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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论功痴迷者脱教综合症的几点思考

作者:李清敏 · 2009-08-31 来源:凯风网
  痴迷者脱离法轮功后,会在一段时间内出现情绪低落、反应迟钝、心理脆弱、情绪极易波动的状况,我们把这种脱离邪教后的脆弱抑郁状态,称为“脱教综合症”,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部分人很可能因无法承受这些痛苦而重蹈覆辙。笔者结合自身从事教育转化的工作实际,对其心理成因及有关的处理对策进行了积极的探讨和思考。

   一、心理成因分析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法轮功痴迷者之所以脱教后呈上述心理特点,主要原因如下:

  1、机械式的学法方式,导致其反应明显迟钝。心理学研究指出观察力、记忆力、思维力和想象力等心理条件是从事任何活动都必须具备的心理条件,缺乏这些心理条件从事任何活动都有困难。李洪志为了达到长期控制习练者的目的,在破坏习练者的思维力上煞费了一番苦心。他首先指出现代科学是建立在错误基点上的,强调要信法必须彻底清除头脑中已有的科学知识;他说修炼者高于常人,要求习练者对别人的评价不做反思,“不二法门”从而使习练者主动放弃正确的分析判断依据的使用。要求习练者对大法要粗读不要精读,读一遍上一个层次,同时指出对大法的怀疑是思想业作怪,反对习练者主动分析思考。在上述要求下,一向将李洪志的言论奉为金科玉律的习练者们自然言听计从。这种十几年如一日的封闭的被动的学法方式,久而久之便使习练者的大脑长期停滞不用,思维僵化,反应迟钝。

  2、精神支柱倒塌,导致其内心空虚无助。在对法轮功痴迷者的教育转化工作中,笔者发现,很多人员之所以走进法轮功,往往是因为其早年的生活中有过创伤的生活经历,他们或者生活受挫、或者疾病缠身。无论是心理还是生理的弱势,都使他们迫切希望通过外在的力量来改变自己的命运。而邪教教义中,邪教主往往把自己打扮成神的化身,无所不能。这对于面对现实困难手足无措的他们来说无异于看到了新生的曙光,找到了救命的稻草。对自我的不接纳,对神的崇拜,使他们迫不及待地投进邪教主的怀抱,一心听命于李**的指挥,在他们看来,他们现实中的所有难题都会由他们所信赖的教主帮他们解决,他们唯一要做的就是对李洪志的绝对服从和信赖,这对于缺少自信而又不得不面对生活中多项选择的他们来说,无异于是最佳的摆脱焦虑的办法。而长期的从教经历,习惯了听命于教主的安排,他们的自我意识逐渐丧失,一旦让其走出邪教,他们就像长期在父母庇护下的孩子,立刻会表现出孤独无助,无所适从。

  3、对失败现实的面对,加重了其自我否定的痛苦。对失败现实的面对,就意味着对自我的再一次否定,这对于不满于现状希望通过痴迷法轮功而改变命运却改变不了的他们来说,无异于避坑落井,雪上加霜。对亲人的愧疚感,对上当受骗经历的悔恨,对自己的不接纳,所有的一切令其痛苦不已。在失败的阴影中,他们通过自责自罪来求得外界的原谅,而自责自罪的结果又加重了其自我否定的痛苦,从而使其变得极为敏感脆弱,情绪低落,萎靡不振。

  4、内心冲突剧烈,没有足够的信心面对新生。由于他们缺乏正确的认知方式及良好的心理素质,看待问题理性不足感性有余,思维方式偏激片面,对挫折和困难没有足够的心理和能力准备,他们的情绪也会由刚脱离邪教自我得到解放后的亢奋状态转为沮丧、失落。这种内心的冲突和矛盾使其焦虑不安,有的导致失眠多梦,噩梦连连。

  5、病态依赖解除,病感体验重现。在李洪志“一练功就把你推到无病状态”;“练一遍净化一遍身体”;“修在自己,功在师父”以及“难受时是师父给你往外推病呢”等论调的影响下,习练者对疾病的关注减弱,心理压力减轻,良性暗示加强再加上有规律的活动,自然就会有身体好转的感觉。由于这种感觉好转的疗效主要是源于心理暗示的作用,一旦习练者打破了对李洪志崇拜,这种心理暗示的疗效立刻会消失,从而表现为旧病复发。

   二、帮助他们摆脱“脱教综合症”的对策

  针对痴迷者在此阶段的行为表现和心理成因,笔者认为,在教育对策的应用上,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思维能力的训练。人的大脑就像个机器,久而不用就会生锈,痴迷者正是由于长期处在李洪志的精神控制下,不去思考不去怀疑,久而久之思维变得迟钝。为使这种状况得到改善,增强他们灵活应变环境的能力,在对此类痴迷者的教育中,要有意识地对他们进行思维能力的训练。因此对待改造中所出现的问题,不是简单要求其该干什么不干什么,告诉他该怎么干,而是通过启发引导鼓励其独立去思考判断,独立去探求解决问题的方案。让他们学会分析思考、学会比较鉴别,同时通过举办各种丰富多彩的辅助教育活动,努力增加其与外界信息的接触量,多渠道地对其大脑进行刺激,从而将思路拓宽,将眼界放大,将应变行为变活。

  2、认知上的调整。一是首先进行自我认知教育。人是社会活动的主体,一个人对自己的评价,直接影响着对社会和他人的看法。引导他们从“我是谁”入手,从物质自我、心理自我、理想自我、社会自我和反思自我多个层面去全面认识自己,从而使他们明确自己的社会角色、了解自己的心理需求,从而善待自己、善待他人;二是通过团体咨询的方式,在真诚信任的氛围中让大家说出自己所感受到的对方的优缺点以及对对方的期望,从而实现认识自我、客观评价自我的目的;三是运用“合理情绪疗法”纠正其看问题的视角。心理学认为,引起人情绪变化的不是事件本身,而是对事件的评价。片面的、非黑即白的、个性化的、贴标签式的思维方式是一个人陷入痛苦的主要原因。法轮功习练者之所以不能理性看待生活中的挫折,不能客观地看待社会和他人,既源于自身原有的片面的看问题的思维习惯,更多地是受李洪志歪理邪说的灌输影响。在教育中,可以鼓励他们从自身,冲突的对方以及道德规范三个角度去看待问题,努力纠正其片面的思维方式从而有效减少其内心的矛盾和冲突,改变其焦虑状态。

  3、心理上的锻炼。在此阶段的教育中,要涵盖对其心理承受力和自我康复能力的锻炼的内容。一方面淡化挫折带来的冲击力。可以将其关注点更多地引向外界,努力培养其多方面的兴趣爱好,努力使其在学会自我满足的同时,分散自身对挫折所带来的痛苦的感受;另一方面强化自我承受力,通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唤醒其对心理健康关注的同时,教授其有关的维护自己心理健康的技巧,使其学会自主调控自身情绪。

  4、榜样作用的运用。对法轮功痴迷者来说脱离邪教意味着不再受李洪志的支配、自己自主选择独立面对。这对于长年听命于李洪志安排的习练者来说,无疑是一大挑战,因此,工作中我们可以采用“扶其上马,送他一程”的思路,通过挑选一些转化好、心态积极,思维活跃、能力强的转化人员陪伴,让其在潜移默化中去影响他们,让其学到办法,看到希望,从而有效改善脱教初期无所适从、茫然困惑的心理状态,坚定他们转化的信念。

  5、社会关爱,唤起生活的希望。被爱和爱他人是每个人都有的心理需求,在充满爱的环境中长大的孩子,其内心充满安全感,表现为乐观自信开朗。因此,要避免法轮功人员脱教后重蹈覆辙,爱的环境的营建尤为重要。我们可以动员社会上的积极力量对他们进行持续的帮教,使其在爱的环境中重拾生活的信心,看到生活的希望。

  三、教育中应遵循的原则

  1、时间上:先行介入,提前教育。我们可以将工作做到前头,将可能出现的心理问题情绪反应提前告知,让其明白那是走出邪教精神控制后的一个阶段内的常见反应,从而避免其内心的恐惧。

  2、方法上:以探讨为主,注意启发、引导,重视发挥其自主性。避免教条式的灌输,从而培养其独立思考分析判断问题的能力。

  3、思路上:助人自助。把实现其认识自我、悦纳自我,进而自我得到成长作为此阶段的工作目的。不是简单地否定他的观念,而是去理解其内心的感受和深层次的需要,通过耐心倾听和有效的共情,使习练者自己意识到自己问题的实质,将无意识的内容意识化。

  4、理念上:本着尊重、信任、包容的原则,多运用赏识教育。平等的沟通真诚的交流。习练者摆脱对邪教教主心理依赖的过程也是戒除心瘾的过程,只有给脱教者营造一种安全和受保护的环境,这样他才能够消除内心的戒备,有足够的勇气去面对自己的问题,肯定其成绩及优点,对其进行阳性强化,激发其改变现状的动机,从而使问题得到根本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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