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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清溪败诉法轮功媒体噤声(图)

作者:晨 鸣 · 2011-08-23 来源:凯风网

  曾经,法轮功开动宣传机器大肆炒作台湾法轮大法学会理事长张清溪状告台湾媒体《联合报》的社长胡立台、总编辑罗国俊等人。明慧网2010年6月9日刊登文章《台湾大法学会控告联合报伪造文书及加重诽谤》,称“台湾法轮大法学会理事长张清溪向台北地检署递状,控告台湾媒体《联合报》的社长胡立台、总编辑罗国俊等共同行为人伪造文书及加重诽谤罪。”当时还刊登张清溪高调在台北地检署门口一副趾高气扬的样子(见图一)。

 

  事情的原由是这样的。台湾大法弟子杨为祥读到明慧网《继续走好大道无形的路》(2010年4月26日)一文后,认为它“与李洪志师父所阐述之大道无形之法理背道而驰,且罔顾法轮功学员生命安全”,加之“因法轮功组织涉入政治,许多学员表态退出”,杨为祥便在2010年5月11日《联合报》A10版广告启事中发表《敬告台湾法轮功学员,大道无形》,这份“告同修书”一字不落地转述了“神醒论坛”《大道无形》一文。据此,台湾法轮大法学会理事长张清溪将此声明连同告诉状递交台北地检署,控告联合报社长及总编辑等人涉嫌所谓的“伪造文书”罪,还要求追究被告及所有共同行为人之“加重诽谤罪责”。

 

  可最终结果如何?张清溪以胡立台、罗国俊二人涉嫌伪造文书、妨害名誉等案件,向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提出告诉,经检察官侦查后,2010年9月16日做出了不起诉处分;张清溪不服,于2010年10月15日,具状申请提起再议,结果台湾高级法院检察署检察长就张清溪告诉内容于2010年11月1日签结,做出了驳回申请再议处分。张清溪等不服,又向台北地方法院申请交付审判,裁定书于2011年3月23日发放到当事人手中。

 

  究竟台北地方法院是如何裁定的,幸好有网友已将裁定书发到网上。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中对起诉的理由逐一驳回。(详见图二)

  一、声请人(张清溪)等以被告杨为祥、王效兰、王必成、王文杉、周作贤等5人涉嫌伪造文书、妨碍名誉,请求将渠等5人交付审判,于法不合,应予驳回。(第4页④)

  二、声请人等以被告胡立台、罗国俊二人涉嫌伪造文书罪嫌,声请交付审判部分。刑事裁定的结论是:声请人二人之再议声请为不合法,于99年11月1日(即公元2010年11月1日)予以签结,并非以其等之再议声请为无理由而驳回之。自非属刑事诉讼法第258条第一项之驳回处分。揆诸同法第258条之1第1项规定,声请人等亦不得就此部分交付声请审判。从而声请人等此部分声请亦不合法,应予驳回。(见第4页(二))

  三、声请人等就被告胡立台、罗国俊二人涉嫌妨碍名誉罪嫌,声请人交付审判部分。刑事裁定的结论是:申请人等于侦查中所提出之证据,固足以证明联合报为上述刊登行为,但不足以证明被告胡立台、罗国俊二人有何诽谤之犯行,原不起诉处分及再议处分并无不当。未予审判,为无理由,应予驳回。(见第4页(三)、第8页(3)、第9页)

  张清溪败诉后,与当初法轮功大肆炒作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法轮功媒体全噤声了。

  想质问一下台湾张清溪和法轮功佛学会:为什么你们佛学会起诉的时候趾高气扬闹得法轮世界满城风雨,败诉的时候却三缄其口只字不提呢?为什么你们动不动就指责别人毁谤你们法轮功的名誉呢?你们不是讲“忍”的吗?怎么就忍不住了呢?为什么你们不是讲真吗?为什么起诉北美《华侨时报》败诉了,明慧网竟然欺骗所有学员说北美《华侨时报》一案是法轮功胜诉了?这些为什么你们能回答吗?

 


 

 

图一

 

 

 

 

 

 

 

 

 

 

图二: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责任编辑: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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