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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讲道德,还是反道德

作者:大 弓 · 2007-02-02 来源:凯风网

  人们总是不满于既有道德,期望能日臻完善,因而使道德追求永无止境,这就为邪教施展骗术提供了空间。邪教以提供完美道德的许诺,满足部分道德追求者的心愿,赢得其好感。法轮功与其他邪教一样,也擅长以道德作为诱饵,实施欺骗。在法轮功邪说中,最具有蛊惑性的道德诱饵就是所谓“真善忍”,许多修炼者因之深陷泥潭难以自拔。孔子告诫我们,要正确地分辨是与非、黑与白、错与对、正与邪,一定要听其言,观其行,再作判断。于是,我们很有必要对法轮功的说教与其行为加以对照,通过比较分析,看清楚其本质究竟是讲道德,还是反道德,避免轻率地下结论,让事实说话。

  (一)以道德作为诱饵是一切邪教的共性。

  德国反邪教专家库尔特赫尔穆特·埃穆特的《反邪教手册中》说:“面带微笑,容光焕发,这就是各种邪教取得成功的秘密。所有的邪教都是这样,对新来的人表面宠爱有加……按照经验,这种表面上的爱都是送给这样一些人的,这些人或者是由于自己的家庭境况需要关照,或者是正经受着同配偶分手的痛苦经历,或者是刚刚失去工作,或者是在工作中受了挫折。每一个处在人生某个艰难阶段的人,都喜欢这种难得的关爱。”西班牙反邪教专家佩佩.罗德里格斯在《痴迷邪教》说:“这种感情和人情的高度融合是那些小规模的团体的运作法宝。所以,广义而言的各类‘教派’,特别是那些邪教,对生性脆弱的人们、对所有那些在人生的某个特定时刻急需寻找一块适合自己的天地的人们,才会具有让人难以置信的吸引力。”

  在投放道德诱饵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先对现实社会进行涂鸦。而“末世论”正好起了这方面的作用。斌斌编著《走入地狱》一书中说:“几乎所有的邪教组织都有一个共同的信仰,即信仰‘末世论’。这是邪教组织的基本理念。邪教教主们都狂热地刻意渲染灾劫的恐怖性和紧迫性,倡言世界末日将至,天国将临,惟入邪教方可获救,在教内制造恐怖气氛。”譬如美国的大卫教派认为现实世界充满了灾难和罪恶;譬如美国的人民圣殿教认为美国社会已经犹如癌症晚期,行将大崩溃,最终将会有一场核灾难毁灭世界。譬如产生于瑞士的太阳圣殿教认为,物欲主义的流行、臭氧层的破坏、艾滋病的传播、地区民族冲突的加剧等,都表明世界末日即将不临。法轮功邪教也同样认为现实进入了“末法时期”,李洪志在《转法轮》中说:“人类的道德水准在大滑坡,世风日下,唯利是图,为了个人那点利益去伤害别人,你争我夺,不择手段这样干”,他还写了《世界十恶》:“人无善念,人人为敌。破坏传统,文化颓废。同性欲乱,心暗生魔。兴赌兴毒,随心所欲。开放性乱,导向邪恶。黑帮乱党,政匪一家。自主乱民,逆天叛道。迷信科学,变异人类。吹崇暴力,好勇斗狠。宗教邪变,钱客政治。”若照此说,这个社会真是不可救药了。

  既然社会如此不道德,如此黑暗,谁能导向道德,导向光明呢?邪教此时急不可耐地抛出道德诱饵,施展骗术。大卫教派根据《圣经.启示录》有关内容,宣称基督即将复临,要与一切魔鬼、邪恶征战,重建太平盛世的千年王国。人民圣殿教则建立人民圣殿纯福音教堂,对贫穷、弱小、困苦无助者提供帮助,许诺在社会大崩溃和核战中,保护这些弱势群体,战后幸存,重新过着美好的生活。太阳圣殿教将古代希腊、罗马神话中众神聚集的天狼星视为最终的庇护所,宣称在世界末日到来前,要带着身心纯洁的信徒乘坐飞碟通过星际旅行前往该处,得到永恒的幸福。法轮功也同样如此,李洪志说,地球本是宇宙的垃圾站,人类本是堕落的神,原本应当销毁,但宇宙中的大觉者们出于慈悲心,再给一次机会,于是需要通过修炼,去病、祛难、消业,提高心性、层次,同化真善忍,功成圆满,返本归真,重新成为宇宙另外空间的佛道神,他就是来做这件事的。

  褒贬不一,先抑后扬是邪教的惯用伎俩。贬现实社会,褒邪教理想,抑生活的现实感,扬邪教狂热理念。邪教通过对现实社会的贬损,一方面达到让信徒痛恨现实、疏远社会的目的,另一方面达到使信徒不适应社会,完全依赖邪教的目的。美国反邪教专家斯蒂文.哈桑《走出邪教》中讲述了天堂之门的信徒盖尔.梅德的故事,这位年轻姑娘被诱骗到该邪教后,与自己的家庭脱离了关系,最后追随邪教主阿普尔怀特自杀,香消玉陨,令人扼腕。邪教通过宣传邪说,对信徒“洗脑”,损害自由意志,实施精神控制,最终使信徒完全听从其摆布。我们无不吃惊地看到:美国人民圣殿教914名信徒不加反抗地喝下掺有氰化物的果汁,安静地躺在地上等待死亡的降临;乌干达恢复上帝十诫运动的470名教徒高高兴兴地集中到丛林教堂,度过了一个痛饮欢唱的夜晚后引火自焚;加拿大、瑞士、法国的太阳圣殿教80多名教徒排成十字架或圆形平静地饮弹或焚身。我们或许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这么多人面对死亡竟如此泰然自若?很简单,当你痛恨并疏远社会的时候,社会也同样疏远了你;当你依赖邪教时,邪教也对你实施着精神控制;此时的你,受到严格束缚,已经无力反抗了;接下来的就是,邪教要你怎样,你就像服从电脑指令的机器一样,毫不犹豫地执行程序!

  (二) 法轮功邪教的“消业论”是其反道德行为的理论依据之一。

  什么是“业”?佛教中的“业”是梵文Karma的意译,音羯磨。意为造作,泛指一切身心活动。一般分为“三业”,即身业(行动)、口业(言语)、意业(思想活动)。“业报”一般也分为三种,即善报、恶报、无记报。魏晋南北朝以降,业报轮回观念开始流行。李洪志也讲“业力”,显然是从佛教中窃取的,但与佛教讲的“业”内容根本不同。他在《转法轮》中说:“做了好事得到白色物质——德;做了坏事得到黑色物质——业力。”“黑色物质就是业力,吃苦就能消业,从而转化成德”。“我们人类发展到今天这样一个程度,几乎人人都是业滚业滚来的,人身上都有相当大的业力”。他在《病业》中将病的原因视为“病业”,是“以前欠下的业债”,“百年后转生时”,“上一世压进去的(业力)会往外返到表面肉体时人就来病了”。他在《明智》中说:“思想过激是一种思想业在起作用……自己思想中激烈地反映肮脏的念头,或骂老师、骂大法、骂人等等,排不掉、压不住,这才是思想业。”从以上撷录可以看出,李洪志所讲的“业力”,是一种与“德”相对应的黑色物质,做坏事是“业力”、生病是“业力”、骂师父也是“业力”,为了与一般的“业力”概念相区分,他还从中派生了“病业”、“思想业”两个不同的子概念。照理讲,思想不是物质,但李洪志认为精神与物质一性,因此在他眼里,思想当然也是物质,因此“思想业”并不违背他的那套邪说逻辑。李洪志认为要去掉“业力”,唯一的办法就是修炼。练功是去“病业”的办法;修心是去“思想业”的办法。

  “消业论”反对助人为乐。有人曾经问李洪志,如何关心照顾残疾人?李洪志非常明确地回答:“常人中的事你还来问我干什么呀?你如何照顾你父母也要问我吗?如何看孩子也要问我吗?都是常人中的事情。我这是在讲法,往高层次中修炼的事情。但是残疾人太舒服了,就还不了业。下一世可能还会残疾。”(《转法轮法解》)按照李洪志的逻辑,一切都是宿世罪业所致,因此如果什么人今生遭难,那是在吃苦消业,帮助别人就是阻止他消业,别人还不了业,最后业大销毁,岂不是好心做错事吗?所以善事不可行,爱心不可讲。在这种混帐逻辑支配下,现实中才发生了湖南常德市第三任法轮功辅导站站长因为抗洪救灾捐款一千元而被撤职的咄咄怪事;才出现了法轮功人员中讨论公共汽车上是否应该向老人、孕妇、残疾人让座的问题,见人钱包掉落该不该提醒一声,发生天灾人祸该不该伸一把援手等根本不存在讨论必要的问题。有人还曾问李洪志,修炼人捐血行不行?李洪志回答得很勉强:“当然我们也不主张不让你献。反正你这个血要打给别人那可太珍贵了。但是哪,这些事情好像我们法轮大法学员、弟子中都很少出现,这个事我不能说绝对了。实在就摊上让你献那你也得献。”血对任何人都很珍贵,但科学献血一则无损健康,二则又是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善举,李洪志在这个问题上何必要那么闪烁其辞呢?李洪志虽然不便公然反对献血,但他话里的弦外之音不难听出,无外乎血太珍贵,献出去未免可惜,能不献还是不献的好。其实这里反映的正是他反感献血的潜在龌龊心理。助人为乐是传统美德,反对助人为乐肯定是不道德的行为。
 
  “消业论”反对科学治疗。李洪志在《转法轮》中说得很明白:“我们这里可不教你治病,我们是往大道上、正路上领你,往上带你。所以我在办班的时候都讲,法轮大法的弟子都不允许看病,你看病就不是我法轮大法的人。”为什么“法轮大法弟子都不允许看病”呢?他解释说:“国为我们往正路上带你,在世间法的修炼过程当中一直在给你净化身体,净化身体,净化身体,直到被高能量物质完全转化。你还自己往身上整那些黑东西,你怎么修哪?那是业力呀!根本就不能修炼了。给你弄多了,你承受不住,吃苦吃得太大你就不能修了,就是这个道理”。那么什么是病呢?李洪志的解释与众不同,非常独特。他在《病业》中说:“其实人生生世世不知道有多少世了,而每一世人都欠下了很多业力,百年后转生时,一部分病业就压进了身体里面的微观中了,当转生时,新的表面物质肉身是无病业的(但也有业大而例外的),那么上一世压进去的会往外返,返到表面肉体时人就来病了,但病发时往往都会有一个表面物质世界的外因条件的触发。”在讲出了病的所谓“真相”后,李洪志又进一步说明为什么不能看病的理由:“但人一有病就吃药,或采取其各种方法去治疗,那么实质上就是把病又压进身体里面去了,这样上一世干坏事留下的病业还没有不还成,那么这一世又会干一些不好的事伤害到别人,从而又会有新的病业出现,得各种病。”他还对现代医学大放厥词:“但是人吃药或采用各种医治方法,把病又压进身体里边去了,手术也只是摘掉了表面物质空间的肉而已,而另外空间里的病业根本就没动,现代医学技术根本也动不着。”难怪许多法轮功练习者有病不看,有药不吃,原来正是因为听信了李洪志的胡说八道。有病不及时治疗的结果,有一本书《欺世害人的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选取了100例有病不治导致死亡的案例,还有一套书《祸国殃民法轮功》,其中也有大量生动案例,都很有说服力,在此我也不赘述。哲学家冯友兰说:“一个命题与事实相合,即是真。一个行为与社会有利,即是善。”李洪志真有本事给人净化身体,也未尝不是好事,但事实上做不到,却又不让人去看病,最后耽误别人的病情,严重者导致死亡,讹以害人,这就太缺德了,岂不是既不真、又不善吗。

  (三)法轮功邪教“去执著”是其反道德行为的理论依据之二。

  “执著”本是佛教名词,佛教中有大、小乘(又称二乘)两派,大乘以“无所得”为宗旨,故曰“解脱”,小乘以“成果”为目的,故曰“执著”。白居易《传法堂碑》中说:“凡夫无明,二乘执著”。意思是说凡夫俗子,不了解佛教真谛,所以才信奉小乘。但李洪志从佛教中窃取“执著”后重新解释,他在《无漏》中说,从根本上讲,“执著”就是“能舍”。其实这种解释已经与佛教的原义去之甚远。他在《转法轮》中说:“修炼就得在磨难中修炼,看你七情六欲能不能割舍,能不能看淡。你就执著于那些东西,你就修不出来”。他在《修者忌》中具体将“名、钱、色、情”这四样东西统称为“执著”,视为修炼法轮功的大忌。他在《转法轮法解》中进一步说:“这个情可以产生所有的执著心”,“常人最执著的东西就是名和利”,“说白了,修炼就是去人的执著心”。那么事实上能否彻底去掉“人的执著心”呢?

  囫囵吞枣,不分好坏,将“名”一律去除的做法是错误的,也是违反道德的。如果“名”不分好坏,一律去之,我们拿什么教育和儆示大家呢?我们怎么才能区分是否道德呢?我们还要不要创优争先呢?好坏不同的“名”,是我们审视社会行为道德与否的重要坐标,是我们校正人生航向的指路明灯。先来看好的“名”。重视名节,是我们的优良传统。明代镇守京师抗击瓦喇入侵的名将于谦生前有一首《咏石灰》,其中有“粉身碎骨浑不惜,要留清白在人间”烩炽人口,能够留下“清白”名声有什么不好呢?明代抗击蒙古入侵的名将文天祥被俘后宁死不屈,临刑前留下了一首《过零丁洋》,其中有“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家喻户晓,能够名垂青史,激励来者,有什么不好呢?吐哺归心的周公,完璧归赵的蔺相如,投笔从戎的班超,鞠躬尽瘁的诸葛亮,闻鸡起舞的祖逖,犯颜进谏的魏征,廉俭如一的范纯仁,秉公执法的包龙图,澶州退辽的杨延昭,奋勇平倭的戚继光,精忠报国的岳飞,视死如归的史可法,禁烟抗英的林则徐,笔作投枪的鲁迅,等等,这些历史留传的榜样人物,他们的好名声难道也算“执著”,需要修去吗?其实,名有好坏。恶贯满盈的夏桀,禁人之口的厉王,株杀太史的崔杼,指鹿为马的赵高,焚书坑儒的赢政,陷害忠良的秦桧,口蜜腹剑的李林甫,祸乱朝纲的魏忠贤,引狼入室的吴三桂,卖国求荣的汪精卫,南京屠城的日寇,灭绝犹太的纳粹,等等,这些历史记载的反面典型,他们的坏名声难道值得效仿吗?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利的问题上,同样也不能不分清红皂白,一概视之为“执著”,全然修去。无论常人、修炼人,都还是人不是神,都还生活在现实世界中,头顶蓝天,脚踩大地,穿衣戴帽,工作休息,柴米油盐,一日三餐,吃喝拉撒,样样不少。至少在目前社会发展阶段里,利对于每个人都十分重要,正像民间流传的一句话:钱不是万能的,没钱是万万不能的。但对于利也同样要辩证分析,不能一概而论,犯片面化、绝对化的错误。我们一方面要鼓励大家努力创业,劳动致富,另一方面又要反对通过不正当手段捞取好处。如果按李洪志的要求,什么利也不要,那我们何须努力创业、劳动致富呢?这以来,从个人来讲,生活难以改善,自身难以发展;从国家来讲,积贫积弱,落后挨打;无论个人亦或国家,自顾尚且未暇,更有何能力帮助他人、别国?难道这也算道德吗?仓廪实而知礼节,道德作为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人们只有吃饱穿暖,衣食无忧,才会考虑进一步的道德要求。新时期,我们就是要树改革的典型、致富的带头人,通过先富带后富,走共同富裕之路,在物质文明建设基础上,加强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新家园。对于那些手太长、爱乱伸的腐败分子,要依法强化打击力度,让成克杰、胡长清、戚火贵、田凤山、马德、丛福奎、诸时键、徐国建、徐其耀之流腐败者无处藏身,以他们的覆车之鉴,儆示后来。

  对于去情,李洪志《转法轮》中有一段堪称“经典”的话:“任何事情都是有因缘关系的,人为什么能够当人呢?就是人中有情,人就是为这个情活着,亲情、男女之情、父母之情、感情、友情,做事讲情份,处处离不了这个情,想干不想干,高兴不高兴,爱和恨,整个人类社会的一切,全是出自于这个情。这个情要是不断,你就修炼不了”。这话说的太绝对了,难道只有无情才能修成正果?其实情也有好坏之分,不能一概而论。腐败分子岂无情,有的为了子女而走向腐败,有的为情妇而走向腐败,这其中的父子情、母子情、婚外情难道不是情?犯罪分子岂无情,为了掩护同伙,代人顶罪,或死不开口,拒不交待,这其中的哥们义气难道不是情?邪教痴迷者对邪教教主的崇拜、驯服,这难道不是情?只是这种情没有了原则,不符合道德、违背了法律,放错了位置。舔犊之情、手足之情、血缘之情、秦晋之情、乡谊之情、同窗之情、战友之情、同事之情,等等,难道这些情都不真不善,必欲去之而后快?佛教中也有舍生伺虎仔、割肉喂鹰雏的故事,寺庙里都挖放生池,放生飞禽走兽,不也是情的具体体现吗?鸳鸯戏水,丹鹤交颈,鸿雁比翼,蝴蝶双飞,虎毒不食子,鹰险犹护雏,禽兽尚有情,人岂能无情?人若无情,那岂不真成了行尸走肉?人间有真情,才会觉得生活有滋有味;人间若无情,生活岂非地狱般痛苦?在李洪志去“情”的邪说蛊惑下,法轮功痴迷者有的父子绝情,有的夫妻反目,甚至有的寻自尽,有的弑父母,有的戕妻女,有的鸩无辜,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俯拾可得,难道这就符合道德?李洪志还有更令人叫绝的说辞:“人要跳出这个情谁也动不了你,常人的心就带动不了你,取而代之的是慈悲,是更高尚的东西。”情与慈悲的关系从逻辑角度上讲,是种属关系,情是一个大概念,慈悲是一个小概念,从属于情。在情这个概念中,还包含了诸如嫉妒、仇恨、愤怒、兴奋、爱慕、怜悯、痛苦、忧伤、平恕、沉静等许多小概念。李洪志居然视情与慈悲这一众所周知的关系于不顾,非要人为地将两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不知是真不懂呢,还是别有用心。没有情为基础的慈悲岂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无米之炊、无薪之火,根本就是空中楼阁,南柯一梦。说穿了,李洪志不过是耍了个瞒天过海、李代桃僵的把戏,真实目的并不是要去情,而是要移情,即将法轮功修炼者原有的亲情、友情等弥足珍贵的情感完全转移到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身上去,这是所有邪教共同的做法,并不稀奇。

  (四)法轮功邪教的“不失不得”论是其反道德行为的理论依据之三。

  如何正确看待得与失,是道德的重要内容。“天无私覆,地无私载,日月无私照”。中国传统道德十分强调的是“圣人不利己,忧济在元元。”唐代诗人杜甫“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北宋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都是千百年来脍炙人口的名句,因为它体现了“甘露时雨,不私一物”的广阔胸怀。但法轮功却没有这样的胸襟,总是希望能独富独贵,这一点,李洪志在《转法轮》中讲得再明白不过。他说:“我们炼功人怎样对待失与得?这和常人不一样,常人想得到的就是个人的利益,怎样过得好,过得舒服。我们炼功人却不是这样,正好相反,我们不想追求常人要得的东西,而我们所得到的又是常人想得都得不到的,除非修炼”。他在《转法轮法解》中还说:“这个宇宙中从真、善、忍的理中派生出一个理,叫做‘不失者不得’,得就得失,欠了就得还。”那么炼功人想得到的是什么呢?修炼可以“好病、祛难、消业”,可以实现做人的真正目的“返本归真”。“修炼的最终目的就是得道、圆满”。“功成圆满佛道神”,就可以生活在“比西方极乐世界更美的法轮世界”里。那么炼功失去的又是什么呢?当然就是常人的那些“执著”,也就是常人想要的那些东西。按照“谁修谁得”的理,修炼人所做的一切其实都是为了自己,极端自私。李洪志还有意将修炼人与常人对立起来,他说:“在整个修炼过程中,应该失去常人所有的那种执著,各种欲望。”其实不要以为欲望都是坏的,这是一个中性词,有的欲望,譬如贪欲、淫欲等,当然不好,但有的欲望、譬如成才、成功等欲望,却并不坏,所以不能一概而论。一个人如果什么欲望都没有了,那么这个人生活中还有什么动力呢?其实法轮功炼者也是有欲望的,而且十分强烈,他们的欲望就是“得道、圆满”。所以李洪志的真实目的不过是要修炼者将正常的生活欲望转移到对修炼的欲望上去,如此,才能够更加俯首帖耳听从他的调遣指挥,为他卖命献身。

  深究起来,在法轮功的修炼中,特别是在所谓“不失不得”的邪说中,潜藏着一个大写的私字。李洪志在《转法轮》中说:“在这个宇宙中还有个理:你是承受了很大的痛苦了,所以你自身的业力也要得到转化。因为你付出了,承受多大,转化多大,都变成德。炼功人不就要这个德吗?你不就两得了,业力还消下去了。他要不给你制造这样一个环境,你上那儿提高心性呢?你好我也好,一团和气坐那儿就长功,哪能有这个事啊?正因为他给你制造了这样一个矛盾,产生了这样一个提高心性的机会,你从中能够提高自己的心性,你这个心性不就提高上来了?三得。你是个炼功人,你心性上来你功不就上来了吗?一举四得”。按照法轮功所谓“修炼人与常人的理是相反的”说法,修炼人做的事如果在常人来看是好的,那么在修炼人看就是坏的。因此,从道德上来讲,如果我们常人社会道德所肯定的,那么在修炼界就应该否定。许多修炼人做好事,譬如不计在常人看来的名利得失,表面看十分慷慨大方,其实不对,按照“一举四得”的说法,那还是为自己,因为常人的得失与修炼人的得失正好相反,常人看来是失的,在修炼人看来恰好是得,消业、增德、提高心性、长功,并因此可以“得道、圆满”。而常人表面上有所得,其实在修炼人看来,真是一举四失,增业、损德、心性下降、丢功,最终可能“业大销毁”、“形神全灭”。参透了这个理我们才发现,原来法轮功的“一举四得”纯粹是损人利己!这是道德还是不道德呢?我看是表面道德掩盖下的实质不道德。

  德化人心,德化天下,是德治思想的根本。但德化人心,德化天下要求理论与实践、动机与行为的统一,而不是相互矛盾与背离。法轮功也讲要净化人心,提升社会道德,但这不过是欺人之谈。因为在法轮功“不失不得”的理背后,潜藏的是“你失我得”的不道德心态。首先,法轮功与我们对得与失的认知不同,标准不一,法轮功强调常人与修炼人的得失观正好相反,这以来,德化人心、德化天下对于常人和修炼人是无论如何统一不到一块去;其次,法轮功在表面上又要符合常人的得失观,因此注重的是常人眼中的失而非得,在某些形式上确实符合道德要求,于是,他们可以振振有词地说,他们所做应该得到社会的肯定和赞誉,而一般群众也很难看出什么破绽,往往为其表面行为所迷惑、蒙蔽;再次,法轮功所谓净化人心,提升社会道德其实是个幌子,最根本的是以此求“一举四得”,并因此“得道、圆满”,这确与一般理论与实践、动机与行为统一的道德要求不相符,不过常人对此一般不了解,很难发现修炼者心中潜藏着一个大写的我字。法轮功的这套障眼法并非独一无二,其实所有的邪教都是极端自私的,只不过掩盖私心的方式各有千秋罢了。

  (五)法轮功邪教反道德行为的还有其它一些理论依据。

  法轮功邪教理论中的“层次论”也是反道德行为的理论依据之一,因为法轮功邪教认为,法轮大法是所谓“宇宙大法”,而宇宙中层次很多,用李洪志的话讲,至少在81层以上,而这其中层次最低的就是人类生活的这一空间。因此,人间的一切法,包括人类道德与法律,当然从层次上与法轮大法不好比,有高下之分。在法轮功未被取缔情况下,法轮大法与人间道德、法律可以和平共处,在一种“共生状态”下相安无事。然而当法轮功被依法取缔之后,这种“共生状态”转为相互矛盾、对立的“冲突状态”,这时,违反道德与法律也就顺理成章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互融互渗、互补作用的,一般情况下,背德与违法几乎同时,也有特殊情况下违法不背德。但就法轮功违法犯罪行为而言,一般都是背德与违法联系在一起,譬如法轮功痴迷者干出的一系列弑父母、戕妻子、窒儿女、鸩无辜等伤天害理的行径。

  法轮功邪教之“发正念”也是反道德行为的理论依据之一。诅咒人,也就是恶毒地骂人,是一种很不道德的行为。从法轮功宣传的所谓“现世现报”案例中,被诅咒者都是反对法轮功的人,或者一命呜呼,或者全身溃烂,或者遭雷击劈死,或者断腿断臂,或者偏瘫在家,或者长出癌瘤,或者突遭暴毙,总之,谁触怒法轮功,非遭现报不可。其实,所谓“一人作恶祸及全家”、“迫害大法,必遭恶报”之类的说法,纯粹是用来唬人的,那些编出的案例也大都子虚乌有。“发正念”那十六字诀,其实就是咒语,“发正念”本质就是传统糟粕中巫术的现代翻版。其实咒语的作用全都出自道人术士的杜撰,世上本无妖鬼,自然不用咒语驱灭。咒语在民间更多的是成为江湖术士骗人的手法。看来,李洪志也没有逃出这个框框,无奈之际,祭起了咒语。

  法轮功邪教的“圆满”、“除魔”、“度人”、“铲除邪恶”等一些说法,实践中也往往成了反道德行为的理论依据。在所谓“圆满”的蛊惑下,一些法轮功痴迷者,急不可耐,竟然相信邪说中存在“肉体”与“元神”并立的二元结构,以为修炼人无须看重肉体,而要珍视元神,可以通过人为除去肉体、释放元神的方法达到提早“圆满”的目的,于是上演了北京“1.23”自焚闹剧,造成5人死伤的惊世惨案。法轮功邪说中有“附体”一说,认为魔会附着在人的身上,因此,需要“除魔”,去魔障,求“圆满”。这一理论指导下,也演出了山东王安收劈死父亲、黑龙江关淑云掐死女儿、深圳蓝绍维捂死妻子、江苏吴德桥砍死爱人等一幕幕家庭悲剧。法轮功邪说中的“度人”说,认为修炼者“圆满”后进天国世界当“法王”,不能孤家寡人,要有“众生”,于是要“度人”上去,特别在“正法”的阶段,需要“救度众生”。于是一些法轮功痴迷者就采取了杀人的方式“度人”。譬如陕西林春梅、温玉萍勒死素不相识的旅店服务员买新平,北京傅怡彬杀死自己的父母妻子,东北董立砍死自己的妻子女儿等。《忍无可忍》经文中提出的不择手段“铲除邪恶”,也为法轮功反道德行为大开方便之门。内蒙赵合劈死民警,抚顺王洪军、窦振洋企图颠覆列车,河北李海峰企图在天安门广场制造爆炸等,都是为了“铲除邪恶”。总之,这一切既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也是违背道德的行为。

  (六)是道德滑坡还是道德重构?

  
法轮功像所有邪教一样,给我们描绘的是一幅恐怖的末日景象,“人类标准都扭曲了”、“人类的道德水准大滑坡”、“现在很少有块净土……到处都是魔”、“人类发生劫难”、“地球要爆炸”、“彻底毁灭”、“形神全灭”等,感觉上好像不修炼就没有出路似的。美国学者卡尔.萨根在《魔鬼出没的世界》一书中告诉我们:“骗人的说法专骗轻信者,关于这一点,人们普遍承认。但是,用怀疑的精神看待事情却要难得多。怀疑主义不容易被人们接受。一个精神生活完全依赖于大众文化的既聪明又具有好奇心的人,在他所接受到的象大西洲这样的信息中,有成百上千倍的可能性是未进行任何批评的无稽之谈,而不是认真而审慎的、公正的判断。”邪教的各种说法,大同小异,新鲜的不多,绝大多数都是“大西洲”之类的荒诞无稽的东西。美国反伪科学斗士兰迪也说:“不合情理而又迷信模糊的思维以及不加评鉴地接受一些观点,都是对人类思维发展不利甚至是很危险的一件事。查阅任何图书馆中的资料,你都会发现其中充斥着许多欺世盗名的伪科学著作。但分清真理和谬误之间的区别,也并非易事。”(兰迪系列之五《魔幻宗师》)因此,对于邪教所描述的末日景象也大可不必杞人忧天,我们需要辩证地看待道德方面出现的问题,这样,才有可能找到正确答案。

  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说:“太阳每天都是新的”。或许有时候我们看不到太阳,因为乌云会暂时蔽住天空,但这并不是让我们失望甚至于绝望的理由。兰迪说:“拿出勇气来面对真实世界中的所有失望和令人不快的打击。在迷信和伪科学中找不到安慰,虽然这些东西会带来片刻的希望,但是这些希望是虚妄的。然而,看一看新生儿的眼睛——无论它们的颜色和样子是否与你自己的眼睛相同——你将看到我们未来的真正希望。我们必须让自然和与我们共同生存的人们来引导我们的生活”。对于道德问题,我想我们也应当持同样的态度。道德与这个世界上其他东西一样,是历史的、发展的,不能用一成不变的眼光去看待。在原始社会,人们遗弃老人,因为他们丧失了劳动能力,并且要消耗为数不多的食物,影响了其他人的生存需要;在古希腊,斯巴达人抛弃体质孱弱的婴儿,因为他们不适应艰苦的生存环境,最终还是要被无情地淘汰;在原始社会,生食、裸体、乱交、血亲复仇,都习以为常;然而,所有这些用今天的眼光,都不道德。反之,今天的自由恋爱、异性间的自由往来等,在19世纪以前的欧洲和中国,也都是不道德的。为什么会出现这些反差现象,就是因为道德是历史的、发展的。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道德观念变化也很大,牛仔裤、喇叭裤、高跟鞋、烫发、染发、胭脂、美容、选美、流行歌曲、气声唱法、债券、彩票、股票、典当、私企、老板、打工、跳槽、休闲、新人类等等,都经历了一个从排斥到接受的过程。面对任何变化不免反对、茫然、融入等各种态度,道德的发展变化过程也同样如此。世界的多元发展趋势,自然带来道德宽容的价值取向。

  为什么我们感受道德变化特别强烈?因为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变化剧烈的时代,道德作为上层建筑,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如果我们回顾上世纪初中国的道德变化,在巴金的《家》、鲁迅的《伤逝》、许地山的《落花生》中,都能感受到对传统礼教的憎恨与对新道德的呼唤,感受到新文化运动带来的道德变化也同样强烈,因为那个时代中国的变化也很剧烈。道德的强烈变化并不必然意味着道德的衰落或滑坡,更不必然意味着末世的来临。道德强烈的变化往往代表着旧道德体系的坍塌、新道德体系的构建。在新旧道德体系转换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是旧的道德体系正在坍塌,而新的道德体系尚不健全,于是存在着一个道德断裂带,不免存在着某些道德混乱的现象;另一方面人们在新旧道德体系转换过程中的态度也不一样,有持保守态度,有持激进态度,有的则首鼠两端、莫衷一是。德国诗人歌德说:“理论总是灰色的,生命之树常青”。我想,不论我们对于新旧道德体系的转换持什么态度,但我们不能失望,更不能绝望。我们生活在现实世界中,要有现实的态度对待道德的变化。值得庆幸的是,党中央提出了“以德治国”方略,并且制定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我们社会也涌现了以孔繁森、郑培民、牛玉儒、任长霞、张云泉、莫文隋、殷雪梅等为代表的一批新时期道德楷模;这都为新的道德体系建设夯实了基础。法轮功与一切邪教一样,都是想利用道德作文章,为邪教张目,拉大旗作虎皮,这一本质要认清。一切邪教都是以道德为表、邪恶为里,在道德的旗帜下做出许多不道德的事,从本质上是反道德的。我们尽管对新的道德可能持有一些不同看法,对旧的道德也可能还很怀念,但这都不是大问题,我们尽可以按自己的意志在法律与道德许可的范围内行事。然而,特别值得我们警惕的是不能被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的花言巧语所诱惑、蒙蔽,否则,就会将从道德的初衷滑向最终的不道德,那时,就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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