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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悟规正“法轮功”痴迷者的心理定位

作者:李湘宝 · 2008-09-16 来源:凯风网
  笔者是一位反邪教志愿者,多年来,把帮助、教育、挽救“法轮功”痴迷者视为重要工作,同时,也视“法轮功”痴迷者为心理疾病的求助者。那么,作为一名心理矫治康复中心的心理调治医师和法律援助者,面对“法轮功”痴迷人员,应持何种心态,将“法轮功”痴迷者置于何种心理天平才能更有效地与求助者进行无障碍语言沟通、搭建情感互信平台、切入痴迷症结,才能以最快捷的速度达到心理规正(即转化)之目的。为使更多的“法轮功”痴迷者早日脱离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精神魔爪,笔者凭借理论研究,结合多年来的工作实践,希翼抛砖引玉,在此就反邪教志愿者规正“法轮功”痴迷人员的心理定位,谈点个人的认识和感悟。

   一、不离不弃的心理定位及“法轮功”痴迷者的“双重人格”剖析

  自1999年7月中国政府宣布“法轮功”为邪教组织并予以取缔至今,已经近十个年头。期间,通过社会各方努力和多种途径帮教,使一大批“法轮功”痴迷者的邪变心理得以规正,其是非辨别能力得到提高,已经回归正常的人类社会生活。但是,目前仍有少数痴迷者,在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精神控制和蛊惑下,心智被扭曲,是非观念被邪变,仍然执迷不悟地干着“学法、讲真相、发正念”等邪教罪恶行径。这些痴迷者被一些心理矫治康复中心称之为“沉底鱼”。

  鉴于这些痴迷者受邪教毒害之深,所以,在康复中心帮教人员心目中,难免也会产生畏难和消极情绪。那么,作为富有正义感和责任心的“心理矫治医师”和“法律援助者”,首先,对这些痴迷者从人格上应有一个正确的分析和认知。应当认识到:他们始终是华夏子孙的一分子,反邪教志愿者对他们应自始至终持不离不弃的心理去帮助他们。但是,他们的人格又具有双重性:一方面,这些“法轮功”痴迷者程度不等地从事过违法犯罪的活动,因此,这些痴迷者有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应该受到谴责。另一方面,这些痴迷者的所念、所想、所做、所行,都是在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精神控制下实施的,是非正常理性下的“不得已而为之”。从这一角度分析,他们又是受害者。因此,作为救助者,对这些人不应有浅尝辄止或消极厌战的心理,而应多从“受害者”的心理角度对其进行帮助和施救,应当不折不扣地践行“像父母对待子女,像老师对待学生,像医师对待病人”的庄严承诺和弘扬奉献精神。

   二、无条件规正的心理定位及“真情”施救于自然环节

  “真情感化”和“亲情感召”是“康复中心”心理规正过程中最行之有效的“良方”。重点强调两个方面:一是使用“良方”要“真”。“真情感化”重在于“真”,即“医师”和“老师”的情感要“真”,不能有丝毫的“假”。二是使用“良方”的时间要“真”。即应顺乎帮教规正工作的自然进程,而不应人为地安排。

  如原“法轮功”痴迷者张某某(女,已转化)进“康复中心”之后,大吵大闹、拒绝进食。3天下来,由于心火太旺,导致大便结而难受,其他帮教人员见其大吵大闹而没怎么搭理。当帮教人员进房时,她不轻不重地冒出一句话:“我已经3天没解大手了,看你们怎么办?”帮教人员二话没说,连夜回家拿来2瓶开塞露(通便药)和4根香蕉给她。第二天一大早,帮教人员进房探问:“怎么样?”她顺口便答:“谢谢!”从此,张某某对此帮教人员产生好感。帮教小组进而安排“亲情感召”,让其与亲人书信往来。不久之后,张某某即转化。

  原“法轮功”痴迷者唐某某(女,已转化),进“康复中心”已十天,思想上仍然没有“破壳”的迹象。一天下午,帮教人员进房,她很不友好地说:“这双鞋子破了,要我丈夫另外给我拿一双来。”帮教人员对那双破鞋瞧了一眼,没有说什么,但一想到社区的工作人员当天已为其送过一次衣物,而随后两天又是双休日,如果又派人到学员家去仅拿一双鞋子多有不便。于是,当天晚上,帮教人员就从自家拿来补鞋的工具和胶水,亲手为其将底子已脱的鞋子补好。她转化后出班时说:“就是你为我补鞋的行为感动了我!”

  原“法轮功”痴迷者黄某某(女,已转化)进“康复中心”时抵触情绪大,以拒食抗拒。第3天晚上,因患病(高血压和感冒)头痛得厉害。帮教人员获知情况后,立即从家里赶往“康复中心”。刚开始,黄某某拒绝去医院就诊。一番劝说之后,黄某某才答应去医院就诊。待医师看完病之后黄某某又不肯用药,最后好说歹说总才劝黄某某打了两瓶点滴,帮教人员一直陪同她直到第二天凌晨。黄某某转化后说:“我看到你们是真心关心我,非亲非邻在医院里守护我到凌晨,比我亲生闺女还要好。”

  只有在建立好情感互信平台的基础上,再向他们宣讲“李洪志其人其事”、“法轮功的歪理邪说及其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和反动政治图谋”等知识内容。这样“步步为营”、稳步推进,方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再则,“便秘”、“鞋破”和“头痛”等事件的出现,是帮教过程中自然出现的,而不是反邪教志愿者人为制造和安排的。解决“便秘”、“鞋破”和“头痛”的难题也是无条件的,是“真情”之举,并非规正的置换条件。也就是说,在实施某一“真情感化”和“亲情感召”行为时,志愿者在自身心理上的定位应是为了解难,而不是为了他(或她)的转化而实施。退一步说,即使不转化我们也应施以真情,积极帮助解难,行为前和行为后都不应以转化作为解决难题的置换条件。这就是“康复中心”反邪教志愿者所应持有的良性心理。

   三、持之以恒的心理定位及真情诠释人间真爱

  “法轮功”痴迷者沉湎于歪理邪说而不愿自拔,是由于长期被李洪志“洗脑”、中毒太深的原因所致,是出于对党和政府的不信任而造成的。在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的长期蛊惑下,痴迷者由取缔初期“政府对‘法轮功’的不理解、不信任”升级为“天灭中共”和妄想推翻中国政府。因此,当其身处“康复中心”,面对帮教老师,就会出现“自我武装”、“全面封闭”的逆反心理。

  面对学员的逆反心理,“康复中心”的反邪教志愿者:一是应持倾情关爱的心理。即只有尽职尽责的关爱之情,而无指望其“转化之意”。二是要有长期关爱的心理。即不要指望一、两次关爱就能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如原“法轮功”痴迷者黄某某(男,已转化)刚入班时思想抵触情绪很大。据调查得知,其对政府不满的很大一个情结是由于单位面临倒闭,如果按实际年龄他本人已经62岁,两年前就可以退休,并可领到全额退休工资。但由于其当兵回乡后为了能进厂当工人,将自己的实际年龄改少了6岁,所以至今不能退休,还只能拿比退休工资少得多的薪水。为了恢复自己的实际年龄,他已经跑了两年多没有一点眉目,因此心理异常烦恼。为了解决这一实际难题,康复中心先后派员赴黄某某原藉所在地的县人武部、现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派出所、公安分局和市公安局户籍部门,不辞劳苦地帮其恢复了实际年龄。黄某某获知这一消息,感动得流泪。并一再表示今后一定与“法轮功”组织彻底决裂。至此,康复中心并没有因为为黄某某恢复真实年龄做了大量工作感到满足而止步。当学员出班回家后,康复中心继续打电话与黄某某所在单位的领导和区里有关部门领导取得联系,商洽有关部门,最终使其单位认可了黄某某的真实年龄并为其办理了退休手续。黄某某回家已经一年多,其内心仍在感谢“康复中心”的帮教老师。此外,还有协商有关部门,帮助困难学员解决低保问题,帮助下岗学员联系就业岗位,“春风行动”期间上门看望学员和送去表达心意的慰问金,等等行为,都诠释着政府的关爱和人间的真情,对规正“法轮功”痴迷人员的心理偏差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无心插柳柳成荫”的心理定位及寓有形帮教于无形转化之中

  有些反邪教志愿者说“法轮功”痴迷者都是精神病患者,并称对“法轮功”人员的转化过程就是对其心理调试的过程。“法轮功”痴迷者是认知出现偏差的心理病患者。“转化”的过程就是规正其认知偏差的过程,从而使其回归正常的认知理念。再则,反邪教志愿者还应意识到:“法轮功”痴迷者认知偏差的形成过程是一个长期而又缓慢的过程,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因此,规正其认知理念也须循规蹈矩、循序渐进,也须假以时日。笔者在康复中心做反邪教志愿者多年,帮助过多名“法轮功”痴迷者走出了邪教的精神泥潭。要不是事后这些学员自己说出来是哪一件事或哪几件事感动了他们,笔者确实说不出被转化学员之所以转化的各种缘由。只知道自己当时是坚持一个指导思想,即真情地帮助、关爱学员,让他们枯萎的心灵重新复活,让他们感受到人间的温暖和真爱。因为,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自始至终对“大法徒”灌输的邪教思想是:即要求“大法徒”要“修去人心”、“修去人性”、“修去一切执著”,用“反观念”看待人世间的一切。这就要求反邪教志愿者,不要以学员的“转化”做为关爱的目的和前提条件。关爱的目的是唤醒他们的“人心”和“人性”,恢复他们正常辨别是非的能力,达到了这一点,“大法徒”就会自己去分析、去反思、去辨别正与邪、对与错。这就是说,在没有建立好语言交流平台之前就不要谈情感互信,在没有建立好情感互信平台之前就不要谈“法轮功”的事,否则,谈得再多再好也不会有明显的效果,甚至是徒劳。建立情感互信平台、恢复其正常“人性”和辨别能力的关键就是“有形帮教”。

  也就是说,康复中心的关爱是有形的,是真情的,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关爱不是只说不做的关爱,也不是以“关爱”去换取“转化”的关爱。只要关爱是真情的,关爱的量做足了,做到了“点子”上,那么,痴迷者的偏差心理认知就会处在无形的规正之中。如果再假以时日,其彻底转化也就会成为必然。好比一位慢性病患者,服了几百剂药之后病好了,但谁也说不准是服到哪剂药时病开始好转的,又是服哪一剂药起的关键作用?应该说,每剂药都起到了它应有的作用。这就是每位反邪教志愿者,对规正“大法徒”心理认知偏差工作所应持有的心理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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