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凯风专区  >  热文
“同情”法轮功非法宣传品散发者的四个理由

作者:宇 轩 · 2007-10-22 来源:凯风网
  现今的城市和乡村时有邪教“法轮功”的传单、标语等非法宣传品出现。虽然人们对这些东西嗤之以鼻,往往当做白色垃圾和城市牛皮癣处理掉了,甚至有人不嫌弃在出恭时随手用了也未可知,可还真就有人乐此不疲。尽管心知肚明没有市场,可是,这些法轮功习练者却顽固的坚持一种思维定式,“我宣传了就是你看了,就是你接受了”。

  毫无疑问,这些法轮功习练者散发非法宣传品的行为应当受到在谴责。当他们的行为达到一定的程度时,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他们也很值得“同情”。“同情”他们的理由有四。

  1、不被人理解。八十年代,“理解万岁”这个词风靡神州大地,可见一个人的信仰、观念、行为能否被人理解是多么的重要,也就是从那时起人与人之间越来越需要相互理解。而“法轮功”非法宣传品的散发者们时时与建设和谐社会唱反调,当然不会得到认可,广大人民群众经过多年的对法轮功邪教认识,已经牢固树立了“崇尚科学、关爱家庭、珍惜生命、反对邪教”的观念,清楚地认识到了邪教的丑恶嘴脸,对“法轮功”深恶痛绝,更不可能理解了,想必最理解他们的就要数那个在美国的大师了,可往往在他们出事以后所谓的大师不是不闻不问就是一脚踢开,甚至反过来直接将矛头对准他们,说他们不是“大法弟子”。

  2、劳动强度大。散发非法宣传品的活动是不能在白天进行的,往往要在深夜或是凌晨,这些人要强忍困倦;开车、坐车目标太大,因此多数都是靠两条腿来走;散发一次传单往往要上很多级楼梯,张贴标语往往又需要攀爬上高,所以说,非法宣传品散发者的劳动强度很大,对他们的体力和耐力都是极大的考验。

  3、缺乏劳动保护。深夜和凌晨散发宣传品需要走夜路,带照明工具又容易暴露,同样攀爬上高张贴标语又不能随身带着梯子,这样擦伤、扭伤、摔伤就不可避免了。散发“法轮功”宣传品是违法的,搞不好就会被警察、保安、治安员当场抓获,而且“明枪易躲,暗箭难防”谁知道什么时候就碰上见义勇为的人民群众了。在这里我诚肯的提醒一下李洪志教主,您在向国外申请经费的时候,一定要多加一项劳动保护经费;另外您也得考虑一下给弟子们办一下伤残保险,人家弟子们对你这么忠心,你总得有所表示呀,即让马儿跑,又不让马儿吃草,这样可不行哟。

  4、付出劳动还很难收到效果。现在各地都积极开展清除、清缴非法宣传品的活动,净化社会环境,往往是前脚刚忙活完,后脚就被保安、保洁员清理了,人民群众觉悟又高,不是将他们散发的东西上交了就是就地销毁了,就是有人抽出时间看上两眼,对他们宣传的什么“九评”、“三退”、“摘取活人器官”等谎言也是付之一笑,到最后闹个提心吊胆还白忙活了一场,收不到实际效果。

  哎!散发非法宣传品的兄弟姐妹们,听俺句劝,你们太累了,也该歇歇了,不如早点洗洗睡了吧。
分享到: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