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凯风专区  >  热文
再论法轮功的真善忍能否成立

作者:唐老鸭 · 2007-09-06 来源:凯风网
    (注:本文与其他宗教无关)

  [主要内容]  在李洪志的法轮功理论中,还有一个比较诱人的字眼——“真善忍”。粗粗看来,好象很有道理;细细品来,恰是如梗在喉!为此,将法轮功的“真善忍”作一个认真的解剖,对澄清某些人的模糊认识,实有必要!

  [关键词]  法轮功  真善忍  能否成立

  在法轮功的理论中,“真善忍”也是一个非常能诱惑、迷惑人的问题。在一些法轮功痴迷者眼里,总以为自己修“真善忍”没错。而他们根本没有认真思考,李洪志所说的“真善忍”与我们正常人所说的“真”、“善”、“忍”,在概念与含义上,已有本质的差异和区别!在此,我们不妨对法轮功的“真善忍”作个粗浅的比较分析,看看法轮功所鼓噪的“真善忍”到底能否成立。

   一、正常人的“真”、“善”、“忍”与法轮功的“真善忍”的简单比较。

  下面我们以“真”为例来作个简单的比较与说明:

  1、正常人所说的“真”,首先强调的是它的客观性。就是说人、事、物,它客观上是什么,我们的认知、我们的判断就要认可它是什么(科学与认知在历史发展中的局限性,以及错判、误判或故意而为等,则另当别论),是石头就是石头,不能妄称为泥巴,也就是要充分体现、表现出客观的真实性。而李洪志对“真”的定义中(说真话,办真事,当真人,不说谎,做了错事敢承认等)恰恰根本没有体现“真”的客观真实性!也就是说,“真”的客观性在法轮功这里是没有的!

  2、正常人所说的“真”,还有它的主观性,而且还强调这种主观性是相对性与绝对性的统一。比如讲真话、办真事是对的,但在特定的场合与条件下是不能讲真话、办真事的。而在法轮功的理论中,其主观性则是以绝对性的形式体现出来,好象时时处处无它不行,最终成了非黑即白、非好即坏,甚至表现出很强的极致性、排他性。凡是支持我说我好的就是好,反对我说我不好的就是坏(或叫淘汰),这部“法”就是最纯最正的,绝对不可能有问题和差错,李洪志说的就是绝对的真理,每句话、每个字都是“法”!

  3、正常人所说的“真”(也包括“善”与“忍”),也是道德性的范畴,或就是由物质派生的精神、意识类的产物。而法轮功的“真”(也包括“善”与“忍”),则赋予了物质性,称是开创世界万事万物和宇宙一切的最基本的粒子(或叫根本)。

  由上可见,正常人所说的“真”、“善”、“忍”,是精神道义性范畴的东西,一般强调客观性与相对性,不具有物质性。而法轮功的“真善忍”是具有物质性的,而且不强调什么客观性与相对性。因此,正常人所谈“真”、“善”、“忍”,与法轮功所说的“真善忍”虽然在文字上相同,但在内涵与外延上,则是本质的不同,具有天壤之别!

   二、要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真”、“善”、“忍”与《转法轮》中的“真善忍”严格区分开来。

  中国传统文化中倡导的“真”、“善”、“忍”,是道义性的,讲究的是顺其自然、自然而然,老子“无为”的观点,是最明显的特征,在历史长河的变迁中,一直被人们所推崇,他们根本没有、也根本不会考虑“真”、“善”、“忍”背后个人的得与失的因素!而法轮功恰恰相反,他们那个“真善忍”的背后,总有一个得与失的虚假的因果关系存在。

   三、即使将中国传统文化所倡导的“真”、“善”、“忍”单列,把它作为衡量一切事物及好、坏人的唯一标准,是不可取的,也是荒唐的。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道家说“真”;佛家谈“慈悲”;儒家讲“仁、义、礼、智、信和中庸”,“中庸”强调的是在“是”与“非”之间,不要走极端,即“取中”。佛、道、儒三家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有些观点也不一定完全正确),在历史的长河中已各自形成了自己的理论体系,但如果将这三大门派所倡导的“真”、“善”、“忍”掺合在一起,把它作为衡量一切事物及好、坏人的唯一标准,行得通吗?假如我们把人参、当归、鹿茸掺合一起一块服用,结果会怎样?

   四、法轮功的“真善忍”是不能达到和谐统一的。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真”、“善”、“忍”与李洪志所说的“真善忍”不是等同的,是有本质区别的。就“真”、“善”、“忍”这三个字本身来说,“真”与“善”、“真”“善”与“美”能达到相对的和谐统一,而“真善忍”则不能达到。难道是“真”、是“善”的东西,还需要“忍”吗?

   五、人从“无比纯洁美好”的“天国世界”里“掉”下来的说法,是荒谬的、不能成立的!

  按李洪志的“法理”,“真善忍”是最纯净、最纯洁、最基本的物质,“真善忍”作用“死水”,诞生了最早(也可以称为第一层)的生命体。这些生命体在交往运动中又产生了执著心,然后一层一层往下掉。也就是说,“真善忍”所开创的最原始生命,也是一个最纯净、最美好的地方。那么人为什么还会从这个“无比纯洁、美好的天国世界里起执著心往下掉呢”?纯正的地方怎么会出现纯负的东西?在没有利益关系冲突的“神国世界”怎么会出现执著心(私心)?况且第一个人(神)掉了下来,第二、第三个、第N个为什么不吸取教训还要接着往下掉?既然这个地方的这个本位能让人(神)掉下来,修炼人千辛万苦地爬到这个本位上,不一样还是要往下掉吗,这不成了过家家吗?

   六、法轮功的“真善忍”又是什么开创的?

  按照李洪志的“法理”:“真善忍是法”,“宇宙的一切都是这部宇宙大法开创的”。那么,是先有“真善忍”,还是先有“宇宙大法”?“宇宙大法”或“真善忍”又是什么开创的?李洪志又是什么“法”开创的?这位众神之主的“主佛”难道连这些也不知道吗?岂不成了假冒!

   七、法轮功这个纯正的“真善忍”,为什么要开创出世界上所有的邪教?!

  假设“真善忍”开创了宇宙中的一切,那这个“纯洁美好的真善忍”为什么还要开创出“奥姆真理教”、“太阳圣殿教”、“大卫教”、“一贯道”等等世界上的所有邪教?要么它就是邪的,要么它根本左右不了其它,要么它就是根本不存在的!

  八、“真善忍”是人为设定的概念和符号。

  假设“真善忍”在文字诞生以前就存在,那么,它只能是人类约定俗成的规范,在当时并不称为“真善忍”。有了文字以后,人们才把“真”、“善”、“忍”赋予一定的意识类的概念和内涵,并用文字符号表示出来。到了李洪志这里,他不仅盗用了这个三字,还把它变成所谓“开创宇宙一切”的物质了。

  九、“真善忍”到底是什么范畴的东西。

  “真善忍”是不是人们在后天的社区环境里逐步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活动规范?答案是肯定的。既然是约定俗成的规范,它就是道德范畴的东西,也只能归为精神范畴的一类。而精神范畴的东西又怎能作为宇宙万物的起源呢?

   十、李洪志强调“精神和物质是一性的”本意是什么?

  也就是说,精神的东西可以当物质去追求,物质的东西也可以当精神去对待。按照李洪志的“法理”,修炼人人间的利益可以舍尽,而“天国世界”的利益却一定要得到!所以修炼人在常人社会看起来貌似“做好人”、在按“真善忍”行事,实际上,在“真善忍”、“做好人”的背后,有一颗巨大的、丑恶的、“天国世界”的利欲贪心。李洪志把精神的东西物质化、把物质的东西精神化,其动机和目的就是要颠倒人们的认知,搞乱人们的思维。

   十一、真理一旦绝对化了它只能是谬误。

  在人类的历史中,真理只能是相对的,绝对的真理是不存在的。真理一旦向前跨出半步,它就成了谬误。李洪志反复强调:“‘真善忍’是衡量好、坏人的唯一标准。”“真善忍是法。”“真善忍是宇宙的特性,它无处不在。”“真善忍开创了宇宙的一切。”其本身就是一个走向绝对的谬误。

   十二、“真善忍”、“宇宙大法”为什么不能解释宇宙中的基本问题?

  科学的目的是探索真理、发现真理、解释宇宙中存在的客观问题、造福于人类,科学一旦没有可以探索、发现和解释的问题了,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李洪志说过:“科学是站在错误的基点上发展起来的。”而“法轮大法”既为“宇宙大法”,“真善忍”既为“宇宙特性”,那它为什么不能解释宇宙中的一些问题?比如动物为什么要分雌雄?世界为什么要有阴阳?宇宙为什么要有正物质和反物质?这些问题用“真善忍”能解释的通吗?

   十三、“真善忍”不可能“是宇宙特性”。

  所谓特性,是一事物与它事物比较后发现的其独有的属性,而这种属性恰恰是它事物所不具备的。李洪志说“真善忍”开创了宇宙的一切和万事万物,那么这个由“真善忍”开创的宇宙,是与什么宇宙或哪些宇宙作比较,从而得出“真善忍”是宇宙特性的结论呢?!难道在李洪志的大嘴里,还有宇宙1、宇宙2和宇宙N不成!

   十四、“真善忍”并不是衡量好坏人的唯一标准。

  我们可以反过来思考一下:与“真善忍”对立的“假恶闹”能否也成为衡量好坏人的一个标准呢?答案是肯定的!又假又恶又闹的人只能是坏人。这里不还是可以出现一个标准吗?那么“真善忍”的唯一性又是站不住脚啦!法律和道德能否也成为一个衡量好坏人的标准呢?大家自有公论。

  十五、“同化真善忍,圆满上苍穹”,是否也是一种不劳而获的思想呢?

  人类社会是劳动创造的,人类的进步史正是一部劳动的发展史,那么李洪志、《转法轮》倡导修炼人应为社会、为人类贡献什么、奉献什么了吗?作为人,不想着怎样通过劳动,创造社会价值,造福于人类,同时获得个人的正当利益,却嘴上喊着“真善忍”,时刻想着通过“修炼”、“吃苦”、“消业”,然后一步登“天”、“成佛成仙”,它的社会价值何在?这现实吗?可能吗?说白了,这不正是不劳而获思想的又一体现吗?

   十六、“真善忍”的核心是“德”(所谓白色物质)。

  按照李洪志的“法理”,如果修炼人做不到“真”,要失去“德”,就守不住“德”;如果做不到“善”,则转化不了“业力”,攒不了“德”,就不能积“德”;如果做不到“忍”,就不能“一举四得”,自己的“业力”转化不了,还拿(用偷一词倒更为恰当)不到别人的“德”!实际上,李洪志《转法轮》中的“真”就是守“德”,“善”就是积“德”,“忍”就是拿(偷)“德”。要“德”干什么?李洪志说过:“德对我们修炼人来说,是极其珍贵的。”因为有“德”才能长“功”,长“功”才能上“层次”,“功柱”出了“三界”才能“圆满”,“圆满”才能有“果位”,有了果位才能有自己的“天国世界”、成为“大自在的佛”,那时可就“想什么有什么,要什么来什么”了!所以,修炼人人间的任何一切都可以抛弃、舍尽,但“德”是万万不能丢的!国家取缔了法轮功,对修炼人而言,实际上就是取缔了他的“修炼”,取缔了他的“德”,取缔了他的“圆满”,取缔了他的“天国世界”。这对修炼人来讲,是万万不能“舍”的!

  事实上,法轮功的“真善忍”就是围绕“德”与“业”大做所谓的交换文章(类似于人们生活中的商品交换),将修炼人的正常思维悄悄置换,并把“德”作为修炼人精神支撑的基础。那么“德”真的存在吗?李洪志和《转法轮》都没有证实,人类的科学也没有证实它,倒是证实了它的虚幻性(请参阅笔者的“论法轮功的‘德’与‘业’的转化理论能否存在和成立”一文)。

   十七、修炼人该从何修“真善忍”?

  按李洪志的“法理”,“修炼”是金字塔形,“真善忍”是金字塔的顶尖,且“不同层次有不同层次的法,高层看低层的理是反的”,“三界外看三界内的理也是反的”。假设李洪志的“法理”成立,修炼人的“修炼”是从最底层开始往上“修”的,那么顶尖是“真善忍”,最底层应该是什么?不就是“假恶闹”吗?按照李洪志的“法理”,修炼人好好的人不做,却要从“假恶闹”修起,岂非笑话,社会能容忍吗?浙江的法轮功习练者陈福兆毒杀17条人命案件,起因恰恰就是他“悟”到了这一“反修”理论,可以说他就是法轮功“反修”理论的“杰出”典型代表!

  2002年6月初稿,2003、2004、2005、2006年多次修改,2007年9月5日再次修订。
分享到: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