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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法轮功痴迷者的矫治对策

作者:华 宏 · 2009-08-21 来源:凯风网
  笔者作为一名反邪教志愿者,在近十年的帮教实践中总结了一些较有成功的帮教办法。下面,笔者简要谈一谈对法轮功痴迷者的矫治对策。

   一、找准诱因与症结,针对性矫治

  “法轮功”精神控制的诱因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邪教“法轮功”组织具有实施精神控制的主观恶意目的。李洪志打着“祛病健身”、“真善忍”的招牌,以“上层次”、“圆满”等为诱饵,哄骗习练者逐渐痴迷其中,并通过大力压制习练者个性化的言论与手段,灌输邪教的信息与思维,逐渐形成邪教人格,成为被其控制的对象和利用的工具。

  二是“法轮功”习练者自身存在受邪教精神控制的主观条件。法轮功习练者多数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有的身体有病难以医治;有的事业不顺;有的感到生活劳苦等等,而面对现实的困难,自身一时难以消除,而法轮功的许诺满足了他们的某种需要。

  所以,李洪志和习练者在各取所需的情况下,导致“法轮功”精神控制得逞,习练者自然落入了邪教精神控制的圈套之中。

  了解了精神控制的诱因,再摸清习练者的实际情况,才能针对性的矫治。而要摸清习练者的实际情况,志愿者首先要有一定的知识储备,如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等正面知识,以及李洪志的歪理邪说和“法轮功”的历史及现状等反面材料。同时实际矫治中,要掌握观察、沟通、互动、应急、矫治等方面的心理策略和技巧,注意平等介入,心存宽容,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具体谈话中,注意少说多听,并能根据情况及时调节,在互动中比较全面和准确的了解习练者的情况。

  最后,依据实际症结,分类矫治。尽管习练者存在个体差异,但是他们都是受李洪志的歪理邪说所控制,所以他们主要痴迷症结是带有普遍性,有规律可循。依据他们习练“法轮功”的目的和痴迷的原因,主要可分为:“祛病健身型”、“做好人型”、“追求信仰型”。

  如,对于“祛病健身型”习练者,首先从科学角度分析“法轮功”健身的原因:是动功的作用和心理暗示的功效。然后,讲明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健康,让他们明白“法轮功”残害生命、破坏家庭等不会使人获得真正的健康。

  对于“做好人型”习练者,首先告诉他们“真善忍”是中华传统美德的一部分,不是李洪志首创,然后,用事实说明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真善忍”是虚假的。让他们明白,按照李洪志的要求修炼“法轮功”害人害己,不能做好人。

  对于“追求信仰型”的习练者,把“法轮功”的实际表现与邪教的特征对比,让他们知道“法轮功”就是邪教,信仰邪教是有害的。

  二、合理运用矫治方法,多元化矫治

  李洪志采取种种手段对习练者实施精神控制,直至彻底改变他们,成为为其利益而打拼的驯服工具,如:功利引诱,许诺修炼“法轮功”能得到永恒的“天国利益”,能使人摆脱现实生活中的苦难;道德欺骗,打着道德的旗号,实则给习练者移植了种种私欲、邪念和仇恨;催眠暗示,利用团伙压力强化从众心理、利用心理暗示实施催眠,逐渐诱导习练者产生心理障碍和思维问题,强化对“法轮功”的信赖,等等。

  在解析功利引诱、催眠暗示等精神控制手段的时候,要去伪存真,利用其手段的技术成分,来矫治习练者。因为手段本无对错之分,目的才有天壤之别。采取需要满足、暗示引导、催眠矫治等多元化的方法,有利于科学矫治。当然,随着我们矫治越来越多的“法轮功”习练者,“法轮功”邪教组织也在不断加强其精神控制的手段。为此,在研究和破解其精神控制手段的过程中,不断丰富和完善我们的矫治方法。而且,注意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提炼观察、沟通、引导等方面的技巧和策略,提高矫治的效率和质量。

  三、遵循认识规律,程序化矫治

  纵观邪教“法轮功”从当初的一个伪气功组织演变称为一个邪教组织,直到今天成为一个地地道道的反动政治组织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一个精神控制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主要有三个阶段:一是融化阶段,李洪志引诱习练者对邪教“法轮功”产生兴趣,;二是变化阶段,灌输“法轮功”歪理邪说,使习练者对以前的人生态度、价值观和人格产生怀疑和罪孽削弱他们独立自主的理性思维,强化他们对邪教“法轮功”的依赖;三是利用—重塑阶段。

  在习练者被控制的这一过程中,李洪志实际上是按一定的认识规律操作的。

  这要求我们志愿者对习练者的心理矫治过程也要由浅入深的、合乎认识规律。总结矫治实践经验,我们发现“法轮功”习练者的思想矫治要经过软化、剥离和置换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软化——激活。要消除抵触情绪,软化其态度,激活其思维,促其破壳。第二阶段是剥离——去伪。破解李洪志的歪理邪说,着力矫正错误认知方式,剥离其混乱思维。第三阶段是置换——存真。通过认识自我、认识社会等为主要内容的矫治,以及科学健身、道德重建、“三观”培养等补给,还有科学精神的强化,为重塑习练者新的自我提供条件。

  当然,邪教本身具有反复性和复杂性,为此,在对“法轮功”习练者的心理矫治过程中,还要注意在矫治的不同阶段和不同程度中习练者的个体变现如身心状况、言行举止、性格情趣等。一般来说,在痴迷阶段比较抵触,表情冷漠,精神萎靡,身体虚弱,情绪不稳,行为古怪;在初步认识阶段比较兴奋,与人亲近,喜欢交流与表达;在巩固阶段比较理性、轻松,情绪稳定;当他们彻底认清“法轮功”的邪说与危害,并积极纠正自己的行为和状态,他们的神态表情、言行举止、心理态度、生活态度等方面积极、自然。

  把握习练者的这些状态变化是判断其矫治程度的重要根据。另外,还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社会适应性教育和训练,联系和落实家庭及社会接茬帮教的有关事宜,尽最大努力确保矫治成果,防止反复。

   四、消除需要依赖,替代式矫治

  “法轮功”精神控制的本质是通过邪教标准冲击、瓦解习练者正常的独立人格和内心世界的标准体系,使他们在邪教“法轮功”逻辑混乱的怪圈里,逐渐形成了定势的、先入为主的、非黑即白的僵化思维模式,以致沉入其中,难以自拔。最终成为身心严重依赖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的痴迷者。

  心理学研究表明,需要是人对环境有某种需要的主观状态;人对需要的认识便形成了人行动的动机,推动人们去追求需要的满足。而精神控制下的习练者,在“法轮功”的修炼过程中,被李洪志“修炼人是神”、“法轮大法是高德大法”的吹捧下,有了高高在上的心理满足;特别是在长期的锻炼过程中,由于“练功人不得病”良好心理暗示和气功的功效下,习练者自感身体、精神好转,有了现实感受的满足,为此,在需要满足的情况下,习练者一般会更加痴迷于“法轮功”、听命于李洪志。在这种情况下,单一的心理矫治是不会奏效的,需要替代才能使习练者真正摆脱“法轮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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