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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正法轮功人员仇视政府的心理

作者:梦 溪 · 2008-01-08 来源:凯风网

  在我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后,大部分学员摆脱了邪教,迷途知返,然而少数不明真相的学员,心存怨恨,不肯放弃,特别是随着“九评共产党”的出笼,“法轮功”组织已经成为地地道道的反动政治组织。受此影响,他们怨恨心理逐渐加重,加之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的反动宣传,不知不觉地加入到反共反华、敌对政治势力的队伍中,被“法轮功”邪教组织所利用,形成仇视政府的敌对心理,对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个很不稳定的因素。为规正他们的这种心理,笔者针对他们实际情况,谈几点对策。

  一、仇视政府型学员的分类

  1、具有较强反社会心理和叛逆人格的“法轮功”练习者。这些人一般心理灰色,在“法轮功”的精神控制下得到强化、固化,特别是受“九评”的蛊惑,又进一步迎合了他们心理深层次的需要。表面上看他们极度自尊,而内心则极其自卑,因此,他们会假借“法轮功”、跟着李洪志,达到反党反政府的目的。

  2、受“法轮功”精神控制较重的痴迷者。他们已经丧失了正常人的分析、判断、推理能力,只会也只能用“法轮功”式的思维去思考问题,他们就象被催眠的患者,唯李洪志是听,唯“法轮功”是从,根本不会考虑自己究竟在干什么,实质上,他们已沦为李洪志和“法轮功”的奴隶、玩偶、炮灰和傀儡。这一类学员思想非常顽固,极难转化。

  二、仇视政府型学员的具体特点

  1、认识上的顽固痴迷性。仇恨政府型的学员误入“法轮功”迷途有着各种各样的原因,有的顽固地认为自己身体受益了,有的顽固地认为社会现有矛盾突出,有的顽固地痴迷圆满上层次,还有的属于一无所有型,性格有缺陷,对一切都悲观失望,主观向往世界的毁灭。这些学员结合着自己的反政府暗流,冥顽不化,一味反抗执政党和当局,认识上相当的复杂和顽固。

  2、思想上的隐蔽深藏性。在社会上,这些学员往往不让自己的亲友知道他们的所作所为,即使在家也是偷偷摸摸的行动,以免家人阻止和被周围居民发现。在“法轮功”邪教组织反转化策略的教唆下,部分“法轮功”痴迷者在培训班上,表面上写“三书”,采用假转化的手段来蒙蔽过关;还有的学员多次进学习班,对我们的教育转化方式方法比较了解,有了一定的适应能力和对策,表面迎合,以假相获得信任,脱离监控。一旦脱离控制,他们就又会回到继续危害社会上来。

  3、政治上的反动敌对性。他们的共同表现是仇恨政府,仇恨执政党。“法轮功”顽固分子将攻击矛头直接指向党和政府,将国家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对痴迷者进行教育、感化、换救,统统视为“迫害”,并大肆造谣诬蔑、滋生事端、制造混乱,妄图依靠“法轮功”邪教组织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行为上的社会危害性。他们按照李洪志的指令,由过去的公开学法练功转入地下无赖式捣乱破坏活动,不是做贼,心比贼虚,要么专选夜深人静时,贴标贴、散传单、塞光盘,喷标语等,要么趁家人入睡,打坐发“正念”,满脑子都是咒语,心中装满邪恶。另一方面,部分人在其“组织”的指令下,更加肆无忌惮,千方百计进行各种闹事活动。有的甚至投毒、破坏铁路设施、通讯设施、编造谎言攻击党和政府、诋毁国家形象。

  三、规正法轮功人员对政府仇视的方法

  针对当前斗争形势的变化,我们在坚持以前好的方法和经验的基础上,区别不同类型,因“型”施教,通过“三步教育法”,有条不紊、层层推进、循序渐进地对仇恨政府型“法轮功”学员进行教育转化,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第一步:设置前提,引导学员走出的思维误区。

  1、引导学员认清仇视政府和支持“法轮功”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这类学员因为仇恨政府,对李洪志的“政府无用论”、“人类道德大滑坡”等歪理邪说比较相信,因而对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不能正确看待,李洪志的歪理邪说应和了这些人的心理,转而支持“法轮功”。其实,对社会现状的不满与支持“法轮功”组织是两个不同的观点,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这都是正常现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逐步健全,都会得到妥善解决。所以,这不能成为支持“法轮功”组织的理由,“法轮功”组织根本解决不了这些问题,也不可能带领中国人民走上幸福的道路。况且,中国现在蓬勃发展,生机盎然,在世界上声誉斐然,也绝对不会是“法轮功”组织可以推翻得了的。2、要把爱党和爱国暂时区别开。为了让学员容易接受,我们先从爱国这个话题谈起。讲述古今爱国主义的故事,激发学员的爱国情节,增强学员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以热爱祖国为荣,以损害祖国利益、尊严和荣誉为耻。进而让学员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和发展,明白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热爱自己的祖国就要热爱共产党。3、要通过正当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政治见解。个人的政见可以不同,但必须热爱自己的国家和民族。参与国家政治的形式有很多,可以通过行使宪法赋予的监督权、提议权,也可以通过具体的实践活动来进行,没有必要采取对抗的形式。

  第二步:四个纠偏,层层深入、具体细致的实现转化。

  1、法律纠偏。采用列举法,指明“法轮功”组织触犯的法律。国家通过立法权和司法权的行使保障国家的安全,进而保障社会成员的既得利益,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非法侵害。因此,作为一名公民,必须遵纪守法。在学员心目中树立起法律的权威,这是使用法律武器的前提。

  在运用法律武器时,重点在于帮助他们正确认识“信仰自由”与取缔“法轮功”邪教的关系。针对痴迷人员认为取缔“法轮功”邪教违背了“信仰自由”的宪法规定,反问他们,国家对道教、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等为什么采取了尊重和保护的政策?因为“法轮功”的所作所为违反了宪法和依据宪法制定的二十多部法律的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轮功”也不能逍遥法外。办法制培训班纠正练习者痴迷邪教的做法不是干涉个人信仰自由。李洪志说他是宇宙的主佛,能解决宇宙的一切问题,许多善良的人们对他深信不疑,结果造成了许多人间悲剧。党和政府纠正这些导致受害人荒唐行为的信仰有什么不应该呢?相反,党和政府这样做,是从全局角度出发,维护了更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才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的做法。

  2、认知纠偏。采用对比法,驳斥“九评”对历史的歪曲。仇恨政府型学员中对“九评共产党”一文基本认同。对此,我们列出专题,采用对比法详尽具体地指出“九评共产党”一文中歪曲事实的地方,对此书的写作手法进行透彻地分析,对此书造成的影响以及李洪志出台此书的目的做深刻剖析。

  针对“九评共产党”的九个章节,我们逐节进行驳斥。一是用中国共产党从建立到三大革命战争到新中国成立再到现在的改革开放,探索马列主义同中国革命相结合的道路的历史功绩,来驳斥“九评之一”的“评共产党是什么”。二是用中国共产党经过两万五千里长征播撒革命火种,来驳斥“九评之二”的“评共产党是怎样起家的”。三是用中国共产党找到了“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真理,来驳斥“九评之三”的“评共产党的暴政”。四是用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就,来驳斥“九评之四”的“评共产党是反宇宙的力量”。五是用中国共产党坚持改革开放,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来驳斥“九评之五”的“评江泽民与中共互相利用迫害‘法轮功’”。六是用中国共产党发展创新党建理论,不断提高只能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来驳斥“九评之六”的“评中国共产党破坏民族文化”。七是用中国共产党推翻三座大山,取得了民族独立自主,建立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历史,来驳斥“九评之七”的“评中国共产党的杀人历史”。八是中国共产党坚持独立自主、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和坚决捍卫国家的独立完整和尊严,来驳斥“九评之八”的“评中国共产党的邪教本质”。九是用中国共产党构建社会和谐、平安,造福于民,来驳斥“九评之九”的“评中国共产党的流氓本性”。通过真与伪,是与非,正与邪,对于错的对比,是他们认识到“法轮功”颠倒历史黑白,企图用污水流言来恶意中伤中国共产党的险恶用心。

  3、政治纠偏。采用类比法,引导正确看待社会不良现象。社会现存的一些问题尤其是当前腐败现象是仇恨政府型学员的一个症结所在。很多学员认为信“法轮功”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是少数人练偏了,理解错了,不是“法轮大法”不好,这正像“共产党内部也出现了腐败分子”一样,都是个别行为,根本代表不了“法轮功”。

  在具体工作中,搞清“少数大法弟子走火入魔”与“共产党内部也有少数人腐败”等问题的区别是一个突破口。对此,我们从不同侧面进行针锋相对的反驳。一是从信仰上,指出两者的区别。少数痴迷者是怀着对李洪志的无限忠诚,怀着升天堂的真诚信仰而放弃人间的一切,进行自残、自杀、杀人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这正是长期痴迷“法轮功”的必然恶果。而共产党内部少数腐败分子是因为他们对共产主义信仰产生了动摇和背叛,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个人私欲膨胀而走向贪污腐败的。这两种情况不能相提并论。二是从所持态度上,指出两者的区别。对于腐败问题,党和政府从来就没有回避过,在对广大党员教育的同时,对个别腐败分子采取的依法严厉打击的态度。而李洪志不是制止、而是纵容起弟子自杀、杀人。三是从发展的范围上,指出两者的区别,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党内确实出现了一些腐败现象。但是党和政府惩治力度逐步加大,而且腐败分子毕竟是少数,根本代表不了我们的干部队伍。而“法轮功”人员的违法犯罪确实是大面积、普遍的现象,痴迷者结果都是一样的,最终都走上自杀、杀人的道路。

  同时,要加大正面教育力度,帮助练习者正确认识当前社会上存在的消极现象和整个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建立起对整个社会发展前途的信心和理想。

  第三步:落实后续帮教措施和给出路政策,巩固教育转化成果。

  “教育转化多日功,巩固不住一场空”。落实后续帮教措施和给出路政策,是做好教育转化工作的延伸,防止学员反复,巩固教育转化成果的一个重要环节。

  1、扎实做好后续帮教工作。通过定期回访制度、回班再巩固制度,随时掌握学员思想变化状况,有效的做好巩固工作。一是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出班后,我们分别与各基层单位和部门签定了《继续帮教责任书》,制定后续接茬帮教措施,落实具体的帮教人员和措施。对出班学员我们实行承包责任制,分管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自己负责的学员进行电话回访,了解出班学员的思想、生活、工作等情况,并记录在册。同时,停班期间及时安排专人到县区进行实地回访,与学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了解学员的思想动向,准确把握思想脉搏,以便更有效的巩固转化成果。二是建立回班再巩固制度。针通过回访及时了解到学员的思想动态,当出现思想动摇和模糊认识时,我们及时联系进班再教育、再巩固、再提高。如学员何某出班半月后,在别人的策反下,思想出现动摇,我们了解情况后,及时让其进班巩固,继续接受教育,终于彻底转化。

  2、认真落实给出路的政策。工作中,我们深刻认识到,攻坚教育应以解决思想问题为重,巩固教育应以解决实际问题为主,这样才能标本兼治,真正避免“摁下葫芦浮起瓢”的现象。为此,我们认真落实“给出路”政策,在政治上不歧视,工作上给出路,生活上多帮助,积极协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切断其“退路”。一是就业安置。原来有固定工作的“法轮功”人员,受到打击处理后,除自动辞职外,大多被单位开除、辞退、停职或待岗,失去了生活来源。他们思想转化后,想继续回原单位工作,但阻力很大。在巩固教育中,我们克服重重困难,采取原单位安置、各级组织安排、支持自谋出路等多种形式,较好地解决了他们的出路问题。二是生活关爱。对于那些年老体弱、生活上确有困难的已转化“法轮功”人员,我们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生活救济、走访慰问、实施关爱送温暖等,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学员谢某,因为文革的冤假错案,受到牢狱之苦,对党和政府非常怨恨。转化后,我们考虑到他年龄大、独身、生活困难且家住偏远山区,积极为他出谋划策,争取贷款5000余元,帮助发展养殖长毛兔,解决了他的生活问题。春节我们又对其进行了走访,并送去慰问品,让他切实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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