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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邪教法轮功的骗术

作者:田明 · 2007-12-05 来源:凯风网
  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深知其歪理邪说的荒谬性,为加强对练习者的精神控制,它们以功利引诱、道德欺骗、信息控制、行为控制、科技手段、广告效应等欺骗手段恶意改变练习者的思维方式,从操纵其情感来塑造练习者怪异的行为模式,进而实现对社会的危害。

   一、功利引诱

  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A.Waslow.1905-1970)所倡导的人本主义人格理论,以其需求层次学说为基础,认为人的需求按照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会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需要的阶梯和层次构成,这五个层次的需要是一个从低到高的逐步渐进的过程,只有低的需求得到满足以后,高一级的心理需求才会出现。层次越低的需求,其动力越强,层次越高的需求越难以实现,而人们的各种需要从本质上来讲就是对功利的一种渴望和追求。

  在当前社会的特殊时期,人们有太多的需要。在社会现实暂时无法满足其各种需要的情况下,哪怕是象巫术迷信一类的空头承诺也会给人的心理上以极大的安慰,他们从此觉得有了安全感、满足感和控制感。更何况李洪志在法轮功歪理邪说中简直就是绘声绘色、形象逼真地把人的过去、现在和未来作了各种淋漓尽致的描述,并且指出了所谓的“返本归真”的“法轮修炼”道路呢?在很多人看来,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歪理邪说都和自己潜意识中的宗教情节、迷信情绪、自身经历、自我感觉、传统思维、心理需求相吻合,于是他们就义无返顾地投入到了“法轮修炼”的骗局中而无力自拔,并且把它当作一项很神圣的事业,要穷毕生的精力去实现“圆满”的结局以到达“神”的彼岸。而整个法轮功组织的性质随着李洪志的企图的逐步蜕变而在发生着变化,练习者的民生需求也就自然向政治需求发生转变,也正是在这种转变中实现了李洪志的罪恶目的。

   二、道德欺骗

  1、利用“泛道德文化”对人们思想的影响来欺骗练习者

  道德,是一个圣洁的概念,它是理性的人类为自己树立的脱尽了利益追求和利益交换的行为准则,是纯粹利他的;道德,是一个发展的概念,它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而不断净化的,带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阶级特性。当旧的道德传统尚未退去或净化而新道德观念尚不明朗或盛行有限的时候,“泛道德文化”便应运而生了,它反映出人们对美好的憧憬和对现实的迷惑。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也本着“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原则,紧紧抓住我们传统“泛道德文化”的特点,一方面利用人们对当前国际国内某些“道德滑坡”、“贪污腐败”等现象的不满、反感而又无能为力的矛盾心理,通过大量的道德说教,激起人们对道德行为和道德思想的崇敬和渴望;另一方面,利用人们潜意识中“泛道德文化”的理念和思维,把日常的行为、修炼和功德联系起来,抓住人们头脑中原有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等“泛道德”观,以“道德高尚”和“境界高超”的旗号在社会大众中造成较强的影响力,欺骗不明真相的练习者。

  2、李洪志及法轮功邪教组织的自我标榜与表面行为

  法轮功邪教组织宣扬的歪理邪说标榜“心性修养”、“无欲无求”的“真、善、忍”,尤其是李洪志通过一系列吹牛、撒谎的说教和欺骗把自己打扮成为“真、善、忍”的完美化身,在练习者心目中塑造自己高大和正义的形象。练习者在“得”与“失”等反道德、反科学的歪理邪说的支配下,某些不良习惯等表面行为的改变也自然成了他们津津乐道的自我标榜之辞,觉得李洪志就是超常的“好人”,只有法轮功练习者就是“好人”,也只有练习法轮功才能做好人。而且这些表面行为的改变更具有迷惑性,它不仅使练习者觉得自己的“道德升华”了,更使那些不明就里的非法轮功人员觉得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确是教人“做好人”,觉得这些法轮功练习者就是“好人”,从而使他们对邪教的真实面目和罪恶本质缺乏认识,更对国家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方针政策缺少理解和反应。殊不知这些表面行为的改变并非什么好人,而是一个人应该做到的基本行为,这就是法轮功邪教组织人为地降低社会道德水准的反道德言行!

  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还紧紧抓住人们向往美好和追求完满的心理宣称“真正往高层次带人”,以迎合人们愤世嫉俗的心理。同时,利用人们“不能前功尽弃”、“要善始善终”、“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等传统心理使练习者步亦趋难以自拔。所以,李洪志一方面利用道德说教来装扮自己,迷惑和欺骗练习者;另一方面利用道德对人们的约束,尤其是利用“泛道德”文化对人们的心理影响来控制练习者分辨是非的能力。

  道德欺骗所导致的严重后果是使练习者产生一种与众不同、超凡脱俗的心理和道德优越感,以自我为中心,以“好人”自居,“修炼人和常人就是不一样”的信念使它们陷入一种不修不行、欲放不能的自我痴迷状态,最终远离社会正常的道德规范而毫无察觉。

   三、信息控制

  从认识论和信息论的角度来讲,人脑中信息量的数量和种类(正面和反面)将直接决定人们认识事物衡量是非的客观公正程度。人脑信息的来源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的信息来源,即人们通过自身的身体力行去获取信息,囿于人的生命和精力的有限性使之成为次要的信息来源;另一种是间接的信息来源,即人们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书籍、交谈等信息传播的中介和媒体获取信息,因其来源广泛、种类繁多和数量巨大而使之成为主要的信息来源。

  在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里,恶意的信息控制使练习者的信息流通渠道被堵塞,信息审查能力被限制,他们对此毫无察觉。信息一旦闭塞,思维的功能可能就会失常。法轮功练习者将直接的信息来源当成主要的信息来源,人为地放弃了电视、广播、报子等主要的信息流通渠道,排斥一切于法轮功不利的所谓“反面”信息,使其头脑中的信息逐渐变得数量较少而且种类单一,思维趋向偏执和极端也就在所难免了。实践证明,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使用了这样一些信息控制手段:

  1、封锁信息。李洪志曾经对法轮功组织的骨干们说过“一切对大法不利的事情都不要宣传”,否则将落下“乱法”的罪名,后果不堪设想,使得很多练习者根本不知道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的一些秘密,当然就更不相信别人的奉告和规劝了。比如,李洪志为了掩盖其歪理邪说的矛盾和错误,曾经将《中国法轮功》(93年4月出版)、《北京地坛讲法》、一些小范围的讲法以及对高层骨干们的讲法等歪理邪说通过法轮功的组织渠道和各级法轮功负责人上缴销毁,使广大法轮功练习者根本都没见过这些歪理邪说的内容,当然就更不知道其前后之说的矛盾了。将93年4月出版的《中国法轮功》和后来94年6月出版的《中国法轮功修订本》、复印本进行比较,不难发现93年4月出版的《中国法轮功》后面附有《中国法轮功章程》,对各级法轮功组织、“大法弟子”的条件、辅导员的标准、诊病治病、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而在修订本和复印本中却被省略了,使广大法轮功练习者无法见到。李洪志在《北京地坛讲法》中自诩为“弥勒转世”,说上一个地球是他师爷安排的,这个地球是他师父安排的,下一个地球将由他安排,并且说这个地球快要爆炸了,是党和国家领导人请他出面解决,他一下子就把地球爆炸的时间往后推迟了30年。由于《北京地坛讲法》被销毁了,使很多练习者更是不知道李洪志这些前后矛盾的说法。法轮功练习者因为信息渠道被切断,来源被封锁和限制,没有见过李洪志这些被销毁的歪理邪说,当别人谈到这些问题时,他们根本就不相信,反而说别人在造谣和撒谎。他们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危害社会和人类的罪恶行经也根本不相信,尤其对一些重大事件的内幕一无所知,即便偶尔听说也不会轻易相信。

  2、歪曲事实。事实是歪理邪说的天敌,因为一切歪理邪说都经不起事实的检验,所以一切邪教都惯于歪曲和否认事实。于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而言,经常否认新闻媒体向社会乃至全世界昭示的揭露法轮功邪教的事实,反对民间和社会上对法轮功组织的批评性意见,更不承认已转化人员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对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揭露和控诉等事实,他们不仅不认帐,反而进行反宣传甚至嫁祸于人。比如他们不仅不承认“天安门自焚事件”,反而嫁祸于中国政府,编造所谓的“天安门自焚事件十大疑点”的谣言;将监狱、劳教所和法制教育学习班等教育转化场所污蔑为人间地狱;将政府工作人员形容为“地狱里的小鬼转世”,等等不一而足。由于练习者深受歪曲事实的影响,他们不再相信事实真相,反而将那些对事实进行污蔑和歪曲的谣言、流言蜚语、道听途说当作真相进行传播。

  3、纯粹说谎。在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所有书籍、网站中,谎话连篇,谣言遍地。比如李洪志不承认“天安门自焚事件”的当事人是法轮功练习者、不承认自己煽动、策划和组织一系列的闹事事件等。尤其是现在,李洪志以隐瞒国外的法轮功活动情况来欺骗练习者,他们总是报喜不报忧,丢人现眼的消息从来不让上明慧网,而把闹的轰轰烈烈却始终没有下文和结果的“滥诉”中国政府官员、申请登记注册、围攻使领馆、搜集“迫害”证据之类的事情进行虚假报道和转载,一方面激起练习者的心理仇恨和对抗,加强对他们的精神控制,另一方面以假乱真为他们撑腰打气,鼓动他们进一步违法犯罪。

  4、划分信息。在法轮功邪教组织里,李洪志经常将信息进行划分。比如在组织练习者到北京参加“4·25”事件的过程中,李洪志指示对骨干就说是去“讨说法”,对一般练习者就说是到北京“采龙气”或是“为功友服务”,这种内外有别的信息处理方式让很多练习者不明就里而迷惑。另外,李洪志还利用信息的地域差异欺骗练习者。比如把在海外出版的外文版《转法轮》和在大陆出版的中文版《转法轮》进行比较,其内容就有很大的差别,外文版相对于中文版而言,吹牛的程度和内容明显减少。而且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经常把一些事实进行歪曲以后,利用练习者居住地和活动地的地域差异所导致的信息差异欺骗练习者。比如,湖北籍法轮功痴迷者彭敏自伤自残导致死亡后,李洪志就将其说成是被警察打死的,外省不明真相的练习者就因此受到欺骗。

   四、思维控制

  一旦法轮功练习者认可和接受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歪理邪说以后,在信息遭到控制的情况下,其思维会逐渐变得扭曲,也就是形成了法轮功练习者特有的思维方式。他们不能有怀疑和分析,否则就认为是“思想业”作怪,使练习者产生罪恶感和恐惧感;他们只能认同和接受,这是通向“圆满”的最基本条件和保证,使练习者产生“举世皆浊唯我独清”的心理优越感和道德优越感。他们将世界截然划分为绝对的善和绝对的恶:凡是炼法轮功、支持或同情法轮功的以及对法轮功有好感的都是善的;否则,反对、揭批法轮功的都是不可救药的常人或是要铲除的魔,是恶的。善的都在法轮功组织内部,恶的都是法轮功组织以外的。善的都是有救的,恶的是要遭到报应、应该销毁的。法轮功歪理邪说都是绝对的真理,社会的批驳和他人的反对意见都是污蔑和谣言。凡是自认为不对的和不好的都是别人的,凡是自认为对的和好的都是自己的或法轮功的……如此,使他们形成绝对的思维方式,以绝对的对错观念、情感体验、主观意识等为判断标准,也就是练习者深有感触的法轮功思维模式。

  同时,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还使用晦涩语言玩起文字游戏,让练习者“悟”。使用晦涩语言的目的和作用就是将文字简单的含义神秘化、陈腐化,阻止练习者正常的理性思维,情感、直觉、启示和神秘的洞察力被看作比文字本身的含义更加重要。那些歪理邪说在练习者的眼中变得“意味深长”、“玄奥无比”就达到了李洪志使用晦涩语言的目的。而且这种晦涩的语言是练习者之间的“行话”,外界或者不了解法轮功邪教组织的人员很难听懂和理解这些语言,练习者在体味“修炼人与常人就是不一样”的同时,这种晦涩的语言实际上也就阻止了他们与外界的正常交流和沟通,使他们深陷其中而毫无察觉。

  所以,李洪志使用晦涩的语言、混乱的逻辑、反复的灌输、恶意的诱导,使练习者形成了与正常社会的信念、伦理、规则完全相反的所谓“法轮功思维模式”,让他们颠倒荣辱,混淆是非。而这一切都是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长期地、大量地、反复地、严格地使用欺骗性信息,给练习者移植了虚假的记忆,改变了他们现实的参照系,阻止了他们独立的、正常的、理性的、现实的思考,从而使他们丧失了批判、怀疑、分析、辨证的思维能力,日复一日地沉浸在法轮功歪理邪说之中,加强和固化了这种思维。所谓“入鲍鱼之厮,久而不闻其臭;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练习者长期陷于这种非正常状态中毫无察觉,不仅不承认自己的不正常,反倒认为别人不正常。

   五、情感操纵

  在邪教法轮功歪理邪说里,李洪志说人是由于私心加重而最终掉到地球——宇宙的垃圾站的,所以练习者只有以修炼“法轮大法”去掉私心才能“返本归真”和“圆满”升天。而“修炼的整个过程就是不断地去掉人的执着心的过程”。所以,修炼法轮功登上李洪志扛来的“上天的梯子”就成为了练习者的人生追求。他们的日常行为和思维也逐渐转向以修炼法轮功为中心,对法轮功的专注程度日益提高,情感依赖逐渐加重,并且这种对法轮功的情感依赖逐步取代了亲情、友情、爱情等正常人的情感需要。在“修去名利情,圆满上苍穹”的心态的支配下,练习者个人的正常情感范围慢慢缩小,直到只剩下对法轮功的全身心的偏爱、信赖、感激、崇拜等。

  他们在修炼法轮功的过程中,由于深受法轮功“永远向内找”的歪理邪说的影响,使练习者感到出了问题都是自己的过错,对自己因“私心加重”掉到“宇宙的垃圾站”中来产生强烈的个人罪恶感,认为呆在法轮功组织中就有安全感,一旦离开甚至产生离开法轮功的念头都会有强烈的恐惧感。

  练习者由于不能正确地看待社会生活中的消极现象而相信李洪志的“道德下滑论”、“世界末日论”和“政府无用论”等歪理邪说,内心深处萌生厌世、弃世和遁世的想法,产生严重的个人自卑心理,相应地产生对教主的强烈的个人崇拜。他们还有集体会功、学法、交流等邪教的聚会仪式,在这些仪式上是不容许对法轮功持有异议的,否则就会受到指责和批评,如果有法轮功练习者背叛组织就会遭到劝阻和攻击。

  所以,这个有共同的人生追求、行为方式、情感依赖、心理归属的群体在遇到不同意见时,在李洪志煽情的说教下往往以群体的行动宣示自己的存在并要求改变别人,以极端的方式维护法轮功组织的存在,因为他们的“圆满”、“层次”、“功德”、“消业”等所谓的个人利益都是和法轮功组织生死与共的,维护法轮功组织就是维护他们自己的“圆满”等利益。

   六、行为控制

  在邪教法轮功组织里,为控制法轮功邪教组织的行为和练习者的个人行为,李洪志首先制定了很多的规章制度,如《中国法轮功章程》、《对法轮大法辅导站的要求》、《法轮大法弟子传法传功规定》、《法轮大法辅导员标准》、《法轮大法修炼者须知》等,李洪志以法轮大法研究会会长的身份控制了邪教法轮功组织的活动,到处举办法会,谋划和组织一系列的聚众闹事等。同时以“大法的师父只有我一个”的“师父”身份,影响和控制练习者的行为,不断进行所谓的“讲法”和发布经文,散布歪理邪说和种种谣言,进行利益诱导和精神恐吓,号召练习者“练功”、“学法”、“弘法”、“护法”、“正法”。甚至他们的衣着(穿练功服)、服饰(佩带法轮章)、饮食(很多人吃素食)等行为都大同小异。

  练习者在遭到信息封闭和恶意欺骗的情况下,思维方式和情感依赖发生巨大的改变,把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对他们的蛊惑变为他们群体或个体的行动,他们往往一相情愿地以自残、自杀、杀人、闹事等极端事件妄图换取“消业”、“功能”、“层次”、“圆满”等利益。随着这些违法事件的不断出现,对社会的危害逾演逾烈,从而达到邪教法轮功从“惑众到夺权”的根本性目的。同时,练习者在所谓的修炼过程中,大多抛弃了原来的兴趣爱好,挤压自己的自由时间以及工作时间来练功学法,努力服从组织的共同特征,有的甚至连自己的隐私习惯都作出了改变,妄图以所谓的“精进”来换取李洪志的恩赐。结果,使他们的行为方式怪异、生活习惯单一、活动范围萎缩、人际交往困难,他们在意识不到自己不正常的情况下,反而认为是政府、社会和别人不理解他们,在和社会大众等非“法轮功”人员找不到共同语言和沟通渠道的情况下,只得更加依附和相信练习者这个群体,产生一种心理、情感到行为的全面依赖,最终使他们不愿、不敢、不能离开邪教法轮功组织,从而彻底倒向了邪教的怀抱。

   七、科技手段

  科学是邪教的天敌,邪教一贯的目的就是想用其各种歪理邪说来置换练习者的科学知识、观念和科学精神,加强对练习者的控制和利用,所以邪教总是要对现代科学进行贬损和污蔑,科学更是一种工具,邪教一贯的手段就是利用现代科技对其进行包装,服务于其传教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一方面,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污蔑“科学是一种宗教,是在错误的基点上发展起来的”、“电脑是外星人带来的”,胡说“科学是一种邪教”……。其目的就是让练习者将“法轮大法”当作一种“超常的科学”,用法轮功歪理邪说对练习者进行洗脑,置换其头脑中的科学知识和正面信息,使其丧失明辨是非的能力,供其驱使和利用。另一方面,邪教法轮功的产生、发展和传播无不是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完成的。李洪志的所谓“佛体”画像就是借助电脑技术绘制完成的,他还打电话、用手机、坐汽车、乘飞机、住洋楼、发传真、建电台、攻卫星、办学校、放广告,尽情使用现代科技成果为邪教服务。而且,当今信息时代重要的信息媒介——互联网也为邪教法轮功所用。互联网是无主管、无国界、无警察的,它以开放、迅速、量大、便捷的特点而被世人称为“第四媒体”。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利用互联网散布歪理邪说,集引诱、恐吓、污蔑、煽动于一身,造成了相当大的社会危害。

   八、虚假宣传

  一是利用虚假“广告”宣传。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种种歪理邪说又总是以冠冕堂皇的精美包装而更具有迷惑性。他们总是根据需要,组织或授意练习者编造大量虚假的典型案例、调查报告,披上“最新的科学进展”和“良好的实际效果”的外衣,使人觉得耳目一新。

  二是利用“传销”手段宣传。练功初期,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倡导“人传人、心传心”地“弘法”以扩大其组织规模,这种“人传人”的“传销”方式,使法轮功组织通过短短几年的扩张便具有了一种传统社会所不具有的规模。

  三是利用“现代传媒”煽动。尤其现在,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斥巨资在美国及有关国家的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煽动,通过大量虚假歪曲的事实报道,在国际反华势力的操纵下进行所谓的“造势”活动,企图通过“政治”牌挽回其不断失败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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