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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法轮功痴迷者摆脱精神控制的对策

作者:钶 嵘 · 2009-09-03 来源:凯风网
  邪教是人类文明发展史上不可忽视的现象,古今中外皆可见其身影。尤其是近几十年以来,伴随着世界性宗教热,邪教再度趋于活跃,它们披着宗教外衣,打着练功的旗号,散布谣言邪说,制造恐怖气氛,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一些邪教组织的头目还常利用人们的善良进行诈骗钱财、奸污妇女、干扰执法等犯罪活动。

  “法轮功”邪教组织也不例外,它之所以至今不歇,除政治、社会、文化等诸多因素外,其对习练者的精神控制亦是重要因素。从分析心理学的角度看,这种凭借人类向善向美的天性,通过引发人们内心潜在的不稳定因素,破坏习练者人格的完整,摧毁正常意识状态下理性与人格的统一,使个体不知不觉走入偏执、迷信、自大、癫狂,最终导向自我毁灭。“法轮功”对习练者的精神控制实际是从人类深层次心灵的个体无意识和集体无意识发生作用导致的人格和精神心理裂变。为帮助“法轮功”习练者尽快回归正常社会生活,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摆脱“法轮功”的精神控制。

   一、普及心理学知识,帮助痴迷者认清自我

  在对“法轮功”痴迷者进行必要的法纪管辖、教育的同时,理应认识到现代心理科学知识对提高人的综合知识、培养科学精神。对破除迷信反对邪教,正确认识气功现象以及邪教精神控制心理机制等方面,均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如气功健身就是由人的气功心理、生理和生化三个主要因素在气功机制中各有其作用,互相不替代而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而产生的。

  然而,由于一些人不懂有关心理学、生理学知识,当其练功达到某种调节自主神经和大脑组织相应改变,使其记忆力、注意力、观察力等发生变化,深层次意识开始显现时,就会误认为是“特异功能”已出现或即将出现。在近些年气功热和“法轮功”邪教现象中,总有人夸大深化这种原本正常的心理现象。

  因此,了解现代心理科学知识不仅有助于认识自己的心理现象,而且有助于认识各种社会心理现象,提高理性思考能力。故而宜在全社会范围大力普及心理学知识,尤其当前应有针对性地为“法轮功”痴迷者举办不同类型、不同内容的心理学专题讲座,使其从心理深层次认清问题、摆脱精神控制。

   二、开展心理辅导和咨询服务,提高痴迷者心理健康水平

  世界卫生组织认为:健康乃是一种在身体上、精神上和社会上的完好状态。心理健康指的是没有心理疾病、保持心理健康、具有良好适应性的一种主体状态。有不良心境诱发和加重躯体疾病,或者由躯体疾病导致心理上的问题、疾病都被认为是身心疾病,所以心理因素对健康的影响不容忽视。

  “法轮功”宣扬“人的腹部有一个不停转动的法轮”,而且把“法轮”形象化,再加上李洪志的个人形象,“学员”在练功时强化的是“法轮”。对于暗示性较强的人,所谓“转动的法轮”会导致人产生内脏性幻觉。类似的幻觉妄想实际上就是心理障碍、精神疾患的表现。另就一般情形而言,现代社会疾病谱的变化使医疗模式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需从生理、心理、社会等多方面关注才能提高全社会的健康水平和人们的生活质量。

  因此,用科学思想教育人,使更多人的了解心理健康的标准和常见的心理问题,必要时能主动求助于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对发扬科学精神破除迷信观念具有积极意义。各种资料显示,“法轮功”痴迷者大多需要接受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服务。故建议在帮教工作尽可能引入心理测量、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等技术手段。

   三、建立社会心理支持系统,防止已转化人员反复

  为做好“法轮功”痴迷者后续帮教、防备出现新邪教,须得在全社会形成一套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心理服务支持系统,面对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及时给予关心、鼓励、帮助并提供必要心理服务。这种支持服务系统可以建立在家庭、学校、各种社会组织和社区中,其系统建设应有:良好社会心理氛围的建设、和谐人际关系的形成、有效危机干预机制以及相应的心理服务工作。系统服务要求及时发现并解决突出的心理问题,最大限度保证社会成员的心理健康,发现心理危机并及时介入解决,从根本上提高人们的身心健康生活的质量。

  许多情况表明,从精神上脱离邪教控制是个需要心理支持的长期过程。对痴迷者的帮助不仅可使其认识到邪教的危害性、如何识别邪教,最主要是帮助痴迷者提高自主意识和承受挫折、解决心理冲突的能力。当其人能以自己的力量同外界矛盾相抗衡时,心理也就开始走向成熟。这是对痴迷者提供心理支持的最终目标,必须借助现有的社会支持系统和建设完善新的支持系统,通过统一或个别的方式,以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心理训练等形式开展持续的工作才能实现。心理支持系统的建立完善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宣传普及科学心理学的过程,如此将有助于人们及时摆脱各种心理困扰,祛除迷信心理,提高公众文明科学素质,倡导理性思维,有效防止新邪教产生肆虐。

   四、发挥传统宗教在抵制邪教中的作用

  宗教是一种长期存在的社会历史文化现象。人们既有对超现实的追求和接受终极关怀的需要,就必然会有部分群众产生宗教信仰。我国民间本就有信教传统,绝大多数无害于国家社会。传统宗教组织亦皆在法律规定范围和政府管理下活动。宪法规定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教和不信教的自由,信仰某一宗教而不信仰另一宗教的自由,皆应得到法律保护。

  面对社会转型期多元文化蜂起的现实,包括“法轮功”等邪教现象在内的各种社会问题突出,而邪教又常常打着宗教的旗号,如“法轮功”的精神控制一定程度上即源于修炼者对宗教特别是佛教的无知。因此要根治“法轮功”邪教问题,传统宗教自有其独特而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由于人们对传统宗教文化的认知和心态都比较混乱,加之传统宗教少于宣扬,多不为人知,许多群众甚至高级知识分子,对宗教的基本常识教理教义一窍不通,一旦类似“法轮功”这样的伪宗教以某种救世度人的面目出现,又有公开传播场所渠道,很多人即迅速被折服。

  因此可以说,“法轮功”是在“法盲”、“科盲”特别是“心理学盲”或“宗教学盲”普遍存在的情况下猖獗起来的。李洪志以气功为名,一个时期公开办班讲课出书,宣称“法轮功”是科学而非宗教,增加欺骗性的同时又满足了一些人的信仰需求;而正统宗教遵守国家法令,只在固定场所活动,并坦承其宗教性质,反被缺乏宗教常识者简单视为迷信而远离。在如此情形下,类似“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与正统宗教相比,自然具有了不正当竞争优势。

  故可以考虑在全社会大力宣传辩证唯物主义、广泛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的同时,为正统宗教提供更为宽松的环境,以拓展加深人民群众对传统宗教文化的了解,确保群众的宗教信仰需求通过正当渠道得到合理满足,发挥正统宗教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中发挥釜底抽薪的作用,尽可能在有限的宗教信仰市场中扩大正统宗教的占有量,挤压邪教的“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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