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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为何恶毒攻击新加坡

作者:卢国梁 · 2009-10-12 来源:凯风网

  10月5日,一群“法轮功学员”在鱼尾狮风景点“晨炼”时,新加坡便衣警察突然行动,当场“抓捕”了“正在摆放展板”的4人,并“被带到中央警署审问、拘留”;另有“几名正在炼功的学员被查抄身份证件,被强行带到警署审问”。

  在正常人看来,涉嫌违法被追究,是自然而然的事,没什么大不了的,就连新加坡媒体也懒得做哪怕是最简要的报道。而对法轮功而言,这也算是家丑了,学员不遵守居住国家法律的行为被阻止。按法轮功以往报喜不报忧、家丑不外扬的行事风格,这遇阻新加坡的事是不会在大纪元捅出来,弄得尽人皆知的。

  但这一次,法轮功许是急红了眼,大张旗鼓进行了“舆论”反击:10月9日,大纪元发表《新加坡当局讨好中共再次抓捕法轮功学员》(附注1)的长篇消息,“曝光”学员被抓捕之事,并集中火力攻击新加坡;法轮功的御用写手王华更是刻毒地以《新加坡甘愿当小鬼,命休矣!》(附注2)对新加坡进行诅咒、谩骂;还有更多的攻击文章散见于海外各中文论坛。

  违法受惩罚,一个简单的事情竟搞得如此复杂!法轮功为什么要上纲上线攻击新加坡且反常地置家丑外扬、形象受损于不顾呢?以下,笔者抽丝剥茧,剖析一番。

  一、法轮功学员为何被新加坡警察“抓捕”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在一个国家生活,做该国公民,必须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一个人的自由、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或是损害他人自由、践踏他人的权利。这早成为文明社会的通用准则。

  按大纪元的“说法”,当事大法弟子没有违法却被“抓捕”,是遭到新加坡政府的陷害。事实果真如此吗?当然不是。

  长期以来,大法弟子频繁地在新加坡“闹腾”,他们不仅漠视和挑衅法律,而且严重影响新加坡人的公共秩序。一名为Southernglory1的网友曾在红豆论坛上发贴称,“这些年来,几乎每一天,法轮功邪教的追随者们一直在新加坡的各个地区之间四处活动,特别是在交通繁忙、人群拥挤的莱佛士坊周边地区,在通往乌节地铁站的隧道里、在唐人街、欧南园、宏茂桥、伊荪等地铁站出口处。他们散发着法轮功的文字材料,用最恶毒的语言阴险地谴责中国以及中国政府的领导人……严重影响骚扰他人”(附注3)。

  根据新加坡法令,任何蓄意骚扰他人、以语言或展示任何图像或文字而使他人惊吓或苦恼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非法集会罪最高可判坐牢3个月,罚款5000新元,而妨碍警方执行公务罪最高可判坐牢3个月,罚款500新元。这些“律条”早在法轮功“诞生”之前就存在。

  据大纪元“报料”,“正在摆放展板”的4学员被抓捕“带到新加坡中央警署审问、拘留”;另外几名正在炼功的学员被查抄身份证件,并被‘强行’带到警署审问。”

  对照上述“律条”,这些人的违法行为是显而易见的,稍有点法律知识的人都可以“对号入座”。大纪元还称,当地警察曾警告,“摆展板是触犯新加坡法律行为”,在场的法轮功学员则明确表示“中国国内每天在杀人,新加坡政府难道对此视而不见吗?难道你不挺身而出而是说没有准证不能救火救人吗?”这些话无疑就是法轮功不打自招的“宣言书”:不管所谓的法律不法律,只要有利于大法的事,明知违法也要做;这也从一个方面印证了学员的具体行为的违法性。当然,法轮功不糊涂,记者自己不讲,却假借一个“在场学员”口说出来。

  这就是真相:在律令完善,执法严格,讲证据的新加坡,警察不会无缘无故地随便抓人,但也不会放过违法行为。法轮功学员被拘留只因违背了新加坡法律。

  二、事件发生后,法轮功组织又是如何表演的

  关于10月5日“学员”被抓捕的原因,法轮功组织心知肚明。但是,新加坡警方的行动严重“损害”了法轮功的“核心”利益,在恼羞成怒之际,法轮功的宣传机器粉墨登场,使用颠倒黑白、栽赃诬蔑等卑劣手法连篇累牍对新加坡进行恶毒攻击。

  有例为证:前述《新加坡当局讨好中共再次抓捕法轮功学员》一文,洋洋洒洒近3000字,算上强词夺理的辩解,真正对学员“被抓捕”的报道只有区区100字。剩下篇幅全部是有备而来的对新加坡的攻击、谩骂。笔者将这些攻击大致“晒”出来:

  ——栽赃诬蔑。对于学员被抓,法轮功使出的第一“绝招”是无中生有的栽赃,诬为“特务”破坏,这可是李洪志的看家本领和屡试不爽的手段!如称中共长期派“特务”渗入新加坡,对大法学员监视并向警察“举报”;新加坡政府派特务混入大法内部挑拨、打探情报,并称“鱼尾狮景点还经常有一位50多岁带眼镜的高个男子自称是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堂兄的人屡次来景点骚扰”(看来,法轮功太高抬自己了,竟然杜撰出总理堂兄做特务的弥天天大谎)。炮制两国政府“特务”一起对付他们,却连起码的捕风捉影都没有,此等手法恐怕只有法轮功才使得出。不过,从避居海外来法轮功屡屡宣称要揪出“特务”却连一根毛都没抓到可看出这不过是法轮功蛊惑人的伎俩。

  ——攻击谩骂。包括,指“新加坡实际上是一个独裁国家,但是假装成民主法制国家”,“新加坡同中国是‘两国一制’”;“它害怕法轮功对政府有威胁”;“新加坡当局出于利益上的考虑,主动迎合中共”,“新加坡政府很会查看北京的脸色,自己会去主动做一些事,不需要北京讲”,等等。当然都是无稽之谈,也不值一驳。新加坡是政治昌明、人民安居乐业且受尊重的民主国家,全世界都知道。法轮功再怎么抹黑,骂得再怎么狠也无济于事。

  ——恐吓威胁。一是将鱼尾狮塑像被雷电击中这一自然现象伪称为必然事件,以“新加坡图腾鱼尾狮塑像被雷电击中,后脑开花右耳击毁”作为《新加坡当局讨好中共再次抓捕法轮功学员》的附标题,想诱使人产生当然“联想”,并在文章诅咒新加坡是遭到“天谴”,必然还会“厄运连连”。而王华的攻击则更为直接和刻毒,带有抹不去的法轮印记,标题竟然是《新加坡甘愿当小鬼,命休矣》,讲什么“特别是最近十年来,新加坡政府主动对中共迫害法轮功政策投怀送抱,主动压制当地法轮功,以此来向中共主子‘邀功寻赏’,下贱得可怜”,“新加坡当局逆天而行,自然难逃厄运”云云。

  与以往一样,这恐吓威胁对痴迷者或许有点用法。但对常人来说,只不过是徒添笑柄而已。

  三、法轮功恶毒攻击新加坡原因何在

  鲁迅先生曾说,恐吓和谩骂决不是战斗。毫无理性的语言攻击是要以失去做人的基本人格为代价的,法轮功也清楚这点。明明是几个人违法被纠的问题,却被借题发挥和演变成对国家的政治攻击和谩骂,法轮功为什么要不顾廉耻地狗急跳墙?原因有四。

  其一,生存空间越来越少,法轮功心急火燎。法轮功在新加坡吃官司不是一件两件了,比较知名的有,2001年3月,新加坡初级法院对15名被控阻碍警察执行公务和非法集会的“大法弟子”作出有罪判决,其中7人被判处坐牢4个星期,8人被判处罚款1000新元。15人都是在2000年12月31日晚上,在没有得到许可的情况下在麦里芝水库举行非法集会被逮捕。还有,2006年11月,法轮功信徒黄才华和余文忠被当地法庭判定“骚扰”罪成立,分别课以1500新元和1000新元罚款。而后,两人根据“佛学会”指示拒不交纳罚金,结果是黄才华被送到樟宜女子监狱坐牢半月,余文忠则被直接关进女皇镇监狱服刑10天。

  违法被抓被判有罪是容易引起连锁反应的。一则,新加坡法律属英美法系,法庭判决会对后发案例产生示范效应;如再有相似案件发生,法庭会依法“依例”进行量刑和判决。二则,新加坡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与英美等主流国家相似,新加坡的判决会对西方民主国家的“司法过程”产生影响。事实上,近几年来,韩国、澳大利亚、印尼、新西兰等国也发生了大法弟子违法被判刑的案件。

  这次事件也一样,违法被抓捕,再被送上法庭受审,会对以后的相似事例和其他西方国家的处理方式产生“示范”作用。“照此办理”多了,必然会进一步挤压法轮功的生存和活动空间和方式。

  这是法轮功气急败坏、恶毒攻击新加坡的主要原因。法轮功知道,学员被抓,不作出“反应”,法轮功活动范围会越来越窄,空间会越来越小,弟子会越来越少,日渐势微是必然的。但如果单从法律的角度来挑刺却无从下手,因为新加坡的法律和司法过程无懈可击。于是它便使出最歹毒的一招,即攻击新加坡是独裁国家,法律体系本身有问题,诬蔑新加坡判决是出于法律以外的因素即政治因素,这样或可转移常人指斥其“不守法”的视线,或许可唤起西方个别政客、所谓的人权团体或同情法轮功势力的“关注”和支持。

  其二,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老虎屁股摸不得的惯性思维使然。法轮功的邪性之一,就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老子天下第一,老虎的屁股摸不得。在这样的阴暗心理和惯性思维驱使下,没有常人的普世价值判断,凡是不利于法轮功利益的人、组织或是国家都要进行疯狂攻击,凡是不同意法轮功的观点都要进行反驳;法轮功媒体更是充当了攻击的工具和马前卒。比如,前几年群起“围剿”《纽约时报》是因为该报对其虚假行为进行批评,而攻击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及美国前总统布什则是因为两人没有满足法轮功的利益诉求而招忌恨。而新加坡一而再再而三地捅法轮功的马蜂窝、摸法轮功的“老虎屁股”,坏了大法的“好事”,怎不让法轮功产生攻南击的冲动?

  此外,法轮功还有个荒唐逻辑和行事规矩:又想在居住国好好地生活,又为“组织”利益想以身试法,不受法律约束。它攻击新加坡,骨子里正是想营造一个“良好”的我行我素、特立独行的“闹腾”环境,而新加坡恰恰不能容忍和破坏了这种环境。

  其三,法轮功深知新加坡政府依法办事、依法处理的厉害,无可奈何之余,只能采取辱骂方式泄愤。新加坡软硬不吃是举世皆知的。1994年6月,一个名叫迈克尔·费伊的美国男子在新加坡涂鸦,被法官判处鞭刑6鞭,美国总统克林顿出面求情也未获准。这证明,新加坡是一个司法独立的国家,也是一个有“个性”的国家。实际上,法轮功以前也碰过钉子,印象深刻:就在2006年法轮功大法徒“无证集会”、“蓄意骚扰”被警方起诉的案件中,李洪志曾一手策划在上访时“出其不意”、“转败为胜”的绝招——“把李光耀传召到法庭作证”的闹剧,结果被干脆拒绝。于是,法轮功明白:指望通过“法律”手段在新加坡峰回路转是不可能的;指望同情它的某些西方势力来给新加坡施压达到其目的也是不可能的。想想也是,无法无天却盼逃脱法律惩处,岂不是天大的讽刺?

  反正是无可奈何,为了泄心头恨、出恶气、平息弟子的“愤怒”,法轮功只有祭出最无赖的一招,赤膊上阵,以泼妇骂街的方式攻击新加坡,其语言之下流,方式之卑鄙,无以复加。至于其吹嘘的“真善忍”似乎就早被抛到九霄云外了。

  法轮功攻击新加坡的丑陋表演,凸显其无视法律、破坏公共秩序的邪性,眦睚必报、狂犬吠日的固有秉性,无理倒打一靶、践踏人类普世价值的劣根性。不过,攻击谩骂是一回事,起不起作用是另一回事。就笔者看来,这一次,法轮功注定又是自取其辱,瞎子点灯白费蜡了。因为,新加坡是经济发达、风光旖旎、社会和谐、政府清廉、法治严明的民主国家,世所公认。法轮功无论使出什么无耻或骗人的手段来攻击,都不会有人相信。

  附注:
  1、http://www.epochtimes.com/gb/9/10/92683120.htm
  2、http://www.epochtimes.com/gb/9/10/92683617.htm
  3、http://redbeanforum.com/viewtopic.php?t=1684&sid=35cdd52b05adccc48dff5c950e6a26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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