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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法轮功邪教信徒的思想特点及转化对策

作者:聂 鑫 · 2008-01-07
  2004年11月18日,法轮功邪教组织抛出了臭名昭著的《九评共产党》后,法轮功分子在其邪教组织的蛊惑诱导下,他们在与党和人民为敌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受其影响,现在进班的法轮功人员较前态度迥然有别,再不是原来那种行为过激,以绝食蒙混过关,以死对抗,而是在班公开宣讲法轮功的种种邪说,以正常人的思维进行狡辨,或是沉默等待。凡此种种,给教育转化工作带来新的挑战。面对挑战,2007年以来,我们在教育转化的实践中,我们在教育转化的实践中,将其划分为:公开反党、伪装欺诈、隐蔽观望三种类型,采取实现初步转化、基本转化、彻底转化的三个过程,达到教育转化痴迷者的目的。

   一、法轮功邪教信徒的思想特点及表现形式

  当前法轮功邪教信徒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公开反党型,二是伪装欺诈型,三是隐蔽观望型。

   (一) 公开反党型

  这部分人由于长期痴迷法轮功,世界观、人生观已发生根本变化,已成为邪教的俘虏,对法轮功宣传的反动内容深信不疑,相信神在给自己安排命运,他们认为个人修炼已经结束,现在是“正法”时期,把讲“真相”、反“迫害”视为行“天意”,是自己的历史使命,因此公开反对党的领导,宣传《九评共产党》的反动内容,鼓动人们退党退团保平安,他们认为现行的法律法规是约束“常人”的,自己是走在“神”路上的人,不受法律制约,劳动教养、进班学习是对自己的考验,在不久的将来共产党就会解体,整个世界将被法轮大法同化,所以有恃无恐,明目张胆进行反党活动,幻想给法轮功“平反”,自己能够“圆满”。

   (二)伪装欺诈型

  这种类型的人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文化程度较高,具有一定的政治敏感性,组织和煽动能力比较强,多半对社会抱有偏见,对党和政府怀有仇恨心理,把生活中的坎坷归罪于现行的国家制度。他们为了免受公安打击,逃避法律制裁,在幕后组织策划反党破坏活动。这种人自我保护意识较强,进班后情绪不激动,行为不偏激,不公开对抗转化,采用钻空子、绕弯子的方式掩盖自己的违法行为,提出各种似乎“合理”的要求,寻找借口回避转化,装出一副温和、慈善的样子,极力抑制自己的不满情绪,给人一种对法轮功并不痴迷的错觉,企图蒙混过关。

   (三)隐蔽观望型

  这部分人练功时间较早,练功的目的主要是祛病健身,对政治并不感兴趣,以老年人为主,其中也有党员。他们大都了解我们党从成立到发展壮大的历史过程,经历了建国以来发生的很多重大事件和取得的各项成就。他们对共产党有着较深的朴素感情,对《九评共产党》的反动内容持怀疑态度,思想上存在一定的困惑。他们之所以一直顽固坚持法轮功立场,主要是“怕心”太重。他们认为李洪志是“神”,转化就会遭到报应,就会旧病复发。因此既不公开反对党的领导,也不敢转化,总是设法把自己隐蔽起来,期盼党的政策有所改变,国家给法轮功一个说法或“天相大显”,自己能够“功成圆满”。

   二、教育转化的过程及对策

  教育转化工作的目的就是让法轮功痴迷者脱离邪教思想控制,走出法轮功的怪圈,获得新生。教育转化的过程可分为初步转化、基本转化、彻底转化三个阶段,其中初步转化知违法,写出决裂书和保证书;基本转化是讲危害,写出悔过书和揭批书;彻底转化是思报效,站在巩固执政党地位和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角度认识转化,揭露法轮功组织幕后操纵者,参与反邪教斗争。

   (一)实现初步转化:

  我们首先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分析法轮功痴迷者每个人的思想特点,针对不同类型的人,采取法律引路,促其认清法轮功的违法性,用法律知识转变他们的思想认识,矫正他们的错误行为。

  1、有的法轮功痴迷者,公开表明自己的政治观点,大讲社会阴暗面和对国家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的不满,攻击共产党侵犯人权、限制信仰自由。针对这部分人,我们首先学习《宪法》,使其明白国家发展什么,国家提倡什么,以及自己作为中国公民,应该怎样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讲清什么是人权,人权包括哪些内容,法轮功的行为和人权精神是不相容的,使其认识到法轮功组织凌驾于法律之上,剥夺信徒的现实理想和追求,控制人的思想,限制人的行为,才是侵犯人权。

  2、有的法轮功痴迷者,表现出一副无可奈何的情绪,他们对国家依法取缔法轮功心存不满,对法轮功的反党行为也不赞成,但作为练功人,“师父”安排的事又不能不做,所以他们心里充满着迷惑和矛盾。针对这部分人,我们首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以及国家关于教育转化工作的具体政策,讲清法轮大法研究会是未经登记注册的非法组织,而法轮功利用这一组织“宣扬迷信邪说,蒙骗群众,挑动制造事端,破坏社会稳定”是违法的,自己之所以不敢脱离法轮功,是因为受了法轮功外力邪说的蒙蔽,身不由己地违反了法律。使其认识的作为公民应该遵纪守法,国家不允许做的事就不能再做,从而和法轮功邪教组织决裂。

  3、有的法轮功痴迷者,采用避重就轻的方法应付转化,表面上参加学习,配合帮教,但骨子里对国家依法取缔法轮功极为不满,视转化为政治斗争,利用政治手段软磨硬抗,总想蒙混过关。针对这部分人,我们重点学习《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和《刑法》节录,讲清国家为什么取缔法轮功,法轮功组织违反了国家哪些规定,应受到哪些惩罚,使其体会法律的尊严及违法必究的严肃性。认识到法轮功已完全沦为西方反华势力和台湾分裂势力所豢养,以推翻中国共产党为目的,以邪教方式进行活动的反动政治组织,自己如果在执迷不悟,就会走向与党和政府对抗、与人民为敌的绝路上去。使其树立守法的意识,认识自己参与法轮功活动的违法性,促其丢掉幻想,正视现实,正确面对转化。

   (二)实现基本转化:

  1、消除疑虑,认清邪教的罪恶目的

  法轮功练习者初步转化后思想负担很重,疑虑重重,心存“三怕”。

  一怕“业力回报”旧病复发。有些年龄偏大、体弱多病,害怕不练法轮功,“业力”再回到自己身上,造成旧病复发。二怕“形神全灭”。李洪志在经文中一再暗示,如果转化将前功尽弃,丧失“功成圆满”的机会,并将面临“万劫不复”的境地,现在转化了就等于背叛师父、背叛大法,在“天相大显”、“法正人间”时遭到“形神全灭”的报应。三怕社会歧视。在法轮功群体中,他们平时议论最多的,平时最恨的,最瞧不起的人就是叛徒。转化意味着自己成了“叛徒”,成了“尤大”,所以最怕的就是被转化。现在转化了怎样应对这些人?另外练功时多少人好言相劝而自己置之不理,对亲人、对领导说了很多绝情话,做了很多荒唐事,这些人怎样看自己,思想上难免有顾虑和后怕。

  解决“三怕”问题,主要是通过大量事实,揭露法轮功罪恶目的,剖析李洪志歪理邪说,让学员认识到“真善忍”是招牌,强身健体是诱饵,“修心性上层次”是骗局,“求圆满去天国”是陷阱,法轮功是邪教。

  2、政策攻心,促其认清法轮功的反动性

  那些深度痴迷、思想偏激、对社会抱有偏见,公开反党反政府的法轮功邪教信徒,必须进行党的方针政策方面的教育,讲明党和国家有关法轮功的各项规定,党对练功人员的教育挽救政策,用已转化和未转化人员的案例,说明党的政策。并从各个角度揭露法轮功邪教组织反科学、反社会、反党反政府的反动本质,认清进班学习的目的意义,如果执迷不悟,继续站到党和政府的对立面,将受到依法严惩,从而认清转化是唯一正确的道路,只有同“法轮功”及其邪教组织彻底决裂才有前途,才能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3、科学解疑,促其认清法轮功的欺骗性

  大部分痴迷者,开始都是抱着强身健体的良好愿望走进法轮功的。这些人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生活经历坎坷,体弱多病,相信命运,相信鬼神。练习法轮功后,李洪志宣扬的“消业说”、“宿命论”,正好迎合了他们的心理,似乎百思不解的问题在“法轮功”里找到了“答案”,那就是自己身上有业力,只要练功,就能消业,因此转悲为喜,以苦为乐。心情好了,在心理作用和精神作用下,一些由于长期的紧张情绪、愤怒情绪、忧郁情绪、恐惧情绪带来的心理病症得到了缓解或消失,他们便认为练法轮功后,李洪志把病拿掉了,因此对李洪志更加崇拜。这种类型的人,最大的心结就是对练功的执着和对李洪志的感恩戴德,不敢放弃练功,害怕旧病复发,害怕“业力”再回到自己身上来。要转化这种类型的人,只有用科学的客观的辩证的方法,用现代医学已经验证的理论分析身体好转的原因,只有正视他们练功后身体好转的现实让他们心服口服。

  (1)暗示效应:科学早已试验证明,暗示可以使人的内分泌改变,从而改变人的生理机能,现在用暗示治病的例子也不少,效果很好。

  (2)调动了自身积极性:练功后饮食、起居有了规律,定时的活动锻炼身体,比以前好转是正常的,这是自己锻炼的结果,并不是李洪志为其做了什么。

  (3)精神作用:心态的平和、情绪的好转,在新的环境中找到了新的希望,有了精神支柱,再也不怕有病,也不去想病,那么病的症状也就消失了。但感觉不到并不等于没有,实质的病是去不掉的,积极的态度是去医院治疗,这样的事例是很多的。

  在他们明白了练功身体好转原因后,我们及时揭露李洪志及其邪教组织反党反政府的罪恶目的和反动本质,他们的政治立场很快转变过来,认识到法轮功的欺骗性。

  4、揭露罪恶,认清修炼法轮功的危险性

  通过揭露法轮功的罪行恶迹,悔过自己的行为,使他们进一步认清继续修炼法轮功的危险性。

  一是明白李洪志以“去名、利、情”作为让信徒提高层次的前提,教唆信徒背弃人伦、人道,放弃亲情,把自己的修炼建立在亲人的痛苦之上,把亲人的规劝当成“魔”的干扰,视亲人为仇人,造成多少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二是让学员明白李洪志以“修心性、上层次”为名,诱导信徒去掉怕心,聚众闹事,围攻政府和新闻媒体机关,扰乱社会秩序,使许多信徒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三是让他们明白李洪志把“放下生死”、“去掉对肉身的执著”作为“圆满”的条件,用“封王”、“封主”为诱饵,诱骗信徒“圆满”指日可待,“正法”即将结束,唆使信徒以生命为代价维护他和他的“大法”,导致多起自焚、自杀、自残的恶劣事件。通过揭露李洪志罪恶行径,使学员自我悔过,实现两个决裂。

  5、揭批邪说,彻底解脱精神控制

  在公共场合公开揭批邪说是解除思想控制的方法之一。

  基本转化后,虽然认识到法轮功的反动性和自己的违法性,但对法轮功的基本观点和谬论在短时间内难以认清。有的认为如果练功人都不出来闹事,法轮功有可能就不被取缔;有的认为“大法”是正的,是自己没有做好,悟邪了才出问题;还有的认为,转化只是放弃修炼法轮功这种形式,真正的修练是要进入“大道无形”的境界。由于存在这些思想的根本原因是思想控制没有完全被解除,而解除思想控制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在公开场合彻底揭批法轮功的歪理邪说和罪恶目的。如:李洪志宣扬自己有无数“法身”,无所不能,无所不知,其目的就是恐吓信徒,使他们进得来、出不去,只能说法轮功好,不能对法轮功说不,从而对法轮功产生依赖。只有通过揭批,才能使他们认识到“法身”并不存在,李洪志的“法身”是他利用把“神”人格化,把人巫术化的手段捏造出来的,目的就是让信徒把他当成“宇宙主佛”,对他顶礼膜拜,成为他反党反政府的政治工具。

   (三)实现彻底转化

   1、剖析自我,树立生活信心和勇气

  法轮功练习者基本转化后,进行自我剖析,面对过去,正视现实,从自身查找原因,绝不能回避,否则就会给反复埋下隐患。要正视自己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正视自己上当受骗的现实。法轮功痴迷分子在李洪志歪理邪说的引诱暗示下,有的因违反法律被判刑劳教,有的违反了单位规定受到处分,有的为了圆满做了荒唐事。他们转化后不敢面对这些现实,因此在转化中要鼓励他们勇敢面对过去,使其明白一个人犯错误并不可怕,怕的是知错不改,改正错误要有恒心,有意志力,转化本身就是纠正以前的错误,只有找到自己的性格缺陷,找到自己上当受骗的原因,找到自己被思想控制的因素,正视过去,着眼未来,才能不再上当受骗。

   2、用两个标准、二个定位提高认识

  两个标准:

  一是做人的标准。好人不是自吹的,是社会公众承认的,做好事是不带任何目的的,是有利国利民的。

  二是判断是非的标准。小事要符合公民道德规范,大事要符合法律法规,李洪志的话是谎言,转法轮不是判断是非的标准。

  两个定位:

  一是给自己定位。自己仍然是一个普通公民,是个常人,并没有因练功提高了层次,有了超常思维,虚构的东西不能代表现实。

  二是给李洪志定位。李洪志是人不是神,神是不存在的,天国世界是虚构的,宇宙主佛是自称的,无数法身,超常能量是骗人的。

  二是正视自己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多数法轮功痴迷者由于长期苦读《转法轮》和李洪志的“经文”,《转法轮》成了他们的行为准则,李洪志的话成了他们判断是非的标准。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视为对法轮功的迫害。因此在教育转化工作中必须让他们明白国家为什么取缔法轮功,法轮功违反了国家那些法律,自己的行为触犯了那些法规,应该受到那些处罚,逐步树立起学法、知法、守法的思想观念。

  三是正视自己练功给家庭、单位带来的伤害。一是对家庭造成的影响,许多练功人让亲人伤透了心,使很多原本和和睦睦、充满欢声笑语的家庭冷若寒冰,甚至妻离子散,痴迷者转化后只有深刻反省,自我悔过才能化解家庭矛盾,才能让那分暖人的亲情重新回到练功人与亲人之间。二是对单位的影响,一名法轮功人员不转化,牵扯到单位的上上下下,有的练功人员为了上层次进京上访或外出“弘法”,单位都派几人甚至几十人查找,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有的练功人员思想顽固,相信“九评”反动宣传,四处散发反动宣传品,影响了单位荣誉,在重大活动、敏感日期都要派人监控,可以说一人练功,几人甚至几十人为其忙活。因此只有让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才能认识到自己给单位带来的伤害,才能珍惜今后的工作生活。

   3、检举揭发幕后组织策划者

  法轮功练习者是否能够检举揭发幕后组织策划者,是否能够交出作案工具、交待资料来源,是否乐意参与反邪教及未转化人员的工作是衡量是否彻底转化的试金石。法轮功信徒潜意识中有一个固定思维模式,他们认为转化就是对“大法”的背叛,揭批就是谤佛,检举他人就是出卖灵魂,这些都是天大的罪过,尤其是检举揭发自己的亲朋好友,他们认为是最不齿的事,对法轮功练习者来说是不可逾越的鸿沟,在转化中这是最难突破,又必须突破的思想防线。要让他们彻底转化,还必须提高三方面的认识:一是站在巩固党的领导、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认识法轮功邪教组织已成为西方反华势力对我实施和平演变的政治工具,不揭发他们,他们就会继续危害国家、危害社会。二是站在关心爱护同事、亲人的角度,认识到如果不揭发他们,他们就会继续被邪教组织利用,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受到法律制裁,甚至为了追求圆满,造成家破人亡的惨剧。三是从个人角度考虑,不揭发意味着没有和邪教组织断绝关系,没有挖掉邪教对自己进行思想控制的根源,为邪教组织再次对自己实施思想控制留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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