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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轮功”痴迷者的心理剖析与心理干预

作者:汪 斌 · 2006-08-28 来源:凯风网
  曾猖獗一时的“法轮功”虽然已近穷途末路,但是至今还有少数痴迷者仍然执迷不悟,顽固坚持练功、弘法。是何原因使其如此顽固?现从心理学的角度进行剖析,并试拟相应的心理干预措施如下。

   一、练习“法轮功”的心理原因

  (一)健身心理:大多数人初学“法轮功”是为了强身健体,通过练功自我感觉身体状况得到改善,他们认为这是“法轮功”的功效。

  (二)误学心理:他们普遍对科学的气功知识知之甚少,对练功引起的作用原因不清楚,对其后果没有思想准备,精神上被“法轮功”控制。

  (三)深层心理:痴迷者其思维方式已经有了重大改变,对“法轮功”所宣扬的观点深信不疑,可以说进入了潜意识状态,大多数人非常崇拜李洪志,认为他是神是佛,觉得法轮在其周围转,想要转变他们难度很大。

  (四)迷信心理:追溯这些人的世界观、价值观,他们大多数相信有上帝,相信人的宿命论,相信有神的力量在安排自己。

  (五)创伤心理:有些“法轮功”练习者以往有过生活事件的创伤,不善于自我调节,易误入迷途。“法轮功”正是迎合了他们的这一心理,修炼“法轮功”使他们找到了心理平衡点。

  (六)人格心理:极端顽固的痴迷者有明显的偏执人格倾向。

   二、“法轮功”痴迷者的心理特征

  (一)在性格上都很固执,不易接受别人的不同意见。尤其是在修炼、弘法方面达到了痴迷的程度。

  (二)以“经历磨难”、“消除业力”的心态对待处罚。他们用“法轮功”的观点来看待和解释所有事物,认为处罚是“师傅”的安排,是“考试”、“过关”,可以上层次,早日“修成正果”。

  (三)自私、无情。他们为了修炼“法轮功”,抛弃了名、利、情,置荣誉、工作、亲属不顾,甚至不惜与政府、社会对抗,宁肯不要生命,也要“法轮大法”。

  三、“法轮功”诱人上当受骗的要点

  (一)大肆宣扬现代迷信

  “法轮功”为迷信内容贴上现代科学术语的标签。如表面上说什么“能量场”、“时间场”、“高能量物质”等等,但骨子里是玩弄愚昧迷信。李洪志这样做的目的,是要把自己打扮成无所不知、高于一切,而且主宰一切的超人,打扮成现代的神灵,从而使信徒们对他诚惶诚恐。因此,“法轮功”并不是要教人修炼,而是借修炼的名义搞个人崇拜、个人迷信,以招揽和控制信徒。

  (二)夸大练功的被动性

  鼓吹“法炼人”、“功炼人”、“修在自己,功在师傅”;说练功者自己只要有修炼的愿望就可以了,而“真正的事情”是“师傅”给做的;练功要有“法轮”,而“法轮”是“师傅”给“上”的等等。逐渐剥夺练功者的自我,使他们在心理上沦为“师傅”的奴隶,被“师傅”所左右。李洪志声称自己的“大法”是“高层次”,修炼起来既便捷又省力,可以速成。如此简单的修炼之路,确实迎合了那些既懒于动脑筋,又不想下苦功的信徒们。于是,急于求成而又不求甚解者纷纷上钩。李洪志欺骗了他们。

  (三)别有用心地渲染练功时产生的某些气功幻觉

  对练气功的人来说,产生某些幻觉是常见的现象。随着练功入静程度加深,许多人都可能听到某些声音,看到某些景象。目前对这种现象的产生有两种比较流行的解释。一种是气功师的解释,说这是功力增长,开了“天目”,看到另一个世界,有了“特异功能”等等。另一种是精神科医生的解释,说这是出现了精神病症状。这种现象的机理说白了就是练功者做了一个白日梦。但由于气功幻觉并不是在日常状态、而是在练功状态下出现的,不能算精神病症状。但是,如果在非练功状态下也出现类似幻觉,那就是精神上出现病态了。

  “法轮功”对于“开天目”等“特异功能”的渲染就显得别有用心。他把“开天目”的功能说得神乎其神,这种所谓开“天目”的伪科学理论以及自我吹嘘手法,无非是为了欺骗信徒,把自己打扮成超人。

  从科学练功的角度看,“法轮功”痴迷者的状态属于气功偏差的一种类型。气功偏差古人称为“走火入魔”,其中“走火”和“入魔”是两类不同性质的气功偏差。以现代科学的概念解释,“走火”表现为身体方面的症状,属于生理偏差;“入魔”表现为意识方面的问题,属于心理偏差。“法轮功”痴迷者的气功偏差属于“入魔”一类。其特点是出现与“法轮功”歪理邪说相关的偏执信念和气功幻觉,并对那些气功幻觉信以为真。其偏执信念的形成是“法轮功”的说教反复强化的心理暗示,使暗示内容在潜意识中固化所致。一般说来,产生气功幻觉并不算气功偏差,但将并不是客观存在的气功幻觉信以为真,就属于气功偏差了。正如同做梦并不是精神病,但认为梦境就是现实则是精神病。为什么“法轮功”痴迷者会对“法轮”之类的气功幻觉信以为真?首先主观上先认定了“法轮”的存在。古人提出以“见怪不怪,其怪自败”为对付气功幻觉的基本原则。李洪志则不然,他故意把气功幻觉说成是真实事物,是练功到“高层次”才出现功能,为的是以这种以假乱真、以虚为实的手段蛊惑、蒙骗信徒,吹嘘、抬高自己。事实上,是他们用迷信的心理暗示促使练功者产生相应的气功幻觉,而相应的气功幻觉产生又使他们更为迷信,形成恶性循环。

   四、对“法轮功”痴迷者进行心理干预的方法

  (一)确定适用对象

  运用科学的气功及心理学知识教育转化“法轮功”痴迷者,首先需要确定适用对象。此方法主要适用于那些真正想学修炼,对练功的实践和理论有兴趣、肯钻研,其他私心杂念比较少,品行比较端正的“法轮功”痴迷者。

  (二)要了解适用对象的人格特征,以便于在心理干预时找到适当的访谈接触方式

  根据对一部分“法轮功”痴迷者接触后所做的心理学分析,初步总结出他们的一些人格上的共性如下:
 
  1、自恋倾向。“法轮功”痴迷者具有自私、自以为是的自恋倾向。他们在心理上往往自认为掌握了“宇宙真理”,高人一等而看不起别人。他们其中的一些人亲情淡漠,除了关注自己所认为的“法轮大法”之外,不关心亲人和朋友。他们嘴里说的是“真、善、忍”,以及遇到冲突从自己找原因等等,但实际上真正关心和爱护的只是他们自己。他们所追求的解脱也是自己的解脱。他们不会也不愿意考虑别人的立场,不能够接受任何对“法轮大法”的批评。在心理学上,将以自我为中心,不顾及他人的人格类型称为自恋型人格。“法轮功”痴迷者们的行为模式有这种倾向。

  2、依赖倾向。“法轮功”痴迷者们有时看起来似乎很有自主意识,为了维护“法轮大法”可以去奔走上访,甚至绝食。但他们的内心却有很强的依赖性。他们对于生活的目标和意义缺乏独立的思考能力,在人格意义上不能够真正自立于社会。例如,  当问及他们是否知道修炼是往哪里修的问题时,他们竟然可以回答说,这些问题不用他们自己考虑,“师傅”知道就行了,他们考虑这个问题的“层次”还不够。由于在总的目标问题上完全依赖“师傅”,他们抓住“法轮功”就像是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一样,紧紧握住不放,以此作为自己的精神支柱。有了这样一个声称是“宇宙真理”的精神支柱,他们的心理感觉是自己变得强大了,超凡了,但实际上,这恰恰说明了他们人格的脆弱,需要借助于虚幻的事物来支撑自己的实际存在。心理学上称缺乏自信,自愿从属于他人,任凭别人摆布的人格类型为依赖性人格。他们对“师傅”依赖是全身心的,在人格上丧失了自我。

  3、从缺乏自信到偏执的逆反倾向。“法轮功”痴迷者们以内向、敏感、优柔寡断者为多,心胸开阔、性格爽朗者少见。这类人经不起委屈和失败,  自信心不足,  内心深处有自卑感。李洪志宣扬的“真、善、忍”之所以能够打动这些人,和他们自身的心理弱点有直接关系。“法轮功”被定为邪教之后,这些人的内心有了一个逆反。长期以来被压抑的脆弱的自我意识,在李洪志的煽动对抗和蛊惑下,  以从众的方式被激发出来,转变成为偏执。其表现是一反过去的自卑心态,使其行为变得生硬倔强,不近人情。

  (三)要了解适应对象的生活经历

通过了解生活经历,可以了解其所遭受过的心身创伤,而这些心身创伤往往是他们接受“法轮功”的直接原因。经过访谈了解到,他们之中的许多人在社会生活,家庭生活中都不是很顺利,人际交往有障碍。例如不少人是因为身体疾病才学练“法轮功”的,有的人则是因同事关系问题、家庭问题等解决不好而学练“法轮功”。有关的生活经历了解得越多、越详细越好,这样能够准确地把握他们参与练“法轮功”的原因,  以便对症下药,找到适当的切入点。

  (四)要了解其对“法轮功”痴迷的情况

  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痴迷于练功治病;一类是痴迷于歪理邪说;也有的两类兼而有之。痴迷于练功治病的以低文化层次者为多,痴迷于歪理邪说的大都文化层次较高。很明显,对两类不同的痴迷者要有不同的工作方法和对策。

  (五)进行心理干预的具体方法

  总的干预方法是:打破、动摇“法轮功”痴迷者迷信“法轮功”的思想观念。主要的干预措施是运用科学的气功修炼知识和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的方法对他们进行教育转化。进行工作时应该注意,这种心理干预不是典型意义上的心理咨询或心理治疗,而带有较强的教育性质,是应用心理学方法做教育转化工作。

  1、认知干预。认知干预的目标是转变“法轮功”痴迷者的思想观念。其内容主要包括:科学地解释练功的强身健体作用和气功幻觉产生的机理。科学地探讨如史前文明、宇宙现象等尚未被完全认识的事物。科学地说明有关宗教的基本知识。

  认知治疗以个别访谈为基本方式。针对“法轮功”痴迷者的人格特征和偏执性认知障碍,应注意掌握访谈的技巧。这些人的人格依赖性大,本质上需要关切。然而他们又有从自卑到偏执的逆反,单纯的关切还不够。偏执心态的工作对象一般不愿意接受教育式的谈话,他们认为对方居高临下,不平等;他们对规劝式的谈话也通常表示厌烦,规劝属情感打动,与他们横下心来的心态不符,也与他们自认为的“高层次”相抵触。他们比较愿意接受的谈话方式是探讨,此种方式谈话双方相对平等,因而阻抗较小。因此,一般情况下,访谈以关切的态度和探讨的口气进行比较容易成功,把握局面主要靠谈话的内容,不倚势压人。冷冰冰的态度和生硬的批评容易引起阻抗,使以后的访谈难于进行。访谈的频率似不宜过密,因为访谈内容需要有时间消化吸收,不是谈一两个小时马上就能奏效。每次访谈后应布置心理作业,即留下要求思考的问题,并规定书面还是口头回答。

  2、行为干预。行为干预主要针对“法轮功”痴迷者在社会生活中脱离现实的倾向。其内容可以包括:适当安排劳动锻炼,遵循自食其力的生活原则。适当安排文体活动,培养现实生活的兴趣和情趣。抓住出现于现实生活中的矛盾冲突,及时促进转化。如果可能,安排学练科学的气功功法。

  行为干预以集体活动为基本方式。一般说来,行为干预不直接涉及“法轮功”问题,但对于转化“法轮功”痴迷者脱离社会现实的倾向和自认为“层次高”的心态有积极作用。“法轮功”歪理邪说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空洞虚幻,脱离现实。批驳这些荒诞的说教仅采用认知干预不够,还应当引导痴迷者们从行为上回归现实。当他们看到那套说教不能够解决社会劳动、文化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时,迷信就会逐渐被打破。除组织集体活动之外,还应善于抓住各种有助于转化的个别事件和问题,及时进行干预。例如,在劳动中有些“法轮功”痴迷者偷懒或逞能,暴露出种种人格弱点;有的“法轮功”痴迷者生了病还是要靠吃药才恢复健康等等。出现这些情况都是进行干预的好时机。干预时应联系对“法轮功”的歪理邪说的批判,明确指出问题所在,话不一定多,但要使对方印象深刻。行为干预注重事实教育,目的是改变行为。故此时不用说太多道理,应重在要求改正错误行为。而一旦改正,应对正确行为予以适当形式的表扬。

  痴迷思想观念的转化需要时间,不能期望几次谈话就能立竿见影地解决问题,而是要做深入细致的心理工作,与“法轮功”作长期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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