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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矫治邪教成员不合理的认知

作者:曹旭飞(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 · 2012-03-16 来源:凯风网

  当前,深陷法轮功精神控制不能自拔的痴迷人员,经过长期的“不二法门”思想的灌输、洗脑,痴迷程度越来越严重,其“大法思维”、“大法情节”根深蒂固,形成思维模式定位,认知行为观念的偏执。如果单纯地依靠其“自然醒悟”或“非专业性的干预”,难以实现自拔。因此,在工作中,要适时运用心理疏导与矫治,否定其不合理观念,引导其认知行为理性化,才能使挽救工作更加具有针对性,才能起到事半功倍、标本兼治的效果。

  一、心理原因

  目前,绝大多数习练者已摆脱精神控制,回归社会和家庭。但仍有一部分邪教成员还在其中追求自己所谓“圆满”、“白日飞升”那一天的到来。我们所要面临的是痴迷程度更加顽固、思想感情更加异化的精神和心理均存在问题的综合性特殊群体,从心理学范畴来看,那些习练者仍痴迷其中的心理原因主要来源于这几方面。

  1、源自于家庭方面的问题。一个人自出生起就与周围环境保持着一种互动关系,在长期的家庭教养生活方式下,感受社会、认识社会并逐渐形成自己的性格和生活方式,在这一过程中,家庭、父母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家庭关系的不和谐、家庭氛围的不健康、家庭中缺乏亲情与关爱等,都将会严重妨碍子女的身心健康以及他们融入社会的程度与速度。

  2、源自于性情方面的问题。由于长期生活在不良或不和谐的家庭中,以及在成长和融入社会的过程中所经历的种种失败和挫折而导致一些人性格上的不健全,缺乏安全感、具有孤独和抑郁倾向、情绪焦躁易怒、或依赖性强,缺少自信,人际交往能力、承受挫折能力低下等。

  3、源自于融入社会受阻方面的问题。如不满于生活现状,面对社会现实感到消沉和不满,难以适应主流社会的结构和规范,产生落魄与精神错乱感;缺乏积极的价值观和规范与自我规范的准则;对社会现实及其前景悲观失望等。

  4、源自于追求超能力和崇尚成佛成神方面的问题。家庭迷信色彩严重,潜意识里对神无限崇拜,从小就期待得到与众不同的神授能力,或追求心灵上的静寂与精神上的完美,来平衡或逃避现实生活中的受阻与挫折,或更多地来满足极端利己的私欲。

  二、思维方式

  1、单项思维。单项思维方式的人往往只能从一个角度考虑问题,视野狭窄,思想僵化,解决问题能力差。他们单一思维只能得出问题的唯一结果,并对自己的结果坚信不移,在人际交往中固执,难以接受他人的不同意见,沟通困难,社会适应能力差,看问题具有主观性。如邪教成员都将自己看作“超常人”,自觉其高人一等,长期的这种自我为中心的思维方式,使他们看问题非常主观。他们通常情况下只选择自己相信的人交流,只愿意听取自己想听的内容,对思想上、感情上不能接受的统统排斥。

  2、笼统思维。笼统思维方式是一种没有层次和深度地认识事物,缺乏对事物的认真分析和深入了解,以模糊性和混乱性为特点,对事物认识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看问题具有片面性。如“圆满说”,但凡有些理性思维的人都知道那只是一张“空头支票”和虚无缥缈的海市蜃楼而已,但邪教成员仍在现实与虚幻中苦苦争扎;觉得要“圆满”就一定要多做“三件事”、“讲真相”,而不管他是不是非法活动;认为自己身体好了,就一定是练法轮功得来的,所以法轮功就是好,而无视自己为成为大法弟子而调整了生活规律和心态、克服各种陋习等客观行为。他们通常不能从整体上来认识分析法轮功问题。

  3、我向思维。我向思维是一种以客观事实与自我关系的错误认识为基础并过于相信自己判断的思维方式,过度依靠直觉,混淆了主管与客观的界限,在人际交往中,往往只考虑自己的感受,过于自信,骄傲自大,听不得不同意见,易产生孤寂感,看问题具有绝对性。邪教成员长期沉迷追求在“圆满”、“天国世界”的境界,使得他们具有明显的绝对性思维,对不能接受的事物和话语反映强烈,缺乏平和、包容心态,不会一分为二地看问题,极易产生极端情绪。

  三、运用认知行为疗法化解邪教成员不合理认知行为

  认知行为治疗是一组通过改变思想和行为的方法来改变不良认知,达到消除不良情绪和行为的短程的心理治疗方法。笔者通过总结多年来积累的挽救工作经验,认为针对邪教成员较适合用合理情绪行为疗法,也称“理性情绪疗法”,是帮助解决因不合理信念产生的情绪困扰的一种心理治疗方法。该理论认为引起人们情绪困扰的并不是外界发生的事件,而是人们对事件的态度,看法及评价等内容,因此要改变情绪困扰不是致力于改变外界事件,而是应该改变认知,通过改变认知,进而改变情绪。从该理论推论出法轮功是客观事件,邪教成员做“三件事”、“走出来”“讲真相”与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期待“圆满”与现实挣扎等方面而焦虑是十余年来情绪困扰和行为上(出来做,就是非法活动,李洪志说:在家里“学法”是修不成的,连一个普通人都不如)的苦恼的具体表现,坚信李洪志的歪理邪说是邪教成员的不合理信念。笔者在做范某的挽救工作中,就适时运用了合理情绪疗法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认知行为矫正,取得了较好效果。

  范某,1999年习练法轮功,最初是为强身健体。不可否认她走进法轮功与童年以来的家庭生活环境有直接关系,其母亲是精神病患者(被害妄想),在她6、7岁的时候,母亲开始不定期发作,在后来最严重时期,不认人并随身携带刀具“防身”。范某作为家中长女,幼小的身心,既要承担其家庭成员的吃喝拉撒,又要独自舔抚心理上的无助与忐忑,十余年来就是在这样严重缺乏安全感和关爱的状况下,渡过了自己的儿童期、青春期,并送走母亲。在对范某进行帮助的过程中,首先笔者对其心理活动、思维方式进行认真梳理后,找出其纠结的三个方面症结特征:一是绝对化要求(以自己的意愿为出发点,认为某一事物必定发生或不会发生的信念。如坚信《西游记》的故事全是真的,只要坚持住,一定能够成仙成佛等。);二是过分概括化(以偏概全的不合理思维方式。如坚信自己的风湿病、偏头疼等病的康复是练功的结果);三是糟糕至极(把事物的可能后果想象、推论到非常可怕的非理性信念。如放弃修炼害怕进入魔的世界、痰的世界等)。再以大量的事实依据和理论深入浅出,不急不慢地逐步使其领悟到:第一,多年来,引起其情绪困扰的并不是外界发生的事件,而是她对事件的态度、看法、评价等认知内容,是观念引起了情绪及行为后果,而不是事件本身。谈话中,我们结合她修炼路上的实际情况和大量理论、事实帮助其接受、认知目前的情绪困扰(为何时达到理想的目标——“圆满”而苦恼)、触犯法律和生活状况(夫妻离异)等问题都是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引导其“向内找”,所有的一切是自己在“动念”造成的,使其明白是自己的不合理信念和思维方式,使自己在法轮功中越陷越深。第二,要改变现在的情绪困扰不是致力于改变外界事件,而是应该改变认知,通过改变认知,进而改变情绪,只有改变了不合理观念,才能消除自己目前的各种困扰。引导帮助她领悟情绪困扰的原因与自己有关,因此应该对自己的情绪和行为负有责任。让其认知既然触犯法律,参与了非法活动,就应该自己来负责来承担(使其认识到不是政府找你麻烦,是你自己的行为给你带来麻烦的)。第三,与其不合理信念进行辩论,让其尽可能地说出自己的观点,然后依照我们的观点与其进一步推理,最后引出其谬误,使其自己找到自身“执着”的问题,帮助其认识并放弃不合理信念,随之建立合理信念,引导其用合理的认知观念来对待周围所发生的事件和人。

  具体谈话中:

  1、用法轮功自相矛盾的歪理邪说与其直面交锋。与其探讨“真、善、忍”真的能同修吗?举例说明其不真、不善、不忍的行为等矛盾的方面,引导其反思。

  2、讲解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其认识既然在“常人”社会,就应遵守常人的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现实性问题是不可逃避的、或存在侥幸心理。

  3、与其学习佛教修炼禅宗故事、国学故事、气功原理。引导其从佛学禅宗之理念来正确认识修行,使其明白无论是修道还是悟佛,都是在完善自我,而不是迷失自我的过程,悟不到这个道理,即使是佛也变成了凡人,反之,即使是凡人,也修成了佛。

  4、不断反复地对其进行灌输填充、心理暗示,留课后作业,使其反思,强化其合理性观念,反复巩固新建立的认知体系。

  在开展心理疏导与矫治过程中,双方关系如何,是否能够相互接纳、理解和信任等是关键所在。首先要在价值、尊严、人格等方面尊重他们,把他们作为有思想感情、内心体验、生活追求的人去看待,使他们能够体验和感受到安全温暖的氛围,才能敞开心扉,最大限度地表达自己。其次,要善于倾听,耐心细致地听他们叙述自己的遭遇、苦恼以及身体上的变化等,并适时表示理解,这本身就是对他们的安慰和鼓励,获得其信任,使他们讲出更多内心深处的东西,这样才能根据他们的症结所在进行有针对性的梳理。再次,态度话语要真诚,能够设身处地地理解他们,从他们的角度去分析问题,才能促进他们进行深入的自我探索,自我表达,达到深入细致的交流与沟通,使他们逐步深入、全面、准确地认识自身问题所在。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做思想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更是如此,掌握对方心理状态,是交流前必须研究的重要问题。心理状态是思想实质的反映,只有分析研究对方的心理状态和变化,抓住症结,对症下药,才能有效突破其心理防线,达到最终的目的。

 

【责任编辑:一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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