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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轮功是不是邪教邪法

作者:唐老鸭 · 2007-03-05 来源:凯风网
  [主要内容]  法轮功到底是不是邪教,也可以说它是不是一部邪法(也有人形象地把邪教与邪法称作是对孪生兄弟),人们只要作一个冷静地系统分析即可。这里我们可以作一个系统比对。一是用国际上多数人认可的邪教特征作比较;二是用佛教经典所表述的附佛歪道(即邪教邪法)特点作比较;三是以李洪志自己给出的邪教邪法标准作比较。至于比较的最后结果是什么,人们自然可以看出。

   [关键词]  法轮功  邪教  邪法

  什么是邪教,应该说在当下国际社会,尚未有一个公认的、并得到各国一致首肯或认同的定义、界定。但是,从世界各国对邪教特征的比较分析上,人们不难发现,以下三个特征是大家认可趋同的:即对活着的人的敬畏、崇拜;掠取教徒、信众的钱财;危害教徒、信众的性命。当然,邪教所产生的基础教义或理论,自然就可称为邪法。

   一、国际社会通常公认的邪教组织的主要特征:

  目前,国际社会对邪教和邪教组织的称呼不尽相同,有的称呼其为“新兴宗教”,有的称呼其为“极端宗教”,有的称呼其为“激进教派”,也有的称呼其为“异端说教”(详见首届邪教问题国际研讨会论文集《论邪教》,广西人民出版社出版),也有的称其为“膜拜团体”等等,在中国一般称呼其为邪教。但是,不论其称谓有何变化,这些组织的言行都具有以下共同特征:

   (一)对活着的人的敬畏、崇拜或顶礼膜拜。对活人的敬畏、崇拜或顶礼膜拜是这些邪教组织的共有特征。在这些邪教组织的群体中,教主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信徒们大多把他当“神”一样的顶礼膜拜,唯教主是听,唯教主是从,教主的话对信徒而言,句句都是绝对真理,一句顶一万句。当然,邪教教主对信徒的控制手法却是不尽相同的。有的采取精神控制的手法,有的采取药物控制的手法,有的采取医疗控制的手法,也有的采取心理催眠控制的手法,还有的采取神赋灵物的控制手法,更多的是兼而有之,等等等等。总之,教主总是要想方设法地造出、创出、取代或假借出一个“神”来,而这个无所不能的“神”绝大多数都是教主其本人!实际上,这些邪教教主巧妙地利用了信徒对“神”的乞求、畏惧,以及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进而着意神化自我,逐步达到操控信徒、为我所用的目的。

   (二)掠取教徒、信众的钱财。可以说,在邪教组织或邪教群体中,教主掠取信徒钱财的方式是不尽相同的。有的以向“神”进贡的面目出现,有的以集体家庭化(或公社化)的面目出现,有的以由“家长代管”的面目出现(邪教组织中的家长一般都是邪教教主),有的以信徒用钱、用物赎罪的面目出现,也有的以向教主或邪教组织捐赠的面目出现,还有的则是以出售、销售邪教组织特有的书刊、物品、标识、标志的面目出现,等等。而法轮功正是以出售和销售“经文”书籍、练功服、练功垫、法轮章、录音带、录象带、光盘,以及筹建法轮功基地等方式,掠取了教徒、信众及有关单位的大量钱财,最后大部分被“李大师”中饱私囊。李洪志及法轮功的具体敛财情况有关报章已有大量披露,此处不赘述。

   (三)危害信徒、他人的性命。任何一个邪教都会危及信徒和他人性命的。当然,我们需要区分的是,在一些正教中,也会出现一些教徒伤害自我和他人的情况;就是在正常人群中,伤害他人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但这是由于其个人自身的原因所致,一般与教义、与社会的道德、法律、伦理无关。而邪教则不同,在邪教组织的群体中,邪教成员、邪教信徒作出的危害信徒和他人性命的行为,一般都是由教主、教义、教规的唆使、诱导、引发或强迫的!也就是说,这些害人夺命的行为的发生,大都与邪教本身有着直接的、密不可分的关系。最令正常人感到意外的是,导致邪教信徒作出的这些危害信徒、伤害他人性命行为发生的直接动因,大都是那些虚幻的、虚妄的、失常的、令人费解的、莫名其妙的、叫人难以接受的因素和理由!甚至近似于病态(抑或就是病态)。但是,导致这些行为的起因,大都与本人的需要或欲望的膨胀、扩大、泛化有关。

   二、佛教(主要是《楞严经》)教义认定邪教邪法的标准:

  如果大家对佛教的经典有所了解的话,就不难看出,李洪志的法轮功虽然披上了佛家气功的外衣,但是,他的学说与佛教教义却是大相径庭的,从本质而言更是格格不入的。尤为可笑的是,李洪志的法轮功完全符合了佛教教义对于邪教及邪说(法)的界定。在《楞严经》中,佛教对可能出现的各种违背佛教教义,甚至利用并歪曲佛法的各种“魔言魔行”,早就有了详细、具体的说明,并提出,这些“魔言魔行”只要符合佛经中的任何一条,其就一定是邪说。出于叙述的方便,权且把他们称作邪法邪教。而《楞严经》中对什么是邪教邪法的表述,这里着重摘录以下几个方面(参见王志刚、宋剑锋《邪说俱全的法轮功》):

  (一)“口中好言,佛有大小,某佛先佛,某佛后佛。其中亦有,真佛假佛,男佛女佛。菩萨亦然。”

  (二)“自言是佛,身著白衣,受比丘礼,诽谤禅律。”(注:白衣是指在家的俗人;受比丘礼是指接受他人礼拜。)

  (三)“诽毁戒律,轻贱出家。”

  (四)“口中常说,十方众生,皆是吾子。我生诸佛,我出世界,我是元佛。出世自然,不因修得。”

  (五)“口中好言,我于前世,于某生中,先度某人,当时是我妻妾兄弟,今来相度,与汝相随,归某世界。”

  (六)“云何贼人,假我衣服,裨贩如来,造种种业,皆言佛法?”

  (七)“口中好言,灾祥变异。或言如来,某处出世。或言劫火,或说刀兵,恐怖于人。令其家资,无故耗散。”

  (八)“口中常说,神通自在。或复令人,旁见佛土。鬼力惑人,非有真实。”

  (九)“彼诸鬼神,亦有徒众,各各自谓,成无上道。”

  (十)“我灭度后,末法之中,多此鬼神,炽盛世间,自言食肉,得菩提路。”

  (十一)“汝等当知,是食肉人,纵得心开,似三摩地,皆大罗刹。报终必沉,生死苦海,非佛弟子。如是之人,相杀相吞,相食未已,云何是人,得出三界?”

  (十二)“清净比丘,及诸菩萨,于歧路行,不踏生草,况以手拔?云何大悲,取众生血肉充食?”

  (十三)“必使身心,于诸众生,若身身分,身心二途,不服不食,我说是人,真解脱者。如我此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注:波旬即魔。)

   如果结合《楞严经》、《金刚经》和其他佛教教义,我们也可以把佛教界定邪教邪法的标准用通俗的语言简要分述如下:

  Ⅰ、打着佛的旗号宣称自己前来度人的,其人所传所组织的,就是邪法邪教。

  Ⅱ、把佛分成大小、尊卑的,其人所传所组织的,就是邪法邪教。

  Ⅲ、把佛分成男佛、女佛的,其人所传所组织的,就是邪法邪教。

  Ⅳ、以“修炼”为名宣扬众生不平等的,其人所传所组织的,就是邪法邪教。

  Ⅴ、名为“修佛”实有欺骗众生言行的,其人所传所组织的,就是邪法邪教。

  Ⅵ、打着“修炼”的旗号却有故意伤害众生行为的,其人所传所组织的,就是邪法邪教。

  Ⅶ、借“修炼”之名,却做出破坏正常人的生活秩序、扰乱社会、不拥政的,其人所传所组织的,就是邪法邪教。

  Ⅷ、貌似“修炼”,却作出危害大众安全行为、造成人们心理恐慌的,其人所传所组织的,就是邪法邪教。

  Ⅸ、打着“修佛”的名号,却违背佛家“三法印”准则的,都是“修佛”外道(外道就是邪法,但不一定是邪恶),其人所传所组织的,就是邪法邪教。

  (1)“诸法无我印。”即任何事物都是由多种因素促成、构成的,因此都是无神、无我、无灵、无主宰的,也是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

  (2)“诸行无常印。”即任何事物都是由矛盾构成的,因此都是运动的、变化的、无常的。对佛法而言,既是法,也是非法非非法。

  (3)“涅磐寂静印。”即一切事物都有共同的不生不灭的终极本质,在此终极本质上,所有事物都是一致的、平等的、“不二”的、无差别的。

  Ⅹ、《梵网经》和《璎珞戒经》中,记载了释迦牟尼在二千五百年前对弟子们的训戒:

  (1)不作国贼。即不作卖国贼。

  (2)不谤国主。即不诽谤国家领导人。

  (3)不漏国税。即不偷、不漏、不逃国家的税款税收。

  (4)不犯国制。即不违犯国家法律。

  Ⅺ、释迦牟尼强调:“孝养父母,奉事师长”、“孝顺是至道之法”。在佛家看来:“孝”就是“道”。(佛教认为:“与人以安乐就是慈,救人于困苦就是悲,合为慈悲。”)

  但李洪志的法轮功却反对“孝”,他把“孝”归到“情”中,是要求修炼人必须人人去掉的“执著心”。这就是典型的邪说、魔说!在李洪志的法轮功中,还反打一耙说佛家不讲“孝”。事实上,佛教是真正的至孝之道,他要求弟子不仅要孝父母,更要孝世间一切众生。孔子说:“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古人云:“事君不忠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阵无勇非孝也。”由此可见,从古至今,把“孝”视为“情”、视为修炼人必须人人去掉的“执著心”的,惟有李洪志的法轮功在“标新立异”了!

   三、李洪志自己设定的邪法邪教标准:

  如果我们把李洪志在他的“讲法”中所设定的“邪法”、“邪教”的标准分述出来,再与李洪志自己的法轮功作一番比较,我们就不难发现一个十分简单的事实——法轮功究竟是不是邪法、邪教!

  (一)“有为法如梦幻泡影。”(《精进要旨一》、《1999新西兰讲法》)。应该说,这句话确实并非出自李洪志之口。但是,如果我们静下心来仔细想一想,李洪志的法轮功教给信徒的,又有几样不是有为的?什么“功能”啊、“层次”啊、“天目”啊、“圆满”啊、“果位”啊、“白日飞升”啊等等等等,有多少法轮功信徒不是奔着这些东西去的?又有多少法轮功信徒不是为着这些东西而留置其中,并被李洪志的法轮功控制和套牢的呢?如果法轮功信徒们知道了李洪志所允诺的这些东西都是子虚乌有的,他们还会练吗?他们还会留置其中吗?他们还会相信李洪志并紧随其左右吗?如此看来,“李大师”教给信徒们这个时时处处都有为的法轮功,其最终的结果也早已被他自己给盖棺定论了——就是梦幻泡影!

  (二)“凡是在常人社会中叫你去得到好处的都是魔。”(《转法轮》)。不可否认,法轮功信徒都是在常人社会中生存和生活着,如果李洪志是叫法轮功信徒通过自己的“修炼”去得到所谓的“好处”,那么他是什么呢?他李洪志不就成了“魔”啦?!这有什么可以争辩的呢?你能祛病健身这是不是好处(能否祛病健身的问题本人在三论法轮功能否祛病健身中已经阐述)?给你“法轮”、“法身”这是不是“好处”?你能修出“神通功能”这是不是“好处”?你能“白日飞升”、“成仙成佛”这是不是“好处”?当然,这里暂且不论李洪志的这些允诺是否都是真的、是否都能成立,假如他李洪志真能给法轮功信徒带来如此巨大的“好处”的话(注意:这些好处是常人社会中任何一个正常人都不可能带给他人的),那么按照李洪志自己的逻辑,他就是一个地地道道的魔!

  (三)“我们绝对不涉入政治,绝对不干涉政治,绝对不参与政治。如果李洪志参与了政治,今天传的就是邪法,你们记住我说的话。”(1996《北京国际交流会讲法》)。这是李洪志在早期“讲法”时说过的一段话。

  什么是政治?政治一词是从希腊语Politikos(意为从城市中来)演变过来的,日本人在翻译西方语言时用汉字创造了这个词,意为治理政务,实际上就是处理国家事务。现在的“政治”一词的含义也包括处理国际事务。政治是以经济为基础的上层建筑,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是以政治权利为核心的各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的总和。

  如此看来,法轮功究竟是不是参与政治,就一目了然了!“4·25”围攻中南海事件向中国政府明确提出了三项主张:一是要允许公开出版发行法轮功的书籍;二是要有一个宽松的练功环境;三是要释放天津被抓的大法弟子。这里暂且不论这些主张是否事实、是否合法、是否合理、能否成立,仅就事件的性质而言,法轮功组织就是要通过对政府施加压力的手段,迫使政府处理国家事务或改变国家决策,这就是参与政治了。至于后来的“护法”、“讲真相”、“救度众生”等,均是同出一辙,只不过是换个说法罢了。到了《九评共产党》的出笼,和李洪志在多次“讲法”中对《九评共产党》的态度、对《九评共产党》的评价,以及李洪志提出的并要求大法弟子认真践行的“退出邪党”、“铲除邪党”、“废除党政”等等,则是公开的、赤裸裸地撕下了“不参与政治”的伪装!到2007年春节期间李洪志再度抛出的《再论政治》,明眼人不难看出,李大师已发起了政治高烧!如此来看,即使按照李洪志自己对邪教的定义进行分析,法轮功确实是个、也只能是个邪法邪教。

  (四)“特别是在基督教后期出现的那些教,99.9%都是邪教。”(《在北美首届法会上讲法》)。但是,在《在北美首届法会上讲法》的录像中,李洪志的原话是:“那些在基督教以后出现的教,百分之百都是邪教。”只不过在出书时,李洪志作了改动,但录像中的原话,他没改的了。如此看来,法轮功也没能逃出李洪志自己对邪法邪教的定数。

  (五)“还有一些讲什么世界末日的这种宗教,专门讲这些东西。这都百分之百的是邪教。”(《美国讲法》)“邪教讲的都是世界的末日啊,都讲这些东西。”(《1998在北美首届法会讲法》)“宣扬地球要爆炸、有大劫难的一定是邪教。”那么李洪志到底有没有说过“世界末日”、“世界劫难”、“地球爆炸”呢?这里可以作些枚举:

  1、《法轮大法义解》:“咱们也没有什么可隐晦的,唯一存在的可能在将来要淘汰一批人,那些很不好的人,可能要在一种强大的疾病中被淘汰,这是可能的。”

  2、《法轮大法义解》:“末法时期高层次的,他都在劫难之中。该保护的都保护起来了,没有保护的都随着爆炸销毁了,现在谁都没有了。”

  3、《长春讲法》:“你不承认它有劫难,可是宇宙中的星球,谁都看到了,现在科学家看到那星球爆炸可多了,你地球就不会爆炸吗?”

  4、《转法轮》:“我们本次宇宙也不只是人类变坏了,有许多生命已经看到了一个情况,就目前而言,这个宇宙空间中早就发生大爆炸了。”

  5、《转法轮》:“目前整个宇宙已经发生了一种很大的变化,每次发生这种变化的时候,整个宇宙中的生命全部处于毁灭,完全处于毁灭状态。”

  6、《转法轮卷二》:“世界每次出现劫难的时候,都是人类道德无存的时候,这就是末劫时期的表现。”

  7、《北美讲法》:“当然了,我讲过有劫难存在,佛教也这样讲,基督教、天主教、道家也都有这样的观点,这是宇宙发展的规律。”

  可能是“李大师”说得太多了,他也忘了自己究竟说过什么,假如他“老人家”的大脑还正常的话,他就不应该忘记自己曾经说过的话。否则,他根本不会自己把自己套进了绞索架上。

  (六)“我这个人我不愿意说的话,我可以不说,但是我说出来的就得是真话。特别在这种情况下,我在讲法时我要是不讲真话,在这里说玄话,不能够有地放矢的随便乱讲,我就是在传邪法。”(《转法轮》)这里可以看出,李洪志承认,他要是不讲真话,或者讲了大话玄话,他就是在传邪法。那么李洪志到底有没有说过假话、大话、玄话?这方面的例子可以说是举不胜举,上述的内容也从很多方面证实了这一点。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下面的第七点,因为李洪志又自己把自己给逼死了!

  (七)“大家想一想我为什么在末劫时传这么大的法,如果我讲出真象我就是在传邪法,因为学法的人,一定会为此而来学法,这是有求而学法。”(《精进要旨一》)这里不难看出,如果李洪志讲出的是真相,也就是真话,他传的就是邪法,他所组织的自然就是邪教。那么李洪志讲的“法轮”、“法身”、“德业转化”、“功能神通”、“天眼天目”、“白日飞升”等等,到底是真相还是假象?是真话还是假话?

  如果我们把(六)、(七)两点联系起来思考,就会发现一个十分有趣的现象:按照李洪志的逻辑,不论他是讲出真相也好,或者讲出假象也好,不论他是讲了真话也好,抑或讲了假话也好,他传的都是邪法!这就是李洪志自己给自己的定性与定论。

  (八)“你得向内去修,不能向外去找。多少人都在向外去求,今天求这个,明天求那个,并且抱着执著心追求功能,各种目地都有。有人还想当气功师,还想治病发财呢!”(《转法轮》)“而炼功恰恰走偏,走了邪道了,就是指人向外去求。特别在佛教中,你要向外去求,他就说你走魔道。”(《转法轮》)

  从这里不难看出,李洪志本人在法轮功中设定的一个邪法邪教的标准是:向外去找、向外去求就是走邪道、走魔道。如果一部教信徒“修炼”的“法”,同时又教信徒向外去求,这部“法”自然就是邪法,这个组织自然就是邪教。问题是李洪志的法轮功到底有没有教信徒向外去求?答案是肯定的。

  其一,求祛病健身;

  其二,求功能;

  其三,求“层次”;

  其四,求“圆满”、“白日飞升”、“求果位”;

  其五,求“邪恶”早日被灭绝、求共产党早日垮台。

  其六,求政治,求参政。

  等等等等。这些难道不是向外找、向外求的种种表现形式吗?

  (九)泄露天机就是在传什么?

  1、“我今天为了传这部大法,能够使你真正得度,我把这些千古之谜、秘中之秘、天机的天机都给众生讲出来了。”(1996《在休斯顿法会上的讲法》和1999在澳大利亚法会上讲法)

  2、“看着活生生的佛给你讲法,又教你功,十恶不赦的人都会来学,谁都会相信了。”(《转法轮》)

  3、“只要你修炼,我就能够对你负责到底,而且我时时刻刻都在看护着你。如果谁不这样做,就等于是在传邪法,干坏事,随便泄露天机。”(1997《在纽约讲法》)

  如此看来,如果按李洪志的话说,天机是不可泄露的!泄露天机就是讲出真相,讲出真相就是在传邪法,传出邪法就要遭到报应。如此看来,李洪志自己恰恰就是在传邪法,同时,李洪志他自己也正在接受报应,而且还在接受历史的报应。

  (十)“一贯道”什么要灭它?

  李洪志在他的《转法轮卷二》“万法归宗”一章中谈到了大清皇帝、国民党、共产党为什么都要灭掉“一贯道”的问题。李洪志认为灭掉这个“一贯道”是“天杀”,因为“一贯道”它搞“五教同堂”,所以它是邪教,所以要被“天杀”。假如李洪志的这一说法成立,那么李洪志的法轮功又是搞几教同堂呢?在李洪志的法轮功里,既有佛教的论述,又有道教的观点,还有基督教的说法,也有天主教的东西,更有“先天大道”、“低灵”、“祝由科”等方面的内容,那么法轮功这是搞几教同堂呢?按李洪志自己设定的邪教标准,法轮功是否也是邪教呢?法轮功最终沦为邪教是否也是遭“天杀”呢?

  (十一)法轮功真是要信徒修成“无私无我、先他后我”吗?

  “我就是要你们修成先他后我的正法正觉的圆满。”(1999《在澳大利亚法会上讲法》)“修成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正觉。”(1997《佛性无漏》)从这些“讲法”中,人们似乎觉得,李洪志是在要求法轮功信徒尽快修成“无私无我、先他后我、正法正觉的圆满”。然而,一旦人们细细推敲起来,其实并非如此,而是变本加厉地走向邪道!

  假如李洪志设定的“无私无我、先他后我、正法正觉的圆满”标准成立,那么反过来看,“有私有我、先我后他”就是“不正法”、“不正觉”、“不圆满”,不正就是歪,歪就是邪,恰恰就是“邪法”、“邪觉”和“梦幻泡影”。而李洪志的法轮功所提倡“修炼”,就是时时有私有我、处处先我后他的“修炼”,修到最后的本性也还是“为私为我、先我后他”的。因为:

  其一,法轮功根本做不到“无私无我”。不容置疑,法轮功信徒的修炼,都是为了自己个人目的去“修炼”的,根本不是为了他人或者陌生人而去“修炼”的。从这个根本点来说,法轮功的“修炼”永远达不到、也根本不可能达到“无私无我”的境界,他们只能滞留在“有私有我”的境界或层面上。

  其二,法轮功根本做不到“先他后我”。假设李洪志的“圆满”存在,那么在法轮功信徒“圆满”前即将“炸”开的那一刻,谁先“炸”呢?是“他”先“炸”,还是“我”这个大法弟子先“炸”?自然是“我”这个“修炼”人先“炸”了!根本不可能让他人和陌生人捷足先登的。因此“先他后我”也是不成立的,只能是“先我后他”。

  其三,法轮功也根本做不到“救度众生”、“普度众生”。假设法轮功信徒个个都“圆满”了,个个都“成仙成佛”了,他们能否惠顾惠及所有的众生呢?答案是不能!因为你这个众生要想得到法轮功的惠顾惠及,你就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否则就靠边站,或者把你销毁,把你给“灭”了,甚至是“形神全灭”。第一,你要得到李洪志主佛的首肯,他不同意不行;第二,你要相信法轮功,你不信法轮功根本没门;第三,你得支持法轮功,得说法轮大法好,你反对法轮功或者说法轮功不好的都不行,甚至要把你淘汰、把你给“灭”了;第四,你要修炼法轮功,你不修炼法轮功你就不可能获得进入“法轮世界”的门票。这是“救度众生”、“普度众生”吗?非也!这倒更象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吧?!

  (十二)“修炼”的过程都是假象,“修炼”的结束就象做梦。

  “圆满是大法弟子的修炼结束,正法是大法弟子的使命。圆满对于大法弟子来讲只是个回归的时间问题了,而正法是留给未来的。不同层次众生所看到的宇宙的未来其实是不存在的假象。”(2001年6月14日《什么是功能》)“将来回过头来看看,如果你能圆满,你发现那什么都不是,就象一场梦。”(2000《在北美大湖区法会上讲法》)

  这就是李洪志给法轮功信徒的“修炼”下的明确定义,任何众生你在“修炼”中看到的都是假象,而且都是不存在的假象!所以等你的“修炼”结束了,或者说你“圆满”了,你再回头看一看,结果你就会发现,其实什么都不是,就跟你做了一个梦一样!

  (十三)“我传法不做任何表演的意思就是:我出来的目的交待得清清楚楚的。要是一边表演,一边传法,那就是传邪法。那样,人来学的不是法,而是学你的技术来的。”(《转法轮卷二》)在这里不难看出,按李洪志自己的逻辑,只要是一边传法一边表演的,那就是在传邪法。这里我们只要证实一下李洪志在传法过程中有无进行表演的问题就行了。

  一是在李洪志的“讲法”录像中(见《李洪志其人其事》),他谈到自己在一次“讲法”时,手拿一块铝片,在台上用手捏了捏,又摇了摇,结果铝片一部分变成了金,一部分变成了银,一部分变成了铜等等。假如这是事实,李洪志不就是在边传法边表演吗?他不就是在传邪法吗?假如这不是事实,李洪志岂不又在骗人吗?

  二是在李洪志的“讲法”录像中(见《李洪志其人其事》),他谈到自己在一次“讲法”的过程中,给一个罗锅治疗,让罗锅立马直立起来的问题。假如这是事实,李洪志不又是在边传法边表演吗?他不就是在传邪法吗?假如这不是事实,李洪志不又是在骗人吗?

  三是在李洪志的《转法轮》中有一个化蛇精的例子。“我第一次去贵州传功的时候,正在办班,有一个人来找我,说他师爷要见我,他师爷是某某,修炼好多好多年了。我一看这个人带的阴气,很不好,脸蜡黄的。我说我不去见他,没有时间,就推了。结果他那老头子就不高兴了,开始跟我捣乱,天天跟我捣乱。我这个人不愿意跟人斗,我也犯不上跟他斗。他弄来不好的东西我就清理,清理完了,我就传我的法。

  过去明朝有个修道的人,修道时就有蛇附体,后来这个修道的人没修成死了,这个蛇占有了修道人的身体,就修出人形来了。那人的师爷就是那条蛇修成的人形。因为他本性不改,又化成一条大蛇跟我捣乱。我一看也太不象话了,我就把它抓到手里,用了非常强大的一种功,叫做化功,把它下半身化掉了,化成水了,它上半身跑回去了。

  有一天,我们贵州辅导站站长被他的徒孙找去了,说他师爷要见她。站长去了,一进洞黑黑的什么也看不见,只看见一个影坐在那里,眼睛放着绿光,一睁开眼洞就亮,一合上眼洞里就黑黑的。他用土语说:李洪志又要来了,这一次我们谁也不会去干那个事了,我错了,李洪志是来度人的。徒孙问他:师爷,你站起来呀,你的腿怎么啦?他说:我站不起来啦,我的腿伤了。问他怎么伤的,他就开始讲他捣乱的过程。在北京93年东方健康博览上他又跟我捣乱。因为他老干坏事,他破坏我传大法,我就把他彻底销毁了。”

  假如李洪志化蛇精这事是事实(这个事例也与所谓的修炼人是否允许杀生有关),李洪志不就是在边传法边表演吗?他不就是在传邪法吗?假如化蛇精这事不是事实,李洪志岂非不又在骗人?

  (十四)从法轮功理论体系的主线上也能看出这是一部邪法!

  关于李洪志法轮功的理论体系主线,在作者的一论法轮功理论体系的主线中已有详细论述,这里不再赘述。

  综上所述,从以上排列的十四个问题中,人们自然可以看出,法轮功的“法”就是一部彻头彻尾的邪法!法轮功组织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邪教组织!至于这个组织今后何去何从,人们可以拭目以待。但有一点是不用怀疑的,那就是他们玩“修炼”已玩腻了,现在是要脱了衣服玩“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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