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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迷惑人心的社会学分析

作者:鼎 郡 · 2007-12-17 来源:凯风网
  “法轮功”泯灭人性,制造一起又一起恶性事件,充分反映了其反科学、反社会、反人类、反政府的邪教本质。然而,一些少数“法轮功”痴迷者为什么仍然不能幡然醒悟呢?这中间必然有深刻的原因。从社会学角度去分析“法轮功”迷惑人心的原因对于当前认清“法轮功”产生的社会根源,牢固树立思想阵地意识,加强执政党的自身建设,以及重视社会团体教育管理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从“法轮功”邪教的社会组织分析其迷惑人心的原因

  社会学理论告诉我们,人要成为一个社会人,必须经过社会化的过程。个体社会化贯穿于人的一生,一个人从婴幼儿期一直到老年期,无时无刻不在接受社会影响,不断进行社会化。从社会学的角度看,社会化是使社会和文化得以继续的手段,社会化引导社会成员去做那些能使社会正常运转而必须做的事情。比如政治社会化是教育人们忠于自己的社会制度;民族社会化是教育人们能够尊重自己民族的习惯、风俗与传统,增强人们的民族自豪感;法律和道德社会化是要求人们学会用法律制度和道德标准来调节自己的行为;等等。

  李洪志编织的所谓“法轮大法”,把痴迷者封闭在“法轮功”的精神桎梏之中,使“法轮功”信徒丧失正常的思维判断和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难以与别人交流和建立和谐的关系,社会适应能力减弱;产生孤僻和压抑的性格,导致各种社会偏离行为,甚至做出反社会的举动,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秩序。据统计,因为修炼“法轮功”而有病拒绝治疗、残害他人或自残致死的已超过2500多人,数以千计的家庭毁于一旦,不少“法轮功”痴迷者发生精神障碍;“法轮功”邪教组织发生多起围攻新闻单位、党政机关的事件,严重危害国家政治稳定。“法轮功”还勾结投靠国外敌对政治势力,充当其干涉我国内政的“别动队”,严重损害国家利益。

  由此可以看出,“法轮功”邪教对社会具有极大的负面作用和影响,它教唆其信徒影响到社会不能正常运转。事实充分表明,“法轮功”的组织性质对其成员的欺骗和唆使是反社会化的。

  我们知道,在邪教组织中,信徒们顶礼膜拜的是活着的集团首要人物,即所谓的教主。而邪教“教主”往往以伪装和骗术来自标榜高明、自封神灵,让信徒们对之顶礼膜拜,绝对服从。李洪志就是玩弄的这种伎俩,他宣称自己是高于释迦牟尼、老子、耶稣的世间“救世主”;法轮功组织者所编的《李洪志简介》中也把他吹捧为“无所不在”、“无所不能”的“超人”。这样,李洪志就完全以有限的、功利的“人”代替了宗教中作为“至高无上者”的“神”。

  许多人就是在李洪志这种“神”的力量诱惑下,成为他们生活的主导、行为活动的指南,自愿为其牺牲自己的一切。他们把李洪志的话视为绝对真理,甚至李洪志的好恶性格也成为他们的行为准则,因此教主的个人目的便成了该团体的组织目的。其组织机构、组织成员均成为教主本人达到某个目标的驯服工具。教主的一句话就可能引发教徒产生巨大的破坏力。

  日本社会学教授桥本满先生指出,宗教的聚合力是依靠内部的象征来加强的,而邪教则通过在自己外部树立敌人来加强聚合力。在邪教眼里,普通民众甚至比警察或军队这些现代组织更具有威胁性,普通民众成为他们首当其冲攻击的对象。李洪志就攻击人类“堕落”,“不可救药”,说“现在这个人类真是十恶俱全”,还说什么地球上是不好的人的集聚地,是宇宙的“垃圾站”。在李洪志的“法轮功”以外的东西都不是好的、“修炼中加上任何人的东西都是极其危险的”蛊惑下,“法轮功”习练者不仅为避免外界“魔”的干扰,封闭自己不与“常人”交往,而且不能以正常思维辨别是非,把人们对他们的教育挽救视为“魔”的控制,是在破坏“大法”,甚至把父母、亲友当作魔鬼砍杀。

   二、从“法轮功”邪教活动的目标动机因素分析其迷惑人心的原因

  社会学理论还告诉我们,人的社会行为都有着明确的目的。人们加入某一社会组织都有其希望通过该组织达到其某一特定目标的动机。如果该组织的组织目标与其一致,组织行为能不断使其成员的加入动机得以满足或实现的话,该组织就能不断发展壮大。

  “法轮功”习练者的绝大多数是为了祛病健身,也有部分人是怀着对气功超常现象的好奇,怀着“探究未曾开发的科学”的目的而加入该团体的。可以肯定,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不曾想过要与政府、社会、人类为敌。那么,他们的目的在该组织里是否获得了满足了呢?事实上,李洪志既不让他们遵循中医学的原理,重视通过形体活动和意念运用进行整体性的自我调节,以增进自我身心健康,也不允许寻根问底研究功法奥秘,而是要求他们“要用大量的时间来学法”,说是按他的要求“学法”、“弘法”、“护法”就会上“层次”,到了“高层次”后就会理解。他们为的是练功强身,但事实上所听到的是李洪志大讲神、佛、“末日”、“天国”;“评论”人类社会的“丑恶”;“讲解”宇宙、天体、原子、分子的即将“毁灭”等歪理邪说。“法轮功”习练者们虽然起早贪黑苦练“法轮”,苦读“大法”,但是不仅健康和长寿以及特异功能没有奇迹般地出现,也没有某人突然发现或解明了某个科学规律或原理,相反,一些人却因听信了李洪志的话,病了不医治,不吃药,导致死亡;甚至不少人还亲手结束了自己的性命。尽管如此,他们却依然紧跟着李洪志。这种加入动机与组织行为、组织目标的显著矛盾,不但没有促使他们退出该组织,反而亦步亦趋越陷越深。其原因何在?

  日本宗教社会学教授川端亮子先生对日本20世纪70年代以来大量出现的被称为“新新宗教”的膜拜团体(即邪教产生的母体)的调查告诉我们:膜拜团体具有置换教徒人教动机的功能。那些因为贫困和疾病,因为家庭不和、工作不顺、买卖亏本等现实生活中的苦恼,或为实现某一现实利益而人教者,在接受教主的一次又一次的“布道”和神秘仪式的过程中,他们原来的人教动机不断被弱化。与此同时,教主所灌输给他们的该教团的目标却以同等的速度不断增强、增大。结果,人教时间越长,信徒们自己原先的人教目的忘却得越彻底;相反,教主提示给他们的目标则铭记得越深刻。正因为他们自身原有的动机在不知不觉中被置换,才使得他们虽没有达到自己原先的目的还越发觉得教义有魅力,越发增强了信徒的愿望。因为,这时他们已经不是在为自己的目标,而是在为教主提示给他们的那些目标而虔诚“修行”了。

  “法轮功”的情况正是如此。当“法轮功”习练者们在苦读“大法”,聚集闹事,甚至残害自己及他人的生命的时候,他们的目的已不是在祛病健身,而是朝着李洪志所指的目标,抓住“师父”“赐予”的“最后的机会”,争相尽快通过“师父”安排的“过关”、“考试”,争相企盼李洪志尽早把他们带上“更高的层次”,让他们“达到圆满”,让李洪志把他们“度到天国去”了。

  不言而喻,李洪志灌输给“法轮功”习练者的所谓目标是与马克思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格格不入的彻头彻尾的唯心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东西。他的欺骗手法并不高明,貌似科学的说教粗陋低劣,按理只要稍用头脑思考一下,便完全可以识破的。因此,不能不承认我们的一些人之所以上当受骗,原因在于理想信念淡漠、模糊,在于丧失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众所周知,资产阶级否认人类社会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不可能为青年指明正确的人生目标,所以,资本主义国家邪教丛生。而在我国,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教育始终是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我们这些生活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接受过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过的人,尤其是那些以实现共产主义为己任的共产党员,为什么也会迷失人生的方向?“法轮功”一时猖獗的事实告诉我们:懂得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并不等于就是马克思主义者;即使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也不等于就是马克思主义者。事实还告诉我们:在自身专业知识领域之外,科学家也有盲点;一个人有科学知识,不等于就有科学的头脑;掌握了科学知识,不等于就掌握了科学的思想和科学的精神;世界观的改造、人生观的确立是贯穿于终生的艰苦学习和实践考验的过程。

   三、从“法轮功”邪教活动的社会环境因素分析其迷惑人心的原因

  社会学理论也告诉我们,当一个社会处于平稳发展,即处于非结构性变化的发展时期时,社会为个人提供了一个相对稳定和统一的社会价值标准和社会规范体系。人们受这相对统一的社会价值标准的指导和社会规范的制约支配着自己的社会行为。当社会发展进入结构性变化的转型时期时,社会结构的不断加速分化使旧有的社会规范体系和价值观念体系受到冲破而逐渐瓦解,而新的价值观念、社会规范体系的建立有待于社会结构的重新整合。社会转型时期这种社会规范、价值标准和行为方式的变化带来人们新旧观念上的冲突,造成人们价值观念上的多元性、混乱性和模糊性。社会规范在某些方面和程度上的模糊、混乱和趋于多元化的现象,在社会学中称为“社会失范”。这时,如果人们缺乏理性的分析和判断就容易迷失方向、无所适从。因此,在社会转型之时上当受骗、行为失范、犯罪现象往往增多。因社会失范导致个人在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心理紧张和不安常常驱使人们向超自然力靠拢。例如,日本社会近代以来出现过三次膜拜、信仰情绪的高涨均发生在社会转型时期。这种现象在日本被称为“宗教热”。

  目前,我国社会正处于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时期,在这“新旧交替”之际,出现了社会规范的“盲区”,由于社会规范的缺失,社会整合度也会随之降低,即个人、集体、社会三者之间的关联程度、团结程度、和谐程度等降低,容易产生社会隔离。

  当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生活节奏加快,竞争日益强烈,社会对人才的要求在不断提高。或许一些人因不能适应社会变革的要求或者企业破产、经济结构调整而失业、下岗,这样,与社会组织产生隔离,失去了生活的乐趣;或许一些人不堪重负,失去了原有的自信,变得自卑,把自己封闭在自我的世界中,与社会产生了心理隔离变得孤独无助。李洪志虽然不懂得什么是社会隔离、心理封闭,但他却抓住了社会存在的这种现象,在社会上通过办班来宣传他的歪理邪说,使一些人不明真相盲目地加入到这一组织中来。随着“法轮功”习练者的增多,“法轮功”逐渐形成了组织体系和联系方式。这些为习练者划定了一个教团化的交往圈与人际关系网。在这个交际圈中,一些人似乎消除了平日的孤独自卑和无助,重新回到了希望的“乐土”中。受社会模仿效应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具有自卑、孤独等心理障碍倾向的人加入到这一邪教组织中来,以为可以找回自己想要的乐园。殊不知,实际上“法轮功”这个交往圈切断了习练者与社会、家庭、亲人及同事等的现实联系,阻碍了习练者融人社会生活及与社会交往的通道,形成了“教团化的交往圈”。

  “教团化的交往圈”的形成与发展加深了“法轮功”对内的融合与向外的排斥力,从而导致了“痴迷个体”向“痴迷群体”的转化,“痴迷群体”的“内融”与“外斥”双向互动,再进一步强化“教团化的交往圈”同社会整体的分离化与脱离化。痴迷者整个对抗社会的示威、请愿以及自杀行为等是“教团化的交往圈”演化到一定阶段上的表现方式。显然邪教的封闭理念对其成员产生了巨大压力,并形成了特殊的亚文化。这种亚文化一方面使刚接受邪教的个体即便对邪教成员的某些行为或邪教的某些行为规范不习惯、不理解,也不能表示反对,只能是被动适应,久而久之就会成为习惯性适应;另一方面,又使接受邪教有一定时间的个体难以洗手不干,因为强大的压力会迫使个体服从群体——实际是邪教教主的意志,而叛离者很容易受迫害。“法轮功”习练者一旦痴迷,其对事物的认识就完全陷入了主观的状态:一方面,他们也把自己看成先知先觉者,执著地追求“圆满”、“上层次”、升天、成仙、成佛,超凡脱俗;另一方面,又把其他人看成不理解其“至高无上”的思想境界的凡人、常人,把管教干警、亲人的规劝看成“魔”,看成对其成仙的干扰和阻力。有时候他们也不是不动情,但一旦动情,其内心马上发出警告——这是师傅对自己的考验,看自己修炼是否真诚,是否能抵御魔和凡心的干扰……自己一旦动摇,以前修炼的成果就会毁于一旦,付诸东流。他们一次次动摇,却一次次又坚持,变得越来越不近人情不合常理。所以,他们即使想转,也要咬牙挺过去。这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区,也是一种循环往复的怪圈。

  另外,社会环境因素中的负面文化因素影响也不容忽视。如鬼神文化对大众的负面影响。历史上的邪教都利用鬼神文化作祟,“法轮功”也不例外。李洪志一方面装神扮佛,一方面宣扬“元神不灭”、“修成佛道神”等迷信邪说惑众。尽管其装神手法并不高明,邪说荒诞不经,但信众自小对鬼神文化耳濡目染,笃信鬼神已在一些人头脑中形成思维定势和思维习惯,这也是“法轮功”惑众的一个重要的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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