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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具精神与经济邪教双重性的例证

作者:苏徐云 · 2007-09-18 来源:凯风网
  现在,社会上把非法传销称作经济邪教。为什么会这样说呢?这种组织方式不以终端销售为目的,而通过传销人员向自己的亲朋好友一层一层的销售某些甚至根本不存在的商品从中榨取巨额的利润,因在传销过程中,上级对下级不断的洗脑,进行传销理念的灌输,而且因这种特殊的销售方式往往以自己的亲朋好友为对象,很容易使别人上当,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活动方式有不少相似之处,故被称为经济邪教。但是善良的民众如果考量一下邪教法轮功自身,就会发现其实它也有着很浓厚的“铜臭”味道,其经济目的也是不言而喻的,有着精神邪教与经济邪教的双重性。

  李洪志以气功治病为名直至推出一批又一批的所谓“经书”、“经文”、“练功服”、“练功垫”、磁带、音像制品等法轮功“产品”,通过伪造出版刊号,非法发行出版物等手段,以稿费、发行提成、赞助等等名目,骗取了其信众大量钱财。购豪宅,买名车,出入高级宾馆,潇潇洒洒地周游列国,成了一个腰缠万贯的“大老板”。这已是有目共睹的事实。

  在这里,我向大家介绍一个邪教法轮功采用传销手段骗取钱财的真实案例,从中可清晰地看到法轮功具有精神邪教与经济邪教的双重性。

  众所周知,“真、善、忍”是“法轮功”的核心概念,是其用以迷惑信众,对人们实行精神毒害、精神控制的精神鸦片。不少人最初抱着追求“真、善、忍”的善良愿望出发最终却落入了法轮功邪教组织的陷阱。家住江苏省徐州市的赵女士曾是个法轮功骨干人员,一段时间对法轮功十分痴迷。1996年赵女士退休后为强身健体开始练习法轮功,在看了李洪志的《转法轮》等经文后受到启发,决心跟随师傅追求“真、善、忍”。1999年,在法轮功被取缔后,赵仍坚持修练,并印制法轮功小册子、光盘对外散发,并成为法轮功在此地区的站长。赵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在劳教所里,经过多方艰苦帮教,赵的思想有了较大转变,对法轮功邪教组织有了较深刻的认识,多次表示愿意与法轮功邪教组织彻底决裂。2002年,赵解教后表现积极,曾作为云龙区的转化典型在全市教育转化法轮功人员现场会上代表云龙区转化人员发言。但2005年赵又因印制散发法轮功非法宣传品被以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样一个曾经与法轮功邪教组织彻底决裂的转化者为什么又会反复呢?难道真如某些人所说,一旦练习了法轮功就无法自拔了吗?事实并非如此,这背后隐藏着巨大的经济因素在里面,可以说是传销使赵某再次陷入法轮功的泥潭。

  赵女士的丈夫早逝,两个女儿均已成家但一个下岗,一个单位效益也不好。赵自己的退休工资也只有几百块钱,无法对女儿提供多少帮助,心里很着急。在办事处的帮助下,赵在其居住的小区门口开了个小店,但收入也不多,生活紧紧巴巴。赵转化后对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态度还是很坚决的,很长一段时间没有与其接触。2004年下半年,一个以前的练功人员来找她,赵当时就表示坚决拒绝。但是当听来人说找她不是让她继续练功而是找她做产品直销生意,而且说谁谁(赵以前认识的法轮功练习者)已挣了多少钱,这笔生意很有赚头等,赵又动了心,毕竟两个女儿还需要她的帮助,需要钱呐。于是答应和他一起做。他们的生意是采取传销的方式经销某品牌的化妆品,从中谋取暴利。经销中,赵发现,大部分经销人员都是原法轮功练习者,而且推销的对象绝大部分也是曾练习法轮功的人员。经营中,这些“真、善、忍”的信徒们充分利用了法轮功组织活动隐蔽、诡密,组织严密,对信众进行洗脑、恐吓等手段和特性,干起传销来一点也不含糊,短时间内赵等人就赚了不少钱,赵本人也到手几万元。眼看那些法轮功人员大肆地骗亲骗朋,捞取不义之财,这让赵感到既困惑又害怕,觉得这样干下去迟早会出事,也想过就此洗手不干了,但经不住丰厚利润诱惑的赵还是干了下去。不久,她们的传销活动受到公安、工商部门的打击,被强制取缔了。但拉她做“生意”的“功友”并不善罢干休,纷纷找上门来鼓动它“走出去”搞反动宣传,对其进行恐吓,说,“你以前受过处理,这次又参加传销,赚了不少钱,你不干了共产党也不会放过你,你始终都是上了政府黑名单的人。”赵既不想放弃到手的几万块钱,但也不想因法轮功给自己再惹麻烦,就这样,左右摇摆了好一阵子,最终还是未能抵挡住“功友”的攻势,又一次陷身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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