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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是盗用侵权的惯犯

作者:冷 凝 · 2014-04-16 来源:凯风网

  近日爆出的法轮功大纪元网站侵权案引起了人们对法轮功组织盗用行为的广泛关注,回溯法轮功的发展史,盗用行为并非偶然,而是法轮功组织的一种本性。

  盗用宗教及舞蹈知识以成“大法” 

  李洪志是法轮功盗用行为的始作俑者,法轮功的“法理”和“功法”可谓盗用的集大成者。他盗用佛教“佛法”、“法轮”、“法身”、“业力”、“圆满”等概念,辅以道教“修炼”、“层次”、“白日飞升”、“性命双修”等概念,篡改加工构成了法轮功“法理”的主体;又盗用气功和泰国的舞蹈动作,编造了所谓的“功法”,最终形成了法轮功基本教义的雏形。可以说,所谓的“法轮大法”就是一个用盗用概念拼凑起来的“马赛克”,“大法”本来就脱胎于盗用,不断盗用也就成了法轮功组织的一大特色。

  盗用文化作品以充“轮媒” 

  法轮功在西方反华势力支持下建立起网站、报纸、电视台等一系列媒体,但由于观点偏激、内容乏味,鲜受欢迎。为了吸引受众,法轮功媒体玩起了盗用文化作品的伎俩。其媒体中的内容,从书籍、电视据到新闻、杂谈,除了歪理邪说,几乎都是盗用而来。2012年,新唐人电视台因接连盗播《鹿鼎记》和《雪山飞狐》两部电视剧而被起诉,并受到法律制裁,由此露出了法轮功媒体侵权盗版行为的冰山一角,也引发了一系列知识产权纠纷。可以预见,此次大纪元侵权案的曝光也必将引来新一轮“维权潮”,法轮功媒体中无处不在的盗版内容将是一枚枚令李洪志师徒坐卧不安的“定时炸弹”。

  盗用名人声望以壮声势 

  法轮功虽然号称“神仙”组织,但却严重底气不足,十分渴望借名人声望以壮声势。但由于声名狼藉,鲜有应者,没奈何,只好干起了盗用名人声望撑场面的勾当。2004年,他们盗用中国文联原党组副书记孟伟哉之名,炒作“中共高官”退党;2006年,他们盗用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副会长石炳毅教授之名炒作“活摘”伪案;2007年,他们盗用原北京大学校长陈佳洱的网址,在互联网上发布攻击党和政府的电子邮件;2010年,他们盗用四川人民艺术剧院之名,杜撰了一个名为“赵斌”的演员为“神韵”演出撑场;更为离谱的是,2011年,他们还盗用法国总统萨科奇之名,将其拒绝观看“神韵”演出的信件炒作为“贺信”,如此反向盗用,实在是闻所未闻。

  盗用“常人”名号以乱视听 

  为了制造“迫害”假象、打“悲情牌”,法轮功组织还大量盗用了普通民众、法轮功练习者家属及已转化人员的名号。他们盗用普通民众之名,制造了一系列“签名”造假案,声称有多人集体签名要求释放某人、停止对某人的“迫害”;2009年,他们盗用前法轮功练习者亲属,成都市高三学生刘丽娟之名,杜撰所谓《控告状》,攻击政府对法轮功练习者实行“迫害”;2009年,他们还盗用法轮功前练习者“胡春华”之名,制造了其“从新走回修炼”的谣言。这类盗用由于人数多、目标小、易抵赖,至今仍在法轮功媒体中大量上演。

  盗用传统文化以愚海外 

  法轮功组织鼓吹他们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嫡传”,是最正统的中国文化。为此,他们大肆盗用中国传统文化之名和表现形式,在海外组织了臭名昭著的“神韵”演出,并还想方设法挤入海外节日游行队伍冒充中国传统文化,欺骗海外民众。但随着大陆传统文化走出国门步伐的推进,这种盗用行为不断在海外上演“李鬼”撞“李逵”的糗事。2011年4月,法轮功巡游花车同荆楚文化走澳洲巡游活动在悉尼的遭遇战,落荒而逃;同年11月,“闽南神韵”与法轮功“神韵”在台北遭遇,法轮功再次败下阵来。由于根本没有任何文化底蕴,法轮功组织就算盗用传统文化之名,也难符传统文化之实。

   盗用虚假照片以造谣言 

  为了造谣生事、攻击中国政府,盗用照片成为法轮功造谣的一大特色。2009年2月,法轮功媒体报道了比利时安特卫普市市长米娅·德斯坎福莱尔(女性)褒扬“神韵”的新闻,但真正的安特卫普市长帕特里克·詹森斯乃是一位男性,这则新闻和所附照片成为法轮功组织盗用报道的一个“典范”。同年,南京爆炸案发生以后,法轮功媒体迅速进行跟进,先后盗用了非洲刚果共和国一起油罐车爆炸死亡人员照片和广西宜州广维化工公司爆炸等多张照片进行虚假报道,后被细心网友识破,法轮功造谣生事的丑态也随之暴露无疑。 

  轮内互盗以逞内斗 

  最为可笑的盗用,是法轮功组织内部的师徒互盗、徒徒互盗。谁都知道,小学文化水平的李洪志居然能写出几十万字的“经文”,有他人捉刀自是毫无悬念。但由此引发的版权、稿费问题恐怕总有一天会浮出水面,如果处理不当,“师父”盗用弟子文章之名怕是难逃的。

  更为精彩的还是弟子们对“师父”的盗用:有的弟子为了聚敛钱财,对李洪志的“经文”加工篡改用以售卖,《转法轮》“第十讲”与长春市“一套三本”的假经文就是典型;著名的“大法弟子”窦金梅,盗用“师父”和“师母”之名敛财达200余万人民币;2012年,“法轮大法人学会”成立后,法轮功第一媒体更是严厉斥责其“盗用‘法轮大法’的名义”;在最近曝光的河南法轮功分子“双修”案中,有弟子居然连李洪志父亲的名号都盗用了,“主佛”凭空多了个“爹”,实在是奇耻大辱。除此之外,弟子间的互盗也不乏其例,为了完成无休止的“大法”征稿,弟子们有的将“同修”的网上文章修改姓名进行投稿,还有的将“同修”的文章增减字数改头换面。在李洪志的带领下,法轮功组织已经到了全“轮”皆“剽”,全“轮”皆“盗”的程度。

  “狼行千里吃肉,狗行千里吃屎”,盗用已是法轮功组织死性不改的本性。对于这种本性,提请海内外的民众一定要擦亮眼睛,以免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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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