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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改变理论在挽救工作中的运用

作者:田 明 · 2011-10-19 来源:凯风网

  实践告诉我们,法轮功痴迷者的挽救工作之所以难,其实难在痴迷者各种根深蒂固的态度不易改变。当初,因其利益需要而选择法轮功,随后在多年的练功经历与精神控制作用下形成了对李洪志、对法轮功等方面的所谓正面心理平衡,反之则形成了对政府、对社会、对挽救等方面的所谓负面心理平衡。所以,挽救工作的基本着手点应该在于通过情、理、法等多方面的事理据陈,引发其内心冲突,改变其所谓正面平衡与负面平衡的心理态度,即可通过转变思想达到矫正行为的目的。

  一、态度改变理论综述

  心理学认为,态度是人类社会中最常见的心理现象,是态度主体对态度对象的较为稳定和一贯的心理反应,具有稳定性和客观性等特点。

  态度的形成是一种新态度的发生和发展过程,它强调的是一种态度从无到有的过程。

  态度的改变是一种态度由旧到新的发展、更替过程,即旧态度改变为新态度的过程。态度的改变有两种情况:一是态度的一致性发生改变,指原有态度的强度发生变化但方向没有改变;一是态度的不一致性发生改变,指旧态度转变为新态度的过程,态度的方向发生了改变。

  就法轮功痴迷者挽救工作而言,痴迷者在多年的所谓修炼过程中,认知、情感和意向经过多次的自我调整,尤其在精神控制的强烈抑制下,早已对李洪志、对法轮功形成了根深蒂固的心理态度,内心已形成多种平衡,决定了他们在社会生活和为人处事中自筑藩篱、画地为牢但又毫无察觉、自以为是。因此,要解放练习者的心智,砸碎精神桎梏,必须从改变其态度开始。

  二、态度改变理论的应用

  前不久,应法轮功痴迷者刘某家属和原单位的邀请,笔者在刘家接触了痴迷者刘某:

  刘某,女,58岁,小学文化,山东人,1998年10月开始参与法轮功活动,自感身体受益。1999年7月,刘某曾经表示脱离法轮功,2002年出现反复,多半时间瞒着家人练功,对法轮功的歪理邪说学得多、“悟”得深,多次在暗地里参与各种违法活动。

  据其亲属与过去的同事介绍,刘某在当地属痴迷人员,曾经面对90多岁老母的苦苦哀求、新婚儿媳的长跪不起、丈夫的离婚要挟毫不动摇。据反映,刘某平时在单位没有明显的对抗行为,表面上能遵守管理规定,日常交谈中不阻止但也决不接纳别人谈论法轮功的任何问题,不封闭却也很少表达自己的见解,不辩解、不争论,但认定自己掌握的是宇宙真理。她平时心态平和,不急不躁,情绪平稳。在我之前,其家属和单位曾经邀请一些志愿者对她进行挽救,有关人员历经两个多月于情、于理、于法的交融并施,也不能使其改变法轮功立场,大家戏称她是一块写不上字的滑石板。

  鉴于此,笔者经过一天多时间的接触,发现该员始终处于一种平衡的心理状态,大有“波澜不惊”之势,其实就是态度改变的内驱力不足,导致其行为上“四平八稳”,表现在认知、情感和行为倾向性三方面基本协调一致。具体情况是:

  1、在认知上,刘某思维逻辑混乱,形成了法轮功的错误认知和法轮功病态思维模式。一是受歪理邪说的蛊惑、蒙蔽,错误地认为中国政府对法轮功邪教的处理违反宪法,是“最邪性的镇压”,从而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缺乏正确认知,形成了一种“合法化的错误认知”,思想上丝毫不觉得理亏,反而觉得真理在握,继续坚定所谓修炼的信心;二是在刘某的心目中,李洪志就是“主佛”,自己坚修的是“宇宙大法”,对任何与现实冲突矛盾的事情,刘某都一概解释为:天上的理和地下的理是反着的;不能用人的观念看待神的事情;很多违背常理的情况,刘某自己也解释不清楚,但她坚信李洪志肯定有那样安排的道理,就这样形成了一套自我圆融的混乱解释体系;三是刘某在“学法”过程中,受法轮功邪说的毒化较深,在思辨能力基本丧失的情况下,又被驯化形成了一套抵御法轮功异化信息的免疫系统,比如,如果有人不让痴迷者继续修炼,李洪志就说他们是阻碍修炼与“圆满”的魔;如果他们身处“逆境”,则认为是“大法”在对自己考验。因为有这样的“免疫力”,则无论外界如何对他们进行干预,他们内心都能很好的抵御。所以很多时候,动之以情不行,晓之以理也难以奏效。

  2、在情感上,表现为麻木、呆滞。一是在法轮功邪教组织中,李洪志说“情”就是“魔”,要求练习者把“情”去掉,“修去名利情,圆满上苍穹。”“情可以产生所有的执著心”,“修炼就是去人的执著心”。在这些歪理邪说的作用下,在长时间的驯化中,刘某逐渐丧失正常的人伦情感,变得薄情寡义,犹如冷血动物;李洪志还强调“人要去掉这个情,慈悲心就显现出来了。”刘某认为“你们常人的情是低层次的,自私的,我们修炼人要的是慈悲众生,是无私的”,自己舍弃了常人的情,就是升华到了觉者的慈悲,而不是自私和无情,反而觉得自己很高尚。这也就不难理解其面对亲人的哭诉哀求心态平衡、无动于衷缘由了;二是刘某对“常人”在情感上的疏离和主动割舍,却把所有的情感都寄托到李洪志和法轮功上面,在她看来,自己早期脱离了法轮功组织,没有跟上“大法”的进程,此次先后遇到一些反邪教志愿者和笔者,其实是神在安排人的活动,一切都是短暂的,是“师父”给自己补过的机会,所以面对现实,不但内心没有失衡和冲突,还暗自幸庆;三是一般情况下,个体如果对某件事项已经形成了稳定的信念和态度,承担了一定的义务,就会成为难以放弃立场的全部力量,变成了信奉。刘某在重新练习法轮功后,曾经发誓再也不离开法轮功,加之家人看管严格,为法轮功付出的较少,内心充满了内疚和自责,因非法活动被发现后,感到终于可以全心全意投入到“大法”的练习中,天天暗自祈祷向李洪志“表白”,表示自己依照“师父”的指示,心甘情愿的承担一切后果不动摇。如此坚定的承诺,刘某表现出“君子一言,驷马难追”的“气概”。

  在了解其思想状况和思路的来龙去脉以后,笔者觉得首先要打破其心理平衡的状态,引起其内心的不平衡并引发冲突,才能促进思考,通过在理性基础上搭建新的平衡,帮其找回自我。工作中,主要做了三件事:

  1、建立关系,搭建平台。鉴于刘某已经有过两次接受转化的经历,直接探讨法轮功问题已经得不到实质性的结果,所以必须改变策略,从头开始。帮教双方在特定场合的见面已经决定了对方在开始阶段必然的反感和阻抗,所以,我并没有抱着强烈的转化心态和动机,让刘某感觉到我没有操纵和强行改变她的意图,使她在放松、愉悦的条件下进入到谈话中去。开始与刘某的谈话避而不谈法轮功问题,以谈对生活态度、谈对孩子的教育、谈对一件事情的看法等为主要的话题。

  具体做法是:一是笔者在谈话中注意展露自己真实的情感和行为,用一种真诚积极的态度和行为方式给刘某作出表率,以增进彼此间的信任,并且在谈话中运用丰富的知识、宽广的视野、豁达的胸怀表达自己的见解,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让刘某感到耳目一新;二是因为避开法轮功问题,刘某逐渐放松戒备,融入到平等的交流中,并且笔者始终注意促使刘某在谈话中启用原有的价值信念对具体问题做出思考与表达;三是对刘某表达出来的个人见解进行适当的过滤,消极的、有冲突的,暂时不动声色带过,并且注意再次探讨时尽量不在这方面停留;对于刘某积极的表达进行关注,及时予以鼓励和肯定;四是运用好倾听技巧。谈话中,有意识地鼓励刘某坦率表达自己的想法,并且始终以一种宽容态度,认真聆听,不急于打断,站在她的角度去感受她的语言和思想,并适时表达尊重和关怀。

  在刘某深切体验到被人理解的感觉后,逐渐开始流露自己真实的情绪,慢慢地将长期积聚在心里的悲痛、愤懑、委屈和压抑全部宣泄出来。经过一段时间看似随意的探讨,我们双方都有了一些新的认识和定位,交谈氛围充满关怀、尊重、相容、和谐,为深入交流搭建了良好的基础和平台。至此,刘某对我实现了三个层次的认可:一是一个好人;二是一个为她好的人,刘某真诚认为“你是为了我好”,“你是在帮助我摆脱困境”;三是相信我说的话是实话。

  2、正反对比,打破平衡。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我们围绕法轮功的虚假信息突出“两个对比”,打破了刘某长期以来的心理平衡状态。一个对比是“真实的我”与“法轮功的我”作对比。从事反邪教工作多年,我早已上了法轮功网站的“恶人榜”。一次,我与刘某独处时打开明慧网的网页,让刘某欣赏我的“罪恶行径”,刘某感到很震惊,她不敢相信一直尊崇的网站上会发布如此不实和恶意造谣的信息,在她心目中一个说实话的、为她好的好人在这个网站上竟然是一个迫害大法弟子的恶警。另一个对比是“事实真相”与“法轮功真相”的对比。纵观法轮功的“真相”,无非是共产党是恶党邪灵,政府如何实施迫害等负性信息,拿着放大镜也很难找到一点值得肯定的正性信息。刘某在单位工作多年,即使从事法轮功违法活动,单位和家属也一直没有放弃对她的帮助,我尝试着引导刘某自己分析,“究竟什么是真相?是对客观事实的全面评价,还是片面的、别有用心地扩大几个点?”刘某很长时间沉思不语。趁机,我又列举了国家为了挽救法轮功痴迷者所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工作人员付出的艰辛努力,与法轮功组织大量恶意不实的宣传作对比。刘某的心理平衡状态被彻底打破,她开始表现得神情沮丧,不时地用手使劲捶自己的腿,坐立不安,时而若有所思,时而又摇头叹息,那种极力渴望摆脱、逃避的情绪再也无法掩饰。

  3、诠释情结,全面突破。刘某第一次表示脱离法轮功,因为思想问题没解决,在其后近三年的时间里,身心承受了极大的痛苦和煎熬,形成了一个对法轮功身心依恋的情结。情结的固著,又使刘某强化了“身心受益”的感受,进而泛化了法轮功所宣扬的“祛病健身”、“修心养性”和“修炼成佛”的信念。所以心理状态失衡后的她,还不能毅然决然的放弃法轮功,对转化的恐惧感很重。

  诠释刘某对法轮功身心依恋的情结主要从两个方面:一方面,从刘某的性格方面入手,分析刘某在未练功前,情绪状况和身体状况之间形成恶性循环的心理机制;分析刘某练习法轮功后,在心理暗示作用下,情绪状况和身体状况之间形成良性循环发展的机制。通过分析,刘某明白了练习法轮功后自己感觉身体状况好转的原因,明白了情绪对身体健康的影响,进而揭开了李洪志“神奇功效”治病的面纱。另一方面,重点分析刘某第一次表示脱离法轮功后,身心痛苦煎熬的原因:一是刘某的脱离是在不情愿的状况下写的,心理上存在不平衡、不甘心;二是刘某认为政府取缔法轮功是错误的,相信法轮功是正确的,思想问题没解决;三是刘某不明白练习法轮功后,自感身体好转的原因,把功劳归于李洪志的“神功”,认为脱离法轮功是对李洪志的不敬,害怕病又回来了,内心存有内疚感和恐惧感;四是在以上三种原因作用下,刘某的情绪低弱,情绪状况与身体状况又转入了一种恶性循环状态。通过进一步的分析,刘某解开了对法轮功身心依恋的情结,消除了不练法轮功病就又回来的恐惧感,明白了对法轮功产生了“身心受益”感受后,自己无条件内化“祛病健身”、“修心养性”和“修炼成佛”的信念,而又导致的盲目信仰和丧失自我的严重后果。

  刘某诠释了固著的情结,认识到了李洪志的欺骗本质,情绪上得到了放松,情感上不再倾向于李洪志和法轮功,毅然脱离法轮功邪教组织。接下来,笔者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及开展知识补给,进行知识置换,在不断矫正认知的过程中,刘某逐步摒弃法轮功歪理邪说,并建立起了正确的思维理念和思维方式,对法轮功的坚定立场在态度上有了质的改变,最终实现了全面突破,思想得以转化。

  三、小结

  态度改变理论在挽救工作中运用比较广泛,但要注意三个问题:

  一是简单动机。对痴迷者的挽救工作不能带有强烈的动机,即使最终没能达到挽救的目的,也会使其稀释掉部分对社会、对国家、对反邪教志愿者等方面的负性情绪和认识,其思想和行为也会有一定程度的改变,否则,阻抗比较激烈,物极必反,效果不会很好。

  二是清晰过程。对痴迷者挽救过程的内容、分析、逻辑都要清晰,一方面便于对方清楚地理解,尽量减少工作量和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帮助其理顺思维方式,建立理性思维。

  三是轻松交谈。对痴迷者而言,法轮功问题不仅是一个沉重的思想、心理和情感问题,更是一个“性命攸关”的利益问题,对社会和国家而言,法轮功问题不仅是一个尽量挽救同胞和群众的民生问题,更是一个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民族利益的政治问题,都觉得倍感沉重。因此,要夯实基础,搭建平台,把握时机,在充分认识和了解、理解法轮功痴迷者的基础上,以深入浅出、旁征博引、以小见大等多种方法和技巧,尽量淡化正式性、政治性、严肃性等色彩,尽量使交谈在轻松、活泼、和谐,甚至幽默的氛围中进行,做到“无声胜有声”的效果,挽救工作必然是水到渠成。

 

【责任编辑:辛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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