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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帮韩老师走出信仰的误区

作者:王琼 · 2016-05-25 来源:凯风网

  韩某,教师,对修炼感兴趣,把法轮功当宗教信仰,受李洪志精神控制,误认为李洪志就是无所不能的神。

  针对其崇拜李洪志、信仰有误区的特点,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运用形象思维,启发韩某触类旁通

  形象思维是或然性或似真性的思维,思维的结果有待于逻辑的证明或实践的检验。但对于邪教成员来说,运用形象思维的事实教育,更易奏效。让韩某了解邪教危害的事实,但注意迂回包抄,防止情绪对抗,即先了解其他种类的邪教如全能神残害生命、被法律制裁的事实,引导他思考自己信仰的法轮功是否具有邪教的危害?为下一步揭露法轮功的邪教本质,奠定心理基础。

  二、对比宗教与邪教的不同,引导其区分正邪

  宗教与邪教有本质的不同,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宗教崇拜的是历史上的“神”,邪教崇拜是活人为“神”;宗教有自己的典籍,邪教有的是歪理邪说;宗教活动公开,邪教隐蔽;宗教合乎法律、融于社会,邪教相反。引导韩某思考,自己信仰的是什么?为揭露法轮功邪教的本质打基础。

  三、用利夫顿定义的邪教,鉴别法轮功

  美国精神病学家罗伯特、利夫顿在其《邪教形成》一书中指出,邪教具备三个基本定义特征:一是一个有魅力的领导,在最初可能维系该教团基本的一些基本原则失去作用时日日成为被崇拜的对象。二是是一个被称为强迫性劝诱或思想改造的过程。三是教团及其圈子对信徒经济、性及其他方面剥削。对比利夫顿对邪教的定义,看一下法轮功到底是不是邪教?

  一是法轮功有“魅力领导、被崇拜的对象”李洪志。在法轮功这个圈子里,李洪志具有绝对的领导权,是师父,弟子把他尊为“宇宙主佛”,对他惟命是从。二是法轮功传教是一个被称为强迫性劝诱或思想改造的过程。法轮功对信徒控制的过程就是一个强制洗脑、思想改造的过程。李洪志最初传播法轮功时,打着祛病健身、做好人的幌子,让习练者侮辱其中,随着李洪志的“放亲情、去执着、上层次、圆满”等歪理邪说的灌输,加上李洪志的“不二法门”的思想约束,使习练者逐渐地失去辨别能力、思考能力,只接受李洪志的歪理邪说,思想逐渐被李洪志控制住。三是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对信徒经济、性及其他方面有剥削。李洪志对信徒的经济剥夺,凯风网已发多篇文章进行揭露。李洪志不仅占有信徒的钱财,而且还让信徒放弃亲情,丢弃家庭,而唯独对李洪志情浓不断,其实是占有信徒的感情。

  法轮功具有利夫顿定义的邪教的特征。

  既然法轮功是邪教,我们再引导其思考痴迷法轮功的后果:一是走向自杀杀人的道路,二是受到法律的制裁。让其充分认识痴迷法轮功是一种错误的信仰。

  四、法轮功限制信徒的信仰自由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而法轮功是邪教,不属于宗教信仰的系列。再者李洪志要求弟子“不二法门”,就是不能信仰法轮功以外的任何宗教,这本身就违背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规定,为此,让韩某明白限制信徒宗教信仰的自由,不是正当的宗教信仰,进而引导其走出法轮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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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川君 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