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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惨案”绝非偶然!

作者:陈琦 · 2016-05-24 来源:凯风网

  “5·28招远惨案”已经过去整整两年了,杀人凶手也已经遭到应有的惩罚,主犯被执行了死刑,从犯也已经坐了牢。可身边还是有人对我说“此案只是个偶然”,我坚持认为,“招远惨案”绝非偶然!

  全能神教义鼓吹“神权暴力”,“招远惨案”绝非偶然!

  全能神为维护其权威,控制信徒,不断鼓吹暴力歪理。如《话在肉身显现》中这样鼓吹“神权暴力”:“小心我收拾你!……该舍的就舍,该砍的就砍,该杀的就杀,该留下的必须留下,这不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趋势,谁也改变不了,必须按着我的来……我的话就是权柄,谁改动谁就触犯刑罚,必遭我击杀,严重的断送自己的性命。”在另一部全能神书籍《神隐秘的作工》中,也充斥着恐怖的暴力气息。如“神将在审判期间把作恶多端的人放在了邪灵群居之地让其任意毁坏其肉体,他们的肉体散发着死尸的味道,这是他们应有的报应。”张帆、张立冬、吕迎春等人之所以敢于对吴硕艳痛下毒手,正是认为这是“代神施惩”,是符合教义、践行“神旨”的合理之举。

  全能神信徒往往“自我膨胀”,“招远惨案”绝非偶然!

  全能神经常给信徒灌迷魂汤,让他们细胞膨胀、血液沸腾,直到“认不得自己是谁”。比如,吕迎春早就说过:“我认识全能神,是1998年12月。我从小就知道我是神自己,1998年我看到全能神这本书里面有长子时,就认定自己就是长子了。……最后,我发现我就是神自己。”主犯张帆在庭审中则说:“我是神自己。我能区分‘恶灵’和人类的灵魂。判死刑了,我们也不会死。”既然她们都认为“我就是神自己”,当然不会把常人看在眼里了。加之全能神的教义说“人要绝对顺服神,听神使唤”,她们便得自己对常人拥有“生杀予夺”的无上权力。因此,当她们行凶时,一定觉得这是“神”对人的惩戒,做得振振有词,做得心安理得。主犯之一的张立冬在庭审中就表示“我不怕(法律),我有神保护”,可见其内心是多么的膨胀!在邪教痴迷者看来,他们的一切言行都必须符合“教义”、“神意”,至于常人的是非观、价值观,根本不值一提。在庭审中,张帆被问及杀人用意时,一口咬定吴硕艳是“吃人的恶灵”,称如果不打死她,不仅自己会被吴祸害,而且会有更多的人被“邪灵”夺去性命。按张的说法,她伙同其他犯罪嫌疑人殴打吴硕艳致死,不仅无罪,而且有拯救他人性命之功。由此可见,邪教痴迷者是多么的自以为是啊!

张帆坚称除“邪灵”(被害人)是为了挽救更多人

  全能神一向实行“暴力控制”,“招远惨案”绝非偶然!

  全能神对质疑者、叛教者和反对者不惜运用暴力手段,真正实行“该舍的就舍,该砍的就砍,该杀的就杀”。该邪教成立护法队,以“霹雳手段、闪电行动”惩罚对抗者。1998年,全能神在河南南阳制造系列暴力案件,对拒绝加入邪教者进行残害,造成9人受伤,7人被打断双腿,2人被割下右耳朵。河南唐河昝岗乡老职工许春笋因反感全能神的“攻击耶稣,咒骂共产党和政府”,遭到毒打,腿被打断。2010年,河南一名小学生在放学途中失踪,后被发现被害,身上有“闪电”标志,原因是孩子的家长意欲“退教”。去年5月28日发生的“招远惨案”,则是全能神以暴力胁迫入教的新案例,是全能神习惯以暴力实施控制、逼人就范的“手段复现”。

  全能神需要靠盘剥信徒“致富”,“招远惨案”绝非偶然!

  直到目前,仍然有不少人认为“招远惨案”具有偶然性,是少数信徒“自以为是”的过激行为。这说明他们对全能神还不够了解。索要电话号码当然是为了日后联系,联系是为了发展对方为信徒。发展信徒是为了什么?就是为了骗钱渔色。全能神要求信徒向“神”或“神家”无保留地奉献“祭物”(钱财),声称奉献越多获得的“恩典”越多。因此,发展新人员,就等于是增加新财源。每个陌生者都是全能神潜在的发展对象,游说新人入教是隐秘之事,需要瞒着“猎物”的亲友,有了电话号码才可以随时与“猎物”单独接触。从这个意义上讲,“猎物”的信息也是“财富”,可以转让。于是,就出现了“以字为证”的“转条”。另外,一入邪门,身不由己。因为全能神指派普通“传福音”者发展新信徒是有指标的。有个叫李明谦的,于2008年10月9日的保证书中就表示:“如果不跟五十人传教,就不得好死。” 试想,如果“招远惨案”中的凶手也有“拉人”的“指标”呢?既然向“神”作了承诺,那就“一个也不能少”。对方不配合,就是自己的“损失”,怎能不“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全能神发展新信徒,其手段无非是欺骗诱哄、死缠烂打、威胁恐吓。在嫌犯看来,如果不给发展对象一个“下马威”,逼其就范,其他人就不怕了,以后的工作就难做了。至于什么“法律”、“人性”,滚一边儿去吧。

  总之,由全能神信徒酿成的“5·28招远惨案”之所以会发生,有着“教义壮胆”、“自我膨胀”、“暴力习惯”、“价值畸变”等方面的必然性,它绝非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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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平