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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神秘体验”的破解方法

作者:吕鹏飞 · 2009-04-28 来源:凯风网
  最近,我在同“法轮功”痴迷者的谈话过程中,来自青岛即墨市农村的胡某两次袒露他在修炼中产生的“神秘体验”,对他体验到的神异景象做了生动的描述。对于类似胡某的这种现象,如何从心理和生理机制上做出科学解释,目前尚无定论,有些反伪科学的专家学者姑且称之为“神秘体验”。国内外相关资料以及反邪教工作实践都证明,凡有“神秘体验”的人大都练功时间较长,痴迷程度较深,转化难度比较大。结合胡某个案,我对此进行了一点思考和探索。

   一、“神秘体验”的现象、成因及其实质

  1、“法轮功”痴迷者的“神秘体验”是杂乱的、无序的,是不能自圆其说的。胡某说他的第一次“神秘体验”,发生在1999年12月的一个中午,他说:“当时我躺在床上,猛然间看到另一个自己飞离了肉体,冲出窗外,并眼睁睁地看着‘他’在村庄的上空转了好几个圈,前后大约有半个小时的时间。”他说:“当时感觉自己的身体只是一堆肉,一动也不动。”“那个飞出去又飞回来的自己就是副元神,这叫元神离体。”胡某在描述这一现象时,神情有些激动,并再三郑重申明:“我一点儿也不胡诌。”在后来的一次谈话中,他又用手比划着说:“我能看见法轮在转,这个房间里就有。但是你们看不到。”我问他:“你的那个副元神和这个轮子是什么关系?”他沉默了一会儿,又摇了摇头说:“是两码事。”对于细节的追问,他更是支支吾吾,难以回答。很显然,如果胡某所言是真实的感受,那么,他一人身上的两种不同的现象,只不过是一种不能自圆其说的杂乱无序的幻觉。如同一些“法轮功”痴迷者说看到自己“白日飞升”,看到了空中有个“法轮”,或感觉到自己肚子里有个“法轮”一样。在佛教、基督教和天主教的信徒中,在一些不同气功流派的练习者中,也有一些人有过类似的五花八门的幻觉。诸如:有的佛教徒在经过一个时期的练功之后,只要一“入静”或者进入所谓“气功态”,就能在脑海间隐然听到潮汐般的声音;佛家的典籍中,也提到佛门弟子在入静中听到“万籁之音”,看到一团光亮之类的记载。有美国摩门教徒在夜里两三点种,在床上突然看到满室白光,心中产生“电击式的震撼”,如此等等。这些幻视、幻听、幻觉,形态怪异,杂乱无序,如同常人的梦幻,对于现实生活,都没有任何实际的意义。

  2、“法轮功”痴迷者产生“神秘体验”,是李洪志运用心理暗示,鼓吹歪理邪说,实行精神控制的结果。李洪志用他东拼西凑的大杂烩,为练习者虚构了一个“法轮世界”,包括什么“元神不灭”、“自由离体”、“六道轮回”、“性命双修”“天国世界”等等,使练习者的思维如入云雾之中。他在讲解“法轮功”的所谓“动作机理”时,始终都掺杂着他的歪理邪说,刻意制造神秘气氛。什么“练五套功法都得闭上眼睛”呀,什么“你抱轮的时候会感到,在你两臂之间有大法轮在里边旋转”呀,“把人身体分成阴阳两面”呀,“静功修炼打坐,会感觉自己像坐在鸡蛋壳里一样美妙”呀,等等。李洪志以各种方式反复传播这些妖言鬼话,对“法轮功”练习者起到了强烈的心理暗示作用。在这种不间断的心理暗示和练功活动的交互作用下,有些人的大脑神经系统活动会发生变异,产生幻视幻觉,感觉到一种奇异和神奇,并对此日思夜想,沉湎于虚幻的“法轮世界”之中。

  3、“法轮功”痴迷者产生“神秘体验”,与他们自身的他律性人格密切相关。“法轮功”痴迷者多属社会弱势群体,许多人封建迷信和宿命思想严重,人格心理特征扭曲。在认识上,他们会认为世界无从把握,把生活中诸多事情的原因与责任都归于外界而无力自我改变,人生处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强;在性格上,他们是过度地软性思维,容易恐惧、自卑,极易接受心理暗示,陷入一种永无结果的遐想和幻想;在行为上,他们为人处世被动,常常会依据他人或外力(比如算命)来行事,对虚无缥缈的“极乐世界”过度奢望。部分“法轮功”痴迷者的这种他律性人格,与李洪志“法轮世界”的歪理邪说一拍即合。我与之交谈的胡某,男,52岁,生活在偏僻农村,家境比较贫穷,生活道路坎坷,性格内向。他的妻子也是因有病上不起医院而练“法轮功”并成为痴迷者,儿子16岁就辍学打工。胡某说他家的房屋因无钱翻修,明显地比别人家低矮。他从小就相信“鬼狐变人”、“黄鼠狼附体”和“人有灵魂”之类的迷信传说,尤其相信宿命论。这一切都铸就了胡某的自卑心理和他律性人格,也是他陷入“法轮功”并产生“神秘体验”无法自拔的心理基础。

  4、“法轮功”痴迷者产生“神秘体验”,会反过来加深他们对李洪志歪理邪说的依赖。前面已经谈到,“法轮功”痴迷者的各种“神秘体验”,是因长期习练“法轮功”、沉迷于李洪志鼓吹的“法轮世界”而产生的,这种原本虚幻的世界使他们感受到心理上的极大满足。就像吸毒者成瘾后就会产生对毒品的依赖一样,“法轮功”痴迷者也会对李洪志及其歪理邪说产生强烈的心理依赖。现代心理学研究表明,人的自我意识实际上是社会化的结果,而人在社会化的同时,总会有一些东西被深深地压抑下去,形成心理阴影。现代人的许多心理疾病就来自于这种阴影。我们说到的那位胡某,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很有悟性。他能感觉到自己心理上阴影的部分与当今社会所要求的伦理标准和价值观念完全不符,所以便试图回避或压抑之。这就会造成他的内心冲突,这种冲突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形成人格的分裂,原先受压抑的阴影部分会膨胀起来,说话、办事、想问题,常常不再顾及他人的评价,把满脑子的幻象当成生活的实在。胡某看到了自己的所谓“元神离体”幻象之后,并不认为自己是患了幻视,反而十分得意,内心充满了对“法轮世界”的向往和对李洪志的心理依赖。而对他人的帮教却不以为然,我行我素:你说人本来就没有什么元神、副元神,我偏偏就“看”到了副元神;你说“宿命论”是不对的,我就是相信一切由命里注定;你说李洪志是大骗子,我就觉得他是好人。在这种心理状态下,他所在村的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成员无数次同他谈话,他都是置之不理。

  综上所述,可以认为,“法轮功”痴迷者的所谓“神秘体验”,本质上是一种邪教心理表现,是地地道道的邪教现象。

   二、科学地帮助教育有“神秘体验”的痴迷者

  1、在思想认识上,要把“法轮功”痴迷者的“神秘体验”与其他健身气功练习者的练功状态区别开来。有些气功具有一定的祛病健身的功效,某些气功练习者按照功法操练,在达到所谓“入静”状态时,会对体内的各种变化变得敏感,身体会有一种欣快感,甚至产生幻视、幻听和幻觉。这其中具有比较复杂的心理和生理机制,是心理学和医学界的研究课题,与神异没有关系。而“法轮功”痴迷者的“神秘体验”,则与李洪志的歪理邪说密切相关,是一种邪教现象。两者产生的根源和后果均不同。

  2、对有“神秘体验”的“法轮功”痴迷者不宜简单斥责。因为这类痴迷者也和其他一般“法轮功”练习者一样是受害者。如果把他们的“神秘体验”简单地斥之为“神经病”、“痴人说梦”、“精神错乱”等等,不但难以取得好的效果,反而会加深他们的对立情绪,不利于转化。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循循善诱地开展说服教育工作。从对胡某的教育实践看,凡有“神秘体验”的“法轮功”痴迷者,大都自尊心很强,对批评十分敏感。他们对于帮教人员的认知与情感达不到一定的火候,就不会轻易说出自己的“神秘体验”,这也使我们至今难以完全弄清“法轮功”痴迷者和某些顽固分子内心世界的真实状况。只有让他们的真实的心灵世界全部展露出来,我们才能有的放矢地做好教育转化工作。

  3、对有“神秘体验”的“法轮功”痴迷者,需要通过反复引导,强化三个基本认识:

  第一,“神秘体验”纯属虚幻,对己对人毫无用处。鉴于目前我们还难以从心理和生理机制上对各种“神秘”体验做出具体的科学阐释,也由于“法轮功”痴迷者的文化水平和理解能力的限制,即使能够进行详细的科学阐释,也未必能够让他们完全明白。因此,首先要让痴迷者懂得,任何一种神灵,包括“神秘体验”,无论你多么崇拜它,痴迷它,它都没有任何力量,它永远不会帮助你解决实际生活中的任何问题。因此,它就不值得信赖,不值得尊重,更不值得迷恋。你有理由怀疑它,丢弃它。同时还应告诫这类痴迷者,人都是需要精神寄托的,但是,你得以寄托的东西首先必须可靠,值得你寄托。就好比人有了钱要寄托在银行,因为银行靠得住,没有人会把钱放在空旷的大街上。迷信鬼神,迷恋幻视幻觉,就好比把钱放在空旷的大街上一样,只能对自己带来损害。我在和胡某的谈话中,多次谈上述道理,我还多次问他:“那个让你激动的副元神,还曾帮助你做过什么吗?还有你看见的那个旋转的法轮,曾给你带来什么好处吗?”他在沉默一番之后,只得承认说“没用!”承认“神秘体验”是毫无实际价值的幻觉,是引导这类痴迷者摆脱神异心理的缠绕,走出邪教泥沼的重要一步。

  第二,要相信科学,认清科学与迷信的区别。要让“法轮功”痴迷者知道,科学有三个特点:即清晰性、可论证性、可重复性。而神异和迷信都是不可捉摸的,无法论证的,也是不能重复的。要告诉痴迷者,所谓“神秘体验”,其实并不神秘,它是人在长期接受某种信息,身体长期从事某些机械动作的条件下,大脑神经就可能会产生的一种正常反映,就像正常人都会做梦一样。虽然目前医学和心理学还没有对人类的幻视幻觉做出具体的科学实验结论,但也并不能说它就是神的力量,不能以它来证明神的真实存在。科学是最实际的,“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不知并不等于说它是神异。现在不知,将来可能会知。远古的人们不懂得雷电风雨是怎么回事,就说它们是神的力量,而现代科学已经做出了清晰地说明。所以要相信科学。把一时难以做出科学说明的东西硬要说成是神,就是迷信思想的表现。要通过大量的实例讲解,让“法轮功”痴迷者逐步认清科学与迷信的区别,为他们提供一把走出邪教泥坑的钥匙,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在和胡某谈话过程中,始终坚持对他进行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科学知识的教育,给他带来多种科技书刊,还特意选了心理学方面的一些科普文章,让他自觉自愿地看,效果比较好,目前跟我谈话也不再像原来那样“理直气壮”了。

  第三,要遵纪守法,切不可用“神秘体验”去扰乱别人,扰乱社会。要通过法制教育,让“法轮功”痴迷者知法懂法。通过时事政治教育,使他们开阔视野。要对他们晓以利害,为他们的迷信和邪教心理设上一道围墙,进而最终达到其自身的解脱。必须让他们知道,既然自己的鬼神迷信思想和幻视幻觉的东西毫无价值和益处,就不能再向自己的子女、亲友和社会传播,不能制造迷信气氛。这样的劝导,比较容易得到“法轮功”痴迷者的认同。我在和胡某谈话中,给他列举了“法轮功”给社会、家庭和个人带来众多祸害的大量真实事例,他也表示,决不再参与“法轮功”任何活动了。

  本着以上认识,我和胡某经过了多次的交谈,他终于认识到“神秘体验”的荒诞不经,对自己以前的迷信思想和错误行为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近日,我从其所在村干部口中得知,他已经开始正常的生产生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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