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在美国专利和商标局的官方网站上(http://tdr.uspto.gov/jsp/DocumentViewPage.jsp?75661162/CCA20111209080231/ChangeofAddress/2/08-Dec-2011/sn/false#p=2),找到了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在注册商标时亲笔填写的一份更改通讯地址的申请书,全文如下:
申请书
致美国商标委员会:
李洪志,中国公民,住址:新泽西州米德塞克斯县南布伦瑞克镇饮水溪路27号,正在使用,或正在通过一家商业公司或许可人使用上述(法轮大法)商标,或在相关商品上使用该标识(商标样本附后)。注册人现申请更新此商标的注册信息。
申请人已被告知:(申请过程中的)任何虚假陈述将被根据美国国会1001号文件第18条处以罚款、监禁或两者并用的处罚。同时,虚假陈述也将破坏此文件的有效性。申请人声明其代表注册人正当执行本文件,且其所做的全部陈述均是真实的。
申请人:李洪志
2011年12月8日
(申请书原文,李洪志亲笔签名,签名日期为2011年12月8日)
据美国专利和商标局官方网站的记录显示,李洪志此次提出申请的目的是变更通讯地址,新的通讯地址为:美国纽约市第三大道666号“MINTZ LEVIN COHN FERRIS GLOVSKY & POPEO”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克里斯蒂·巴克律师(Christine Baker),此人系李洪志“卍”商标的代理律师,详见下图:
李洪志向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提供的法轮功“卍”商标图案样本如下:
【责任编辑: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