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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痴迷人员伙同他人轮奸精神病患者

作者:清 源 · 2008-04-14 来源:凯风网

  2005年6月15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广民、李兴奎涉嫌强奸犯罪一案开庭审理。

 

  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广民,又名李四福,男,1945年7月10日出生于江苏省丰县,汉族,文盲,农民,住丰县师寨镇张庄村。被告人李兴奎,又名李同具、毛三,男,1977年9月25日出生于江苏省丰县,汉族,文盲,农民,住丰县师寨镇张庄村。2002年6月份的一天中午,李广民与本村村民李兴奎闲逛,途经张庄村南田地时,遇到本村中年妇女师某某。见四周无人,两人顿起淫心,在明知被害人师某某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仍对该女实施了轮奸。丰县人民法院认定,李广民、李兴奎犯强奸罪,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分别依法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目前,李广民、李兴奎在监狱服刑。

 

  案犯之一的李广民,在当地可以称得上是一个资深法轮功人员,他凭借自己练功时间久,学法精进,在当地法轮功人员中小有名气,人称“李赐福”,他处处标榜自己是按照李洪志“真善忍”的要求在做好人,并处处以“好人”自居,暗地里串东村走西村,称会功学法是“善举”。他人前人后宣扬李洪志鼓吹的“不去掉情、欲,不放下常人心是修炼不好的,你必须在常人中把各种不好的思想全部去掉,你才能提高上来。只有放弃人间的一切情爱和欲望,才能上层次,才能达到最高境界”等等。

 

  就是这么个自诩处处做“好人”,已经放下常人执着的“李赐福”,怎么会伙同他人轮奸一个无性保护能力的精神病人呢?法庭上,面对公诉人的指控,李广民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表示深深的忏悔。同时道出了他们受法轮功及李洪志歪理邪说的欺骗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李广民说:“多年的练功学法,非但没有使自己变为一个好人,放心名利情,清心寡欲潜心修炼,去掉执著心,却在自己有点名气之后,私欲更加的膨胀,认为自己上了层次,心性提高了,做一切事情可以不受人间法律的约束,于是就这样走上犯罪的道路”。

 

  2005年初,该案经群众举报告破。一段时间内,李广民、李兴奎强奸案成了江苏丰县街头巷尾议论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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