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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对帮教法轮功人员的介入

作者:马群山 · 2009-04-22 来源:凯风网
  [摘要]“法轮功”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社会合力进行系统的综合治理。帮教“法轮功”人员实现转化是一项教育人、挽救人的灵魂再塑工程,若将社会工作的理念、原则、方法运用到帮教工作中,可以有效促进习练“法轮功”人员的思想转变,并且有利于大巩固格局的形成。

   一、社会工作介入帮教工作的必要性

  社会工作的实施首先取决于工作任务的存在,即社会中的某些人的正常生活出现了问题,然后才是社会工作者的有意识、有目的的反应(王思斌)。社会工作的对象是有困难的个人或人群,而“法轮功”问题的存在为社会工作提供了服务对象。他们是遇到困难且无法正常生活而需要社会工作者提供帮助的“受助者”。

  社会工作对帮教“法轮功”人员的介入就是依据社会工作的原则,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技术与方法,解决“法轮功”对其练习者精神影响的问题。由于“法轮功”练习者受邪教的精神控制,认识不到自己行为的危害,对于这个问题,社会工作者要通过劝导帮助、心理辅导和教育感化“法轮功”练习者改变其行为,使其认识自己行为的危害以改恶从善。

   二、社会工作介入帮教“法轮功”人员的理念和原则

  几年来,我以教师的身份和社会工作者的角色介入到帮教工作中,成功教育转化了一些顽固的“法轮功”人员,使那些失去理性的痴迷者幡然醒悟,恢复到正常人的生活。世间最珍贵的是生命的光彩,人间最美丽的是人性的关爱。在帮教的实践中,我充分运用助人自助工作理念。而这一理念根植于社会工作的理念:对人的尊重,相信人有独特的个性,坚持人有自我改变、成长和不断进步的能力。

  (一)社会工作介入帮教“法轮功”人员的理念主要有:

  助人自助的理念。社会工作者认为,每个人都有其自身的潜能。通过帮助“法轮功”练习者中的弱势群体,同时动员社会资源(各种帮教力量)对他们进行援助,激发他们内在的潜能,让他们走出困境,走出“法轮功”泥潭,过正常人的生活。

  尊重和平等的理念。社会工作要求尊重当事人,社工和案主之间是平等的关系,人格上的地位是一样的。这一理念也是我们开展帮教工作达到助人目的的前提。体现在帮教工作中就是要以诚相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体现在工作态度上就是要树立“三心”,即工作上讲热心、帮助上讲爱心、教育上讲恒心。

  服务的理念。社会工作在本质上是服务性的,其基本任务只能是对有困难、有需求者提供有效服务,帮助他们走出困境,以便正常生活和发展,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贯穿帮教工作的全过程。针对“法轮功”人员在思维、人格障碍等方面的问题,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便为其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人员疏导其心理上的障碍,解决他们认识问题的片面性和处理问题的极端性,使他们增强自我调控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对那些身体有病而又信奉“法轮功”能“消业”治病的痴迷者,我们向其提供医疗服务,用医疗的结果来引导他们进行反思,促成他们认清李洪志“祛病健身”的欺骗性,达到思想转化的目的。此外,在帮教的过程中,我们也注重细节的把握,提供各项授助活动,让“法轮功”人员在潜移默化中改变自已根深蒂固的观点看法,可见,提供服务的过程也就是“法轮功”人员实现转化的过程。

  (二)社会工作介入帮教“法轮功”人员的原则主要有:

  尊重人员,以诚相待原则。“法轮功”习练者尤其是中毒较深的痴迷者,由于受“法轮功”邪教的精神控制,形成了一种荒诞的思维逻辑和不正常的心理。在做他们的帮教工作时,不能居高临下,板着冷面孔,以训诫、嘲笑的口吻去对待他们,只有以诚相待,尊重他们人格,才能架起沟通的桥梁,开启他们心灵的锈锁。

  援助自立,因人制宜原则。“法轮功”习练者经历不同,练功原因各异,每个人都有他们自已解不开的思想症结。这就要求我们要根据对象的不同,运用不同的工作方法,因人制宜,开展有针对性的援助活动,最终使人员将所受到的教育内化为自身的知识,从而发挥自身的潜能,克服困难,达到摆脱邪教控制,成功自救目的。

  客观公正,理性教育原则。在帮教过程中,我们要保持自身情感的独立,以利于做出正确的判断。“法轮功”人员被李洪志歪理邪说所迷惑,沉湎于“法轮功”的泥潭里不能自拔,用亲情感化不等于转化,因为单纯的感化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思想认识问题和解开他们隐蔽的思想症结。这一原则要求我们做帮教工作时要避免表像化、情绪化,多从理性的角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少说空话、大话,多进行客观、冷静地分析,在与他们的思想交流中,力求客观公正,以理服人,使他们心服口服。

  资源利用,社会帮教原则。资源利用就是通过努力使“法轮功”人员能够利用家庭、组织、社区的资源,为他们重塑自我、发展自我创造一个和谐的外部氛围。同时,还要为他们提供良好的社会支持网络让其融入社会。

   三、社会工作介入的形式与层面

  社会工作理应成为帮教“法轮功”人员的重要模式,由专业社会工作者运用社会工作的理论和方法,协助“法轮功”习练者与家庭、组织及社区、社会之间建立良好的关系,从而达到切实关怀“法轮功”人员群体并促其彻底转化的目的。

  社会工作对帮教“法轮功”人员过程的介入,依据工作对象和实际情况的不同,可以采用个案、小组与社区三种方法或进行三者的有机结合。

  (一)个案工作,是一种以个体“法轮功”人员为对象(案主)的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即社会工作者通过与案主建立专业关系,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的知识与技术,协调、整合、动员、利用各种可利用的社会资源,对案主及其所处社会环境进行有效调适,促进案主个体主动认识并修正错误,实现思想的逐步转变。这种方法要先分析其心理机制与行为模式,诊断问题产生的个体原因与社会原因,然后再加以处理和提供针对性的帮助。

  (二)小组工作,是通过小组经验与小组过程,达到案主个人、小组共同发展的目的。小组工作方法利用互动中的彼此分享、分担、支持、感化、教育,获得组员态度与行为的良性变化。这种方法要利用灵活多样的帮教形式,适时引导,强化暗示,引领小组组员向健康、积极、建设性的方向发展,实现案主个体认知的提高,达到自我感悟、自我巩固的效果。

  (三)社区工作,是将社会工作的理念运用到社会层面开展帮教工作,将帮教融入社区服务之中,注重家庭、单位或组织与社区之间的密切配合,实现帮教的社会化和开放性。这种方法适用于对案主帮教的全过程。利用社区工作方法可以充分挖掘社区的教育资源,鼓励案主重新认识社会,激励他们勇于面对新的生活。如针对年老体弱的人员,经常利用社区的医生举办身体健康讲座就是利用了社区提供服务的功能。此外,还可组织案主进行社会实践活动,让他们参与到社会现实中,激发他们对生活的热爱和对人生的追求,实现自我发展。

  当然,社会工作对帮教“法轮功”人员的介入还可以根据需要综合运用以上几种工作形式。社会工作介入帮教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强调社会背景的前提下如何增强人员自我认知、自我改变的潜在动力,所以社会工作要在帮教工作中获得生存空间,就必须与其他教育方式有机结合,扩大教育网络和社会化支持平台。因此,还可以构建帮教巩固的共同体,以社会工作作为协调联结家庭、单位及社区之间的桥梁,有利于形成全社会帮教合力的大巩固格局,促进已转化人员坚定转化的信心和立场。

  社会工作介入帮教工作可充分发挥其补救性、预防性和发展性的功能。可以将其介入的空间分为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一般性需求的介入。比如,身心成长的适应性问题;行为或情绪上的困扰问题;生涯的规划问题;法律意识淡薄、人际交往困难的问题等。第二个层面是特殊性需求的介入。比如,针对身体疾病、婚姻失败、贫困失业、精神寄托缺失等。

  参考文献:
  《社会工作导论》王思斌主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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