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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香港滥诉中的三个诡诈人物

作者:秦琼山 · 2007-07-10 来源:凯风网

  清人李汝珍所著《镜花缘》的第十九回中写到一个小人国。这里的人“满口说的都是相反的话,诡诈异常”。李洪志及其少数顽固追随者,个个虚伪阴险,厚颜狡诈,口是心非,招摇撞骗,极象小人国中的人物。此话有无道理,法轮功最近在香港滥诉丑剧中的三个主角就是最好的验证。

  一号主角朱婉琪。香港滥诉案的主谋,台湾职业法轮功分子。

  法轮功媒体称朱婉琪为“国际司法公正协会理事”、“人权协会亚洲区执行长”、“人权律师”。大家先别被大纪元给她封的头衔吓住,因为“明慧网”、“大纪元”等“大法”媒介历来都是“王婆卖瓜,自卖自夸”、“语不惊人誓不休”,对所有“大法弟子”及同谋,从不吝啬在名字前面加一些哗众取宠的形容词作为修饰。比如无耻叛逃者贾甲只是山西科技专家协会这一民间组织的负责人,却被法轮功媒体捧为“中共高官”、“相当于台北市副市长”。“有其师必有其徒”,既然师傅李洪志自称“宇宙中最大的佛”“宇宙大没有我大”,弟子们撒谎、吹牛、互相吹捧、阿谀奉承也就不奇怪了。

 

  朱婉琪原本籍籍无名,最近刚从台湾法轮功练习者中冒出来,成为一名闹事“新星”。通过“谷歌”在互联网上搜索一下“朱婉琪”,除去同名人物外,有关信息一共645条,但这645条消息条条与“法轮功”有关。再将“朱婉琪、香港”放在一起搜索一下,与此有关的消息共554条,占有关这个女人全部消息的86%,也就是说,该人近90%的公开活动都与“香港滥诉案”有关。想必这个专门为维护法轮功的“神权”而来的女人反正在台湾也没什么正事,就跑到香港把“正法”、“滥诉”当成了自己主要工作,尽管四次被香港特区政府遣返而死不悔改。因为她是带着“使命”来的。必须不断有人出来闹事,法轮功才能开动所操控的媒体大炒特炒,以向幕后的主子表明自己的价值。这也正是法轮功“我闹故我在”的现实写照。

  那么,朱婉琪到香港“滥诉”外,余下14%的公开活动在干什么?那就是向她的主子哭丧、哀号。有报道为证:中央社记者陈妍君台北一日电:“对于法轮功学员近来入境香港被拒,人权律师朱婉琪今天指出,这些学员将向立法院、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台湾各政党领袖与正副总统陈情,希望他们站出来……”这就暴露了朱婉琪们的意图及其背后的主子。想必是陈水扁当局对香港法轮功头子们拿着台湾当局的钱花天酒天、中饱私囊的行为相当不满,于是特派朱婉琪等人赤膊上阵,直接来指挥香港大法徒们闹事。

  二号主角朱柯明,刑满释放人员。自称“香港永久居民”、“亿万富翁” 、“为大法生、为大法存”。该人1957年5月24日出生于北京一个干部家庭,其父朱士宽,系北京精密机械研究所离休干部。朱士宽先生育有四子两女,朱柯明上有一姐一兄,下有一妹两弟。因是朱家第二个儿子,人称“二毛”,曾先后在丰台区东高地小学第一小学、中学上学,毕业后又先后在大兴和义农场和燕化公司工作。因其前岳父是新华社记者后移居香港之故,朱柯明先生作为前妻家属于1991年2月移居香港。当时户落香港特别行政区湾仔铜锣湾柯布连道修顿花园E28。在港地无一寸,房无一间,依靠情人段巍过活。且看看朱柯明先生是如何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的。

  朱柯明在“法轮功”练功治病问题上撤谎。2007年2月20日,他在“明慧网” 上发表一篇名为《为法而生、为法而存—— 与至今还没能走出来的大陆同修交流》的文章中说:“不仅如此,(师父)还为我们每一个人清理了身体,消去了病业。而且下上无比珍贵的法轮和能使我们修炼的机制和气机等等。同时还有师父的法身保护,时时为我们演化功和我们修炼与我们以后所需的一切东西,并为我们安排了无比美好的未来等等。”

 

  我与朱柯明先生相识多年,算是老朋友了。了解他练功后,非但未“清理身体”、“消除”病业,还有严重的精神方面障碍。朱柯明先生家族有精神病史(其兄为狂躁型精神病人,生活不能自理)。生活中的朱柯明蛮不讲理、崇尚暴力。其弟妹、公司雇员都曾挨过其殴打、虐待。其大弟因遭受其殴打,至今眼眶留有伤痕。因为性格因素,朱柯明先生先后两次离异,心灵饱受创伤。特别是练习法轮功以后,逐渐出现严重精神障碍,烟一天抽好几包,每晚不喝半斤以上白酒睡不着觉,即使这样利用酒精麻醉每天也只能睡眠1、2个小时。与人三句话不对就目露凶光、情绪失控。公司一雇员与他失和,朱不仅将其解雇,还一直耿耿于怀,扬言要开车将他撞死。诸君请看,这种具有明显精神症状和暴力倾向的人,居然还大言不惭地说,师傅已经为他“消除”了病业、“下上了珍贵的法轮”。

  朱柯明在自己犯罪情节和性质问题上向公众撒谎。朱柯明自称:“中国政府、中国的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非但没有受理,反而按《申述状》的签名及笔迹,寻迹将我与王杰秘密非法抓捕。我被强判五年徒刑”( 见今年六月三十日在“明慧网”、“大纪元”等法轮功媒体上发表的《香港起诉XXX原告朱柯明致胡温公开信》)。将自己装扮成一个因起诉国家领导人被打击报复的可怜“神”的形象。那么实际情况如何呢?

 

  朱柯明的“同修”,同案犯、情人兼生意伙伴段巍(人称“胖丫头”),于2007年7月3日在“大纪元”网站一篇名为《控诉XXX第一人王杰惨死》的文章中道出了真相:“后来王杰学会了打字,他不懂电脑,也是很勉强的做,遇到问题,不敢去请教外人,只能打电话问他弟弟,还不能叫他的弟弟直接帮忙,免得事情曝光。为了寄出大量信(很多时候是一次寄一千封)而不被发现,3人(朱柯明、段巍、王杰)努力找邮局。见到邮局、邮筒之类的就很高兴,王杰把邮局、邮筒的地点记下,晚上3个人就开车通城去寄信,每一个邮筒投10几封。”这篇文章中接着又写朱柯明自己回忆:“就是看到写了那么多信,迫害都没有停止过,给XXX去信,给人大政协去信,给司法部门去信,给国务院的各部委去信,去了无数的信,后来还写信给各国的首脑、各大新闻媒体。”

 

  尽管“大纪元”记者文章写得狗屁不通,但稍有法律常识的人也可以从中看出:朱柯明、段巍、王杰等三人的行为的的确确是触犯了刑律,构成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不但是故意犯罪,而且还属于团伙作案,即使按照最保守的估计,三人邮寄法轮功邪教宣传品也在二千份以上,单依这项犯罪事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0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法院判处朱柯明有期徒刑五年,这能算打击报复吗?应该是罪有应得,冤从何来?

  朱柯明在品行方面问题上拔高自己。朱柯明说:“我们的身心都受益了,思想也转变了,道德回升了,中国政府、中国社会、亿万中国人民都受益了,这么好的功法。”(见7月3日“大纪元”《控诉XXX第一人王杰惨死》一文)。据我所知,朱柯明先生和英籍的段巍女士非法同居关系持续在十年以上(现两人均已年过半百,段长朱几岁)。同时,朱柯明还涉及严重的经济方面问题。

 

  朱柯明在《香港起诉XXX原告朱柯明致胡温公开信》一文中说:“也由于我们的被非法抓捕,致使我亲手创办经营的私人性质的公司、工厂因此彻底倒闭破产。其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等一切均化为乌有。直接经济损失达几千万元,间接经济损失则以亿万元为基数。”不知道内幕的人还真不知道,朱柯明所说的“亲手创办经营的私人性质的公司”,全称为北京柯明工贸公司。通过北京市企业黄页和“百度”一搜:北京柯明工贸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七棵树路32号。法人代表朱士宽,企业性质集体企业,注册资本55万元,雇员10人,经营范围涉及室内装饰服务、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和医疗器械等等。这个事实朱柯明本人敢拍着胸脯对天发誓予以否认吗?不信,可以随时去查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注册登记。原来朱柯明不但将集体企业资产据为己有,并且在其服刑期间及释放后,将企业交由自己家人经营,导致企业经营不善而倒闭,使大量公有资产流失,涉嫌偷税漏税和非法侵占犯罪。

  朱柯明在自己思想转化问题上撒谎。“法轮大法信息中心”2007年6月27日在《法轮功学员在香港递状控告XXX》一文中报道说:“得知两位原告学员在酷刑虐待下都没有签下放弃信仰的保证书,代表他们的资深大律师夏博义(Paul Harris)对两位受害人表示尊敬。”正好本人一位学友在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工作,我就朱柯明是否转化一事询问他时,他瞪大了眼睛说:“谁说的?朱柯明不但转化了,还因2001年7月在全局文艺汇演会上表演揭批法轮功的节目获过奖励呢,当时他表演了好几个揭批节目,包括相声、合唱等节目。再说,后来他好几次在监狱大会上公开揭批法轮功邪教,监狱都留有录相,这他抵赖不了的。”本人又到明慧网上查了一下。查到2006年7月29日他在明慧网上发表“严正声明”:“我在2000年至2005年期间,被中共非法抓捕和判刑。在狱中,曾因为邪悟,写过对不起师父和大法的‘认罪、悔罪’之类的东西,后期也曾写过‘承认违反了中共的××法律’的东西┄┄朱柯明2006年7月15日。”既然“邪悟”了,公开表演了揭批法轮功节目,写了认罪、悔罪,还公开揭批法轮功和李洪志录了相,又厚着脸皮,红口白牙说自己“没有签下放弃信仰的保证书”、“为法而生、为法而存”。对此,正如我的那位朋友评价朱柯明说的一样:“真是易涨易退山溪水、易反易复小人心啊”。

  朱柯明在《香港起诉XXX原告朱柯明致胡温公开信》一文中说:“由于我们的被非法抓捕,给子女、父母和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与痛苦。”朱柯明这种言论实际上是在混淆是非。是他自己严重伤害了其父母、亲人。朱柯明的父亲朱士宽老人,是个正直的离休老干部,一辈子从事政治、保卫工作,对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忠心耿耿。朱柯明服刑期间,老人和老伴多次风尘仆仆去探望他,苦口婆心地教育其遵纪守法,爱党爱国,不要再沾染法轮功。朱柯明当时信誓旦旦表示:“我发誓决不反党,不反社会主义”。参与香港“滥诉案”这一严重反党、反华行为,不但违背朱柯明本人的誓言,更使老人家痛心疾首。朱柯明的兄弟姐妹及家人们更无一人练习法轮功,都反对其练习法轮功。如果说朱柯明的行为导致众叛亲离的话,也只能怨自己一意孤行、咎由自取了。

  朱柯明自称在监狱受过“虐待”,这也是在撒谎。且看法轮功的报道是如何自相矛盾的。2007年6月28日“大纪元”的一篇名为《法轮功在香港法制控告XXX》的文章中说:“香港居民朱柯明,因为提告XXX等人非法取缔和镇压法轮功,遭秘密判刑5年后,在天津茶淀监狱,遭受重重酷刑,在暴打电击等酷刑下,他的牙齿几乎被打光。”而6月30日明慧网发表的《诉X案原告朱柯明促解体中共、结束迫害》文章中朱柯明则称:“我遭受到了世人难以想像的刻骨铭心的痛苦与伤害,五年的迫害,仅牙齿都快掉光了。”

 

  第一,大纪元和明慧网的报道自相矛盾。这一“打”和“掉”,虽然只一字之差,但意义却根本不同,朱柯明的牙齿到底是“打”了还是“掉”了?其次,据我所知,朱柯明曾经服刑的北京市前进监狱为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不可能发生明慧网和大纪元所说的情况;第三,你能想像出一个“为大法生、为大法存”的大法徒,从没写过“表示妥协的保证书”,“牙齿都被打光了”,还能在北京监狱管理局文艺汇演会上与人合说相声和引吭高歌,表演揭批法轮功和李洪志的节目吗?拜托了,法轮功的“记者们”,能不能说句新的和有点技术含量的谎言?

  三号主角傅学英,刑满释放人员。2007年6月28日大纪元的一篇名为《法轮功在香港法制控告XXX》文章中说:“2003 年10月,傅学英在深圳派发法轮功光碟等真相资料遭拘押,随后在未经审判、未通知家人的情况下,秘密判刑3年,关押在广东省女子监狱。”

  先看看法轮功媒体自己怎么说的。法轮功组织“营救法轮功学员数据库”中《只因在大陆传播事实真象 香港居民傅学英被非法判刑》一文中描述:大陆身份证名傅亚男,东北人,原深圳户口,后嫁给了一个名叫冯志(智)文的香港男子后去香港定居不久。2003年10月30日,傅学英在南山区学府路荟芳园住宅小区发大法真象光盘,从32楼开始派发,发至5楼被保安发现。在拉扯过程中傅学英将未发完的纸袋交于另一女子,该女子走脱,将纸袋放在4楼楼梯口。其丈夫香港居民冯志文先生(未修炼)被公安威胁诱骗,暴露了亚男深圳的住宅,其住所被抄。深圳南山区法院于2004年5月12日上午对现为香港居民傅学英判有期徒刑三年,自2003年10月30起至2006年10月29日止。自由亚洲电台11月19日香港消息,香港的法轮功组织星期三表示,该组织的两名成员已经在中国大陆被拘捕,该组织同时希望香港政府能够帮助解救他们。

  明慧网2004年2月21日则报道:“她家人接获深圳南山检察院通知,准备以莫须有的罪名起诉傅学英。”而“法轮大法信息中心”则于2004年3月7日报导:“香港法轮佛学会一连两个周末在港九新界不同地区举行步行活动,呼吁中共当局释放所有无辜学员。6日是步行活动首天,参加步行的人士由法轮功学员傅学英的丈夫,以及孙钟文七十岁的老母亲带领,于下午六时许抵达港岛西区的中联办后门。”这篇报道中还指出:“傅学英的家人表示,不会聘请律师为她辩护,因为法庭审判只是一场表演,傅学英没有犯罪是事实,但最好的律师也无法帮她。”“法轮大法信息中心”3月11日报道(繁体版)则称:“南山法院于9日下午2时50分开庭审理傅学英。到庭旁听除冯志文(其夫)外,还有傅的母亲、弟弟、表妹以及数名携带相机的男女,相信是记者。”这篇文章对当天公开审理傅学英案件的情节有详细记录。包括从步态、神情分析她不像受过虐待的样子这样的细节都有。如该文引用当天曾到庭的傅学英丈夫冯志文的话说:“馮志文說,傅學英看上去精神不錯,離遠望過去似乎沒有受過虐待的痕跡,走路很自然。”

  我对大纪元、明慧网记者的智商真表示怀疑,既然承认发了法轮功宣传品,其丈夫告诉警察地址将其抓获,并且其丈夫为本案作证。检察院提前通知了其家人,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家人和记者都到了场,其家人也表示不请律师,“步行营救”行动也搞了,而且法轮功媒体都报道了,网络、报纸从头到尾都登了,地球人都知道了,甚至“宇宙”、“众生”都知道了,但法轮功的记者还不甘心,开始进入胡言乱语状态,一会儿说“莫须有”,一会儿说南山区法院秘密判刑,一会儿说未通知家人,一会儿说根本没有犯罪事实,甚至说是“根本未经审判”。真是狂人呓语,胡说八道,自己抽自己嘴巴。要是搞个世界“厚脸皮奖”、“自相矛盾奖”、“胡说八道奖”或者“睁眼说瞎话奖”,法轮功的记者们肯定将囊括全部大奖。

  这起滥诉案的真正原因:香港回归十年来,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十年回归纪念庆祝活动闪亮登场,敌对势力越发心里酸溜溜,牙齿恨得发痒,必欲捣乱而后快。对岸台独势力经济搞得一团糟,“邦交国”频亮红灯,“公投”冲动被美国压制,当局贪腐丑闻不断曝光,得找个话题转移一下公众注意力。而法轮功邪教组织则因为“比宇宙大的主佛”李洪志在《北美巡回讲法》中亲口许下的“十年圆满”的诺言已经日程过半,大法徒们连个影儿也没见着,心里急得跟猫抓似的,个个垂头丧气、“正信”低迷。再说法轮功“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反正闲着也是闲着,总不能什么都不干就找人要钱吧。于是在一个背景神秘的女人朱婉琪导演下,在两个神经兮兮的法轮功残兵余孽参与下,一场“滥诉”丑剧就此开张。

  结果将会何如?其实,以上提到的这些小人国里的人们根本不在乎结果怎样。只要将“滥诉”这碗馊饭炒热了,小人们话有得说,事有得做,酒有得喝,钱有得挣,咒有得念,个个心满意足。这也正是李洪志常说“一举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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