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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我概念角度解析法轮功练习者的迷失和重建

作者:礼 燕 · 2011-03-09 来源:凯风网

  法轮功练习者迷失在李洪志烘焙的自我陷阱中。这也许是许多法轮功练习者走进法轮功和痴迷在法轮功中无法自拔的原因,也是许多法轮功练习者坚定地相信和追随着李洪志的原因。在李洪志的错误引导下,他们已经迷失了自我,他们甚至不知道自己到底是谁,于是只能在法轮功的迷宫里继续迷失着。那么自我真的很重要吗?法轮功练习者是如何迷失自我的,以及迷失自我后造成的影响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从自我概念的视角来探讨法轮功练习者自我的迷失,并在自我概念的理论基础上提出重建法轮功练习者自我概念的建议。

  自我概念,即一个人对自身存在的体验,是人关于自己的认识的定义。它包括一个人通过经验、反省和他人的反馈,逐步加深对自身的了解。自我概念是一个有机的认知机构,由态度、情感、信仰和价值观等组成,贯穿整个经验和行动,并把个体表现出来的各种特定习惯、能力、思想、观点等组织起来。心理学的研究显示,自我概念统领整个人的思想和行为,人如何思想和行为全视他把自己看作什么人。个人对他所认可的自我是具有责任感的,在各种场合都倾向于根据自我概念行事的。人最大的悲哀是忘记了自己是谁。法轮功练习者在李洪志神化工程的自我神化中进入了脱离凡尘的另一个世界,他们鄙视“常人”,积极成为“修炼人”,追求成为“圆满”的神,但他们恰恰忘了也不愿意承认,其实他们也是常人中的一员。下面我们就看看李洪志是如何诱导法轮功练习者迷失自我的表现。

  一、法轮功练习者自我概念迷失的表现

  李洪志把人分为三六九等,总的来说,有“常人”、“修炼人”以及“神”等。正在迷失中法轮功练习者把过去没有进入法轮功时的自己称为“常人”,这也是至今没有练习法轮功的人们在李洪志和同修们口中的叫法。现在他们追随着李洪志,是“修炼人”,在李洪志描述的蓝图里,他们将来是达到“圆满”的“神”。

  (一)练功前的弟子是“常人”

  “人是从宇宙空间一层层掉到最底层来的,过着低能的生活”,“在很高境界的生命看人都是像垃圾一样”[1]。“人是做了坏事从不同层次上掉下来的”[2],“人类的道德正在急速地下滑,走向地狱。”[3]“现在这个人类真是十恶俱全,人如果再滑下去就面临着毁灭,彻底的毁灭,那叫:形神全灭!”[4]“人类对理的认识最差,生命表现得也最接近于恶。”[5]“常人是不理智的,乱说话的,学了法才会慢慢地理智起来。”[6]“人的思想和行为都是受高层生命控制的,是神的木偶。”[7]

  照李洪志描述的练功前的弟子,是如此的不堪——地位低下、道德败坏、思想混乱,那么“这个人就应该毁灭,消灭掉了”[8]。法轮功练习者一旦产生认同,当然会抛弃这样的过去,追求更好的自己“修炼人”。要从常人救渡到修炼人,只有李洪志一个人能解决,只有他的“法轮大法”能解决,因为他是整个宇宙的主宰,他的“法轮大法”是“超常的科学”,是拯救人类社会的大法。只有“大法”才能“救度”[9]。于是走进了法轮功。

  (二)现在的弟子是“修炼人”

  “作为一个修炼的人,你就不能混同于常人。说句严重一点的话,你已经不是人了”[10],“其实你们再也不是常人中的人了,你们都回不去了,你们真的回不去了,你们和常人的差距相当之大了”[11],“修炼的人是走在神路上的”[12]。“因为你们都是要修炼圆满的,未来的地球上那就不是你们,你们都去天国世界了。”[13]

  这样对“修炼人”界定,便自然剥夺了他们自己作为正常人的生活和权利。法轮功练习者根据他们“修炼人”这个自我概念行事,在他们自己看来,自己已经是神,而不是人了。法轮功练习者既然认定自己是“非人”。“非人”自有一套“非人”的需要和行为准则、行为方式,所以他们对常人的一切不屑一顾,认为法轮大法比宪法更重要。六亲不认,毫无人间情味和亲情也是理所应当的,毕竟已经“不是人”了。也无怪乎他们有病不治,甚至自杀以求“圆满”。而他们对于自己的这些非常人的行为不仅不认为不合理,而且为其自豪,因为他们是“今天人类社会的风流人物”是“真正的广泛的在救度众生”。

  (三)将来的弟子是会达到“圆满”的“神”

  “如果你真的圆满了,你是修成了一个很大的神……”李洪志的“圆满”可使人逃离地球,回到“天国世界”、“元神升天”,以致达到“身体被高能量物质替代”的“金刚不坏”之身,成为“把地球攥在手里也都不费吹灰之力”的“佛道神”。修炼可以“开天目”,一旦“天目”打开,就有“遥视”功能。[14]“你们的修炼是在救度着每一个庞大的天体大穹中的众生。”[15]“大法弟子从中得到的都是最殊胜的、最伟大的、直到永永远远的最高的威德。”[16]

  将来的我是“神”,只要坚持修炼法轮功,法轮功去掉“执著心”,“上层次”,“求圆满”,自己达到“圆满”成为“神”之后,将无所不能,“救度众生”,得到“威德”。如此美好的自我蓝图吸引着每一个修炼人。

  那么法轮功练习者自我概念迷失之后是如何影响自己的行为的呢?下面我们就来探讨。

  二、法轮功练习者自我概念迷失的影响

  伯恩斯(Burns,1982)在其《自我概念发展与教育》一书中,系统论述了自我概念的心理作用,提出自我概念具有保持内在一致性、解释经验和决定期望等三种功能。[17]

  (一)保持自我的内在一致性,促使法轮功练习者自我引导

  个人需要按照保持自我看法一致性的方式行动。自我概念在引导一致行为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心理学家金盛华(1982)在研究失足青少年时发现,“坏孩子”的自我概念会使失足青少年倾向于做与自我概念相一致的行为,出现“破罐子破摔”现象。很显然,通过保持内在一致性的机制,自我概念实际上起着引导个人行为的作用。法轮功练习者的自我概念界定为“修炼人”时,他们就会保持用符合修炼人的方式行动,而不在乎“常人”的看法与想法。他们遵从李洪志的要求,每日练习“不二法门”,生病不是病,没有必要上医院,只要坚持练习法轮功,就会痊愈,甚至“圆满”。

  (二)决定个人对经验的解释,促使法轮功练习者自我解释

  一定的经验对于个人具有怎样的意义,是由个人的自我概念决定的。每一种经验对于特定个人的意义也是特定的。不同的人可能会获得完全相同的经验,但他们对于这种经验的解释却可能很不同。法轮功练习者在解释个体经验时,时时为“修炼人”这个自我概念服务。比如,众所周知,不是很严重的感冒,只要勤喝水、适当的锻炼身体,经过一定的时间就会痊愈。但法轮功练习者就会把这种没有去医院就好了的感冒,归功于法轮功,归功于自己是“修炼人”而非“常人”。在法轮功练习者生活中还有很多很多这样的例子,只要是正面的,可以和法轮功搭边的行为都可以归功于“修炼人”这个自我概念。自我概念就像一个过滤器,进入法轮功练习者心理世界的每一种知觉都必须通过这一过滤器。知觉通过这一过滤器时,它会被赋予意义,而所赋予的意义则高度决定于个人已经形成的自我概念。

  (三)决定人们的期待定向,促使法轮功练习者自我期望

  自我概念的期望功能指人们对情境和自己行为的期望是受自我概念引导的。在各种不同的情境中,人们对于事情发生的期待和自己在情境中如何行为,都高度决定于自己的我概念。

  心理学家金盛华(1993)有关儿童自我概念的实验研究发现,差生成绩落后并非独立存在,而是整个行为动力系统出现角色偏常的结果。差生的消极自我概念导致消极自我期望。法轮功练习者的自我概念界定为“修炼人”,他们的行为都尽量符合“修炼人”的身份,并积极期望成为“圆满”的“神”。他们尽自己所能,做一切事情都为了成就这一目的。由于自我概念引发与其性质相一致或自我支持性的期望,并使人们倾向于运用可以导致这种期望得以实现的方式行为,因而自我概念具有预言自我实现的作用。法轮功练习者认为自己不会生病,他们每天都活动筋骨,锻炼身体,于是自己真的不容易生病了,但他们并不是归功于自己的运动,而是归功于法轮功,归功于自己是“修炼人”。

  三、重建法轮功练习者自我概念

  法轮功练习者自我概念的歪曲导致了其行为的不合常理。对其进行帮助和挽救,同时也是重新帮助其建立良好的自我概念的过程。

  (一)贯彻人本主义治疗思想

  人本主义大师罗杰斯认为,机能完善者形成的关键在于自我结构与经验的协调一致。如果自我和经验之间出现失调,这个人就会出现不完全的适应状况,所知觉到的威胁越多,就越有可能去否认和歪曲事实。法轮功练习者就在自我和经验之间出现失调,陷入法轮功后,认知到作为“常人”的种种威胁,就更加否认自己是个“常人”,以“修炼人”自居,否认了现实。

  罗杰斯“人本治疗”的目标,就是将原来不属于自己的自我概念部分去除,找回属于自己的思想感情和行为模式。帮教者需要做到以下三点,即无条件的积极关注、共情以及真诚。让法轮功练习者在这种和谐的关系中,逐渐觉察到自己的自我概念和经验之间的失调,进而能够无条件的自我关怀。让法轮功练习者领悟自己的本性,不再倚重李洪志强加的价值观念,让他们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感情,自己决定自己的行为,修复被破坏的自我实现潜能,重新认识到真实的自我概念。

  (二)积极促进认知改变

  法轮功练习者自我概念的迷失主要是自我认知的歪曲,帮教者在帮助法轮功练习者重建自我概念的同时也是帮助他们改变认知的过程。认知是情感和行为反应的中介,引起人们情绪和行为问题的原因不是事件本身,而是人们对事件的解释。法轮功练习者自我概念的迷失就是迷失在李洪志那些荒谬地对“常人”“修炼人”“神”的界定和解释上。改变法轮功练习者的歪曲认知可以运用信念不能证实、概念重建、领悟三种途径[18]。

  1 信念不能证实

  信念不能证实,指法轮功练习者的信念也包括想法或想象没有得到事实证据支持,和以往的生活经验矛盾,或使之面对相反的证据。这里的信念不能证实不是由于帮教者的解释或说服,而是通过“协同检验”的方法,即帮教者意识到法轮功练习者的想法后,鼓励他们将这种想法作为一种尚需检验的假说,然后帮教者和法轮功练习者双方讨论或设计一种严格的检验方法,审查这种想法的真实性。让法轮功练习者亲身体验到其认知曲解,对帮助法律内功练习者改变认知的作用远胜于一般的说服和解释,由于他们的信念、想法或想象不能证实,其原先的认知势必将发生改变。

  2 概念重建

  概念重建指改变观察、理解问题的角度,赋予问题另一种不同的解释,促进法轮功练习者重新进行解释,从而改变其态度和行为。重要的不在于解释的正确性如何,而是帮教者的解释是否为法轮功练习者所接受。如通过提问的方式,用假设、协商的语气,引导法轮功练习者认识李洪志的很多言论与客观证据的矛盾,有利于引起法轮功练习者的认知重建。对法轮功练习者的一些行为和认知重新定义,如练习法轮功,感觉身体似乎是健康了一些,引导他们认识到这并不是法轮功这个组织起了作用,而是由于自己不停地运动,和法轮功里面的气功因素发挥了锻炼的作用。通过让法轮功练习者接受这种重新定义,可以让他们对自身情况获得了新的解释,不再对李洪志产生敬畏。

  3 领悟

  领悟是指法轮功练习者对自身问题本质的理解。促进领悟的常用方法是解释。法轮功练习者的确要了解在他身上发生了什么事情,理由充足的解释具有治疗作用。解释起着治疗作用的不是帮教者说了些什么,不是解释的科学性,而在于法轮功练习者接受了解释。一般说来,解释应在法轮功练习者有了接受新的解释的准备之后,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解释应有利于转变患者对问题的态度,有利于改变认知。要力戒强加入的、消极的、武断的解释。事实上,引导法轮功练习者自己作出新的解释,才是高明的解释技巧。解释的框架最好从接近法轮功练习者认知框架的地方开始,逐渐向远离其认知框架的方向拓展,直到其认知发生显著改变。如从李洪志的“经文”开始,采用法轮功练习者熟悉的言语,以共同商讨的口气进行,引导法轮功练习者意识到“经文”的矛盾之处。帮助法轮功练习者建立良好的自我概念,纠正法轮功练习者“修炼人”以及“神”的自我概念,让其认识到,他们是人,是芸芸众生中的一员,使其明白李洪志所描述的“常人”是对人的贬低,而非真正的人。只有让法轮功练习者真正认同自己为人的自我概念,才能促使他们遵从人类社会的伦理道德,遵守社会上的法律法规。在法轮功练习者认同自己为人之后,帮助其树立积极的自我概念,如“我是一个知错就改的人”,“我是一个积极乐观的人”,“我将会成为对社会有贡献的人”等,促进法轮功练习者尽快的回归社会,积极的生活。

  (三)发挥“重要他人”的作用

  在自我概念重建的过程中,“重要他人”的影响较大。法轮功练习者“重要他人”可能是他们的父母长辈,或者是他们的伴侣子女,或者是他们的兄弟姐妹,也可能是他们尊重和敬仰的人。心理学家研究证实,很多相同的道理从不同的人嘴里说出,对我们的意义是不一样的。从重要他人的嘴里说出,会受到重视和遵从。受到重要他人的肯定,会积极强化我们的认识和行动。所以在法轮功练习者自我概念重建过程中,合理的运用重要他人,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从众多的法轮功转化者的转化过程中来看,重要他人的受伤和失去是法轮功练习者转化的转折点。其实很多时候并不需要重要他人的失去这样极端例子来使法轮功练习者警醒,只要重要他人运用正确的方式来劝导,给予关心和信任,会起到积极的作用的。

  总而言之,重建自我概念就是帮助法轮功练习者建立良好的自我概念,纠正法轮功练习者“修炼人”以及“神”的自我概念,让其认识到,他们是人,是芸芸众生中的一员,使其明白李洪志所描述的“常人”是对人的贬低,而非真正的人。只有让法轮功练习者真正认同自己为人的自我概念,才能促使他们遵从人类社会的伦理道德,遵守社会上的法律法规。在法轮功练习者认同自己为人之后,帮助其树立积极的自我概念,如“我是一个知错就改的人”,“我是一个积极乐观的人”,“我将会成为对社会有贡献的人”等,促进法轮功练习者尽快的回归社会,积极的生活。同时帮教者可以为法轮功转化者创造身心都能感到安全的气氛,为法轮功转化者提供公益活动的机会,使其体会到助人为乐的乐趣,意识到自己也可以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满足其对自尊的需求。这样他们才能对转化后的自己产生认同。

  以上是我们从自我概念的角度来解读法轮功练习者自我概念迷失和重建。了解法轮功练习者深陷的原因,对症下药,挽救那些痴迷于法轮功中不可自拔的群众,使他们早日觉醒。促进他们成为一个自尊自信自强的人,促进他们成为社会认同的人,那个时候的他们就会自动脱离法轮功组织,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参考文献:
  [1]李洪志.《法轮佛法——在北美首届法会上讲法》
  [2]李洪志.《在欧洲法会上讲法》
  [3]李洪志.《2004年复活节在纽约法会讲法》.2004年4月27日
  [4]李洪志.《悉尼法会讲法》
  [5]李洪志.《2003年加拿大温哥华法会讲法》.2003年6月18日
  [6]李洪志.《2003年元宵节在美国西部法会上解法》.2003年3月6日
  [7]李洪志.《在2002年美国费城法会上讲法》.2002年12月7日
  [8]李洪志.《转法轮》
  [9]李洪志.《在2004年美国西部法会上的讲法》.2004年3月26日
  [10]李洪志.《纽约法会讲法》
  [11]李洪志.《亚太地区学员会议讲法》
  [12]李洪志.《二零零五年旧金山法会讲法》
  [13]李洪志.《欧洲法会讲法》
  [14]李洪志.《悉尼讲法》
  [15]李洪志.《2002年北美巡回讲法》
  [16]李洪志.《2004年复活节在纽约法会讲法》
  [17]伯恩斯.《自我概念发展与教育》.1982
  [18]傅安球.《心理咨询师培训教材》.2006

 

【责任编辑:陆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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