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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反邪教斗争对我们的启示

作者:小萌 · 2006-12-08 来源:凯风网
   一、树立积极的超前防范意识

  在我国反邪教斗争中,当邪教“法轮功”恶性膨胀,形成气候,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极大伤害时。广大干部群众历尽艰辛,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汗水,是令人敬佩的!但从另一角度看,如果我们有足够的超前防范意识,把工作重点早早放在防御阶段,防患于未然,也许就能减少所付出的代价,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此,要加强三方面工作:一是要提高广大公民对邪教危害的认识。通过典型案例,深刻剖析邪教的本质;二是要建立和完善反邪教法律和法规。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运用法律武器处理邪教问题是最普遍、最有效的手段;三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唯物主义宣传,清除唯心主义流毒,增强广大公民防范和抵御邪教侵蚀的能力。

   二、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

  欧洲各国政府在与邪教组织的较量中,既有经验,也有教训。 最重要的一经验就是坚决打击,绝不手软。在邪教组织萌芽阶段就将其连根拔除,不留后患。对邪教头目要运用法律、法规进行强力打击,决不姑息。 对不明真相误入邪教的一般群众则要进行规劝教育,并动员他们以身说法,加入到反邪教斗争的行列。在处置邪教组织闹事事件中,要慎用武器警械,警力和强制措施。当然,“慎用”不等于不用,关键是要掌握“火候”,该依法动用警力和采取强制措施时,决不能优柔寡断。对于邪教组织采取自焚等集体自杀行为时,公安机关应采取强制手段予以制止和打击。

   三、要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力量参与反邪教工作,使反邪教成为民众的自觉行动

       在反邪教工作中,不仅要发动邪教信徒亲属、专业人士、反邪教协会的各位理事、会员积极参与,还要注意发动大众传媒、科研机构、立法机关和社会志愿者人士参与反邪教工作。

   四、转化邪教信徒应以情感人,注重理性转化

  欧洲国家,特别是法国,民间反邪教的手段从“程序解除”转变为“战略影响”,也就是一个从使用暴力手段向心理咨询方式的转变过程中,着重于解决促使信徒认清邪教的危害,自觉脱离邪教组织,以理转化、以情转化,不但能帮助信徒认清邪教的本质,而且有助于信徒尽快回归社会。

   五、政府应大力支持民间反邪教活动

  法国的民间反邪教活动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成效显著。

  法国在民间反邪教组织的推动下制定了世界上第十部反邪教法律“阿布——比卡尔法”,法国政府对民间反邪教组织在经费上给予了大力支持,这样,邪教组织就不敢在法国为所欲为,其规模和成员急剧萎缩。我国民间反邪教组织起步较晚,2000年中国反邪教协会在北京成立,标志着我国民间反邪教组织的诞生。 目前,全国各省市区基本都成立了反邪教协会,但地市、县市及高校,企业等成立反邪教协会的很少,反邪教协会在全国、在民间发挥作用的力度还不够。为了调动广大专家学者及各界人士积极投身于反邪教行列,以此推动、教育广大群众拒绝、抵制邪教,政府应大力支持建立民间反邪教组织,并在经费上予以支持。

   六、民间反邪教应加强国际间的合作

  由于许多邪教组织己发展成为跨国界的组织,在全球范围内从事传教活动。为此,要加强反邪教斗争的国际协作,增强全球范围内的防邪、打邪力度。要做到这一点,一是有关国家要信息共享,相互间交流治理邪教的方法和经验等;二是要行动上互相配合,及时交换邪教活动情报,并在必要时联合采取行动。如掌握跨国邪教组织头目的动向,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立即拘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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