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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情”在挽救痴迷者实践中的应用

作者:胡绪作 · 2009-11-13 来源:凯风网
  “共情”(EMPATHY),作为一种广受推崇的沟通方法,在医疗卫生行业的护患间沟通、教育行业的师生间沟通、心理咨询行业的心理咨询师与精神病人间的沟通中都有应用。笔者作为一名的社会志愿者,在帮助法轮功痴迷人员的过程中,应用最多的方法也是“共情”法。在此,笔者结合自己帮助法轮功人员的经验体会,来谈谈“共情”法在挽救痴迷者过程中的应用。

   一、“共情”的含义

  “共情”(EMPATHY)这一概念最初是由临床心理学家罗杰斯提出的,也称为神入、同心理。“共情”,最初只是针对医患关系而谈的,但现在已经扩展到几乎一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了。对于“共情”,一些心理学家有着精辟的阐述——

  Mayeroff(1971)认为,“共情”就是“关怀一个人,必须能够了解他及他的世界,就好像我就是他,我必须能够好像用他的眼看他的世界及他自己一样,而不能把他看成物品一样从外面去审核、观察,必须能与他同在他的世界里,并进入他的世界,从内部去体认他的生活方式,及他的目标与方向。”

  罗杰斯(Rogers)对共情的解释是“咨询员能够正确地了解当事人内在的主观世界,并且能将有意义的讯息传达给当事人。明了或察觉到当事人蕴涵着的个人意义的世界,就好像是你自己的世界,但是没有丧失这‘好像’的特质。”

  综合上述,我们通俗点讲,“共情”指能设身处地体验他人的处境,对他人情绪、情感具备感受力和理解力,在与他人交流时,能进入到对方的精神境界,感受到对方的内心世界,能将心比心地理解对方,体验对方的感受。

  笔者通过工作经历,对“共情”的理解是:“共情”的最佳状态,是既能理解到、意识到、感受到另一个人现在或过去的情感、想法和体验,又能保持理性思考,提出自己对事物的观点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二、“共情”在挽救实践中的作用

  法轮功痴迷人员的行为、语言、观念,在常人(这里的常人是指思维正常的人)尤其是挽救人员看来简直不可思议,这是由于常人对他们的境遇情况知之甚少,对其内心世界难以洞悉,而产生的表象、片面的印象。如果我们不能深入法轮功痴迷人员的内心世界,就无法理解他们,就难以从根源上挽救他们的灵魂。在多年的挽救工作中,我体会到“共情”在挽救法轮功痴迷人员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1、“共情”能拉近彼此心理距离。挽救人员与法轮功痴迷人员,起初关系微妙、尴尬。尤其在法轮功痴迷人员眼里,挽救人员是“魔”、是“神路上”的障碍,轻者产生隔阂,重者甚至会有敌对情绪。“共情”,则可以消除对方敌对意识和隔阂感,从而改善、融洽、密切双方关系,为继续沟通打好基础。

  2、“共情”可以使对方产生感动情绪。有了“共情”,可以让对方体会到挽救人员的诚心实意,感觉到自己被接纳、被理解和被尊重,自信心增强,倾诉欲望高涨,从而有更多的沟通渠道。

  3、共情有助于引导法轮功痴迷人员心灵复苏。心病还需心药医。通过“共情”,双方就心中的谜团(体念上的)、迷惑(对法轮功言论)、迷茫(对前景、前途命运)等困惑进行比较理性的探讨。此时,挽救人员加以正确引导,提出解决心病的建议,容易让法轮功痴迷人员受到潜移默化,最终实现心灵复苏。

   三、挽救中如何实现、应用“共情”

  “情”,是一种心理活动,不是凭空就有的。它有个生成的条件(如触景生情)或过程(取决于感染力的程度)。然而,双方世界观、生命观、伦理观截然相反,挽救人员与法轮功痴迷人员之间会产生“共情”吗?笔者可以肯定地说:能!因为共情不仅是一种心态和姿态,而且还是一种人际相处技巧和能力,掌握了这种技巧和能力,就能实现“共情”。那么,挽救人员如何实现和利用“共情”?

  1、挽救人员要富有爱心,这是“共情”的前提条件。可以说,挽救工作是一件实施爱心的活动,挽救人员则是奉献爱心的天使。挽救人员对法轮功痴迷人员的态度决定“共情”是否产生或“共情”的程度。也就是说,你是把法轮功痴迷人员当作工作对象来看待?还是把其当作“受害人”来帮助?

  前者,容易产生应付式的挽救,直奔主题,大道理一堆,训训话,不顾对方感受,强制对方执行自己的说教,结果挽救效果不佳。如徐某是我挽救的第一个法轮功痴迷人员,我第一次去见她时,从爱国、守法、珍惜生命、关爱家庭等层面,滔滔不绝说了很多,又如此这般交代了一番。谁知她当面唯唯诺诺,后来一段时间她的痴迷程度却有增无减。

  而后者,能换位思考,设身处地进入对方情感世界,产生爱心和同情心,真心实意地想救人于水火;能让受挽救者感到挽救人员对自己的爱心和感情,从而消除戒备心理和敌对情绪,产生自信感和信任感,愿意更多倾诉内心的言语和想法。如,法轮功黄某来到瑶岗仙心理矫治中心,由于他不是瑶岗仙本地人,生活、交际上受到了拘束。我主动提出让他跟我同吃、同住,晚上还带他去工人俱乐部去跳舞。他见我对他没有成见和戒备,很快和我成了无话不谈的朋友。这为后来的心理矫治打好了情感基础。

  2.、挽救人员要善于倾听和表达,这是“共情”的具体体现。“共情”需要双方全身心投入。这种全身心投入表现在善于倾听和表达上。在与法轮功痴迷者这个特殊人群交流中,挽救人员应以倾听为主,以适当表达为辅。

  (1)倾听。善于倾听就是要求全身心地聆听对方的语言表达(如其语音、语调、语速),观察对方的非语言性情感流露(如其动作、表情、神色)。由于法轮功痴迷者的痴迷原因千差万别,挽救人员不可能统一模式开展挽救工作,因此,挽救人员首先要把痴迷者作为“倾诉”者,自己作为“倾听”者,才能了解到法轮功痴迷人员的痴迷症结,有针对性的开展挽救。

  必须注意,在经过倾听产生“共情”时,需要掌握一个度,即挽救人员要保持清醒、理智的头脑,情绪不可完全被“共情”淹没,完全进入对象的感受,这样容易迷失了引导方向,丧失自己原有的立场,反而助涨对象不良情绪,甚至反被对象转化过去。

  (2)表达。善于表达就是要求挽救人员在倾听的同时,切不可当个“纯听众”一言不发,这样会让受挽救者感觉到自己被敷衍,不想继续倾诉。但也不要时不时打断受挽救者的倾诉,去纠正他的想法,穿插自己的观点,这样会让受挽救者感觉到自己不被尊重、理解和接纳,导致受挽救者对挽救人员心生厌恶,不愿意继续交流。挽救者在语言表达上和非语言性表达(动作、神情流露)上需要有适当的反应,回应受挽救人员的情感倾诉,表示自己在投入地听,并且听懂了。要能让受挽救者体会到挽救人员的真情流露,让其感受到了相互间产生的“共情”。

  3、挽救人员要善于引导,这是共情的最终目的。“共情”后的“引导”,是挽救人员帮助法轮功痴迷人员心灵苏醒的目的。双方产生“共情”后,受挽救者已经把挽救人员当作知己。这时,挽救人员提出的看法、意见、建议,容易被受挽救者接受、采纳。值得注意的是,在引导时,不要掺杂学术性语言,而要使用一些人们耳熟能详、通俗易懂的至理古话、名言、佳句和当地俗语来进行说明事理。原法轮功痴迷人员王某是我挽救转化者之一。在与其的谈话中,我感受他在“要么不信,要信就信到底”、“信则有,不信则无”等民间言论的支配下对“大法”的畏惧感。我们在成功实现共情后,我用中肯的语言引导他。首先,我表示自己理解他的恐惧心理,并指出“换作其他法轮功人员也会或多或少存在恐惧心理”。接着,我话锋一转,指出恐惧是一种心理活动,如李洪志吹嘘的“法身”和“功能”,民间渲染的“法力”都会给人心理上的带来畏惧心理,而这些看不见、摸不着、自以为存在神秘力量不过是人吓人、自己吓自己的心理作用。最后,我建议他,在对“大法”有怕心的时候,就坚定地想:“世上没有神,也没有鬼,只有人在装神弄鬼”。后来,他果然用我的方法来抵御自己的恐惧感。李洪志曾扬言,只要“大法”弟子“一动念”,他的“法身”都会知道,而王某经常有这样的“动念”,结果他发现李洪志的“法身”竟然没有“惩罚”(报应)自己。这样,王某彻底摆脱了法轮功的精神桎梏。

  由于法轮功痴迷人员在心理、认知以及生活境遇有其特殊的个性,所以“共情”法是挽救人员走进法轮功痴迷人员心里,打开其心扉、加以正确引导的重要方法,应予以推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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