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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康复疗法在帮教中的运用

作者:弋志勇 · 2009-07-28 来源:凯风网
  我们在对法轮功人员的帮教过程中,发现有相当数量的原法轮功练习人员,受到李洪志宣扬的“末世论”、“圆满说”、“业力论”等歪理邪说的影响,心理和生理机能被完全异化。在转化过程中,要促使他们打破原有的生活规律,巩固转化成果,这就要求我们“向内找”,消除内心世界的心理阻力。本文试图从心理康复角度来探究消除法轮功练习人员的方法与策略,进而帮助其建立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心理。

   一、心理康复模式的理论基础

  影响法轮功痴迷人员“心瘾”难除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主观的、客观的因素,有家庭的、社会的因素,也有个体生理、心理因素。根据心理学的理论,我们可以找到心理康复模式的理论基础。

  1、精神分析人格结构理论认为,人的人格有本我、自我和超我三部分组成的,他们之间互相影响,并在不同时间内对个体行为产生不同的影响和支配作用。本我是人格结构中最原始的部分,是生来就有的。它遵循快乐原则。超我是个体在生活中接受社会文化道德规范的教育而逐渐形成的,它由自我理想和良心两部分组成,他是人格结构中的道德部分,遵循完美原则。自我则介于本我和超我之间,在现实环境中由本我分化发展而形成的。支配自我的是现实原则,自我对本我的冲动和超我的制约具有缓冲和调节作用。法轮功痴迷人员之所以“心瘾”难除,就是因为本我过于强大,过分追求精神上的依托。要戒除“心瘾”就要发展其超我,用超我对本我进行压制,同时用自我调节其心理状态,帮助其建立健全的人格。

  2、社会学习理论认为,人们的大量行为都是通过观察、模仿而习得的。同样人的不良行为也是通过模仿而产生的。社会学习理论强调榜样的示范作用,其负面效应则是如果榜样本身是劣性的,就会使人们习得许多不良行为。法轮功痴迷人员之所以练习法轮功是受了不良榜样的示范,包括李洪志及其歪理邪说的迷惑,法轮功练习者的不良示范,要彻底使法轮功痴迷人员摆脱法轮功,就必须给其树立正确的榜样,通过观察、模仿学习逐渐使练习者脱离法轮功的心理影响。

  3、认知理论认为,人生来就具有理性和非理性两种思维。而思想、情绪和行为三者是同时发生的,极少有没有思想支配的情绪和行为。非理性思维和认知过程会导致不良情绪和行为的产生。人可以通过理性思维用新的观念和认知去代替旧的非理性的观念和认知,调整情绪,完善自我,朝着好的方向发展。脱离法轮功完全可以通过理性情绪疗法等调整认知,改变不合理信念,建立新的认知,从而彻底脱离法轮功对其练习者的心理控制。

   二、心理康复的阶段性治疗

  原法轮功人员在接受转化的过程中,是处在回归社会的关键时期,此时由于经历了人生的重大挫折,内心极度失落,其心理大致可分为“自我反醒期”、“转化犹豫期”、“强化巩固期”和“重塑新生期”等四个阶段。我们可以根据每一阶段原法轮功练习人员的心理特点,针对不同痴迷人员的具体情况,把每一个阶段每个法轮功痴迷人员的心理康复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

  1、自我反醒期的心理治疗

  处在这一阶段的法轮功痴迷人员在自我反醒时常以失败者自居,觉得愧对家人、愧对社会,对自己的前途感到渺茫,对未来的生活失去信心,因而总是处在绝望、悲观的心境与情绪中。对此我们应进行有效的榜样激励,使其学有榜样,从而树立信心,看到前途,帮助其闯过情绪消沉这一难关。

  此阶段主要是通过法轮功已转化人员中的成功案例,积极引导转化人员对痴迷者进行榜样示范,同时通过社区反邪教志愿者与其谈心,普及一定的心理健康知识。通过榜样示范心理健康教育,促使法轮功痴迷人员恢复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消除适应性心理障碍,为法轮功痴迷人员积极“向内找”,突破法轮功对练习者的心理束缚,为恢复和重塑健康的心理打下基础。在与练习者相接触的过程中要结合法轮功痴迷人员的心理特点,力求做到渗透性、普遍性和针对性,使法轮功痴迷人员在自觉转化的同时,能在轻松、愉快的情景中完成人格的重塑和心理的调适,并自觉投入到学习和生活中去,真正学有所获,矫治不健康的心理,早日脱离法轮功的控制。另外,在此过程中我们还可以通过面谈、心理测量、问卷观察等科学手段收集法轮功痴迷人员心理健康资料,为法轮功痴迷人员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并对法轮功痴迷人员的心理状况做出评估,通过掌握第一手的资料,为以后转化成果的巩固打下基础。

  2、转化犹豫期的心理治疗

  当法轮功痴迷人员能够初步认识到自己因练习法轮功而造成的不幸、危害和失败,同时又想从此洗心革面,不再做法轮功的精神奴隶时,会产生一种茫然若失,不知何去何从的感觉,想与法轮功彻底划清界线,但又怕遭到“报应”。对此,我们应给以及时的沟通、引导,对其进行战胜挫折教育、自立自强教育和人生观教育等,使其认识到突破法轮功的精神束缚,战胜自我,重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也是一种人生考验,只有正视过去,面对现实,才能经受挫折,克服矛盾心理状态,进一步增强脱离法轮功的决心和信心。

  此阶段是心理康复模式的重点阶段,主要是对法轮功练习人员实施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帮助法轮功练习人员消除对法轮功的精神依赖性。从心理学角度看,精神依赖性也可以说是一种操作性条件反射。矫治的重点在于帮助法轮功练习人员建立必要的条件反射,以积极健康的体育锻炼来取代练习法轮功的精神满足,以丰富的业余文化生活,来取代法轮功对练习者的精神控制,降低法轮功练习者的内驱力,形成对法轮功及其思想的回避反射,并通过深入持久的揭批,看清法轮功的丑恶行径,从本质上对法轮功及其歪理邪说产生厌恶感。

  3、强化巩固期的心理治疗

  经历过自我反醒期和转化犹豫期两个阶段后,法轮功练习人员对自己能够摆脱法轮功的信心和决心明显增强,并能积极参加各项社区活动。此时,我们主要是培养法轮功练习人员的自我调控能力和人际关系的适应。由于社会、家庭对法轮功练习人员的负性评价和法轮功练习人员个体生理、心理因素,法轮功练习人员要比其他类心理敏感度高,情绪波动大,人际关系适应困难。社区工作者要善于捕捉他们的心理情绪反应,借助心理学的转变、淡化、平衡、疏导、发泄、情境参与等方法适时对法轮功练习人员进行心理调节。在此阶段我们应不失时机地利用集体的温暖,鼓励法轮功练习者参加各种社区活动,在活动交往中互相感受彼此的鼓励、信任和支持,并接受家人的关心和爱护,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4、重塑新生期的心理治疗

  处在这一阶段的法轮功练习人员,心灵已经回归社会。此时他们已经具备了较强的自律意识,同时也希望家人、亲友、同事、邻居、社会等能真正理解自己、尊重自己。此阶段实际上是对法轮功练习者的再社会化过程。对此,我们应充分关心、爱护、理解和支持的态度,欢迎法轮功练习人员回归社会,并尽最大努力安排、解决其生活中的困难,帮助他们尽快适应社会。我们可以通过社区反邪教自愿者帮助他们提高适应和应对社会的能力,掌握应对各种挫折的方法,指导他们巩固心理反邪防线,同时让他们参加形式多样的社区活动,定期给他们进行心理、法制、自我保护等辅导教育,使他们长期保持高度的防范意识,抛弃旧我,重塑自我,走向新生,实现再社会化。

   三、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1、心理治疗康复应建立在正确的心理评估的基础上。由于法轮功练习人员个案心理的特殊性,无论是在家庭生活上,还是在社会交际中心理都有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所以我们不能对所有法轮功练习人员套用一律的矫治方案,这就要求我们在对个体实施心理康复前必须首先对个体心理做出正确的评估。我们必须通过观察调查、面谈、心理测量等手段对个案做出全面的正确的评估,而不能依赖于前一次的评估。只有在正确评估的基础上,才能针对个体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具体康复方案。

  2、心理咨询等专门技术的实施应由专职咨询员进行。由于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技术有较强的方法技巧,不经过专业化的专门学习和训练,一般很难以把握。而且适用不当不但使法轮功练习人员未能远离法轮功理论对其的心理毒害,还会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新的伤害。所以,我们要求对心理咨询等专门技术的实施要求由专职的咨询员进行。就目前实际情况而言,从事心理咨询等相关工作的反邪教愿者人数还较少,而且对涉法人员的心理咨询也没有现成的参考标准,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扩大反邪教志愿者队伍,在工作中不断去学习探索,总结提高。

  3、在具体心理咨询和治疗工作中必须遵守平等信任和严格保密的原则。由于对法轮功练习人员实施心理康复的治疗,不是常规意义上的管理和教育,所以在具体的心理咨询和治疗工作中,要求心理咨询员和社区工作者必须遵守平等信任和严格保密的原则。平等信任原则是指和法轮功练习人员交谈必须营造一种平等友好的气氛,做到相互信任,相互理解,密切配合,平等交谈。严格保密原则是要对前来咨询的法轮功练习人员的基本情况、咨询内容、测试结果、诊断类型必须严格保密,不能随意传播。另外对心理档案等资料不能随意透露和引用,这样才能使原法轮功人员产生信任感和安全感。

  4、心理治疗的方法必须结合社区帮教工作实际。众所周知,心理学的流派众多,而且各种方法理论都有其特有的治疗效果。但是由于社区帮教是要求原法轮功人员积极参与的自觉行为,所以,一般来讲我们需要选择行为矫正、认知疗法等一些成本低、风险小、见效快的心理治疗方法,而不能用一些强制性手段从而避免引起原法轮功练习人员的反感情绪。

  总之,“法轮功”练习者心理障碍的表现形式和产生原因多种多样,在帮教过程中我们也会有许多困难,对他们进行心理康复训练也不是一朝一夕能办到的事,需要我们进行大量细致的工作。但是不管周期多么漫长,任务多么艰巨,总有一天我们那些迷途的兄弟姐妹们在我们的努力下,将认清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的本来面目,从黑暗的深渊中走出来,回归正常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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