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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的又一诱饵

作者:解 颐 · 2007-08-17 来源:凯风网
  “政府总有一天会给‘法轮功’平反、还其‘清白’”,这不仅是“法轮功”痴迷者依然抱有的一个幻想,也是李洪志控制练习者、诱骗他们继续为其卖命的一个手段。至今仍执迷不悟的一些痴迷者、顽固者,还在坚持着“清白说”、“平反说”。政府真的会有一天给“法轮功”一个“清白”,给“法轮功”平反吗?回答绝对是否定的!

   一是“法轮功”根本就无“白”可清,无“反”可平。纵观“法轮功”的发展过程,完全是一部荒谬、欺诈、害人害己的历史。教主崇拜、精神控制、编造邪说、敛取钱财、秘密结社等世界公认的邪教特征,在“法轮功”身上无一充分显现。凡习练者,无一不是高度自我封闭,逐步隔绝于社会,直至自杀、杀人。灭亲杀女的傅怡彬、关淑云,天安门广场自焚的王进东、刘春玲、郝惠君、刘葆荣,以及19岁花季的大学生陈果和刚12岁的孩子刘思影,在陕西咸阳视杀人“就是脱件衣服”林春梅、温玉平,以及因拒医拒药而死亡的那1700多名冤魂,一桩桩的血案,还不令人深省吗?部分“法轮功”的痴迷者在李洪志及海外总部的教唆下,一直在从事所谓的“讲真相”活动,请看一下,有哪一个是讲自己的事、身边的事,不都是鹦鹉学舌地重述《明慧网》上的那些什么王进东是公安的“托”,政府买去自焚的等无中生有的东西吗?

   二是取缔“法轮功”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体现,是严格执法的体现,受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法轮功”触犯了国家的多项法律法规,如触犯了国家根本大法《宪法》,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严重违反了《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等。政府予以依法取缔,顺民心合民意,得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法轮功”在国内早已成了过街老鼠,那些未转化的痴迷者和顽固分子自己还没有体会吗?这可不是自我感觉良好就可替代的。

   三是世界各国对待邪教的态度完全是一致的,无不将其列为打击重点。邪教危害是世界性的,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都不会听任邪教组织危害人民的生命安全,破坏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世界各国政府对邪教组织都采取了高度警觉、防范的态度,对于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坚决予以依法打击。美国政府为取缔“大卫教”,出动了直升机、装甲车,兴师动众地打了两个多月,导致数十人死亡。法国、日本、乌干达等也都采取了严厉措施,坚决打击本国的邪教组织。各国对本国邪教组织采取的措施,主要是:依法对邪教组织加强监管和管理;依法严惩邪教组织的为首分子和骨干分子;加强国民抵御邪教能力的教育等等。我国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符合国际惯例,顺应时代潮流。

   四是历史上的邪教无一逃脱覆灭下场,“法轮功”也绝不会例外。无论是奥姆真理教、太阳圣殿教、恢复上帝十戒运动、大卫教、天堂之门、上帝之子、统一教派、科学教派等国外邪教,还是一贯教、弘阳教、圆顿教等我国历史上的邪教,无一逃脱覆灭的下场。因为它们是逆历史潮流而动。“法轮功”同样也难逃覆灭下场。因为其所谓的“理论基础”,是对人类、对社会、对科学的颠覆。对“法轮功”的容忍,就是对人类、对社会、对人民的犯罪。

   五是寄希望于平反,是李洪志控制练习者的一种手法。与“圆满说”一样,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频繁地抛出“平反”的诱饵,鼓动那些痴迷者和顽固分子,不停地“说真相”,无非就是靠这些执迷不悟者来显示一下力量,博得外国主子的继续青睐和支持,来赢得自己的苟延残喘。“法轮功”被取缔以来,李洪志与其“法轮功”总部抛出多少个具体的“平反”日期了,最具影响的是中共十六大。十六大之前,笔者接触的不少“法轮功”痴迷者,几乎都公开声称,“就几天了,结果就会出来,你们等着瞧就是了”。李洪志及其痴迷的弟子们应该瞧到了,中国人民和全世界人民也都看到了,这就是“法轮功”邪教组织在继续没落,已日薄西山,气息奄奄,势所走向彻底覆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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