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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剥离方法使他走出“做好人”的误区

作者:丹 琳 · 2010-02-09 来源:凯风网
  江某是我在心理矫治中心接触到的一名法轮功人员,他很有才华,喜欢赋诗填词,对中国古代传统文化有一定的造诣和研究。而他却把法轮功提倡的“做好人”当成挽救人类道德的至圣宝典。因为他坚持这样的观点,又加上性格偏执,挽救的难度特别大。

  针对他的情况,我首先想办法与其交谈,交流中我了解到了他与其他练功者的不同之处。他不像其他痴迷者一样为了练功和学法而放弃一切,对李洪志的讲法和观点是有选择的吸收。如李洪志一直强调要让弟子“修去名利情”,但是他并没有完全按照李洪志的要求去做。他对亲情比较看重,并且有一定的爱心,对社会慈善事业还是比较赞同,并在练功之后还能坚持帮助别人。

  而恰恰是因为这个原因,使他在转变思想观念问题上形成了很强的障碍,他在不知不觉中把他本性中善良的一面与内化的一些传统文化中的精华投射到了李洪志和法轮功身上。他认为自己练了法轮功后,并不像人们说得那样自私,在许多事情上,他还是为别人考虑的,他没有抛家舍业,不顾家人的痛苦而去追求所谓的圆满;在社会救助的事情上,他也热心去参与。1998年长江发大水后,他曾参加抗洪救灾;汶川地震发生后,他还主动向灾区捐款。所以他对人们批评法轮功看到哪儿有灾难后就幸灾乐祸感到非常不公平,谁如果说法轮功自私,他就争辩起来无休无止,他把自己练功后做得好的地方,都记在了法轮功的功劳簿上,因而他不容许别人对法轮功有半点的“非议”,“做好人”成了他难以脱离法轮功的深层心结。

  面对他的这种情况,我们帮他做了如下的剥离:

  首先,将他本人与法轮功群体剥离。我问他说:“没炼法轮功以前,你是一个坏人吗?”他回答说:“当然不是,我从小就崇敬那些除暴安良、惩恶扬善的人,怎么会去做坏事呢?”我分析道:“既然你以前也做好事,炼了法轮功以后也做过好事,那怎么能说是法轮功让你变好的呢?”接着分析了法轮功的自私与他的自私还不完全是一回事,法轮功的理念就是让你做一个六亲不认、背离社会、漠视慈善事业的人,而你是因为在某些方面有私心才被法轮功所吸引。你虽然是法轮功的一员,但你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完全被李洪志的歪理邪说所迷惑。在某些方面你很痴迷,但在另外一些方面却有着你自己独立的价值体系和选择。你是一个社会中的人,从小接受着社会道德规范的教育,社会上弘扬的人间正气已经成为你人格中的一部分,庆幸的是,这珍贵的部分还没有受到李洪志歪理邪说所污染,比如社会上讲助人为乐,对家庭负责,对社会有益等等,已经自觉或不自觉地在支配着你的行为。所以你做好事时,并不是法轮功提倡你做,而是你善良的本性让你使然。如果再坚持修炼下去,恐怕这点善良的本性也会被法轮功的邪说吞噬殆尽,坚持的时间越长,它对人的毒害就越大。

  其次,把法轮功的“做好人”与传统文化中的做好人剥离。中国传统文化讲和谐,讲扶危济贫,讲尊老爱幼,讲爱国爱家,提倡“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人道主义情怀,而法轮功对此却恰恰持反对态度,你关心家人,在李洪志看来,是执著于常人的情;对地震等自然灾害,李洪志视之为“那个地区业力大”,是不主张捐款的;对献血、帮助残疾人等这些善事,李洪志在讲法中也是不赞成的。你所做的那些好事是因为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成份已经内化到了你的内心深处,这与法轮功提倡的“做好人”是截然相反的。如果你完全按照李洪志说的去做,你就会和社会的道德规范与传统文化的正统教育完全背离。法轮功的“做好人”有其特定的内涵,那就是谁习练法轮功,谁认同法轮功,谁“三退”了,谁就是好人。所以传统文化中的好人标准与法轮功的“做好人”标准是有其不同的内涵。而你本性中善良的部分,奉行的恰恰是传统文化中做好人的标准,而不是法轮功的标准。

  再次,将法轮功“做好人”的动机与社会提倡的做好人动机相剥离。法轮功表面上也提倡“做好人”,也说一些让你关心家人、帮助别人的话,如“看见杀人放火都不管,那是心性问题”。但是,他的“做好人”有很强的功利目的,就是做点儿好事能够“长功”、“上层次”,能够离“圆满”再近一步,也是为了“德”的积攒,为了得到“福报”,为了给法轮功脸上抹粉,为了给大法争名等等。出发点完全是利己的,毫无利他的任何因素,完全不符合社会道德广泛认可的好人标准。而社会提倡做好人,其根本出发点是为了启发人的善良本性,是为了社会的和谐,大家的安乐,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扶助与亲和。

  进行了一番这样的剥离后,他逐渐冷静下来,认识到自己只是在某些方面对法轮功非常痴迷,因而对李洪志产生了崇拜,导致“情人眼里出西施”的行为出现,误认为法轮功使他提高了道德水准,其实是一种错觉与误判。经过深入的思考与理性的分辨,他终于认清了法轮功“做好人”的虚伪性与欺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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