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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宗教的信仰本质看正教与邪教之区别

作者:方 永 · 2008-01-04 来源:凯风网

  就宗教与人的生活之间的关系而言,宗教只有两类,一类是真宗教即正教,另一类是伪宗教即邪教。所谓正邪两教,正如武当山真人张三丰所说:“古信有两教,无三教。悉有两教?曰正曰邪。……圣人之教,以正为教。若非正教,是名邪教。”(张三丰:《张三丰全集》,方春阳点较,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123页。转引自段德智:《宗教与社会》,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5年,第251页)正教是正人、成人之教,邪教是误人、毁人之教,这是正教与邪教的根本不同。关于这两者的不同,同仁们已经有了不少的论述,但笔者发现,从宗教的信仰本质出发来分辩正教与邪教的论述却很少见到,而这一角度恰恰又是分辩正教与邪教的理论基础所在。所以,笔者尝试着从这一方面作一论述,以就教于方家。


  

  宗教的基本形式是信仰,这是它最特殊的本质所在。信仰的中心是相信,在信仰的对象面前,理性是派不上用场的。正如托马斯·阿奎那所说,信与不信,关键在于意志而不在于理智。(《神学大全》,II—II,问题10,第2条)作为人最深层的心理需要,所有的宗教信仰的都具有三个方面的共同内容:“首先,凡宗教信仰都关乎一个信仰对象,超越性、无限性、秩序(法则)、威仪乃信仰对象的本质特征;其次,凡宗教都关心信仰者对信仰对象的敬畏、尊崇和顺从;再次,凡宗教都蕴涵有信仰主体同信仰对象结合或合一的意向。”(段德智:《宗教概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35页)这三个方面的内容,都紧紧地抓住信仰者的意志,都把信仰者的理智排除在外,显示了宗教信仰对象的神秘性。

  正教和邪教都强调信仰对象的神秘性。但是,正教之强调信仰对象的神秘性不同于邪教之强调信仰对象的神秘性。因为正教强调信仰对象的神秘性到了认为信仰对象是“不可言说”、“不可见”、“不食人间烟火”的“全然相异者”的程度,所以信仰对象要么是完全超越人类的神灵,要么是已经死去的先人,现实人类的一切事情都不可能影响到他的存在状态。邪教的信仰对象虽然神秘,但是,无论如何,这个信仰对象仅仅是异于常人而已,因为他是活人,至少是可见的,而且具有一般的人维持生命所需要的那些最基本的活动,也就是说,至少还是食人间烟火的。这就意味着,邪教的信仰对象神秘性不足,超越性不够。信仰对象是否能够超越人的生命,这是区分正教与邪教的一个标准。正教的信仰对象是完全越越人的生命的,而邪教的信仰对象却不能超越人的生命。

  对此,有人可能用藏传佛教的“活佛转世”来反驳。但是,笔者想提请大家注意的是:在藏传佛教中,信仰的对象是佛,而不是活佛;因为活佛转世是本着大乘精神以度人为目的。所以,活佛不要求人们崇拜和敬畏,人们之所以拜他,是出于尊敬。但是,邪教的教主却要求人们崇拜,为此甚至不惜诉诸暴力来强迫。仅此一点,已经足以把藏传佛教与打着这一旗号的“法轮功”区分开来。


  

  一个人之所以具有宗教信仰,根本的原因在于他需要救赎,而且这一需要是内在于他的生存之中的。这就是说,宗教信仰的一个根本的特征就是它的内在性,确切地说,它内在于人自己的力量不足所造成的向外求助的需要之中。所谓救赎,就是一个人因为认识到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克服正在压迫着自己的那些力量因而求助于他自身之外的力量来(信仰对象)克服它们,并把自己最好的东西乃至自己的全部献给这一外在力量,这就使得他的生活从以他自己为中心转向以他所求助的那一外在力量(信仰对象)为中心并祈求与之同一。

  在正教中,人所求助的那一外在力量是超越的神;在邪教中,人所求助的那一外在的力量是教主。尽管都是追求救赎,但是,求助于神与求助于教主有着本质的不同。在求助于神的情况下,所有的神职人员对于某个追求得救的人来说都不是必不可少的,因为他们自己也都是需要救赎的;但是,在求助于教主的情况下,即使教主宣称自己不是最高的神,他也至少宣布自己是拯救求助者不可缺少的唯一的依靠。所以,对于追求得救的那个人来说,求助于神,是神支配人;求助于教主,是人支配人,不论这教主是否宣布自己是神。不论那个追求得救人的是如何被支配和在何种程度上被支配,让神支配人的宗教是真宗教,让人支配人的宗教就是假宗教。


  三

  宗教信仰的对象是神秘的,而形成宗教信仰的内在根本又是认识到自我力量不足因而向外求助的自我,向外求助又是为了使自我得到以完全。宗教信仰的中心是相信,把自己托付给信仰对象,就此而言,宗教是排斥自我的。但是,如果完全排除自我,宗教信仰成为完全无我的,那么,宗教信仰就将失去其内在性,而这又恰恰意味着宗教信仰的消亡,因为无论何种宗教信仰,信徒的“我信”都是根本,没有了“我”,信就失去了主体。所以,尽管宗教信仰首先要确立神人之间的差异性,强调神是神、人是人,但是,最后的希望却是与神同在或神人的合一,这意味着在神的基础上确立自我,得救即获得新生或获得真正的生命。所以,尽管“各大宗教都有人的自我贬抑的一面,都有宗教谦卑的一面,都有宣扬人生黑暗的一面”,但是,“性善论或乐观主义毕竟都是或应当是各大宗教传统和文化传统的主流”,肯定人自我超越的能力,并对未来充满信心。(段德智:《宗教概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54-255页)也就是说,各大宗教传统和文化传统一方面贬抑自我,使人不要骄傲,另一方面又肯定自我,促人向上。

  正教与邪教的根本区别之一就是:正教既贬抑自我又肯定自我,教人生活在贬抑自我与肯定自我的张力之中,教人行乎中庸;邪教却只肯定教主而极力贬抑其他人的自我,而且,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不惜用洗脑的办法消除一般信众的自我意识,使其完全不可能有对自己有信心,从而使一般信众的行为走向极端,以便从中取利。

  对此,有人可能以佛教的“无我”来反驳。实际上,如果认为佛教主张“无我”就是要人完全没有自我、消除人的自我意识,这可能是对佛教的“无我”观的最大误解。因为佛教主张“无我”,主要意在破除“我执”,而不是要消除自我或自我意识;倘若执著地去消除自我或自我意识,可能恰恰是犯了“我执”这一错误。在佛教中,“无我”必须依据中观来解释,否则就会走向极端,失却正路。


  

  各种宗教虽然宣扬信仰对象的永恒和不变,同时也宣扬世界末日的理论;但是,它们无一不承认现实的人是生活在历史之中的,无一不具有历史的和现实的意识。之所以这样,根本原因还在于信仰的内在性所衍生的对自我既贬抑又肯定的双重态度。对自我的贬抑,实际上是在表达对现实和现世的不满意;对自我的肯定,实际上是在表达着对现实和现世的某种肯定。因为人对自我的态度从根本上规定了人对其他任何属人的事物的态度。人的生命的连续性几乎是所有宗教必然的出发点,同时,几乎所有的宗教都又同时强调连续性中的飞跃。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任何连续性的飞跃都发生在连续性之内而且维持着这种连续性,其根本表现就是所有宗教都在现实与理想之间、在现世与来世之间架起了过渡的桥梁。这座过渡的桥梁,就是所有宗教都极力强调的爱。爱的活动无一不发生在历史中,无一不是依据现实情况而进行的。几乎所有宗教都极力强调要爱信仰的对象,但是,必须看到,爱信仰的对象,其目的在于得到信仰对象的爱,而且,对信仰对象的爱必须而且只能体现在世人的爱之中,而对世人的爱必须而且只能体现在世人的生活之中。这从根本上规定了爱的历史性和现实性,决定了宗教应该而且必须具有历史感和现实感。

  所以,几乎所有各在宗教的主流都强调:尽管进入彼岸世界才算真正得救,但是,现实的生活虽然有这样或那样的不足,需要这样或那样的改变,它却依然是值得过的而且是应当过的,因为只有此岸世界的生活是为彼岸世界生活做准备的唯一场所和机会。人身难得,应当珍惜。所以,人应当首先争取活着,自杀是应当而且必须受到谴责的。

  在这个方面,正教与邪教的区别甚大。正教在相当程度上肯定现世生活,虽然可能不鼓励人过现世的生活,但不反对人过现世的生活。邪教却相反,它们否定现世生活的价值,宣扬人尽早离开现世进入来世的好处。这一方面反映在末世论上,正教的末世论通常宣扬新天新地在人世中的建立,尽管它可能伴随着某些灾难;邪教的末世论则宣扬世界的毁灭,而且只破不立。正教要人等待末世的降临,而且认为这日子是人所不能知的;邪教则教人促成末世的降临,而且宣布一个具体的日期,为了证明自己宣布的那个日期的正确性,不惜对世界加以破坏,以造成世界末日降临的假像。这样的破坏,通常以信众和其他人的生命为代价。别看一方面,也反映在对待人的生命的态度上。真的宗教反对自杀,假的宗教认为自杀是勇敢的解脱,为自杀辩护,鼓励自杀,甚至强迫人自杀。


  五

  人在现实和现世中生活,仅仅依靠相信,显然是不够的,因为生活是复杂的,在很多方面需要判断;下判断虽然是由意志进行的,但是,给意志提供下判断的根据的,却是理性。不论是在皈依这样关乎信仰与否的事情上,还是在决定是否给予他人以爱以及在何种程度爱他人、以何种方式爱他人这样关乎爱的行动的事情上,都是如此。这就产生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即如何处理信仰(相信)与理性之间关系。

  一个流行的观点认为信仰无对错。这种观点的根本依据有二:第一,信仰作为人类心理最深层的需求,以超自然现象为表达依托,它是神秘的,不关涉自然之事,因此,不可能以真伪来判断;第二,信仰是个人内心的私事,它只存在于个人内心的领域之内,完全私人的事件不能以真伪来判断。其实,这两个根据都是不成立的。因为首先,信仰是一个心理事实。信仰既然是一个心理事实,那就是可以研究和判断的,而研究和判断的目的不过有三者:其一,准确地描述;其二、寻找其规律;其三、合理地利用。当然,对于真伪,我们要分清两个层面,一是研究本身(理论)的真伪,二是研究对象本身的真伪。如果说研究心理事实的前两个目的只与研究本身的真伪有关,而与研究对象的真伪无关,那么,研究心理事实的第三个目的就不仅涉及研究本身的真伪,而且涉及研究对象的真伪了;因为要合理地利用心理事实,我们就应当知道什么是真实的心理什么是虚假的心理,而心理事实之具有真实的心理与虚假的心理,恰恰是心理事实区别于其他事实(如自然事实)的根本所在。因为自然不会说谎,但人心却会说谎。第二,宗教有私人的宗教与制度的宗教之分。完全私人的宗教信仰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因而,宗教信仰不单纯是完全私人的事件。

  当然,必须承认,判断信仰的真伪,是不容易的事情。但是,倘若我们意识到判断信仰的真伪不是要判断一个信仰是真理还是谬误,而是要判断这一信仰是真的宗教信仰还是仅仅打着宗教旗号的信仰,那么,这一问题也就比较清楚了。在这里,理性的分析是必不可少的。同时,我们也必须防止另外一种情况的发生,那就是以某一宗教的教义为准来判断某一信仰是否是真正的宗教信仰,因为这样一来,就把分辩真的宗教信仰与假的宗教信仰与特定宗教的判教活动混为一谈了。这并不是说特定宗教的判教对分辩真的宗教信仰与假的宗教信仰没有用处,只是说,对于分辩真的宗教信仰和假的宗教信仰来说,这样的判教活动只是辅助性的,而不应当是决定性的。

  当然,信仰与理性的关系还有另外一个方面,即在具体的生活中,尤其是在与宗教信仰没有多大关系的事情上,是完全依照信仰去行事,还是同时依据理性原则行事而且主要依据理性原则行事。在这个方面,真的宗教与假的宗教有着根本的区别。真的宗教承认人的生活至少可以分为信仰生活与非信仰生活两个方面,在信仰生活方面依据信仰的原则行事,在非信仰生活方面依据理性原则行事;假的宗教却不承认非信仰生活的存在。由于不承认信仰生活与非信仰生活之间区别的存在,假的宗教要求信众在生活的一切方面都依照信仰原则行事,全面控制信众的生活,这与其消灭信众的自我意识这一根本特征是一致的。

  有人可能反驳说,所谓信仰,就意味着完全的托付,意味着一种完全的生活方式,否则这种信仰就不是真正的信仰。这种看法,实际上是在以生命的完整性为理由要求生命的单一性。信仰如果成了人生的全部,这种信仰如果不能说是邪恶的,至少也是病态的,因为这种信仰将使人成为单面人。宗教信仰的本来目的是为了克服人的分裂以使人成为整全的人。但是,倘若克服分裂的办法是消灭其中的一个方面,那么,这样的结果就与宗教信仰的根本目的完全相反了。邪教之所以是邪教,正教之所以是正教,根本的区别就在于正教意在使分裂的人成为整全的人,而邪教意在使分裂的人的分裂更严重,严重到使其分裂的其中一面完全消灭的程度。

  总之,即使宗教信仰,也有真伪之分。“信仰不论真伪,只论正邪”这一看法,只看到信仰作为人类心理的深层需要具有不可替代性,因而仅仅从信仰的社会后果来判断信仰,它没有看到:信仰作为心理事实,不仅可以依据其社会后果来判断,而且可以依据人的深层心理需要本身来加以判断。因为一个宗教信仰将会造成怎样的社会后果,与这个信仰的主张其实是具有内在的关联的。“信仰不论真伪,只论正邪”这一观点的根本错误就在于不承认这种关联,因而否定了从真理的角度研究认识宗教信仰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而否定从真理的角度认识宗教信仰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否定了研究宗教的科学存在的可能性,这恰恰是与科学精神相违背的。对于宗教,我们必须承认其特殊本质在于信仰;但是,我们不能因为承认宗教的特殊本质是信仰而否定对其辩别真伪的可能性。因为凡不能辩别真伪的,实际上也不可能真正辩别其正邪,因为没有真理作为基础,任何善恶的判断却是缺乏充足理据的,都只是依据眼下的、短期的利益得失做出的。倘若要从战略的高度分辨宗教信仰的正邪,我们就必须努力从真理的角度(即人的真实健康的心理需要的角度)分辨信仰。

  以上是我从宗教的信仰本质的角度,对正教与邪教的区别提出的一些简略的看法,欢迎专家们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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