把假的造成真的,他们着实花了一翻功夫,动了一番脑筋。既有被害人家属指证,又有当事医生的证言;既有“新闻记者”的调查,又有中国人近年接受器官移植增多的数据;既有“国际社会”众多“团体”的声援,又有“摘售器官调查团”的结论一条硬捧捧的“证据链”“造”得无懈可击,生生地将一盆臭狗屎扣到了中共头上。

  最后,收买不了就威胁恐吓。  法轮功打着“祛病消业”、“救度世人”的旗号,一直想与中共争夺人心,但事与愿违,绝大多数人中国人偏偏不信牛鬼蛇神的哪一套把戏,这一点,无法满足法轮功“想咋就咋”人权观的愿望。于是,一系列恐吓伎俩纷纷抛出。先是“常人”是“另外空间”掉在地球上的“垃圾”,要“修”他的“功”才能上层次、升天国。后来是一切异己皆为“魔”,会遭“形神全灭”,再往后,干脆来个“三退”保平安,用恐吓之法,公开瓦解中共肌体。大有一股你不让我“想咋就咋”我就跟你没完的架势。

  统而言之,法轮功所要的“人权”,就是想咋就咋,不能有法律的约束,不能有规矩的限制。受了约束或者限制,就要闹事、要造谣、就要恐吓,搞得你国无宁日,家无宁日。

  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的界定,所谓人权,其真正内含是指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所谓人权,就其完整的意义而言,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或者说,就是人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权利。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没有生存权、发展权,其他一切人权无从谈起。一个人连生命都没有,谈生存就是无源之水;谈发展就是无本之木。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赋予其大法弟子的生存权、发展权就是为“大法而死”、“为大法而生”、“为大法卖命献身”!李洪志“神通广大”、“法力无边”,他对1400多名弟子的生命是不想管,对李国栋、封莉莉的生命是不想救。把他们送进天堂、地狱去生存,去发展比活在地球上的空间大得多。呜呼,是喜?是悲?

  原来,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是打着人权的幌子,行“逢中必反、逢喜必闹”之实。年前,他们针对奥运,策划了所谓的“人权圣火”传递活动。大纪元、明慧网连续报道“人权圣火”抵达纽约、新西兰、澳洲各地之“盛况”,说什么各地领导人出席致词,说什么各地市民踊跃参加等等,事实上是几个铁杆弟子自编自演,自娱自乐的一场小品闹剧。李洪志搞的什么“人权圣火”传递活动,最大的作用可能就是为死去的亲信、骨干弟子烧些纸钱,让他们不要日夜缠着“师傅”、让“师傅”坐立不安。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根本就没有资格谈“人权”,根本就没有资格提“圣火,他只配谈“鬼权”、“鬼火”。如果真有“鬼权”,李洪志早就下了地狱,如果真有“鬼火”,李洪志早就化为了灰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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