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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是邪教——定性八年仍需重温(上)

作者:左 文 · 2007-09-13 来源:凯风网

  谈起“法轮功是邪教”这个话题,好像有些老调重弹。早在1999年,我国就已经将法轮功定性为邪教,并对之实行了取缔。依据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我国对邪教组织定义为: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迷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联系法轮功的表现,我国对法轮功是邪教的定性毋庸置疑。关于这方面的论述也有很多,不必赘述。但笔者想从另一个角度开个视窗,也来衡量一把法轮功。前不久,有幸查到了法国、德国对邪教的判定标准。今天读来,再用法轮功的表现去对照,仍能得出法轮功是邪教的结论。

  法国对邪教的定义颇长,限于篇幅,精简其中的要义来对法轮功做个衡量。

  法国国民议会1995年的报告为界定邪教提出了十条标准:

  1、扰乱(信徒的)精神状态。

  显然,法轮功这方面的例子很多,仅举其中两例来说明。

  例:袁润甜原本是一个善良好学的孩子。她经过努力考入了广州市轻工学校。然而,自1996年练上“法轮功”,便开始了备受摧残、折磨的噩梦。她不愿与人交往,变得孤僻内向。1999年3月毕业后找到一份工作,但没多久就辞职回家。在家里既不干农活,也不跟父母讲话,一个人躲在房间里练功。1999年11月起,她精神恍惚,觉得自己在另外的空间,常常梦见“大师”李洪志及多名男性要对她进行污辱,还要杀她。在这些人中有个人是村里的五保户黄带胜,虽然黄与袁润甜实际上连一句话都没有讲过,但袁认定黄在另外的空间侵犯并伤害了她。2000年2月6日晚10点,在茫茫夜色中,袁润甜持刀闯入黄带胜家中,竟然对着黄的面部连砍两刀……(摘自2000年2月19日《香港商报》)

  2、诱使教徒脱离原来的生存环境。

  例:29岁的陈晓琳原是温哥华一家医院的护士,并有一个温暖和睦的家庭。1999年初,她生下第二个孩子后回上海休假,受人游说开始练习“法轮功”。不料越练身体情况越差,而且出现目光呆滞、看人发直的现象。亲属劝她上医院,她坚决不去,并说:“学了‘法轮功’,就不能上医院;上了医院,就是不相信‘法轮功’。”妈妈担心女儿病情恶化,决定把她从上海接回温哥华。但没想到女儿又被温哥华的“法轮功”组织联系上,要她继续练“功”学“法”。陈晓琳回温哥华后,每天只读《法轮大法》,不照料两个年幼的孩子,终日不梳头,不洗澡,披头散发地穿着睡衣练“功”,有时还用仇视的目光紧盯母亲。进入6月份,陈晓琳病情恶化,口腔溃烂且高烧不退,关节不能动,嘴不能张开,吸管也插不进。后来,家人好不容易把她送到医院,但她仍坚持不吃药。医生和护士不得已采取强制治疗。经过治疗,陈晓琳的生命已脱离危险,但目前仍不得不在温哥华精神病医院继续接受治疗。(节选自1999年12月8日《华声报》)

  3、伤害人体。

  例子太多,有骇人听闻的“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有剖腹的,有上吊的,这里仅举几个小例。

  例1:家住河北承德市的李宗桥、冯树清夫妇原有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儿子李亭性情温和、招人喜欢。然而,1997年李亭练上了“法轮功”,经常出现幻觉。1999年3月,他竟用一尺多长的尖刀将亲生父母残忍地杀死在睡梦中。他在接受审讯时说:“我觉得我父母是‘魔’,我是‘佛’,我要将这两个‘魔’除掉。”一个幸福的家庭就这样被邪教“法轮功”毁灭了。(摘自2001年07月23日《中国青年报》)

  例2:董宁是山东省威海市一家工厂的工人,1997年开始痴迷“法轮功”,两年后认为自己已经学成“大法”,要“上天成佛”,便拟订了“度己度人”的计划。1999年1月7日,他乘工友刘某不备,用模具朝刘某头部猛击,由于紧张未击中要害,刘某逃走。未达目的的董宁又赶回家,用菜刀向正在做饭的父亲砍去,因其父躲闪及时没有砍中。情急之下,董宁抄刀闯进76岁的邻居姜文采家的厨房,搂住姜文采的脖子,将其刺成重伤。姜文采的儿子听到呼救声后赶来,在与董宁夺刀时,腰部、腿部被连刺数刀。后经群众报警,董宁被抓获。在谈及杀人动机时,董宁说:“当时我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就是有人叫我把人带走,带走亲人、带走朋友都行,只要带走一个人就能‘圆满’”。(摘自《人民日报》网络版)

  例3:黄道琴从1997年下半年开始习练“法轮功”。她在枝江峡光被单厂下岗后,进入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因不小心将手指划破,本可以花0.20元钱买张创可贴即可治愈,然而她听信李洪志“有病不吃药,不打针,法轮可消百病百灾”那一套,拒绝到医院诊治。结果,一天后伤口感染,其家人劝其上医院消炎,而她却久久盘坐,运转腹中所谓法轮“消业”。两天后,伤口继续恶化,一周后整个手掌肿如海绵,且神经受压,手失去知觉。黄道琴这才到医院诊治,经过近一个月治疗,花去医药费3350多元,尽管炎去肿消,却使这只手从此留下残疾。(摘自1999年08月16日《人民日报》第3版)

  4、禁梏儿童。

  例1:2001年1月23日,也是我国农历的除夕日,在天安门广场发生了“法轮功自焚事件”。这些自焚者都是“法轮功”的痴迷者。其中一幕令人嘶心裂肺:一名年仅12岁的小女孩----刘思影,在她妈妈刘春玲的唆使下,与她妈妈及其他几人一道,梦想着奔向天国而引火自焚。这朵还未绽放的小花,在烈焰中发出了一声声“妈妈,我疼,救救我!”的哀号……(节选自北方网《随母自焚的12岁女童刘思影》)

  例2:原枣庄矿业集团机厂小学二年级学生王芳,1999年不幸患上白血病,经治疗后病情有所稳定。到10月份,王芳的妈妈听人说练“法轮功”不用吃药、打针就能治好白血病,便带她去练“法轮功”。由于病情延误,不久小王芳就离开了人世。王芳的姥姥抹着眼泪告诉人们:“说什么练‘法轮功’好,那都是骗人的!可怜俺那外孙女啊!”(摘自1999年08月16日《人民日报》第3版)

  例3:成立于1995年的荣昌县天惠养殖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集养种猪、蛋鸡,生产饲料添加剂为一体,拥有资产600余万元,在当地还有一定的名气。张义楠是这家企业的业主。自1996年下半年开始,他和妻子覃丽迷恋上了“法轮功”。他们认了5个干女儿,都是天惠公司附近农民的孩子,大的15岁,小的8岁。用这几个孩子的话说,张义楠夫妇平时对她们很好,给她们买过学习用具、衣服等,这几个孩子也常去公司和张家玩。2001年暑假,张义楠夫妇特地带这几个孩子去她们从未去过的重庆市和丰都鬼城玩了几天,把这几个很少出远门的孩子乐坏了。事实上,就在这次旅游之前,张义楠曾多次将一些“法轮功”宣传品给这几个孩子看,以前也曾在她们面前多次说“法轮功”是如何如何的好。旅游完后没几天,张义楠夫妇就将其中4个稍大一点的孩子叫去,给每人几张“法轮功”传单,让他们上街去散发,并一番“好心”地叮嘱她们:“要小心点儿,不要让人发现了,更不能被逮住了。”碍于所谓的“干爹”、“干妈”的情面,这几个天真无邪的孩子果真上街去发了这些传单。她们按照张义楠夫妇事先教的方法,两人一组,有的去书店假装看书,趁人不备将传单夹在一些书里;有的去服装店,装扮成买衣服的,悄悄地将传单塞进一些服装的口袋里。(摘自《中国教育报》2002年2月5日第2版)

  5、发表不同程度的反社会言论。

  例:李洪志说:“人类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机械地限制人,封闭人……人都像动物一样被管着,没有出路了,谁也就想不出办法了”。

  6、扰乱公共秩序。

  “4.25围攻中南海”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当然还有围攻电视台、报社、杂志社等等,不胜枚举。谁只要一表示不同意法轮功,他就指挥信徒去围攻你、骚扰你,使你不得安宁,无法办公、无法学习、无法正常生活。仅从1998年6月算起,一年之内,法轮功就策划了78次300人以上的此类活动。

  举个1998年济南法轮功人员围攻齐鲁晚报的例子。1998年4月1日,齐鲁晚报刊登了第一篇与法轮功有关的文章《请看看法轮功是咋回事》,李小凤等“法轮功”骨干分子看后感到很恼火。李小凤当时是济南天桥区的“法轮功”辅导员,是“法轮功”的骨干分子。李小凤说:“李洪志不是说过吗,‘人家都说你是邪法了,你还不动?’”5月30日晚上,他们在频频骚扰晚报不见成效以后,部分“辅导员”共10余人聚到一起商讨办法。他们研究后认为,要让齐鲁晚报就范,就要“去的人再多一些”,“不达目的决不罢休!”6月1日上午,根据这些骨干分子的部署,济南500余名“法轮功”练习者“自发、自愿”地汇聚到齐鲁晚报门口,虽然号称是“静坐”,但他们还是打出了几条横幅,以吸引更多过往的不明真相群众的注意力。这些“法轮功”人员还曾给参与批评“法轮功”报道的人员打来恐吓传呼,要他“看好自己的孩子”,可谓围攻、恐吓同时并用。6月3日,1000多名“法轮功”练习者又在齐鲁晚报门口静坐,这一次的规模比第一次大得多,让“法轮功”人员感到很得意。李小凤现在回忆说,当时影响很大,据说还因此出了车祸。她接着说道:“我当时在里面与报社谈判,出来以后,我做了个手势,大家就开始散了。”李小凤说,“‘老学员’都很有号召力和示范作用。”(摘自央视国际《邪教“法轮功”98年鼓动围攻齐鲁晚报内幕曝光》2001年03月09日)

  7、法律纠纷严重。

  国内及美国、新加坡、加拿大、澳大利亚都有。这里仅举两例说明。

  例1:美法院拒绝“法轮功”诉讼要求。2002年5月17日纽约的“法轮功之友”组织向纽约州最高法院提出诉讼,控告《侨报》和《星岛日报》刊登批评和揭露“法轮功”的文字和图片,对“法轮功”练习者构成了所谓“诽谤罪”,“造成实质性伤害”,要求两报分别赔偿5000万和100万美元。法官在听取了包括《星岛日报》的律师在内的三方法庭辩论后,首先拒绝了“法轮功”提出的法庭颁布“预先限制令”的要求。法官裁决,《侨报》和《星岛日报》可以继续自主、自由地刊登关于“法轮功”的文章和图片,并受到法律保护。(摘自《人民日报》2002年06月09日第三版)

  例2:“法轮功”诉加拿大蒙特利尔《华侨时报》所谓“诽谤案”,历经4年多马拉松式诉讼后,已于2005年12月7日审结,魁北克高等法院女法官让尼娜·M·鲁索作出终审裁决:原告“法轮功”败诉,《华侨时报》胜诉,败诉一方须缴交律师费和法庭费用等10万加元,另赔偿胜方损失。法官判决在“‘法轮功’的证据分析”部分明确指出了两点:一、李洪志将科学当作是危险和误导而加以排斥;二、“法轮功”是一个有争论的运动。这种运动不接受批评言论。(摘自搜狐网《“法轮功”在加拿大败诉》2006年03月21日)

  8、绕过传统渠道进行经济活动。

  从1992年6月到1994年12月,李洪志在国内一共办班56期,经他手办的班就有十三期。初期安排“咨询”治病,并收取“功德捐款”;对各地气功协会和功法研究会合作办班说是免费听课,实际上并不免费。每次李洪志都收听课费,每课2小时,每人收听课费人民币50元,收入由李洪志和当地气功研究会六四分成。这样下来,光经王治文之手办的班,李洪志就敛财150万元。

  原法轮功大法研究会骨干纪烈武揭露:1996年,纪将香港法轮佛法出版社的赵怀酬介绍给姚洁,在北京出版销售法轮功书籍,为李洪志敛财。纪还为李洪志代签订台湾等地出版发行合同,出版发行法轮功内容的书籍。以每本书8元出售,光此一项李洪志就敛财几百万元。

  原法轮功大法研究骨干姚洁批露:李洪志销售书利润相对可观。比如一个护身符,成本价只有三毛五,而李洪志却销价三元,从中赚取暴利,还不交税。(摘自浙江在线《中国政府取缔法轮功合理合法》2007年07月19日)

  9、试图向国家权力机构渗透。

  例:法轮功组织建有一个“法轮功受迫害真相联合调查团(CIPFG)”。下设澳洲、亚洲、欧洲、美国-加拿大四个分团。不用多说,只把每个分团的团长、副团长是谁列出来就能说明问题。

  澳洲分团:

  团长:安德鲁·巴列特--澳大利亚国会参议员,澳洲民主党副领袖

  副团长:克里斯·布朗--澳大利亚国会议员

  亚洲分团:

  团长:赖清德--台湾立法委员

  副团长(台湾地区):邱晃泉--律师,中华民国无任所大使

  欧洲分团:

  团长:托马斯·巴彻--日内瓦人权委员会前主席

  副团长:查尔斯·格雷夫斯--瑞士信仰国际组织秘书长

  美加分团:

  团长:鲁文·鲍克--加拿大东部肾脏基金会器官捐赠委员会主席,犹太领袖

  副团长:约翰·杜塞特--加拿大肾脏基金会创办人,最高荣誉公民奖获得者

  (摘自《大纪元》网站)

  法轮功之所以看重这些政党领袖、国会议员、民族领导人等等,无非是想借重他们在社会、国家乃至国际上的权力和影响,当然也是向国家权力机构的逐步渗透。

  10、改变宗教信仰的权利。

  例1:李洪志在《全面解体三界内一切参与干扰正法的乱神》中讲道,“全面解体旧势力与三界内一切阻碍众生得救、了解真相的乱神,已经成为必须做的。无论它们以什么外形存在,无论它们有形无形,无论它们什么层次,无论它是谁的形像,都全面解体、清除。清除中对正法与大法弟子或众生犯罪的,它们自然都得偿还。特别那些把持宗教、敌视正法与大法弟子救度众生的乱神,都全面解体它们。”

  在李洪志在这段“经文”中不但要求他的“弟子”继续彻头彻尾地信奉他,还赤祼祼地要求“弟子们”去“全面解体”“三界内”的“宗教”“乱神”。这比改变宗教信仰更要历害得多。(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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