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商标经过注册,便受到法律的保护,成为一项财产权,其它人使用该商标,都需向所有人支付费用。然而,法轮功的商标所属却可以变化:
笔者在美国专利和商标局网站查询得知:2001年4月,“美东地区法轮大法佛学研究会”向该局提出申请,要求注册“法轮功”商标,并于2002年2月12日获得批准,注册号:2538512,成为“法轮功”商标在美国的实际所有人。(见下图一)
(图一)
此后,直至2008年11月,该商标所有人一直是“美东地区法轮大法佛学研究会”。(见下图二)
(图二)
然而,近日,美国专利与商标局公布的最新资料却显示,自2011年12月起,“法轮功”商标的所有人为:李洪志。(见下图三)
(图三)
这件事告诉我们,所谓的“法轮大法”、“法轮功”、“佛学会”,统统都是李洪志的私人财产。这正符合邪教教主拥有和把持邪教所有组织的特征。包括那些痴迷的信徒,其实都是供邪教教主驱使的奴隶,只是他们不明真相而已。
【责任编辑: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