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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法轮功的有害人生观

作者:丹 琳 · 2016-10-08 来源:凯风网

    人生观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于人生目的和意义的根本看法,它决定着人们实践活动的目标、人生道路的方向,也决定着人们行为选择的价值取向和对待生活的态度。

  人生观是世界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世界观的制约。人生观主要是通过人生目的、人生态度和人生价值三个方面体现出来的。

  李洪志通过“法轮大法”的教义宣扬了六种人生观,这六种人生观都是消极的、反动的、落后的,它们分别是:

  个人主义人生观。李洪志鼓吹“政府无用论”、“法律无用论”,他说什么“现在社会问题多多,哪个政府也解决不了”,又说什么大法弟子是超常人,不受人间法律的管束。他还鼓动信徒出来“讲真相”、劝“三退”、往人民币上印字等,这些都是违法犯罪的行为。李洪志还强调个人修炼比什么都重要,个人“成仙成佛”的利益高于一切,煽动无政府主义情绪,无视国家利益,不把政府放在眼里。政府取缔了法轮功,觉得自己成佛成仙的利益受到“威胁”,就在李洪志的煽动下非法聚集对抗政府,到各地政府办公要地闹事,个人主义的气焰十分嚣张,是典型的个人主义人生观。

  利己主义人生观。法轮功的利己主义人生观表现为:只要为了我的“修炼”、我的“圆满”,亲人可以伤害,家可以不要,法律可以践踏,只要对我修炼有利的都是好的,哪怕杀人放火也是一个好人。谁要阻止我修炼,哪怕你天天做好事,哪怕你是活雷锋,你也是世界上最坏的人,是破坏“大法”的“魔”,将来是要“被淘汰”、被“旧势力”“销毁”的,一切以自己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衡量标准,是极端的利己主义人生观。

  拜金主义人生观。李洪志把“天国世界”描写的遍地是金,树是金的,鸟是金的,连地上的石头都是金的。为了得到这个纯金的世界,强制弟子必须要“修去名利情”,为达目的不择手段;鼓吹“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误导弟子成为狂热的拜金主义者。

  享乐主义人生观。李洪志鼓动弟子去追求“大自在”的生活,“想吃什么、玩什么伸手就来”,实际上是主张弟子们好逸恶劳、成为霸占别人劳动成果的寄生虫,体现了剥削阶级的享乐主义人生观。

  厌世主义人生观。法轮功的歪理邪说把地球妖魔化为“宇宙的垃圾站”,胡说地球到处都是“病毒”和“业力”,地球是“撒旦”的脸,是“大觉者”要销毁的地方,而唯有“法轮大法”才是一片“净土”,唯有修炼法轮功,才能逃离这个“垃圾站”,到“佛国世界”去永享清福,这实际上是在助长修炼者的悲观厌世情绪。那些一直痴迷其中不醒悟的人,最后不是自杀,就是杀人,或者疯疯癫癫,或者满腹怨恨,无限放大社会的阴暗面,这都是法轮功厌世主义人生观对人的毒害。

  禁欲主义人生观。李洪志反复强调让弟子“修去名利情”、“修得执著无一漏”,实际上是让练习者放弃一切正当欲望,剥夺他们的劳动权利和享受生活的权利,是宗教禁欲主义人生观的现代翻版,其最终目的是让练习者四肢退化,大脑生锈,形同没有思维的动植物,让社会倒退到原始状态。

  这几种人生观都是错误、反动的人生观,它导致这些法轮功练习者悲观厌世,仇视社会,成为国际反华势力利用的政治工具和邪教的牺牲品,因而必须对此予以全盘否定和深入揭批。而只有集体主义人生观才是唯一正确的人生观,它要求一切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具有强烈的利他精神,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同时,承认个人利益的合理性,保障个人正当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结合与协调。强调个人利益的实现,应以不损害他人的利益为前提,并在必要时,把为他人或国家利益所作的牺牲,看作实现自我价值的一种崇高方式。强调个人只有借助于集体、社会,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个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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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一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