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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起石头砸自己脚 赔了夫人又折兵

作者:并 济 · 2008-06-13 来源:凯风网

  据悉,美国加利福利亚州第一区上诉法院2008年5月30日驳回了“法轮功”上诉旧金山中华总商会案。该院三名法官一致裁定,2006年加州公审法院有关“法轮功”败诉的判决有效,并加判“法轮功”支付中华总商会的全部律师费。

 

  此案因中华总商会拒绝“法轮功”参加旧金山年度华埠中国新年巡游活动而起。2006年初,“法轮功”控告遭中华总商会歧视,同时控告旧金山市政府拨款资助中华总商会。加州公审法院审理后判决“法轮功”败诉。“法轮功”不甘心就此失败,于2007年初向加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控告中华总商会违反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侵犯了其言论自由权利。加州第一区上诉法院本次判决认为:中华总商会举办中国新年巡游活动,主要是表达弘扬中华文化的信息,根据美宪法第一修正案,中华总商会同样享有言论自由权利,有权据此选择活动参加者。“法轮功”要求参加巡游等活动,是强迫中华总商会接受与其观点不一致的团体参加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总商会应享有的权利,因此驳回“法轮功”的上诉,维持原判。

 

  本次判决对“法轮功”在法律上和经济上的打击是极其沉重的,用一句中国谚语最能说明情况,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脚,赔了夫人又折兵”。首先此案有可能成为判例,“法轮功”从此不可能再参加旧金山年度华埠中国新年巡游活动,同时在美其他社会团体在举办类似活动时也可援引本案例拒绝“法轮功”参加,这将使喜欢“表演”的“法轮功”逐步找不到“舞台”。其次还要赔偿一笔数目不菲的律师费,据保守估计也会达几十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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