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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须加强联合执法才能恢复香港街面清净平和(图)

作者:海 营 · 2013-07-20 来源:凯风网

  一段时间来,法轮功不顾政府警告和市民反对在各个讲真相点占用公用资源争挂横幅、滋扰游客、危及交通安全、暴力伤人使香港旅游观光点和商业街面大煞风景,严重影响香港声誉。部分爱港人士纷纷港府提出投诉。据《星岛日报》(20130403)报道,“仅去年单是在油尖旺区的投诉已经有逾八百宗”;有的区议员对法轮功铜罗湾繁华地段设置街站,悬挂大量横幅,滋扰商户,阻碍行人忍无可忍,要求有关部门跟进,但港府却给出令期失望的回复:地政总署指,“街站横额均未有正式申请,属违法展示品,转交食环署跟进”;食环署指,“他们属‘示威’行为,应为警方职权范围,食环署不会采取任何行动;警方指:“曾多次到场作出跟进及劝喻,惟处理非法悬挂横额及街站属食环署执法范畴,警方不会强行执法,只可以在有需要的情况下配合其它部门执法支持。该议员感叹“部门各自表述,民怨载道!我们支持言论自由、表达自由、集会自由,但同时守社会秩序也是香港优良传统。”

  实际上,从法轮功在香港各个宣传点的活动情况看,它违反了香港多个方面的法例。

  ----法轮功曾多次涉嫌故意刑事毁坏及伤人案。报香港媒体报道,7月14日晚,香港民间人士在旺角西洋菜街于法轮功团体隔邻摆档宣传时,突遭法轮功人员等多名男子冲前袭击,拳打脚踢。香港媒体报道,从2012年7月到目前香港法轮功涉嫌刑事毁坏及伤人案不下于30起。可见香港法轮功团体具有严重的暴力倾向。香港政府部门在执法时有必要联合警方共同执法,才能保证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法轮功宣传涉嫌“直接煽动”,其宣传行为应予以限制或处罚。以法理学来说,法轮功宣传的内容和言论违反了“言论自由”原则,不值得保护。二十世纪初,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了“直接煽动原则”,其认为某一言论是否能受到保障和保护,完全取决于该言论之内容,如果表意人以言论直接地煽动他人为违法行为,则该言论即可限制或处罚,另外,错误的资讯不具有受到法律保护的价值。因此,对于一个众所周知、不具事实性,或传播者也知道非事实的言论,不属于言论自由所保障的范围。法轮功宣传点主要宣对对象为中国内地赴港旅游人士,其目的是诱骗内地人士参加邪教组织,在法轮功的煸动下,内地有部分旅客人受骗带中国内地法律禁止的宣传品入境从而违法,更有少数人被法轮功迷惑回到内参加入了法轮功邪教组织实施了违反法律的行为;法轮功的宣扬所谓事实是众所周知的不具事实性的歪理邪说,乃是滑天下之稽的谎言。因此,法轮功的活动至少应被香港警方予以限制。此外,法轮功对游客进行的骚扰行为,香港旅游部门和警方都应给予管制。

  ----法轮功设置街站违犯香港《公众及市政条例》第104条。法轮功在香港的宣传点都未经港府主管当局(地政署)的准许而展非商业宣传品及横幅。对此,香港法轮功人员面对社会的追问也不得不承认:设点宣传等事宜均未得港府有关部门批准。显然,香港法轮功违反了香港《公众及市政条例》第104条的规定。因而,香港食物环境署应对其进行实施拆除、移走等执法行为。

  -----法轮功违反了《路旁展示非商业宣传品管理计划实施指引》多项条款。该指引明确对宣传品的高度规定“高度不得超逾1米,长度不得超过2.5米“;同时对展示点、禁止制展示区都有明确规定,而法轮功的宣传点和宣传品显了违反该项指引中的数项规定,如附图1.2.3所显示。香港地政署应当对其进行清除、拆除、处罚等执法措施。

1、宣传滩点严重挤占行人行或车辆用道,遮挡信号灯

2、司机说看不见前面的交通管制灯影响安全行驶

3、市民投诉宣传点滋扰游客影响生意

  鉴于香港法轮功违反了多类香港法例,单独的部门执法难以达到较好效果,因此,香港警方、食环署、地政署等多个部门应该加强联合执法,共同努力,才能维持香港街面的清静和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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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