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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李洪志对澳“讲法”之学法篇

作者:陕西 陈斌 · 2007-10-25 来源:凯风网
  在这次《对澳洲学员讲法》中,李洪志在指出澳洲学员出的问题之后,特别指出,在澳洲学员中“还有一个问题表现的比较突出啊,修炼中,不能够坚持学法。很多事情呢,不在法上认识大法弟子的原则。”

  “法”是什么?李洪志多次讲过,他讲的话就是“法”。“不能够坚持学法”就是不能够坚持学李洪志讲过的话,不能够坚持按李洪志讲过的话去做。

  李洪志在《讲法》中再次强调说:“全世界大法弟子呢,不能够在我身边是绝对绝对的大多数了,所以我讲以法为师”。遇到问题“我就用大法来衡量,我就用大法这个这个,来这个作为我的行为标准。”

  作为过来人,我非常清楚,要实践“以法为师”,把李洪志讲过的话作为“行为标准”,指导自己去具体地做,太难不说,而且在吃尽苦头之后,走向的不是李洪志所说的“最起码做个好人”,更谈不上“圆满”,而是走向自己修炼初衷的反面!

  为什么?因为李洪志讲话从来没个准!

  他可以今天这样说,明天那样说;前面这样说,后面又那样说;甚至前后所说截然相反。有时明明说过的话,过后要么耍赖,不予承认;要么不置可否,当作自己从未说过。让弟子们不知所措!

  准确地说,弟子们在“修炼”中产生的矛盾和问题,归根结底都是由李洪志讲“法”中的自相矛盾造成的!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作为过来人,不妨与至今仍坚信“以法为师”的李洪志的痴迷者,简要回顾一下国内弟子“以法为师”走过来的部分路段,看看李洪志的“以法为师”是什么东西!

  李洪志在“传法”初期规定过,“凡修炼大法者,要严格遵守各自国家法纪,任何人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行为,都是法轮大法的功德所不容许的。”(见《法轮大法修炼者须知》第二条)这让众多走进法轮功修炼的练习者感到很安全,绝不可能出现违法的可能,于是放心大胆地在法轮功中修炼。

  随着时间的推移,法轮功修炼中的问题也逐步暴露,对法轮功修炼的不同意见也日见报导。为了稳住阵脚,李洪志先在1995年12月21日发表《为谁而修》说,“修炼是超越常人的,谁也一样,他对气功的批判那不是常人的认识吗?他能有资格否定佛法与修炼吗?人类的任何组织能超越于神佛之上吗?批评气功的人有能力指挥佛吗?他说佛不好,佛就不好了吗?他说没佛,佛就不存在了吗?”后在1996年8月28日发表《大曝光》说,“自从《光明日报》事件以后,直到目前,大法弟子人人都扮演了一个角色,……什么是修?你说好,我说好,大家都说好,那能看出人心吗?就是要在关键时刻看人心怎么样,……有的弟子讲‘怕什么,头掉了身子还在打坐的’,相比之下,修得怎么样一目了然。”

  在这里李洪志强调的是,不管他人怎么讲,坚定修自己,不要去理会别人讲什么!让法轮功修炼者超然世外,不去与社会上的组织和“常人”争执。

  可是随着法轮功修炼的人数的增多、影响力增大,当发生北京电视台播发了对法轮功修炼的不同意见的报导之后,李洪志的态度变了。在李洪志私下的指使下,“北京法轮大法研究会”组织了围攻北京电视台事件。

  此事在弟子中引发了极大的争议。不主张围攻北京电视台的弟子的依椐,引用的就是李洪志的上述“经文”中讲的“法”。认为应该不管北京电视台怎么讲,坚定修自己,不要去理会它讲什么,更不该去与它争执什么!这应该是完全符合李洪志的遇到问题“我就用大法来衡量,我就用大法……作为我的行为标准”,做到了“以法为师”。

  但是,这些做到了“以法为师”的弟子,却遭到了李洪志的严厉批评!

  李洪志通过发表经文《挖根》和连续《在长春辅导员法会上讲法》、《新加坡讲法》等会上进行了训斥,说什么“关键时我要叫你们决裂人时,你们却不跟我走,每一次机会都不会再有”。(《挖根》)“每一次事情,出现这个大的事情的时候,都是一个最好的考验,学员走出圆满的那最好的一步,最好的时机。我们有的人就能走出来,有的人他还觉得自己为了实修不动呢,圆满了你都不动,我看你怎么办,你也不想圆满。光是修,修是为了什么?不是圆满吗?”(《在长春辅导员法会上讲法》)“面对严重的考验的时候,这里面包括方方面面,……对我们学员从根本上都是一次最大的考验。能不能够从人中走出来,这是能不能圆满的至关重要的一步,必须得走这一步。……会不会因为失去了机会就不能圆满了呢?可能机会还会有,但是我想,再有一次机会是很难的。”(《新加坡讲法》)

  把李洪志的这些新的说“法”,与他之前的说“法”相对照,完全是180度的大转变!

  但是,由于有“圆满”的诱惑,被李洪志洗了脑的痴迷者根本想都没有想过这个问题,一心只想如何抓住下一次“机会”,“走出来”,接受李洪志“最大的考验”!这才有了上万名弟子把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置之脑后,“走出来”参与了李洪志策划的“4.25”中南海事件;以及“4.25”之后至“7.22”之前,全国各地发生的近三十起法轮功练习者围攻各地党政领导机关和新闻媒体单位事件。

  李洪志自己规定的“凡修炼大法者,要严格遵守各自国家法纪”的“宇宙大法”,被李洪志自己彻底践踏!李洪志让弟子以哪个“法”为“师”?

  在这次《对澳洲学员讲法》中,李洪志还告诫了弟子一个“法”:“其实作为修炼的人没做好,大家就忘了一条最根本的东西,向内找。就这么一句简单的话,做起来就很难。碰到什么事情都向内找。在任何冲突过程中都能够想到这个向内找,马上就化解。”

  李洪志还怕这个“法”在弟子心目中“份量”不够,之后又强调了一句,“向内找,遇到事向内找,千万的。”

  作为过来人,对此话太熟悉了,在初期讲法时李洪志就曾经多次讲过!只是在法轮功被中国政府依法取缔后,再没有听李洪志讲过。原以为这个“法”也如同“要严格遵守各自国家法纪”的“法”一样,已不能“为师”了。没想到李洪志至今还会强调要以此“法”“为师”,说明此“法”还管用。

  那就不妨用“向内找”作为“行为标准”,共同来找一找前不久在网上被网友们批得臭不可闻的“全球营救受迫害法轮功学员委员会”伙同“中国自由文化运动”,在悉尼开展的“以人类的名义关注法轮功苦难周”活动、要求各国政府领导人关注的“苦难已经太久”的法轮功修炼者产生“苦难”的根本原因。

  李洪志曾在1998年3月在北美首届法会上与弟子们有一段问答。

  弟子问:“师父说在常人中修炼要尽量符合常人状态,在美国要对外弘法,没有一个注册的机构,有时办事不方便。”李洪志回答:“美国注册了一个大法学会。……它只是给我们这个法创造一个合法炼功的环境,大家合法修炼的一个保障。”(《在北美首届法会上讲法》)。

  可是在国内,法轮功自李洪志1996年3月退出气功协会之后再没有向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当国内弟子以此“法”“为师”,为了也给自己“创造一个合法炼功的环境,大家合法修炼的一个保障”,在1998年下半年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分别在各地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注册时,李洪志却在1998年12月25日发表《北京老学员》经文,予以阻止。

  国内弟子哪能想到李洪志自称的“宇宙大法”,在地球上都不能通用,还有个中国不能适用的问题!只好再次“以法为师”,赶紧向政府主管部门收回申请,使法轮功成为了事实上的非法组织。之后李洪志又以“讨说法”为名,策动国内弟子制造了“天津师院”、“4.25中南海”等一系列破坏社会稳定的恶性事件,最终导致法轮功被中国政府依法取缔!

  这无论是对于法轮功,还是李洪志,都应该最大的事,最应该发动弟子“向内找”,争取“马上就化解”掉这次危机。用李洪志这次的说“法”,就是“碰到什么事情都向内找。在任何冲突过程中都能够想到这个向内找,马上就化解。”  

  李洪志当时却没有这样做!

  为什么不马上发动弟子“向内找”?而且至今也都没有“向内找”过!

  因为无论当时,还是现在,只要“向内找”,一“找”就“找”到李洪志的头上!正是他不让国内弟子依法申请登记注册,才破坏了国内弟子“合法炼功的环境”、“合法修炼的一个保障”,把“苦难”带给了法轮功修炼者。

  这就是法轮功修炼者的“苦难”的最初的起因!

  更令觉悟后的法轮功修炼者不能容忍的是,李洪志不但不“向内找”,找出自己的问题,反诬中国政府“迫害”法轮功,要国内外弟子统统“走出来”、“讲真象”“反迫害”,进一步加重了法轮功修炼者的“苦难”。

  特别是,为了获取庇护,向国际反华势力讨赏,李洪志秉承国际反华势力“搞乱中国、阻碍中国发展”的旨意,制造种种谣言,恶毒攻击中国共产党和政府,与国外各种反共反华势力勾结,沆瀣一气,不断地发“经文”“讲法”,要求国内弟子“放下生死”“走出来”,刻意在国内制造社会的不安定。

  为了把更多的国内法轮功痴迷者从家中赶出来,李洪志针对这些人,以他在法轮功被中国政府取缔的当天发表的《我的一点声明》中“我们现在和将来都不会反对政府。别人可以对我们不好,我们不能对别人不好,我们不能把人当成敌人”的“法”作理由,“以法为师”,躲在家里“坚定”“实修”,苦读《转法轮》(因为李洪志曾说过,一部《转法轮》就足以保证弟子“从低修到高,直至圆满”,要求弟子们把住《转法轮》去修),气急败坏地于2004年10月11日发表《也棒喝》称,“那些躲在家里所谓学法的人,无论什么借口,都是放不下的执著造成的。”“有人说:‘我只看《转法轮》,不看新经文。’你还是我的弟子吗?”“修炼就是人要上天、成神,不难能行吗?过去佛教中讲‘棒喝’,那我就对那些不争气的、走到危险边缘的人也棒喝一下吧。”

  正是在“上天、成神”的诱惑下,法轮功痴迷者们在家里坐不住了,在李洪志的“棒喝”下,以这个新“法”“为师”,一次又一次地“走出来”对抗法律、对抗政府,最终因触犯法律,被司法部门依法惩处,进了劳教所、监狱。

  这才是造成法轮功修炼者“苦难已经太久”的真实原因!

  可以这么说,我们这些曾进过劳教所、进过监狱、最终明白了李洪志真相的觉悟者,当初都是“以法为师”最忠诚的执行者!亲身的体验,刻骨铭心的教训,使我们对李洪志的“学法”和“以法为师”的实质有了最深刻地认识。

  李洪志的“学法”和“以法为师”,实际就是对弟子的哄骗和“忽悠”。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是李洪志的拿手好戏!目的是让你听他话、跟他走,至死不回头,成为他可以任意操纵的傀儡。

  从1992年至今,国内外法轮功练习者“修炼”的实践证明:如果谁要真的完全按李洪志讲的“大法”“作为我的行为标准”,“以法为师”,轻者造成思想混乱、痛苦不堪,行为不知所措;重者不是因挑战所在国家法律、被司法部门以法惩治;就是因精神严重失常、作出正常人无法理解的行为、自伤自残,甚至走上绝路,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当然,这些道理我也是在“跳出法轮功”之后再看法轮功,才弄明白的。要不为什么明白了李洪志真相的觉悟者在总结教训时,总喜欢引用“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这句诗呢?

  时至今日,李洪志已在今年7月22日发表《美国首都讲法》中公开向全世界的民众表明,“无论碰到什么样的魔难,碰到什么样的冲击,都改变不了我的意志,都改变不了我要做的。”决意与中华民族誓不两立!再要按李洪志要求,“以法为师”,其最终结局会如何?还需要在这里明说吗!

  万望至今仍痴迷李洪志的国内外大法弟子能清醒、明白:过来人的忠告,绝不是空泛的说教;而是用曾经的痛苦,和着泪、甚至是心血写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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