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凯风专区  >  热文
于法有据 香港政府应当有所作为

作者:王逸宁 · 2013-07-20 来源:凯风网

  香港是自由开放的,香港人都自觉遵守社会秩序,强调社会公德和道德良心。然而,遵重公德和道德良心的社会好像被法轮功组织绑架了。因为,法轮功在这片土地上长期霸道地占据很多街市进行所谓的政治诉求而让香港政府和香港司法显得无可奈何。

  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从七、八年前开始,被看作是邪教组织的法轮功就开始以悬挂大型横幅、展示板等方式在香港街头宣传其莫名其妙的理念和对中国政府、中国领导人的攻击、谩骂。时值今日,他们依然顽固地坚持这样做。实际上,只要我们稍加注意,就会发现法轮功这种街头行为,根据香港法律,是超越“合法权限”的,在很多方面已涉嫌违法。

  法轮功宣传的歪理邪说危害青少年及儿童身心健康。法轮功宣传展板里那些所谓“酷刑”、“活摘器官”等血淋淋的画面,让经过此处的青少年、儿童深感困扰。我有一友人,其女儿读小学,每次带她去香港时都要经过香港的落马洲,但每次都很紧张,因那些铺天盖地的血腥图片和画面,曾让其女儿受到过惊吓,由此造成的心理恐惧和心理伤害将长久的伴随着孩子的成长。可能基于这个原因之一,近来目睹了香港青年关爱协会挺身而出,捍卫自己的家园不被“法轮功”所毒害,保护青少年和儿童不受侵害。

  法轮功的宣传方式有碍城市秩序,也影响市民和游客的心情。“法轮功”的街头宣传方式都选择在香港的繁华闹市或游客必经之处,宛如一个个毒瘤,盘踞在各个街头闹市,使市民在正常的生活中处在被强制灌输某种理念的情境中,同时也强烈地刺激和影响那些带着美好愿望访港旅客的心情,使其对香港的印象大打折扣,严重破坏了号称世界购物天堂的香港形象。

  法轮功宣传的内容中涉嫌进行人身攻击。凡是看过这些宣传内容的人应该都有印象,“法轮功”为了一己怨忿,大肆地针对一些领导人极尽辱骂、攻击、诋毁和丑化。此行为涉嫌“侵犯名誉权”。

  “法轮功”宣传涉嫌造谣和散布谣言。其宣传中充斥了“酷型”、“活摘人体”以及政治流言,侵害个人、组织机构和部门的合法权益。当追究其刑责,昭示天下。

  香港“法轮功”除了对其他人和其他组织造成侵害以外,其组织者还诱骗一些不明真相的底层“弟子”,使其风吹日晒、长期在香港街头进行所谓的“法轮功”宣传。这些底层“法轮功”人员的人身权益、健康权益、正常生活权均被漠视,其生存现状均处极其恶劣的环境。这些“法轮功”底层“弟子”长年在街头搞宣传对他人造成困扰的同时也损害着自己的生活,我们正常人有理由“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法轮功的组织者们正是以这些底层人士饱受街头精神摧残、身心俱疲为代价而为其牟取不可告人的政治利益的。我们不禁要问,法轮功的这些组织者是否应该为此受到法制的追责呢?

  我们放眼看去,在国际上,有几个团体能如“法轮功”般地遥遥无期限地展开“街头攻势”。如果没有邪教的精神控制,这样的无休止地“缠斗”是很难能够遥遥无期限的“死磕”。在香港,在台湾地区,在美国,在加拿大,在澳大利亚等,“法轮功”都如出一辙地上演着街头闹剧。人们越来越清楚地看到,只有“法轮功”为坚持怪异的理念能如此长期顽固占据香港街头,实际上为法制而文明的香港开了一个恶劣风气的先例——“耍赖”,法律奈何于我?警察奈何于我?享有法制、文明的香港怎么就容忍这种“波皮无赖”的恣意妄为呢?

  经上所述,应该追究香港“法轮功”刑责,法律或司法机关秉着维护正义和社会公平,对他们的街头违法行为给予公正的判决。

  贼是不会承认是贼的,“法轮功”也永远不会认错的,那么只有法律的审判才是正道。

分享到:
责任编辑: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