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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特殊的心理需要引导其走出思想误区

作者:叶新平 · 2009-03-31 来源:凯风网
  心理学家马斯洛在1943年提出的需要层次理论,在管理学、教育学等众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在对“法轮功”人员教育、引导过程中,结合需要层次理论,准确把握“法轮功”人员各层次需要的特殊性,使帮助教育工作更有针对性,引导“法轮功”人员走出思想误区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马斯洛将人的需要由低到高分为五层,前三个层次为基本需要,后两个层次为高级需要。五个层次的需要可形成阶梯,分别为:第一层生理需要。包括维持生活所必需的各种物质需要。第二层次是安全需要。实际上是生理需要的保障,并包括环境安全和心理安全,以保障身心免受伤害。第三层次是社交的需要。即希望能够与人友善相处,渴望友爱,渴望成为某一组织或团体的一员。第四层次是尊重的需要。即自尊、自重和要求被他人所尊重。第五层次是自我实现的需要。这是最高一层的精神需要,包括充分发挥个人潜能,实现个人理想。

  李洪志的《转法轮》及其“经文”通过强身健体、做好人、上层次、圆满等等极具迷惑性的说辞,迎合了“法轮功”痴迷者内心强烈的愿望,致使其失去理智,扭曲了人们的正常需要。用需要层次论来分析“法轮功”人员不正常的需要呈如下几方面的特点:

  1、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在“法轮功”痴迷者身上并不是优势需要。换句话说,大部分痴迷者在修炼之前他们的生理需要就有转移的趋向,安全需要却出现危机。他们在“放下名、利、情”迷惑下,正常的生理需要淡化,随着对“法轮功”的痴迷,心理上便产生安全感和归宿感。

  2、在社交的需要这一层次上,“法轮功”痴迷者不是通过亲人、朋友或同事来获得满足,而主要是通过“法轮功”练习者之间的交流来获得满足。在社会交往中,双方观点的不同往往正是交流得以进行的条件,否则交往将很难持续性地发展。而“法轮功”痴迷者却因为长期与同一观点的群体交往而逐渐变得不能接受任何与其观点相抵触的看法。

  3、在尊重的需要上,他们更在意的是“法轮功”练习者之间的评价。或者换句话说,在他们的价值观里,处处以是不是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来要求自己。

  4、在自我实现的需要层次上,“法轮功”痴迷者始终处于一种被压抑的状态当中,凡事都用“李老师说”来思考,对李洪志说的话、发布的经文,哪怕有明显的矛盾和漏洞都不允许怀疑,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完全丧失了独立的人格。耶鲁大学的心理学家阿尔德福认为,如果高层次需要得不到满足,那么低层次需要的愿望会更强烈。“法轮功”痴迷者长期处于一种自我实现缺失的状态下,反过来又使得他们更害怕脱离“大法弟子”的群体,思想和情感都被牢牢套在“法轮功”的圈套里。

  马斯洛对人的需要的研究结果显示,人在某一特定时期,某一层次的特定需要会占主导地位,其他需要则处于从属地位,这一特定需要是影响人行为的主要因素,其他需要对行为的影响则相对减轻。因此,在教育、引导过程中,准确把握“法轮功”人员从痴迷到觉醒各阶段的精神需要,有助于教育工作顺利进行。

  “法轮功”人员在被教育、引导的时候,环境对于他们来说是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和他们原来相对熟悉的生活形成巨大的反差。人处于陌生环境的适应期时,对未知事物把握不定,非常容易产生焦虑和恐惧。在这一阶段,安全需要就成为他们的优势需要,是他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把握住这一点,在实际应用时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展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地以各种方法保障他们的基本需要,可以打消他们的对立情绪,建立和帮教工作者的交流平台,为以后的教育转化工作打好基础。在谈话教育中向“法轮功”人员讲明政策,并以实际行动树立起帮教工作者的文明形象,打消其顾虑,使其安全需要得到满足;再进一步对其改造生活嘘寒问暖,通过拉家常、谈心等方式满足其交往的需要。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建立起对帮教工作者的信任感,搭起交流平台。

  二、在前期工作中正确引导了“法轮功”人员的基本需要后,他们的优势需要会转向高级需要,即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在教育转化工作中,围绕他们的高级需要,结合行为干预、以事说理、亲情教育、等各种手段来进行剖析、教育、引导。

  三、在“法轮功”人员思想有所松动后,对于“法轮功”人员正常情感的关怀和正常需要的满足成为教育转化工作良好的铺垫,帮教工作者从历史、文化、哲学、道德、逻辑、法律、现实等诸多方面进行比较分析,把正面教育,析辩教育、与思想交锋结合起来,在管与教、析与辩、说与劝、矫与治的过程中,解开其痴迷的心结。

  在使用《中国服刑人员个性分心理测试》(COPA-PI)量表的工作中发现,“法轮功”人员在两个分项目上存在着明显的共性。其一是PD7:信任感,已走出来的“法轮功”人员在这一项目上得分都相当低,表明他们戒备心理较弱,容易与人真诚相处。这一结果从侧面印证了“要使教育转化工作取得成效,帮教工作者与受教对象之间必须建立起互信关系”的观点,同时也要求在巩固矫治阶段中应继续关注“法轮功”罪犯的内心世界,尊重其真实想法,以防止反复。其二是PD11:聪慧性,约70%的“法轮功”罪犯在这一项目上得分较高,表明他们思维刻板,固执,认知方式单一。这很好地解释了已转化“法轮功”罪犯对帮教工作者的特殊感情和依赖性以及改变改造环境、离开帮教工作者后的情绪波动。因此在取得阶段性成果后,加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引导他们在日常改造中获得成就感,适当满足他们自我实现的需要,这对于帮助他们建立健全的人格、巩固转化成果有很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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