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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邪教的精神控制

作者:业露华 · 2006-08-21 来源:凯风网
一、语言符号

  (一)语言是表达思想和情感的符号

  语言是人类社会所特有的一种非本能的、获得的、“文化”功能。也就是说,语言是文化的内涵之一。由此可见,语言是人类社会所特有的,这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重要标志之一。动物有时候虽然也有“语言”,如一些高智能的哺乳动物如海豚等,但这些动物的所谓“语言”,大多是一种本能的表达,或者充其量而言是一种初级简单的,低等的意义的表达,而不具备人类的“文化”的功能。

  (二)语言是人类社会活动的产物

  人类的活动是群体的活动,在人类发展的初期,由于生产力低下,原始人类不得不过着集体共同居住的生活,组成原始公社,大家在一起共同生活、共同生产。在日常共同生活和生产劳动中,人们需要表达各种意思,由此适应各种集体生活的语言慢慢发展起来。因此美国观念主义语言学派学者爱德华·萨丕尔在其代表作《语言论》中说:“语言是纯粹人为的、非本能的、凭借自觉地制造出来的符号系统来传达观念、情绪和欲望的方法。” (见爱德华·萨丕尔《语言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8月版)

  (三)广义的语言符号应当包括语音符号和文字符号

  从某种意义上看,语音和文字都是符号,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进行互相交流、表达自己思想和意志的工具。语音符号和文字符号的区别在于,语音符号是通过人的发声器官发出声音,以此表达人们的某种思想、情绪或意思;而文字符号则是表像符号,通过某种特定的线条、图形构成的字母或文字,来传递人们所想表达的意思。

  在人类的日常管理科学实践中,语言比文字更普及,所以相对来讲就更重要。从广义而言,语音和文字都是语言符号的表达方式。

  (四)就人的思维而言,语言是思维的载体

  人们多是借助于语言的功能来进行思维,即使是形象思维,也与语言功能紧密结合的。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往往通过语言或文字来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情感,传递某种信息。没有语言,思维的产生和日常运用是不可想象的,语言的运用也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日常思维。我们无法想象没有语言的思维是什么样的。语言是通向思维的唯一途径。

  (五)语言能够影响人的思维和行为

  正因为语言是思维表现的载体和通向思维的唯一途径,是思想表达的工具,所以语言能够影响人的思想和行为。在这方面,实践生活中,可以举出大量的例子。

二、利用语言实施精神控制

  (一)通过特定的语言系统来操控人们的精神和行为,是邪教常用的方法

  邪教的教主及其骨干们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就要欺骗受蒙蔽的信众。欺骗的最有效手段就是对信众实施精神操纵。通过对信徒的精神操纵来控制他们的行为,这几乎是所有邪教惯用的一种手段。邪教的精神控制手段有多种,通过语言系统来影响人的思维,进而对受此影响的个体进行精神操纵,是邪教进行精神控制的一种重要手段。

  美国著名的邪教问题研究专家玛格丽特·辛格教授,就是一个语言学家,她研究的课题就是语言作为一种思想的符号,是如何影响思维的变化,而邪教又是怎样通过自己特有的一套语言系统,对其教徒实施精神控制的。辛格教授的研究富有成果,并且已经引起了人们广泛的重视。由此可见,有关邪教是如何通过自己特有的语言系统来影响和控制人们的思维的,从而通过这一手段对信徒实施精神操纵的,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现象。

  (二)邪教通过特定的语言系统实施精神控制实例

  在研究“法轮功”是如何对其练习者实施精神操纵这一问题时,可以看到大量事例。

  “法轮功”有自己的一套语言体系。例如在“法轮功”成员中经常可以听到“大法”、“修炼”、“消业”、“上层次”、“常人”、“超常人”、“过关”、“圆满”,等等。这些语言符号所表达的概念,有其特定的含义,这些含义与一般人所理解的概念完全不同。而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概念究竟表达的是什么意思,“法轮功”以外的人,即他们所谓“常人”当然无法理解,这些语言符号的特定含义在“法轮功”里面所表达的意思,只有“法轮功”练习者自己“理解”,或者说他们自以为是理解了其中的意思。

  为什么这么说呢。首先,是因为这套语言系统的概念本来就是很含糊的,我们这儿以“消业”为例。“消业”是“法轮功”中间非常流行的一个词,许多“法轮功”练习者经常挂在嘴边的。但究竟什么是“业”,什么叫“消业”,“业”又如何“消”呢。李洪志在《转法轮》中说:“因为人在以前做过坏事而产生的业力才造成有病或者磨难。”“我们失去的实质是不好的东西,是什么呢?就是业力,它和人的各种心是相辅相成的。比如说我们常人有各种不好的心,为了个人利益,做了各种不好的事情,会得到这种黑色物质——业力。”如此说来,“业力”就是一种不好的东西,一种“黑色的物质”。其实,“业”这个词本来是佛教名词,在佛教教义中,“业”指的是人的一切思想言行所造成的一种趋势,一种力量。这种趋势和力量将对人的生命以后的发展进程产生影响。李洪志盗用了佛教的概念,又篡改了佛教的含义,他说“业”是一种“黑色”的物质,而且在不同的人之间可以互相转来转去。那么这种所谓的“物质”究竟是什么东西,谁也不知道。当然,他们最好的理由就是:你是“常人”而不是“修炼人”,“常人”的理解是有限的,不可能懂得那么高深的东西。但“修炼人”又是怎么理解的呢,其实“法轮功”人员自己也不清楚,他们都是靠自己“悟”来理解的,至于“悟”的到底是什么,谁也说不清楚。

  李洪志说,人之所以会生病,完全是因为“业力”。“人为什么有病呢?造成他有病和所有不幸的根本原因是业力,那个黑色物质业力场。它是属于阴性的东西,属于不好的东西。而那些不好的灵体,也是阴性的东西,都是属于黑的,所以它能够上得来,这个环境适合于它。它是导致人有病的根本原因,这是最主要的一种病的来源。当然还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很小很小密集度很大的那个小灵体,业力团一样的东西;还有的是一种像管道一样输送,这个比较少见,都是祖辈上往下积的,也有这种情况。

  人哪儿长瘤啦,哪儿发炎了,哪儿骨质增生了等等,在另外的空间就是那地方卧着一个灵体,在一个很深的空间中有一个灵体。一般的气功师看不见,一般的特异功能看不见,只能看到人身体有黑气了。哪个地方有黑气,哪个地方就有病,这是说对了。可是黑气不是造成病的根本原因,是在更深的一个空间当中有那么一个灵体,是它发出的这个场。”

  既然人之所以生病是因为“业力”,那么人有了病,看病吃药是没有用的,因为看病吃药消除不了“业力”。“遭罪就是在还业债,所以,谁也不能够随便改动它,改动了就等于欠债可以不还;也不能够随便任意去做,否则,就等于在做坏事。”有了“业力”人就会生病,因此要想治病就必须“消业”,只有将“业”消去,才能消除病根,使病得到痊愈。言下之意,如果不是“消业”,即使看病吃药,也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因为看病吃药消不了“业”,不仅消不了“业”,还是一件坏事。“有的人以为给人治病,祛病健身是做好事。依我看,都没有真正地把病治好,都是把病推移了,或者转化了,并没有给他拿下去。真正除去这一难,就得消除业力。”(《转法轮》)依这种说法,看病吃药不仅不能从根本上治病,相反还将病拖延了,或者使病转移了。

  意思表达得很明确了。人之所以得病,是因为“业力”的缘故。所以要想治病就应该消除“业力”,而要消除“业力”,不能依靠看病吃药,看病吃药不仅治不了病,还会延误病情,或是导致病的转移。“如果是你给他治好了,就等于是破坏那个理了,都可以做坏事,不用还了,那能行吗?”(《转法轮 医院治病和气功治病》)这就是李洪志所说的关于业力和消业说的逻辑。通过这种逻辑的暗示,使“法轮功”练习者相信治病的根本就是要“消业”,在实际生活中就导致了他们行为上的拒医拒药。

  李洪志曾辩解说他自己从来没有说过不让“法轮功”人员就医吃药,“有消息说我不叫人吃药,事实上根本没那回事。我只是讲了一个修炼与吃药的关系。”(1999年7月22日《我的一点声明》)许多“法轮功”人员也认为真是这样,当时人们批判李洪志的歪理邪说,许多“法轮功”人员就是不理解,不服气。认为他们的“师父”确是没有说过不让他们看病吃药的话;这样批判“法轮功”的人是不懂“法轮功”,或者是诬蔑他们的“师父”。但事实上是怎么回事呢。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李洪志就是通过“法轮功”一套特有的语言系统,向“法轮功”练习者传达了这样一种思想。实际上他就是通过“法轮功”特定的语言概念,对此作了暗示,让那些“法轮功”习练者通过自己的“悟”来领会这些暗示,从而使得他们的行为在不知不觉中受到操纵。

  再例如关于“圆满”的问题。“圆满”一语,是“法轮功”中使用频率最高的用语之一。获得“圆满”,或者说“修炼”到达“圆满”的程度,是“法轮功”习练者追求的目标。那么到底什么是“圆满”?又如何才能达到“圆满”?李洪志从来就没有明确解释过,实际上他也无法讲清楚。所以他既然说不清楚,也不愿费劲来解说。他要“弟子”们自己去“悟”,至于“悟”成什么样,李洪志就不负责任了。如果弟子的理解不合李洪志意,或者说出了问题,李洪志就推说他们自己是“邪悟”。

  天安门自焚事件的发生及其后来李洪志及境外“法轮功”头目对那些自焚人员“法轮功”练习者身份的否认,就印证了这些。2001年天安门自焚事件的主角之一王进东,本来是开封工厂车队的司机,他热爱自己的工作。后来与妻子开了一个小店,生意不错,生活也过得挺好。1996年,有人介绍他读李洪志的《转法轮》,并告诉他如能按书上所说的要求去“修炼”,就能“开功、开悟”,得“正果”。于是他慢慢迷上了“法轮功”。王进东说,他们一家练习“法轮功”后,原来想自己在家练,但看到“法轮功”明确要求他们都到户外练,因此他们就到户外,并接触了“功友”。他们在一起经常不断地“学法”,与“功友”互相切磋,互相影响,“由于自己全身心的投入,在不长的时间内就能与当时大家公认的修得好的几位‘同修’在一起讨论了,他们对我的影响很大,我对‘法理’的认识也更加深入,对此他们也给了我肯定,从此我对‘师父’的感情及对《转法轮》的感情更加深厚。”(《愚昧·死亡·新生——法轮功自焚者自述》)这样渐渐地他最后就完全痴迷了,受了精神控制。

  当政府取缔“法轮功”后,他怎么也想不通,深感不满。为此他坚决地响应了“法轮功”组织和李洪志让他们“走出来”,“放下生死”,“放下执著”等煽动性言论。为了“走出来”,他不仅相信了李洪志所谓的“圆满”之说,还“悟”到了“圆满”境界的美妙以及如何达到“圆满”的方法。为了追求“圆满”,他们决心以自焚来实践他们所追求的“圆满”。

  当他们决定要自焚时,心里不是没有起伏的。王进东说,他当时脸上没流露出什么,但心里难受眼泪夺眶而出。“这时我想起师父的话,师父说过,一个修炼圆满的人,将来会把和你有缘的人一同度到那天国世界。我想,老娘啊,亲人们啊,等着瞧吧,听师父的话没错,那殊胜的一刻为期不远了。”这时他们实际上已经由于受“法轮功”的诱导,而在不知不觉中受了精神控制,因此做出了这一惊世骇俗的事。由于“法轮功”那一套特定的语言系统的诱导,至使他走上了这样一条路。

三、特殊的语言符号对于邪教精神控制的作用

  那么,邪教运用他们特有的语言符号,是怎么对其信徒产生精神控制作用的,邪教特有的语言体系,究竟对其信徒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一)我们知道,语言是一种符号,特定的语言系统是特定的社会群体的群体符号:“言语这人类活动,从一个社会集体到另一个社会集体,它的差别是无限度可说的,因为它纯然是一个集体的历史遗产,是长期相沿的社会习惯的产物。”(《语言论》)

  由此,邪教通过这样一套符号系统,就可以识别他们自己群体内人。“法轮功”就是通过他们特有的这么一套语言体系来辨识“法轮功”人员,即他们所谓的“修炼人”和非“法轮功”人员,即所谓“常人”的区别。一位曾经的“法轮功”练习者这样告诉我们:

  “在参加这些活动的过程中,我们就形成了一个与主流社会隔离的小团体,我们在这样的团体中才觉得特别有吸引力,因为我们其实是逃避了社会现实,认为现实社会有各种矛盾和冲突,有利益之争,而我们‘修炼’人则是‘放下了名利’,不去与他们混在一起,自己觉得很高尚。

  其实,现在我明白,那只是一种逃避。恰恰是现实社会这个大圈子,为我们提供了生活的保证,提供了工作和学习的条件。有了这种生活保证,才使得我们有可能去‘练功’。现实社会是有各种矛盾,我们不愿,也不敢去面对,因而逃进了‘法轮功’所谓的‘修炼’之中。‘法轮功’似乎提供了一种虚幻的安全感,使我们觉得我们修炼 ‘法轮功’的人都是很崇高的,‘法轮功’为我们提供了一种虚幻的满足感。正是这种虚幻的安全感和满足感,象强烈的麻醉剂,使我们越来越上瘾,以至最后无法自拔。”

  (二)运用这么一套特殊的语言系统,可以有效地阻断外界的其他信息,在群体内产生一种与外界完全封闭的阻隔作用。只有完全阻断了外界信息,才可能有效地摧毁这些信徒原来还有的一些尊严,一些价值观和自我意识,最后完全服从于由这种语言符号所表达的邪教的思维逻辑。还是那么曾经颇有“成就感”原“法轮功”练习者告诉我们说:

  “我们在自己的圈子里形成了自己的语言符号。我现在学了心理学,知道语言是会影响思维的。语言系统不一样,思维的方式和情感的依托也不一样。我们在一起谈论的‘修炼’、‘消业’、‘上层次’、‘圆满’等等,这些语言外人是听不懂的,不知我们在说些什么,这就更加增加了我们那种超于‘常人’的满足感,认为我们修炼‘法轮功’的人比那些‘常人’高多了,因此不屑与他们多谈,这一方面增加了我们团体之间的内部的向心力,一方面也加强了我们的封闭性,因为与‘外人’交流越来越少,自我封闭程度也就越来越严重。而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对李洪志的崇拜也就越来越深。”

  (三)增强教主崇拜意识。在失去自我和自尊以后,这些人对教主的崇拜之情由然而生。就如上面所说的那位法轮功练习者告诉我们那样,邪教运用特殊的语言符号,一方面阻断了教徒与外界的信息交流和信息沟通,加强了他们的自我封闭意识,同时也加强他们的教主崇拜意识。

  (四)通过这么一套语言符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加强群体内的凝聚作用,使群体内的人员产生一种盲目的优越感、崇高感和使命感。我们必须明白,这种优越感和崇高感是那些自我已经完全被摧毁的人所产生的一种盲目的感觉。这时他们的精神已经基本上被邪教教主,或是骨干人员所操纵。当然这种精神控制他们自己是不会意识到,也不会承认的。那种盲目的优越感和虚幻的崇高感已经渗透在他们的意识深处,这时他们就感到自己与“常人”不一样,在不知不觉中产生一种盲目的优越感和使命感。

  大多数练习“法轮功”的人或多或少都是想在“法轮功”中找到一点心理安慰。但“法轮功”理论中对于现实社会的排斥,对于个人正常欲望的否定,致使练习者走上更加压抑,更加禁欲的道路。在这种情况下,这种盲目的优越感和使命感使这些练习者越来越觉得自己的“高尚”,自己修炼“法轮功”是在“做好人”。他们按照李洪志设定的逻辑,认为现实的人类社会都是从“外层空间”被“淘汰”下来的。他们“大法弟子”是“修炼人”,而其他非“法轮功”练习者都是“常人”。不练“法轮功”的“常人”是要被最后“淘汰”的,唯有他们“大法弟子”才有能力“度人”。这种盲目的优越感和使命感在某种程度上使一些“法轮功”练习者在心理上获得了一定的补偿和满足。


四、邪教通过种种方式向教徒灌输他们特定的语言符号

  邪教是如何将他们所特有的语言符号灌输给他们的信徒的呢。方法有多种多样,但最重要的就是要造就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在这样一种环境中,邪教的教主或骨干们不断地反复向其信徒灌输,加深他们的印象,使得信徒们在大量特定信息的灌输下不得不接受他们的语言符号所表达的信息,并依他们设定的逻辑去思维,最后在不知不觉中受到他们的精神控制。如美国的“人民圣殿教”是让教徒聚居在一起,从而形成一个相对封闭的生活环境。在这个相对封闭的生活环境中,教主琼斯通过种种手段对他们实施了精神控制。而“法轮功”则主要通过所谓的“学法”活动,让练习者接受一种强化训练。参加“学法”活动是当时“法轮功”与社会上流传的其他形形色色“功法”的一个区别。“法轮功”相当重视“学法”活动。用李洪志的话说,练功不“学法”,“心性”就“上不去”。

  由于李洪志的一再强调,“法轮功”练习者把“学法”当作是他们“修炼”中的一件大事。一般来说,他们每天要“学法”两个小时。那是在“练功”之外再进行将近两小时的“学法”活动。每次“学法”的人数不等,一般以一个辅导点为单位,有二三十人,也有一二十人。“学法”的地点,一般是在住房条件较好的学员的家里,或是通过各种形式借房间,或教室,或居民活动室,等等。“学法”的形式各种各样,一般是先听或看一段李洪志“讲法”的录音或录像,然后由个人或数人诵读李洪志的《转法轮》,或其他“经文”。接着大家互相谈体会感想,等等。那位原“法轮功”练习者这样描述他们的“练功”和“学法”活动:

  “我们练功的情况一般是这样:每次练功时间不等,一般平均每个人多会练一个多小时。年纪大的人起得早些,清晨五六点就来了,年青人来得晚些,上班的人时间就比较灵活些,有空时多练些,忙时就少练些。每次练功先是按音乐练静功,静功大约四十五分钟,这些音乐来回放,然后做动功。一共五套功法,动作简单,学起来容易。

  开始我们只是早上练,后来晚上也练,这样早晚都有,有些人如果早上没空,就晚上来。除了练功外,我们还‘学法’。学法是这样,基本上是以练功点为单位,成为一个学法小组。一个小组大约二十人左右。‘学法’时先听李洪志的‘讲法’录音,或是看录象,然后就是学《转法轮》。我们每次学一章,有人念一遍,或集体念,有时是一段段念,念一段大家就互相谈,谈练功的体会,谈我们‘悟’的东西。这种“学法”活动每天都有,当然参加的人也不完全固定,有空就来,每次至少二个小时。有工作的人,时间就少一点,练功和学法的时间也灵活些。”

  这些“学法”活动其实就是他们那套特定的语言符号的过程。通过不断反复的灌输,这套语言符号在这些练习者的头脑中慢慢扎下了根,而其他不属于这一语言系统的概念就被慢慢排斥,谁要是经过“学法”活动后还没完全接受他们的语言符号和思维逻辑,那么此人就会被团体内认为“心性”没修好,还有“常人心”,等等,那么这个人在团体中必定受到指责和排斥,这往往给那些“法轮功”练习者带来巨大的心理和精神压力。

  通过这样的群体效应,那些练习者唯恐自己“心性”上不去,没有去掉“常人心”,成不了“修炼人”,最后会被群体所抛弃,于是在不知不觉中越陷越深,最后完全被操纵。这样通过“学法”活动,一方面有效地将他们那套特定的语言符号灌输给练习者,另一方面,由于“练功”和“学法”占据了练习者大量的时间,这也有效地阻断了来自社会的外界信息,使这些练习者处于一种信息封闭的状态,其精神就更容易受到控制。

  邪教实施精神控制的方法和手段多种多样。通过他们特定的语言系统来影响这一群体的思维,并进而控制他们的行为,是邪教常用的手段之一。而受邪教蒙蔽的信徒,一旦受到了精神控制,就很难自拔。这就是为什么许多同志反映,在教育转化工作中,很难同“法轮功”痴迷者对话。如果我们能够很好地掌握这些特殊的语言符号所表达的信息,就能与他们作进一步深入的沟通,从而更好地做好教育转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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